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上至總統,下至縣市長,公務車都該廢掉
※ 引述《iamsosmart (我怎麼這麼聰明)》之銘言:
: → xra686: 瘋了嗎 怎麼維安… 27.53.96.253 06/05 14:25: 笑死人了
: 總統有維安問題
: 難道市長階級就沒有維安問題?
: 梅克爾還自己跑去菜市場買菜呢
: 市長也需要維安,但市長還可以早上七點半搭公車騎腳踏車嗡嗡嗡
: 總統不能?
這... 聰明反被聰明誤了吧?
親民活動(如與民眾見面)和官方場合活動(如升旗禮),豈能分辨不清?
其他國家很少會有公務車使用方面的爭議,偏偏台灣卻接連出現
難道真的認為這種便利一旦取消了,政客們就不會試著去抓包漏洞嗎?
要講「地位平等」的話,至少得想清楚如何派駐安保吧?
且別忘記了,縱使是戒備森嚴、有許多保全駐守之地
川普都能遭受槍擊(但無阻其事後勝選)
而在台灣境內,針對著名政治人物,也曾有類似前例
以連勝文(連戰之子)的情況來談
參考最高法院一零二年度台上字第三三五號刑事判決:
被告本欲槍擊站立舞台中央之陳鴻源,但於登上舞台時,適連勝文與陳鴻源互換位置,致將互換位置後站立舞台中央之連勝文誤認為陳鴻源,開槍射擊之。被告槍擊之客體與認識之客體雖有不符,惟主觀上之認知與實際發生之結果均係殺人,法律上之評價並無不同,屬「等價之客體錯誤」,無礙其殺人故意之認定,原判決已詳加剖析說明。且原判決關於被告殺人部分之認定,與起訴書所載被告之犯罪動機、如何探尋陳鴻源行蹤等過程,終在陳鴻源選舉造勢晚會守候,並誤認站立舞台中央之連勝文為陳鴻源,持槍射擊等情,均相一致。檢察官提起上訴,持與起訴意旨歧異之主張,並就卷內資料為不同之評價,謂陳明雄、陳鴻源均證稱不識被告,被告自無殺害陳鴻源之動機;被告奔上舞台後,確有喊叫「連勝文幹你娘」之語,現場影音設備僅能錄得透過麥克風之聲音,不得以現場錄音無法錄到該辱駡之語,遽認被告行兇對象並非連勝文;被告在法務部調查局之測謊鑑定,並無時間過久,記憶不清之問題,原判決所為之論斷違反論理法則、經驗法則,並有理由不備、理由矛盾等之違法等語,任意指摘,自非適法。
又原判決認被告於九十九年十月間,在新北市永和區玉清宮附近河堤,持上開手槍試射一顆子彈,與其於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求見陳明雄未果而萌殺意,為不同之事實,兩者殊無關連,並無檢察官上訴意旨所稱判決所載理由矛盾之違法情事。證人趙孝哲、林宗勳及田皓友等人在偵查中證稱彼等聽到被告於行兇前辱駡連勝文等語,原判決未說明不採之理由,於判決之結果亦不生影響。被告上訴意旨再執陳詞,否認有殺人之故意,並泛稱被告並非槍械專家,不知所持手槍之威力,且案發時,僅意圖壓制連勝文,因連勝文拉扯,始於情急下開槍,不可能預見流彈傷人之結果。又其長期施用毒品,行為控制能力較一般人為弱,原審未另送鑑定,且未斟酌量刑,違反罪刑相當原則等語,徒就原判決已調查說明之事項,漫事爭執。檢察官與被告上訴意旨指摘之各節,均無理由,應予駁回。
當時的選舉暴力,相信很清楚了
如果在當選之後,還不注意維安,基本上這些領導人的安全就不能說無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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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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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文組很愛說人法盲誒!我台大法研,台大土博,副修電機資訊,夠資格說人法盲了吧! 來看看幾個典型法盲的言論: 1.因為,公務員濫權,要變成刑法,必須有人受害!而所謂圖利罪,就是沒有啊! =================================== 刑法法益包括個人法益,社會法益和國家法益,圖利罪侵害的是國家法益![Re: [討論] 文組很愛說人法盲誒! Re: [討論] 文組很愛說人法盲誒!](https://www.clc-law.com.tw/wp-content/uploads/2020/06/%E6%BB%91%E5%8B%95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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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所以KP的EXCEL PAY就是他自己的犯罪自白看到那些網路小草槓精一直在吵EXCEL PAY證據薄弱就覺得好笑 你以為這些問題檢調單位當初沒有預想到嗎? 人家早就準備好等著你啦! 硬碟是從你房間搜出來的![[討論] 所以KP的EXCEL PAY就是他自己的犯罪自白 [討論] 所以KP的EXCEL PAY就是他自己的犯罪自白](https://cdn.meee.com.tw/static/banner.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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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1500怎證明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笑死!看到這句話就可直跳過了!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是民事舉證原則,當事實真偽不明的時候,法律上必須負舉證責任之人,就會承擔敗訴責任,因為他無法舉 證。 因此,某一個事實,應該由誰負舉證責任,在民事官司上就事關重大。 按當事人主 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Re: [討論]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1500怎證明 Re: [討論]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1500怎證明](https://cdn.meee.com.tw/static/banner.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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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民眾黨說北檢起訴書一一遭到證人推翻拜託,證據能力是證據能力,證明力是證明力,不要把二個不相干的法律問題混為一 談好嘛? 三、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 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定有明文。所謂法律有規定者,包括同法第159條之1至第159條之5 所規定傳聞證據具有證據能力之例外情形。故必須符合法律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始得認被X
Re: [討論] 筆錄跟偵訊紀錄對不起來叫翻供???→ violetking: 樓上100-1有沒有第二項...... 1.160.222.22 06/03 21:44 → violetking: 而且老實說這個我以為是常識,陪偵都 1.160.222.22 06/03 21:45 → violetking: 習慣也不會去爭執,突然要找規定真的 1.160.222.22 06/03 21:45 → violetking: 要花點時間,沒開過庭才會爭執這個 1.160.222.22 06/03 21:45 → violetking: 就好像不會去花時間找哪條規定法官可 1.160.222.22 06/03 21:46![Re: [討論] 筆錄跟偵訊紀錄對不起來叫翻供??? Re: [討論] 筆錄跟偵訊紀錄對不起來叫翻供???](https://cdn.meee.com.tw/static/banner.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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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知名藝術家果園內「走後門」!猥褻2智能【裁判字號】111,侵上訴,7 【裁判日期】民國 111 年 06 月 15 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裁判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Re: [新聞] 知名藝術家果園內「走後門」!猥褻2智能 Re: [新聞] 知名藝術家果園內「走後門」!猥褻2智能](https://i.imgur.com/HeNvKIJ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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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廢死:已提非常上訴依刑事訴訟法第六編規定,非常上訴制度是對於刑事確定判決,以審判違背法令為理由,由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向最高法院提起,請求救濟的特別訴訟程序。所以非常上訴應以刑事確 定判決或實體上與科刑判決有同等效力之裁定為對象,而以判決或訴訟程序違背法令為條件 。1
Re: [新聞] 女童遭噴槍奪命案 父:死者非親生告生母詐欺推 mystage: 最後用刪去法判的啊,把兒童自噴的可能 110.28.99.195 01/28 17:59 → mystage: 性刪掉,也沒找到外力的證據,所以推測 110.28.99.195 01/28 17:59 → mystage: 為男子加害。我認為合理 110.28.99.195 01/28 17:59 adsl15888: 推測可以當證據判刑? 當然可以1
Re: [問卦] 台灣黑道尋仇有波及到路人過嗎有阿 連公子的馬面案阿 馬的刑法總則教科書在討論「打擊錯誤」都會舉這個例子 這場槍擊案,除了連勝文受傷之外,還有一名無辜民眾、黃運聖也被流彈擊中。當時黃運 聖坐在距離舞台大約20公尺的地方,歹徒槍擊連勝文之後,子彈先穿越連勝文的頭顱,然 後,直接打到黃運聖的頭部,讓他當場死亡!他的家人,非常傷心,到警局時還一度腿軟 ,無法接受這個事實1
Re: [討論] 小沈1500圖的內容一堆bug (版本3.0)笑死,讀書一點都不犯法好嗎?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771號刑事判決 …上訴意旨略謂:…(二)原判決將系爭公司的銀行中帳戶存摺,認定為傳聞證據的例外, 賦予證據能力,採憑為認定我等犯罪的依據,尚嫌適用證據法則不當。 二、惟查:(一)、文書的證據能力,視其所欲待證的事實如何,依其作用、目的,異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