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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北檢連環大翻車之210萬篇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北檢連環大翻車之210萬篇作者
LimYoHwan
(gosu mage)
時間推噓 X 推:16 噓:17 →:48

天下第一檢的起訴書怎麼把 「210 萬」 寫成賄款?


決策→動機

2020 / 3 / 10「便當會」上,柯文哲裁示:京華城容積案送回都委會重新研議。

北檢認定:這是柯「違背職務」幫威京集團開綠燈。

行賄→金流

沈慶京下令財務主管:把 210 萬拆成 7 個人頭,各匯 30 萬(剛好是《政治獻金法》單筆上限),匯進民眾黨專戶。

告知→對價連結

朱亞虎在 Line 通知黨秘書長李文宗:「210 萬已到位,附上捐款人名單。」

李文宗轉向柯報告後,再回朱:「市長說謝謝。」

憑證→文件

起訴書附三份附件:
① 七張匯款收據(人頭)
② 朱提供的 Excel,列「KP」欄註記金額(KP=柯 P,由朱口頭解碼)
③ 上述 Line 截圖對話。


換句話說,檢方的連結公式=

「行政裁示 → 人頭匯款 → 市長說謝謝」 這三顆螺絲,把 210 萬鎖成

「職務對價的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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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捐款本身合法
個人 30 萬在《政治獻金法》內,上限 30 萬/年──銀行流水、政黨公報都查得到。

2. 看不到「職務對價」
都委會重審是行政程序;檢方沒證據證明「捐款→核准」的交換關係。比對會議紀錄時序即可拆招。

3.「市長說謝謝」≠ 收賄承諾
任何政黨收到大額合法捐款都會說謝謝;一句禮貌回覆不足以證明收賄。

4.沒流入個人口袋
210 萬進的是民眾黨專戶,沒證明再流向柯文哲或家人。黨帳戶對帳、外部查核均可佐證。

5.核心證人靠「臆測」
朱亞虎已在庭上承認:Excel 註記、Line 解讀都是他「主觀推斷」。依刑訴 ?159 非親見親聞→證據能力歸零。

6.人頭說難成立
7 名匯款人都是威京員工,但使用自有帳戶、自有資金。只要他們出庭證明款項確係個人政治捐款,即非公司分拆行賄。

7.檢方選擇性貼標籤
同期民眾黨也收過其他企業、個人 20–50 萬合法捐款;檢方獨抓威京 7 筆貼「賄款」
,屬事後價值判斷。


若朱亞虎證詞被判定全是「臆測」


證據能力歸零 → 七張收據就只是正常政治捐款。

對價鏈斷 → 圖利 / 收賄要件缺角,210 萬難再被認定賄款。

羈押基礎鬆動 → 「重大嫌疑」不足,被告可聲請解除羈押。

檢方得補硬證 → 若提不出「錢流向私人」或「錄音證明談好處」,收賄罪恐直接崩盤。

總結:

檢方想把「7 筆合法政治捐款」貼成「210 萬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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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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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olk 05/13 23:51今天KPI是這個??

tim1112 05/13 23:51這是你的猜想 還是法官的判決?

opces 05/13 23:52好了啦

Homura 05/13 23:52捐的錢是跟威京集團拿的

rickcoo 05/13 23:54210朱亞虎都承認是行賄用的 新聞有寫...

Homura 05/13 23:54http://i.imgur.com/HIbvR76.jpg

Vincentchu 05/13 23:54就圖利罪成立.收賄不成立.結案.

rickcoo 05/13 23:54不要再帶這種風向了 好嗎

allen18880 05/13 23:54

sinon0123 05/13 23:54這七個人 的錢 是他們自己出的嗎

sinon0123 05/13 23:55每個人 還剛剛好都30萬

Homura 05/13 23:55洪說是沈的錢,陳說跟公司請款,哪來用自

Homura 05/13 23:55己的錢?

sinon0123 05/13 23:55是他們拿自己的薪水 捐給民眾黨的嗎

sinon0123 05/13 23:55就回答這個就好

allen18880 05/13 23:56H大為什麼要一直推這咖

demmy 05/13 23:566就不成立了,沒看起訴書。 4有沒有進私人

demmy 05/13 23:56口袋不是要件,參考徐永明。

sinon0123 05/13 23:56為啥藍白都要一直說是合法政治獻金

cool10528 05/13 23:56還有四分鐘就到明天了怎不晚點再刷KPI

sinon0123這七個人 每人三十萬 是拿自己的錢嗎 59.102.201.120 05/13 23:56

rickcoo 05/13 23:57圖利京華城840%是既定事實,不要想全身而

Homura 05/13 23:57我很少噓任何人的

cheninher 05/13 23:57阿北完全不知道這筆錢有給民眾黨。這

cheninher 05/13 23:57能算匯款嗎?

sinon0123 05/13 23:57如果今天那七個人 每個人的30萬都是

rickcoo 05/13 23:57退,不要在帶這種風向、到時被判有罪

sinon0123 05/13 23:58拿自己的錢 捐給民眾黨 那沒話說 合法

allen18880 05/13 23:58爬文發現今天第三篇了

BlackDoor 05/13 23:58你是臆測 他是臆測 這篇是不是也是臆測

sinon0123 05/13 23:58但不是

rickcoo 05/13 23:58又要吵司法不公

a9563741 05/13 23:58行賄不知道用圖?是要爆出案外案嗎?

a9563741 05/13 23:58這浮木這樣抱會出事的啊

a9563741 05/13 23:59而且都放棄20%獎勵,更可疑

sinon0123 05/13 23:59起訴書上面都跟你說這七人是跟公司領錢

Homura 05/13 23:59別的不說,威京拿錢出來捐民眾黨這點是賴

Homura 05/13 23:59不掉的

sinon0123 05/14 00:00還是你有證據證明 這些錢是那七個人

sinon0123 05/14 00:00拿自己薪水出來 都剛好三十萬

demmy 05/14 00:00不過政治獻金柯都收到自己口袋了(他自己

demmy 05/14 00:00親口承認),進民眾黨戶頭的錢他有沒有碰

demmy 05/14 00:00誰知道。

sinon0123 05/14 00:00證據都說了 這七人是跟公司領錢

sinon0123 05/14 00:01三十萬 不是自己的錢

BlackDoor 05/14 00:02沒用 接下來就是那七個人臆測這30萬是

BlackDoor 05/14 00:02公司的錢了

stocktonty 05/14 00:02也沒什麼 你這樣能說服法官就沒問題

andymi 05/14 00:07找人頭用公司資產捐款超過上限:合法??

andymi 05/14 00:07硬要捐款過上限又剛好全台首創非都更容積

egghan 05/14 00:07第6點是???

lono 05/14 00:09你少講1500

SS159 05/14 00:10你餵給AI沒餵到最重要的:朱亞虎簡訊已承

SS159 05/14 00:10認這筆210萬是針對容積獎勵的感謝金

最高法院 109 台上 2311 判決: 「政治獻金 vs. 賄賂」關鍵在客觀對價。 法院會看捐贈時間、金額、程序、最終公務結果是否失公平,而非聽一方自述「這是感謝 」。 朱亞虎的簡訊若只是「我猜他是想謝謝容積獎勵」,充其量是主觀臆測;沒有對價證據 把一條「我覺得」的 LINE 訊息拿來當鐵證? 最高院早說過「主觀猜測不足以證明對價

Anvec 05/14 00:11超過上限是違反政治獻金法 不須羈押

hope4ever 05/14 00:12笑死 這七個有被傳耶 這種辯解法 貪污

hope4ever 05/14 00:12圖利等罪可以直接廢了 以後大老闆談好

hope4ever 05/14 00:12 用公司員工人頭 拆成政治獻金上限給

hope4ever 05/14 00:12錢就好

「用人頭捐款」也只是加重罰鍰,扯不到坐牢 《政治獻金法》第 18 條+29 條明定:借名、分拆、超額……全部都還是罰鍰路線,沒 有刑責。 超過《政治獻金法》限額 → 依 同法第29條 只處「2 倍~10 倍罰鍰」,最高 100 萬, 屬 行政裁罰,連犯罪都談不上。

sm801101 05/14 00:13青鳥大崩潰

lemon81824 05/14 00:17你怎麼會覺得這裡的蟾蜍會認真看

faryoo 05/14 00:19以後大家都找人頭捐政治獻金幾千萬上億都

faryoo 05/14 00:19可以^&^

issemn 05/14 00:26科科 北檢這次真的要被蛋雕了

obey1110 05/14 00:32時力說侯友宜收22個人頭捐款 有事嗎?

※ 編輯: LimYoHwan (36.228.228.109 臺灣), 05/14/2025 00:42:01

chenry 05/14 01:12騙白痴歐~

hope4ever 05/14 02:07加上京華城的容積率就對價啊 裝傻喔?

1. 容積率並沒有暴衝到 840 %。 ‧ 監察院 2024 年調查報告:京華城最終核定 560 %,程序「無違失」。 2. 容積獎勵是公開制度,不是市長一句話就能加。 ‧ 都審委員會、都市計畫委員會兩關審查,20 多位委員(學者、工會、民代)全程錄 音記錄。 3. 所謂「對價」要有交換證據(錄音、電郵、指示公文)。目前檢方自己都說找不到市 府內部指示,只剩證人「猜測」光靠猜測,法院不會把合法行政程序貼成賄賂。

laurence 05/14 02:10笑死 人家都坦承跟會計拿錢30萬了 還在

laurence 05/14 02:10幻想自己的錢 可憐 讀書有罪我懂

自然人對候選人單年捐款上限就是 30 萬(《政治獻金法》第 6 條)。拿 30 萬=合法 上限,連罰鍰都開不了,更別說刑事。 「坦承拿錢」≠「坦承行賄」。必須同時證明: ‧ A. 資金來源實際同一法人串流; ‧ B. 有交換特定職權行為; ‧ C. 受款人明知並答應。 少一項都頂多只剩行政罰。 1. 帳戶金流一條龍都在銀行跟監察院 要打臉很簡單:把流水單貼出來 2. 舉證責任在指控者。最高法院 109 台上 2311 判決早講:沒有對價鏈、只有「我認為 」的說詞,法官照樣判無罪。

※ 編輯: LimYoHwan (36.228.228.109 臺灣), 05/14/2025 02:25:21

vbhero 05/14 02:30同樣的模式,我臆測賴清德、柯建銘

vbhero 05/14 02:30收到中共指令搞大罷免

vbhero 05/14 02:30科學城物流給中資取得,這裡面肯定有鬼

hope4ever 05/14 02:34能到560%有含都更獎勵耶 京華城的年限

hope4ever 05/14 02:35就不符合都更 更不用說自創加到840%

TenGaKu1809 05/14 04:30那七個人不是有被傳訊嗎

mini178 05/14 04:32幹你娘柯文哲這狗娘養的雜碎畜牲在牢裡還

mini178 05/14 04:32能指揮網軍在ptt帶風向,操

mini178 05/14 04:33再說一次幹你娘柯文哲,對沒錯,我就是罵

mini178 05/14 04:33柯文哲這貪污畜牲雜碎幹你娘

meredith001 05/14 06:30藍白讀書犯法

PureAnSimple 05/14 07:29好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