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筆錄跟偵訊紀錄對不起來叫翻供???
→ violetking: 樓上100-1有沒有第二項...... 1.160.222.22 06/03 21:44→ violetking: 而且老實說這個我以為是常識,陪偵都 1.160.222.22 06/03 21:45→ violetking: 習慣也不會去爭執,突然要找規定真的 1.160.222.22 06/03 21:45→ violetking: 要花點時間,沒開過庭才會爭執這個 1.160.222.22 06/03 21:45→ violetking: 就好像不會去花時間找哪條規定法官可 1.160.222.22 06/03 21:46→ violetking: 以判決~~ 1.160.222.22 06/03 21:46→ violetking: 都跟你說108年12月修法了.... 1.160.222.22 06/03 21:47
笑死!法盲真的不要耍寶了好嗎沒有錄音錄影,也不當然沒有證據能力好嗎?
不讀書不要出來丟人現眼好嘛!
學說上多數見解認為,違反本條第1項全程連續錄音規定,法律效果上應推定該陳述不具任意性,檢察官應對此負擔舉證責任證明該自白之任意性。另有少數見解認為,在未全程連續錄音或根本未實施錄音的情形,可解釋為錄音內容與筆錄記載全部不符,故整個筆錄內容依據本條第2項規定均無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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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準用192準用100-1
法規命令也明文,就不要再掙扎了
剛拿舊判決,現在又搬學說....
有人看不懂證據能力是什麼意思?還在鬼打牆?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2.100.46 臺灣), 06/03/2025 21:53:22而且多數說,哪個多數說~~~
還在跳針? 最高法院 112 年度台上字第 799 號刑事判決 。其等上訴意旨以杜品宏上揭調詢筆錄未全程錄音錄影,其程序上之瑕疵已影響其後偵審 中自白之證據能力,據以指摘原判決此部分違法,顯非依卷內資料指摘,要非適法上訴第 三審之理由。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2.100.46 臺灣), 06/03/2025 21:55:51除非必要,人都來的,傳聞證據又不合
程序,你是要用哪個~~~
再一個打臉你啦! 最高法院 113 年度台抗字第 672 號刑事裁定 惟查:原確定判決業已說明抗告人之警詢供述有證據能力,縱未全程錄音錄影,亦未經警 方為不正訊問,業如前述,是自無從主張其後之偵查筆錄基於延續效力而無證據能力。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2.100.46 臺灣), 06/03/2025 21:58:31他在說的是自白的放射效力.....
不要隨便抓來就用好嗎~~
「其後」........
前面沒問題,幹嘛去討論放射效力
真不知道為何只要執業過ABC的問題,幹
麻還需要爭執。
笑死!回去念書好嘛! 學說上多數見解認為,違反本條第1項全程連續錄音規定,法律效果上應推定該陳述? 任意性,檢察官應對此負擔舉證責任證明該自白之任意性。另有少數見解認為,在未 連續錄音或根本未實施錄音的情形,可解釋為錄音內容與筆錄記載全部不符,故整個 內容依據本條第2項規定均無證據能力。 最高法院的裁定也打臉你當然無證據能力的主張,你還要跳針什麼?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2.100.46 臺灣), 06/03/2025 22:03:40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2.100.46 臺灣), 06/03/2025 22:06:36考律師文字敏感性很重要唷~~
回去念書好嗎?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971號刑事判決 . 司法警察機關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1第1項規定,無急迫之情況卻未全程連續錄音之 情形,揆諸該項規定之立法目的,在建立詢問筆錄之公信力,並促使司法警察(官)恪遵 詢問程序之規定,以確保程序之合法正當,亦即在擔保被告對於訊問之陳述係出於自由意 思,以及筆錄所載內容與陳述相符。從而,司法警察(官)未依規定全程連續錄音或錄影 ,筆錄所載之被告供述,#除非經檢察官證明係本諸被告自由意志所為,#否則該供述是否 在被告基於自由意志下所取得,#國家機關應受不利益之判斷。#此於司法警察未依規定全 程連續錄音或錄影之情況下,
#證人警詢筆錄所載之陳述是否出諸其自由意志,#亦應為相 同之解釋,據以判斷是否符合傳聞法則有關特別可信性要件。※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2.100.46 臺灣), 06/03/2025 22:08:05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2.100.46 臺灣), 06/03/2025 22:09:21
所以v大有牌嗎@@?
剛不是不用錄音錄影,現在退到討論
證據能力了,你看就是原則不用呀
原文就再講證據能力的問題,你是沒看見喔! 還有你跳針了半天,就是不敢正面回答最高法院關於未全程錄音錄影的筆錄證據能力喔!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2.100.46 臺灣), 06/03/2025 22:14:0310%牌就不用炫耀了
非本科2年考上,算張數可能會被揍~~
你本來不是說不用錄音錄影。沒準用~~
沒準用,現在還要去爭執讓檢察官救
笑死!又不是我引的判決,我是針對對方引的判決內容打臉對方
https://meee.com.tw/pMzHKwR還有你不是自以為很專業嗎? 怎麼不敢正回應證據能力的問題呢? 一直在顧左右而言他 我看是根本沒上過法庭吧!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2.100.46 臺灣), 06/03/2025 22:17:37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2.100.46 臺灣), 06/03/2025 22:20:47加油唷,第一試快考試了,這樣還需要
努力唷~~
笑死!我都執業十幾年了,打遍天下無敵手 你這初生之犢還在這邊自不量力,野人獻曝?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2.100.46 臺灣), 06/03/2025 22:24:05那不就更該知道錄音重要,當事人沒錄
音你沒異議!!!!!!
不要跳針了好嗎?先回答一下證據能力的問題好嗎? 還有你到底有沒有真正打過官司啊!還是只會說得一手好官司?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971號刑事判決 . 司法警察機關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1第1項規定,無急迫之情況卻未全程連續錄音之 情形,揆諸該項規定之立法目的,在建立詢問筆錄之公信力,並促使司法警察(官)恪遵 詢問程序之規定,以確保程序之合法正當,亦即在擔保被告對於訊問之陳述係出於自由意 思,以及筆錄所載內容與陳述相符。從而,司法警察(官)未依規定全程連續錄音或錄影 ,筆錄所載之被告供述,#除非經檢察官證明係本諸被告自由意志所為,#否則該供述是否 在被告基於自由意志下所取得,#國家機關應受不利益之判斷。#此於司法警察未依規定全 程連續錄音或錄影之情況下,#證人警詢筆錄所載之陳述是否出諸其自由意志,#亦應為相 同之解釋,據以判斷是否符合傳聞法則有關特別可信性要件。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2.100.46 臺灣), 06/03/2025 22:36:04回到你第一篇現在規定,訊問證人要不
要全程錄音呢?
第一篇罵人法盲時,可是說沒準用唷~~
現在變成退到要掙扎證據能力了~~
還不是158-4,還要例外檢察官證明~~
辛苦了,當事人~~~
希望有天開庭碰到,勇敢幫你當事人主
沒有全程錄音錄影的證言有證據能力~~
我一定冒著被趕出去風險幫你鼓掌
正面回答一下問題很難嗎? 還有你是不是沒上過法庭啊!不知道如何爭執證據能力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971號刑事判決 . 司法警察機關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1第1項規定,無急迫之情況卻未全程連續錄音之 情形,揆諸該項規定之立法目的,在建立詢問筆錄之公信力,並促使司法警察(官)恪遵 詢問程序之規定,以確保程序之合法正當,亦即在擔保被告對於訊問之陳述係出於自由意 思,以及筆錄所載內容與陳述相符。從而,司法警察(官)未依規定全程連續錄音或錄影 ,筆錄所載之被告供述,#除非經檢察官證明係本諸被告自由意志所為,#否則該供述是否 在被告基於自由意志下所取得,#國家機關應受不利益之判斷。#此於司法警察未依規定全 程連續錄音或錄影之情況下,#證人警詢筆錄所載之陳述是否出諸其自由意志,#亦應為相 同之解釋,據以判斷是否符合傳聞法則有關特別可信性要件。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2.100.46 臺灣), 06/03/2025 23:12:59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2.100.46 臺灣), 06/03/2025 23:33:24問欸答逼每日任務(1/1)
幫你補推,拿出一堆實證,另一個只有一張嘴。
真的一堆實證還不會醒,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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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訊問證人時有偵訊錄影 過程有律師在場,筆錄出來後簽名具結 開庭後發現筆錄跟偵訊錄影落差極大 法官也說以證人當庭證詞為主 結果一堆人說什麼筆錄有具結12
→ a1223356: 實務上來說,只有法庭上陳述的供詞 新北 06/03 19:00 → a1223356: 才是唯一值得參考的,筆錄和偵訊都 新北 06/03 19:00 → a1223356: 只是輔助起訴書的內容,很容易受到 新北 06/03 19:00 → a1223356: 檢察官個人私自操作誘導的影響,所 新北 06/03 19:00 → a1223356: 以筆錄的效用比青鳥想像的還要低。 新北 06/03 19:00![Re: [討論] 筆錄跟偵訊紀錄對不起來叫翻供??? Re: [討論] 筆錄跟偵訊紀錄對不起來叫翻供???](https://img.youtube.com/vi/VzsiyQ8ZDuA/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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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懶得打臉卡提諾法學院的青鳥 找什麼破YT律師跟媒體報導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2490號刑事判決要旨 又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之一、第一百條之二準用第一百條之一等規定,係刑事立法者針對 法官、檢察官於訊問被告,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於詢問犯罪嫌疑人時,為建立訊(詢)![Re: [討論] 筆錄跟偵訊紀錄對不起來叫翻供??? Re: [討論] 筆錄跟偵訊紀錄對不起來叫翻供???](https://storage.ctinews.com/compression/files/default/cut-1746259306-oAWmnnI.we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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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笑死!小草是不是看不懂中文? 訂第四十四條之一第一項「審判期日應全程錄音;必要時,並得全程錄影」之規定;另? 第一百九十六條之一第一項增訂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於調查犯罪情形時,得詢問證人? 惟第二項規定所逐一列明準用之有關條文,其中第一百條之一及第一百條之二並未在準? 之列。本法對於證人於審判中為陳述,既增訂應予錄音或錄影,然於檢察官訊問證人,?![Re: [討論] 筆錄跟偵訊紀錄對不起來叫翻供??? Re: [討論] 筆錄跟偵訊紀錄對不起來叫翻供???](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5/06/03/realtime/32193780.jpg&s=Y&x=0&y=0&sw=4544&sh=3030&exp=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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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被嗆偵訊光碟公開阿 不就縮了 柯文哲要求公開偵訊光碟錄影 「讓大眾知道檢方怎麼對付我」 柯的律師就說 有不正訊問阿 不是打死不認嗎![Re: [討論] 筆錄跟偵訊紀錄對不起來叫翻供??? Re: [討論] 筆錄跟偵訊紀錄對不起來叫翻供???](https://www.upmedia.mg/upload/article/2025041716000465949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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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ponla: 無法 但如果可以生出法來 馬上就不違法了 150.117.18.119 06/03 20:19 → aponla: 懂嗎 150.117.18.119 06/03 20:19 → aponla: 不是啊 你加油 把違法和知道違法混為一談 150.117.18.119 06/03 20:20 笑死!小草不知道什麼叫依法行政,還一直跳針鬼打牆 第 1 條![Re: [討論] 筆錄跟偵訊紀錄對不起來叫翻供??? Re: [討論] 筆錄跟偵訊紀錄對不起來叫翻供???](https://i.imgur.com/sJ7CqXmb.png)
偽證是你嘴巴講的和你心裡想的不一樣 翻供是你現在講的和過去講的不一樣 筆錄寫得和講的不一樣,跟偽證和筆錄完全沒關係。 那是記載筆錄的問題,沒去追究公務員登載不實就不錯了~~ ※ 引述《winterson (含淚復活長期持續更新)》之銘言:
刑事訴訟法 第192條 第七十四條、第九十八條、第九十九條、第一百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於證人之 訊問準用之。 第100條之1X
我真的笑死!法盲就是法盲,拿著片段資訊就想來胡扯呼嚨人! 第 196-1 條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通知 證人到場詢問。 第七十一條之一第二項、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
爆
Re: [新聞] 「公衛文」出庭爆「上面指示要起訴高虹等等 檢察官承認錄影消失16分鐘 只反駁公衛文在借題發揮 這是欺負老百姓不懂法律嗎? 查到刑事訴訟法第 100-1 條![Re: [新聞] 「公衛文」出庭爆「上面指示要起訴高虹 Re: [新聞] 「公衛文」出庭爆「上面指示要起訴高虹](https://i.imgur.com/lJr2V2s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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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北檢認筆錄瑕疵 黃國昌批林俊言恐嚇柯文有錄音錄影的內容跟筆錄對不上 筆錄避重就輕美化檢察官的用詞 我比較好奇的是 連這種說出來會被噴的內容都敢錄音錄影 事後再用筆錄來美化了![Re: [新聞] 北檢認筆錄瑕疵 黃國昌批林俊言恐嚇柯文 Re: [新聞] 北檢認筆錄瑕疵 黃國昌批林俊言恐嚇柯文](https://i.imgur.com/cPSzcpv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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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公衛文」控檢施壓喊:上面指示起訴高虹所以檢察官那邊已經承認錄音錄影中斷16分鐘, 但我查到法條是這樣 刑事訴訟法 第 100-1 條 訊問被告,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並應全程連續錄影。 但有急迫情況且經記明筆錄者,不在此限。![Re: [新聞] 「公衛文」控檢施壓喊:上面指示起訴高虹 Re: [新聞] 「公衛文」控檢施壓喊:上面指示起訴高虹](https://i.imgur.com/qmwyO3A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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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公衛文」王郁文再控消失的16分鐘 曝重點還是要看16分鐘到底有什麼 還有訊問的自白或筆錄有沒有被當證據 不然沒有全程錄音錄影的效果即便採最嚴標準 也不過是筆錄不能當證據而已 如果有拿來當證據的話還有得吵X
Re: [新聞] 交加班證據拚無罪…遭檢察官諷「助理黃金律師團這些招式我真看不懂, 1.水母審訊時消失的16分鐘: 是要證明你律師放委託人自己面對檢調 16分鐘?還是律師明明全程陪同,還要吵 這個?3
[黑特] 檢察官違法居然無法可罰刑訴第 100-1 條 訊問被告,應全程連續錄音; 必要時,並應全程連續錄影。 但有急迫情況且經記明筆錄者,不在此限。 這條違反居然無法可以處罰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