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聞] 阿扁札記:對美國而言台灣的地位是未定的
1.網址︰https://hanreporter.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9593.html
2.來源︰數位網路報 扁辦:陳水扁《你不知道的真相》系列文第23篇(2011.09.18)
3.完整轉錄標題:阿扁札記:對美國而言,台灣的地位是未定的
4.完整轉錄內容︰
外交部發言人日前表示,美國已將《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宣言》列入《美國條約與國際協定彙編》,具法律約束力,所謂「中華民國(台灣)未定論」的問題並不存在。「台灣國家聯盟」總召集人姚嘉文特別致函外交部長楊進添抗議外交部逕行引用《開羅宣言》等文件,聲稱日本在二次大戰戰敗後,台灣及澎湖群島必須歸還中華民國。姚嘉文指出《開羅宣言》並非國際條約或協定,也不具法律效力。外交部嚴重曲解台灣主權歸屬,漠視史實真相,令人遺憾!
外交部最大的錯誤,無疑的是將1968年出版的《美國條約與其他國際協定1776-1949》(Treaties and other international agreement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1776-1949),書名明明有「其他」(other)國際協定字樣,卻故意拿掉「其他」來混淆視聽。外交部很清楚《美國條約與其他國際協定》一書也列有黃金、白銀、砂糖等政策文件,並非所有列在該書的文件都是「美國條約與國際協定」,全部具有法律效力。
文化大學史學系教授賴福順在《不具法律效力,彙編又怎樣》乙文就具體釐清,1975年美國再出版《美國條約與其他國際協定增補索引》一書,特別將1776年到1949年這段期間2千多份文件分成五種:○1條約系列(TS);○2執行協定系列(EAS);○3條約與其他國際方
案(TIAS);○4美國條約與其他國際協定(UST);○5增補美國明顯適法性質國際文件(AD)。
前四種TS、EAS、TIAS、UST均具法律效力,唯獨最後一種AD則不具法律效力,僅具適法性質而已。《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宣言》被歸納在AD462、AD495,完全不具條約及國際協定的法律效力,狀極灼然!
1943年的《開羅宣言》,經查沒有任何一位參與開羅會議的國家領袖在上面簽字,小羅斯福沒有、蔣介石也沒有;也沒有標誌日期,其文件性質頂多只是「新聞公報」。有人到美國國家檔案局去查《開羅宣言》,竟然連影本都付諸闕如。再FAPA網站可以搜尋到美國國家檔案局在2007年的簽名回信,明白指陳《開羅宣言》既不是國際條約,也不是美國與他國簽訂的國際協定,只是一份「公報聲明」罷了!
我在《1.86坪的總統府》自序《只有蔣介石才會逃亡,我不會逃亡》提到,1952年4月28日華《台北和約》在台北賓館簽訂時,日本學者及政要認為蔣介石政權是「亡命政權」,並不代表中國,蔣介石政權是「不法佔領」台灣。1952年8月5日《台北和約》生效前必須經過日本國會的審查通過,當時日本外務省官員在國會答覆,有關《台北和約》的效力範圍時,很清楚的宣示本合約的簽訂並不代表日本承認台灣、澎湖群島歸屬「中華民國」。
1952年《台北和約》第二章規定;「茲承認依照1951年9月8日在美利堅合眾國舊金山簽訂之對日和平條約(舊稱舊金山和約)第二條,日本業已放棄對台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依據與要求。」依據《台北和約》承認、接受並遵循《舊金山和約》,日本只聲明放棄對台灣、澎湖群島的權利,但並未言明移轉,台澎的主權給「中華民國」或「中國」。
當年代表國民黨政府與日本談判《台北和約》並簽署的是外交部長葉公超,葉部長在立法院報告並備詢,立委諸公批判葉公超嚴重失職。葉部長也坦承依照《台北和約》,台灣、澎湖群島的主權,日本並未移轉給「中華民國」,日本也無權移轉。中國故總理周思來於1971年10月21日和美國國家安全顧問季辛吉會談時,周思來甚至抱怨《舊金山和約》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的權利,而不明定歸屬,未讅這個條約是誰定的?周思來還痛罵蔣介石「霸佔台灣」,「對日和約」未言明台灣交給誰,只說日本放棄,「我們有理由罵他是賣國賊」
1951年9月4日有52個國家參加在舊金山舉行的對日和約的會議,「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未獲邀與會,但只有49個國家簽署了《舊金山和約》。日本再根據《舊金山和約》單獨和蔣介石國民黨政權再簽《台北和約》,完成二次大戰終戰合約的最後簽署。資深新聞工作者王景弘在《從舊金山和約會議看馬政權本質》專論裡,直指《舊金山和約》就是由美國一手主導,美國最先提出對日和約草案,對台灣與澎湖群島的主權只規定由日本聲明放棄,不言明歸屬。剛開始蘇聯、英國、印度等國主張應明定「歸還中國」,但主導《舊金山和約》的美國代表杜勒斯大使堅持台澎主權只由日本宣布放棄,俾保留日後國際社會關切或介入保障台灣安全的空間。這項規定列入和約第二章的領土主權範圍條約,從美國最早提出的初稿,到美英共同草案,到修正美英共同草案,文字一直沒有更改過。
蘇聯的副外長葛羅米柯在舊金山和會提出修正案,要求明定日本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對台澎的完全主權,但遭否決,蘇聯、捷克、波蘭三國抗議無效,因而拒絕簽字,才有舊金山和會52國應邀參加,簽署和約的只有49國。英國代表在會中說和約只規定日本放棄台澎主權,未規定島嶼的未來,是希望將來能依戰時目標及聯合國憲章的原則找到解決方式。薩爾瓦多代表則聲明,其政府接受日本放棄對台澎主權的條款,是寄望這些領土的未來可以完全由其人民自由表達的意志來決定。埃及代表也表達和約第二條所涉領土未明列歸屬,是希望將來有機會依聯合國憲章解決,將自決原則及住民表達的意願列入考量。
從舊金山和約在討論《舊金山和約》的過程,從提案、討論、修正到最後的通過與簽署,對日本放棄對台澎的主權,但不確定歸屬,不只是主導和約原初稿提案國美國的初衷,英國後來被說服跟美國站在同一邊,並共同提案;即使蘇聯唱反對,美國為首的民主陣營亦不為所動。有關《舊金山和約》只規定日本放棄對台澎的主權,未明確言明最後的歸屬,留待有朝一日由台澎島嶼上的主人依照聯合國憲章的住民自決原則再來決定,這也是49個簽署國的共識。《台北和約》也是依循《舊金山和約》的規定,由日本及蔣介石政權在台北再次肯認。代表簽約的我國代表外交部長葉公超和日本外務省官員,都分別在自己的國會備詢時,一致供認日本只放棄對台澎的權利,但並未移轉台澎的主權給「中華民國」,兩國國會記錄俱在。馬總統及其外交部的官員不會不知道,不客國民黨政府竄改歷史,扭曲真相!
60年前的《舊金山和約》,59年前的《台北和約》都顯示台灣的國際地位未定,縱使經過一甲子左右,日本、美國對台灣主權的看法和立場亦沒有改變。2009年5月1日,時任日本駐台代表齊藤正樹在嘉義中正大學演講說出「台灣地位未定論」,絕非一時的失言,而是60年來日本政府不變的態度。2007年6月26日,時任AIT處長楊甦棣在總統府當我的面,表達美國政府無法接受聯合國秘書長對2758號決議文詮釋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份的說法,最重要的是楊甦棣代表美方明確的宣稱「對美國而言,台灣地位的問題,仍然是懸而未決的。」當然這絕對不是楊甦棣的即興話,對照最近的《維基解密》電文更可以印証楊甦棣所言不虛。
日前《維基解密》網站公布AIT及美國政府部分外交機密電文,以美國、加拿大為首的西方國家,曾在2007年要求聯合國停止使用「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一詞。2007年3月民進黨政府經由南太友邦諾魯,提出台灣盼加入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公約》(CEDAW),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回函諾魯,指稱依據聯合國大會1971年第2758號決議文,聯合國認為「台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他無法受理代表中華民國(台灣)者簽署之加入書。我獲悉潘基文秘書長公然違反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擅自將台灣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隨即透過美方向聯合國提出交涉。美方在同年6月26日指示其駐聯合國代表向潘基文辦公室反應。2007年7月18日我以台灣總統名義正式致函聯合國秘書長,提出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的申請,7月23日被秘書處退回。潘基文在27日答覆,媒體詢問時再次引用2758號決議文,堅稱「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
《維基解密》批露美國政府在2007年7月正式向聯合國副祕書長發表九點聲明,重申美國不對台灣主權問題表明立場,聯合國要求各世界組織承認「無論從哪一點看,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美國拒絕接受。同年8月16日,美國駐聯合國總部發給美國駐各國大使館的電文,潘基文在同年8月13日返回紐約,與當時的美國駐聯合國大使哈利勒扎德會面時,承認他的公開發言「太過分」,他也確認,未來聯合國提及台灣時,將不再使用「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一詞。繼美國之後,加拿大也發出政策聲明給聯合國,聯合國也向其承諾,不再使用「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說法。
2007年6月26日,AIT處長楊甦棣求見,他攜來一份來自白宮、國務院、國防部最高層的關切,其中一段非常重要,「我們全面拒絕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宣稱台灣為其一部分。」接著楊甦棣在最後的會談中補充說明有關聯合國的事,因為台灣要加入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為潘基文拒絕,美國有意見。
楊甦棣說:
「最近聯合國做了一個詮釋,是針對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詮釋,好像是把台灣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這個詮釋是基於1971年通過的2758號決議文,也就是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被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承繼的時候,我們不接受這樣的詮釋,而且也向聯合國的高層表達了我們的看法。」
「我們一直嘗試不要闡述我們『一中政策』的詳細內容,但是我們聽到聯合國做出這種解釋的時候,我們就必須做一些公開的回應及陳述。因為對美國而言,台灣地位的問題仍然是懸而未決的。」
《維基解密》一大堆,就以2007年7月美國政府曾向聯合國發表九點聲明最具意義。美方正式向聯合國表達,美國拒絕接受聯合國要求各世界組織承認「無論從哪一點看,台灣是中國不分割的一部分」,同時在美方要求下,聯合國秘書長確認未來聯合國提及台灣時,不再使用「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幾乎同一時間,AIT處長楊甦棣代表傳達美國全面拒絕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宣稱台灣是其一部分,以及無法接受聯合國秘書長依2758號決議文詮釋「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和《維基解密》電文是不謀而合的。
欣見蔡英文主席成功訪美,並重申民進黨如再執政,將持續尋求加入聯合國。巴勒斯坦在美國揚言行使否決權下,自治政府主席仍將提出入聯的申請,即使一時入聯不成,亦將成為聯合國非會員國的觀察員,巴勒斯坦能,台灣也能!民進黨拒不承認「九二共識」,不只因為「九二共識」不存在,而是反對「一個中國原則」,拒絕接受「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拒絕接受「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這也是美國政府的立場。為何蔡蘇總部、民進黨全體黨公職及參選人不敢大聲的說出來?並翻成白話,《台灣中國、一邊一國》!只有懷抱理想、堅定信心、燃起熱情、主動積極、主導議題、鼓動風潮、創造時勢、才能從膠著的民調中走出來,並拉大領先距離,進而贏得明年1月14日二合一選舉的大勝利!
5.附註、心得、想法︰
2011年馬英九政府引用《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宣言》宣稱台澎已歸還中華民國
美國歐巴馬政府當時親中,又暗地挺馬英九連任,選擇冷處理沒有出來公開打臉
陳水扁揭露了擔任總統期間和美國往來,確認美國立場一直是台灣地位懸而未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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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美國立場只能懸而未決啊,不然主權給roc變
支持兩個中國是要直接跟prc對幹膩
如果中華民國對台灣有主權那為何在聯合國
是由中共來行使對台灣的管轄權
中共並不能行使台灣的管轄權
它只能通過常任理事國權力否決中華民
國的權利
美國跟他的盟友就是要用台灣掐住中
國出太平洋。
要這樣凹,到時候就是開戰而已
台灣已經由本地人民自治 進行民主選舉
確認台灣國際法上屬於中國的話 開戰才
是沒救啦
不屬於的話 至少不是支那內戰
沒有要兩個支那啊 一支一台
開戰?以為中國那紙老虎敢開戰喔,笑你不
敢啦,中國一開戰就等著被撕爛
你住美國嗎 不然為啥要拿台灣賭瘋子
開戰?中共現在在亞洲四處挑釁,算不算
開戰啊?
美國支持以色列屠殺加薩,轟炸卡達
那個才叫開戰哦樓上
現在還想對委內瑞拉動手動腳
靠自已拳頭大四處欺負人的胖虎是美國^^
那中共對菲菲的行徑也是開戰囉!
這就是美國要留一手,以便天平失衡時
美國有上桌叫牌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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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與AIT口徑一致 美國務院:二戰文件未決台跟青鳥講話真的很累, 因爲青鳥基本上不查資料, 而且會丟出很多自己不知道在那個地下電臺聽來的錯誤論點, 跟你東拉西扯, 要跟他們解釋簡直是浪費時間,7
Re: [問卦] 習近平:毛澤東參加了開羅會議所以台灣一切交給AI... Ans. 習近平先生的說法涉及對歷史事件的詮釋,特別是關於《開羅宣言》的歷史背景和其對台灣 地位的影響。以下是一些相關的歷史事實和背景,有助於理解這個議題的複雜性:![Re: [問卦] 習近平:毛澤東參加了開羅會議所以台灣 Re: [問卦] 習近平:毛澤東參加了開羅會議所以台灣](https://i.imgur.com/TVVf4EV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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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波茨坦公告具備法律效力嗎?很多人、甚至連以歷史著名的人物都喜歡說開羅宣言是沒簽署落款的口嗨! 說波茲坦公告就是沒有「簽署文件效力」 國際法意義上 ‧不是條約:因為它沒有條約所需的簽署、批准與登錄程序,也不是根據某個正式國際會議所制定的條款。 ‧不是契約性法律文書:因為公告的本質是一種「共同聲明」,沒有締約國間的權利義務對等關係。![[討論] 波茨坦公告具備法律效力嗎? [討論] 波茨坦公告具備法律效力嗎?](https://i.imgur.com/gO9YFsk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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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馬英九和蔡英文,誰歷史地位高?錯了 你的版本是假歷史 因為馬英九沒有賣台,馬賣台你還能上PTT? 歷史地位應該是這樣排的: 1. 蔣經國:十大建設、護國神山等奠定台灣國際地位2
Re: [新聞] 藍白不甩2758號決議!林俊憲嘆「悲哀」近現代的國際關係,任何國(邦、政治實體...) 的疆界及主權行使規範,都是依照一系列的條 約+類條約所律定。 2758號決議,只是確定聯合國中國席位,轉 由中華人民共和園擁有,中華民國失去聯合國![Re: [新聞] 藍白不甩2758號決議!林俊憲嘆「悲哀」 Re: [新聞] 藍白不甩2758號決議!林俊憲嘆「悲哀」](https://attach.setn.com/newsimages/2024/08/07/4759460-PH.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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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不接受美「台灣地位未定論」 國民黨:台~~~~~~~~~~~~~~~~~~~~~~~~~~~~~~~ : 但是在川習即將會談 : 現在這節骨眼 提這件事情 : 不可能沒有目的 : 好一點就是噁心中國 下馬威一下1
Re: [問卦] 台灣是二戰勝利國還是戰敗國這段描述帶有明顯的「風向」,即傾向於某種特定的政治立場,並通過選擇性的事實陳述 和法律詮釋來引導讀者接受某種觀點。以下是具體分析: 1. 選擇性的事實陳述與法律詮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49年成立,這之前中國尚未取得台灣主權」 這句話暗示1949年之前,台灣的主權狀態不明確,且「中國」未擁有台灣主權。然而,根1
Re: [新聞] AIT:北京敘事完全錯誤!《開羅宣言》等宣言 > 條約(協定) 你聽過的宣言 獨立宣言 人權宣言 開羅宣言X
Re: [轉錄] 沈伯洋 threads2758決議全文: 中文版: 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合法權利問題、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 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