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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檢察官也未必是對的 冤獄一堆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檢察官也未必是對的 冤獄一堆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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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pp123 (3p哥)》之銘言:
: 以前本來以為檢察官很正義 尋找很多證據把壞人繩之以法
: 但是看到北檢辦京華城案 審訊瑕疵 沒有證據就扣人入罪 擺明就是制定劇本 說你有罪就是
: 有罪
: 反正我不相信檢察官了 現在在牢裡面的人 我猜冤獄比例很高 難怪要廢死 因為一堆冤獄啊
: 怕錯殺無辜

坦白來講,這種說法根本形同是在鼓吹「私刑正義」吧?

探其本意:

一、最高法院一一一年度台非字第四號指出:

「訴訟條件,乃訴訟合法成立,可得為實體判決之要件,亦為自訴或公訴有效存續之 適法條件。法院對於提起自訴或公訴之案件,應先為形式上之審理,經形式上審理 後,倘認欠缺訴訟條件,即應為形式上之判決,毋庸再為實體上之審理。」

二、最高法院一零九年度台上字第三八二六號亦表示:

「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係指檢察官提起公訴之訴訟行為於程序上有違法律之規定而 言。而提起公訴之訴訟行為是否於程序上有違法律規定,原則上,固是以起訴時所 存在之事項及法律規定為判斷,惟檢察官起訴後始發生之情事變更事由,致法院不 能為實體審理及判決亦屬『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

另提案大法庭裁定的內容略以:

「毒品條例於八十七年修訂施行後,對於施用毒品者雖肯認具有「病患性犯人」之特 質,惟囿於當時戒治及醫療體系均不完整、專業人員欠缺且戒毒知識尚有不足,社 會大眾仍視施用毒品者為「犯人」而非「病患」,暨相關戒毒及事後之追蹤、輔導 配套措施亦不完備,其刑事政策明顯將施用毒品者偏向「犯人」身分處理,導致監 獄人滿為患,且施用毒品人口不減反增。為此,戒毒政策不得不改弦易轍,開始正 視施用毒品者實屬「病患」之特質,先於九十七年新增毒品條例第二十四條附命完 成戒癮治療緩起訴制度,希望能藉由機構外之完整醫療體系,提供毒癮戒治者合法 妥適之治療,再以事後密集之監控措施防止施用毒品者再犯,而確立「附命完成戒 癮治療緩起訴處分」及「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雙軌治療模式。」



綜合上述內容來看,還不如說制訂「柯文哲無罪」的條文算了

畢竟按照目前的審理進度來看,在檢察官方面,表面上看似被打臉到紅腫的程度,但實際上還有很多未傳喚的證人,正在等著要使柯文哲無語置辯

而目前的戰術,正在使得人家滿盤皆輸

但只有民眾黨自由不知道、沒有知覺,這已經不是單用言語便可以解釋得通的...



對司法的質疑,可不是為貪污開脫的藉口

最好要先思考清楚,非為一味抹黑而執意持續,這與無法治之國沒有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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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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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40316 06/01 23:43京案還有啥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