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評價

Re: [討論]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修正的真正問題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修正的真正問題作者
saviora
(颶風之翼)
時間推噓 1 推:1 噓:0 →:28

※ 引述《brian900530 (LmWAng9)》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qOkHpoF.jpeg

: 這個條文真正的問題在於法條文義不明確
: 從文字來看
: 這個條文究竟要表達的是
: 1 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跟依法應秘密之事項兩者都要主席同意
: or
: 2只有「或」後面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要主席同意
: 如果你就文義解釋來看兩者都說得通
: 這個條文所指的事項範圍接近釋字627的國家機密特權
: 行政首長依其固有權能 就有關國家安全、國防、外交之國家機密事項
: 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
: 如果這樣的事項還需要主席同意才能不公開
: 就是明顯違反釋字627而違憲
: 雖然藍白的澄清是說他們的意思是2
: 但條文不清不楚 從文義來看是有解釋空間的
: 未來實務運用會不會有爭議是有大問題的
: 再再顯示了這個立法品質很差勁啊

首先

我們就假定是藍白的說法

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二條就有明說該法保護範圍不只是國防外交

甚至有經濟 科技乃至於政府通信

那麼按照此國會改革法案 主席只要同意就能解開非國防外交相關機密嗎

第二 這個條文本來就有很多詮釋的空間

就算粗略的寫法 只要改成"依法應秘密事項並經主席同意或國防外交明顯之危害"

都可以避免這種歧義

第三 "國防外交明顯之危害"這邊的明顯是怎麼定義

誰定義明顯 是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的機密層級嗎 還是委員判定

例如這次徐巧芯所公布之密件

不危害派可以說國外雜誌已經有公布相關數據了

危害派可以說密件內容過於詳細 損及與捷克私下的手段

所以這份算外交明顯之危害嗎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99.221.188 (臺灣)
PTT 網址

cunankimo 05/22 12:51提供資料,跟立委拿到資料後公開,是

cunankimo 05/22 12:51兩件事

這個國會改革法案並沒有限制一般質詢啊 現在國會質詢都是會錄影錄音的

※ 編輯: saviora (118.99.221.188 臺灣), 05/22/2024 12:52:24

zixiang 05/22 12:53腦補沒用 要法條出來 真的用了 然後會有

zixiang 05/22 12:53判例

意思就是先損及一次國家利益大家再來說嗎

※ 編輯: saviora (118.99.221.188 臺灣), 05/22/2024 12:53:56

zixiang 05/22 12:53立委的監督人是民意 不是少數的民進黨

zixiang 05/22 12:54這種詭辯法 就好像你要證明習近平強奸你

zixiang 05/22 12:54老母一樣

zixiang 05/22 12:54他有兇器 你怎麼證明他不會

因為習近平遠在天邊 這個法條近在咫尺 設立這種法條就是我們把兇器交付給立委手上 只能求立委水準夠高能夠正確使用

※ 編輯: saviora (118.99.221.188 臺灣), 05/22/2024 12:57:56

zixiang 05/22 12:56損及人民利益的事 民進黨還少幹嗎

zixiang 05/22 12:56真正的霸王條款是傳染病防治法那條

所以民進黨幹了 國民黨和民眾黨也可以這樣幹就是了

※ 編輯: saviora (118.99.221.188 臺灣), 05/22/2024 12:58:36

zixiang 05/22 13:00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

zixiang 05/22 13:00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

zixiang 05/22 13:01民進黨是已經幹了 國民黨跟民眾黨根本

zixiang 05/22 13:01不知道阿 你現在的危害都是你的腦補

zixiang 05/22 13:01還是說要把228 鄭成功拿出來講

zixiang 05/22 13:01死忠的另外一個絕招是考古

zixiang 05/22 13:02因為你以前幹過 所以你現在也會幹

而且傳染病防治法指揮官的問題是甚麼

※ 編輯: saviora (118.99.221.188 臺灣), 05/22/2024 13:03:19

zixiang 05/22 13:02當然人有慣性 只是人都不一樣了

zixiang 05/22 13:02228你幹八年不和解 下台前說要紀念日

zixiang 05/22 13:03這不是政治操作 甚麼是政治操作

zixiang 05/22 13:03連傳染病防治法有甚麼都不知道

zixiang 05/22 13:04是真正的違憲阿 還被告

zixiang 05/22 13:04關你還要叫你出錢而已 只是太離譜只好修

zixiang 05/22 13:04正 連這些都不知道是要討論甚麼

違憲部分在哪裡 釋字第 690 號?

※ 編輯: saviora (118.99.221.188 臺灣), 05/22/2024 13:06:10

Zzell 05/22 13:10用"判定標準在哪"來質疑法條的話 很多法

Zzell 05/22 13:10都不能立了

Zzell 05/22 13:10因為除了有客觀標準(少數)的事情外

Zzell 05/22 13:11大多數都是依照權責者的心證和社會通例去

Zzell 05/22 13:11判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