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認真問煉銅的倫理瑕疵?
※ 引述《v40316 (v40316)》之銘言:
: 這裡明明是政黑版
: 結果一堆版友互咬對方煉銅
: 先不論政黑點在哪
: 認真問這種獵巫跟恐同有什麼不一樣
: 當初多元成家就已經吵過了
: 在台灣沒有人需要為自己的認同道歉
: 畢竟love is love不是嗎?
雖然我猜你大概是反串
不過這問題其實還滿值得深思的
值得深思的點
不是在於需不需要為自己的認同
還是說性癖道歉
而是
戀童癖這個性取向
到底算不算是精神疾病
之前就有發生過
誘3少女拍裸照 還性侵小學生 台男患性偏好症獲減刑
https://www.worldjournal.com/wj/story/121475/7208171
宜蘭地院審理發現,陳會要求被害人拍照片時不要開特效,否則「會糊掉」。宜院認定陳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與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衡量他在就醫後被診斷患「非特定的性偏好症」,因犯案時精神及心理狀態欠佳,符合減刑要件。
一審認為陳侵害被害人的身體與性自主權,法治觀念薄弱,但與部分被害人和解,判他6年10月徒刑。高院審理後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判上訴駁回。
當時我看到這個新聞的時候
坦白說我覺得很震驚
馬的戀童還可以用精神疾病來減刑?!!
這三小?
因為這樣的案件判決
實際上造成了一個邏輯迴圈
正常人不會戀童
戀童的,都有性偏好症這種精神疾病
那所有戀童的犯罪者
必然將得到精神疾病的減刑
那這條罪刑的存在還有意義嗎?
我們是設立一條法令,專門處罰生特定疾病的人?
想也知道不可能合乎現代法治社會對人權標準
那有可能出現沒有性偏好症,還戀童的罪犯嗎?
但你把戀童都當成一種精神疾病了
怎麼可能存在沒有性偏好症,卻戀童的罪犯?
所以這邏輯迴圈一旦出現
相關法令便有了問題
(有點想要知道,拿這條去釋憲,大法官會怎樣認定)
然後我們再細想一下
甚麼叫做性偏好症
查了一下
大致是說只要性癖與正常人不同
譬如戀物,戀臭,SM等等
都可能算是性偏好症
那多數人不會對未成年者產生性慾
那剩下的少數,不就剛好符合條件?
如前所述
的確也有人因此獲得減刑
然後循著這個思路下去
你會發現更可怕的事情
這世界絕大多數的人不會對同性產生性慾
只有同性戀者會
那同性戀算不算性偏好症?
或更直接地說,算不算一種精神疾病?
人類能不能後天影響成為同性戀者?
或者是反過來,同性戀者是否能受後天影響成為單純的異性戀者?
也就是,同性戀,是否能被傳染與治癒?
靠北
你現在敢堂而皇之主張這種思想
就現在的政治正確來說
一定被視作違反人權的極端分子
但如果你循著性偏好症這個線索進行調查
你不難發現到
其實同性戀在很早年的確被美國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登錄在案
也就是
當時年代的世界最頂尖的精神科醫師
認為同性戀是種精神疾病......
所以如果要以現代政治正確的角度而言
想要讓台灣給全世界先進國家給接受的話
對不起
我認為台灣應該要把性偏好症徹底從減刑名單中給去除
姑且先不論精神醫學上
以學理而言性偏好症到底是不是能視為一種疾病
也不管他是否能夠被傳染或者是治癒
將所有的戀童癖罪犯
單純的以罪犯視之
甚麼精神疾病的人權保障
牴觸到同性戀這面大旗
只能犧牲更少數人權益了
就跟菸捐越弄越高
反正不抽菸的人也懶得屌菸蟲死不死的
雖然很殘酷
但這就是現實
雖然不公平
但正常人也不可能去同理那些少數戀童癖罪犯
--
戀童狗人渣死一死
如果要討論倫理學的話 問題會變成:正常人對精神疾病患者到底應該要容忍到甚麼程度才符合道德? 譬如上面這位就是零容忍,認為應該死絕 雖然他們可能也不是自己願意得到這種精神疾病的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83.15 臺灣), 07/22/2024 14:38:19治療上 是不是應該開放一些現在被認為違禁品的東西 譬如AI繪製的擬真未成年圖片? 或者擬真的充氣娃娃 來減少他們衝動施行真實犯罪的可能性? 畢竟賢者時間的人還是很安全的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83.15 臺灣), 07/22/2024 14:40:19綠的
我反倒覺得是精神病擴張過頭了,到最後所
有犯罪都能解釋為因精神病而引起
所以我原文的結論是 政府直接不承認性偏好症是精神疾病的一種 或者更有針對性一點 政府不承認戀童癖屬於性偏好症的一種 直接剝奪他們這群患者的人權 一種公子獻頭的概念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83.15 臺灣), 07/22/2024 14:42:11沒過頭阿 帶親戚看過醫生 他給的答案就是
眾生皆有病 會犯罪的特別有病
要這樣玩乾脆所有監獄替換成精神病院,治
療期要比照刑期長度,例如殺人者處30年以
上精神病治療期,不得出院。
要怎樣性偏好那也得雙方你情我願而且成
人,兒童??
別說兒童,無知少女就容易被網友騙說是
交往時則性侵的
爆
[iwin] 兒少性攻擊受害者對管制虛擬創作的反對以下為作者FB全文轉貼,已取得作者本人同意 禁止虛構兒少性創作,是對兒少性侵受害者的再次侵犯 ※這篇文章不是小說,是Metoo。如果你追蹤我的粉專只想看小說,請跳過這篇文,不好意 思。 目前看來,我或許會成為唯一一個站出來反Iwin管制虛擬創作的兒少性攻擊受害者,要說出33
Re: [問卦] 戀童癖的差別在哪?還是來逆風幫戀童傾向者說幾句話。 就像我非甲甲但也多少能感受到男性很帥的、很可愛的、很給人安全感的那瞬間,能欣賞 ,偶爾也會悸動。 常說的「光譜」。 絕大多數人都不是在光譜的最極端處,而是在某個區段游移。22
Re: [閒聊] 與IWIN、衛福部開戰的話,漫迷有啥手牌那要不要來談談 這些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又幹了什麼事 根據英國《太陽報》報導,聯合國前官員麥可羅德(Andrew Macleod)在去年曾向英國的 國際發展部秘書巴特爾(Priti Patel)提交了一份報告,內容提到,至少有3300名戀童癖3
[討論] 講多少次了,唐鳳的弟弟唐宗浩戀童戀童不代表他們會看ACG 至少我從唐宗浩的臉書看不到任何ACG的內容 為什麼政黑網友一堆人認為喜歡看ACG等於戀童? 戀童(英語:pedophilia)是一種性偏離,擁有此一偏好的成人或年滿16歲的青少年會長4
Re: [討論] Re: [問題] iWin到底有無跟臺灣基督教教→ a000000000: 煉銅仔自己想搞事鼻要老扯其他人好嗎 我必須提醒你一件事,這次iwin事件裡面定義的兒童是18歲以下,而不是10歲以下。 你知道戀童癖的定義在精神病學裡面是幾歲嗎? 美國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5版修訂版(DSM-5-TR),裡面戀童的定義是13歲以 下。而且根據wiki的資料,這13歲以下的定義還是延長過的,一般戀童的定義在11歲以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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