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被調查人=證人?
※ 引述《aa52189 (善良の肥宅)》之銘言:
: 本來就有法規規定不能反質詢 修法後多加了罰鍰
: 現行條文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
: 1.質詢之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
: 2.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外,不得拒絕答復。
: 3.被質詢人違反第一項規定者,主席得予制止。
: 現行法本來就不能反質詢
: 修法多加了罰錢而已
你這裡也是錯的,這並非反質詢的定義
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6590&pid=238995
立法院明白地指出反質詢並沒有被定義
既然「反質詢」這三個字從頭到尾都沒被定義過
那麼這三個字跟「哇哈拉」這種意義不明的詞是一樣的
你試想下列情況:
官員:#$%#$%
立委:暫停時間,暫停時間,主席,是可以這樣「哇哈拉」的嗎?
主席:不可以「哇哈拉」
其他人全部一頭霧水,什麼是哇哈拉
現在就是這樣的狀況
: 以下修法內容
: 被質詢人若違反上述內容,主席需要制止並要求被質詢人答復。被質詢人經主席提醒後仍: 違反者,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並經出席委員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將處被質詢人2萬元: 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課處罰鍰。
: 主要是罰那些屢勸不聽的頑劣分子
: : 然後你非常不服嘛 調查會就說 你不服自己去申請訴願阿 這時候你請律師
: : 我們不會反對你請的 請你走行政救濟
: : 所以 藍白粉真的能接受???
: : 阿對不起 我例子舉錯了 怎麼可能藍白粉會被調查呢 這個調查會可是由藍白佔多數: : 的立委們立的法 創設的呢 成員是按立院政黨比例喔
: : 所以調查會永遠是藍大於綠 很棒吧 這樣的調查會 肯定不會查藍白粉的啦
: : 難怪藍白粉那麼放心的護航這種智障法律
--
aka尋釁滋事
好壞XD
哇哈拉念起來真有趣
我懷疑你反質詢我
藐視國會
齁摸歐咖嘛洗內
來人陶片放逐
哈哭哪嘛它它
對 立法院根本無法明確定義"反質詢"
所以最後變成由主席認定
主席說你反質詢你就反質詢
藍白竟然還以為這沒問題XD
樓上,因為這是不確定法律概念啊
反正藍白要這樣搞,2026就別想玩了
不確定法律概念 然後特地立法拿來判
反質詢不是還在等判例嗎?你先讓我們過
再說
人的罪??喔 這樣喔 笑死
不確定法律概念所以先通過再說 先有
罪再說 先判刑再說 反正罪很輕
讚喔 藍白共跟吳宗憲已經100%同步了
你忘記違反法律效果是藐視國會罪嗎
對~~~你就繼續凹沒關係^^
笑死上面那條還能護航,不確定的概
念可以拿來判刑。
唉,我忘記反質詢好像只有罰錢跟懲戒,抱
歉
繼續掰,無知即是力量
可以啦,大概跟侮辱公務員一樣
不確定法律概念拿來處罰,法律保留原則
還在嗎
侮辱就是不確定
我是覺得啦,藍白不會永遠是立院多數,
護航小草稍微異位思考一下就知道了,就
不要到時換別人用你們的黑魔法對付你..
.
侮辱的判決是受過訓練的法官做出的,請問
立院諸公會因為當選就成為法學泰斗嗎?
文組私立學店讀不畢業的廢物跟二度進
出監獄養了條康乃爾犬的更生人
這些人投票定罪 跟小學生投票選小偷
一樣智障
雖然你用字 哇拉花 但我承認你沒有 哇拉
花
2026讓藍白死的很難看
看過羅智強的質詢方法,就知道這種
法條有多智障
第一句就寫並非本院意見 然後你說立
法院明白指出 很故意喔
故意妳個頭 你中文有問題喔 立法院就是指出反質詢沒被定義的事實
※ 編輯: Luba (101.12.27.223 臺灣), 05/25/2024 14:50:42XDDDD故意
wwwwwwww
哇哈啦是英靈殿啦,維京人赴死之前都會大
喊一聲「哇哈啦」然後衝向必死無疑的戰鬥
45
首Po小草AKA藍白粉 現在開始帶風向說證人本來就不能請律師 人民本來就有作證的義務 完全無視修正條文是說 被調查人耶 知道被調查人是什麼意思嗎 是立法院覺得怪怪的 開了一個調查會要調查一個案子 你是案件當事人 就是被調查人了耶X
拒答不會藐視國會 不自證己罪原則仍有適用 出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證言或表達意見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之國家機密事項。 二、逾越聽證會調查之目的所提出之詰問或對質。 三、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得拒絕證言之事項。42
你的想法我一開始覺得好像是這樣,後來我發現這其實是錯的 「不自證己罪」出現在刑事訴訟法 180-184 搭配你這邊的行政訴訟法 145 一起來看 得拒絕證言的的原因都在於「避免受後續的受刑事追訴」 那隱私和保密協定其實不在保護範圍內1
這個在法律實務上已經被玩爛的梗了 我用一個案例來講比較清楚 檢察官懷疑老王開應召站,但是苦無證據所以用證人身分傳喚老王 檢察官對老王說因為你是證人 所以要把你公司帳本交出來22
我昨天在其他文的推文貼過了 黃國昌的說法就是 50-2包括兩種人 1.被調查的人 2.被詢問的人(證人)2
首先50-2都是統包的啊 "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經主席同意,於必要時得協同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到場" 沒有分調查的人和詢問的人的個別權利 而是調查的人和詢問的人律師都是要主席同意才能進來
爆
[討論] 吳宗憲:關於反質詢,立法完成後會再交代有外媒記者提問,反質詢的明文定義為何?吳宗憲說立法完成後會再跟人民做交代。 憲哥你有病喔,現在不能交待喔,反質詢的定義有這樣難回答嗎? 那就討論清楚了再立法啊,用個模糊的概念就想立法還有罰則的捏! --X
Re: [新聞] 苗博雅:受國會調查找律師要主席同意重點不是我這法條拿去亂用很白癡 重點是它"可以"被亂用 弊案的認定是立院舉手表決決定它是不是弊案? 機密的解密是由主席決定? 更別提自相矛盾的46-2條和47條4
[黑特] 吳秉叡委員 發言逐字稿來,各位同仁,這個條文吼,你如果看他的實際內容,真的是不忍卒睹啦。 譬如說這個條文在25條裡面講到反質詢,可是反質詢在法律上目前沒有定義。 沒有定義的時候就變成說怎麼樣子叫做反質詢不知道。 我們立法院是一個問政的地方,這比如是一個擂台, 有人發言有人回應,如果你真的有能力可以問出問題真正的答案,12
[討論] 為什麼不可以「反質詢」?反質詢到底是啥? 至今也沒個定義 那我就假設「反質詢」就是官員反駁立委的話 我就想問,為什麼不可以? 我同意官員應該實問實答、不可以撒謊 事實上,立委也不該撒謊,X
Re: [新聞]國際記者會藍委稱反質詢定義立法後再交代把人家回應簡化後帶風向的時間又到了 來自己聽聽當時吳宗憲立委怎麼說的: (37:25開始) 吳宗憲: 所謂反質詢這個部分 因為一直以來其實國會應該是立法權監督行政權1
[問卦] 所以反質詢的定義是什麼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二讀通過的條文 加進了官員不得反質詢得規定 我就很好奇 反質詢這個詞翻遍台灣的法典跟法學教科書 完全找不到意思是什麼4
Re: [新聞] 「反質詢」藍委稱立法後再交代定義? 你不知道質詢的定義嗎? 我沒看過哪一部法律有特別定義質詢 質詢的定義就是A質詢B 反質詢的定義就是B質詢A1
Re: [新聞]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二讀 被質詢人藐視國會有幾個問題,麻煩專業的小草回我一下,因為我書唸不多。 ※ 引述《pupu20317 (慶寶)》之銘言: : ※「新聞」標題須為原新聞標題且從頭張貼 ※ : 1.新聞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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