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為何藍白用特別條例增加預算是違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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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白這幾天花很大力氣在洗,說用特別條例增加預算沒有違憲,因為憲法第70條只有規定不能在審議預算的時候增加支出。
這議題我講過好多次了,根本低階到我懶得再回,但這幾天好幾個人私訊或是留言要我講,就知道藍白在網路上洗的力道有多大了,洗到一堆人看了都不知道真的假的然後很焦慮。
先來說釋字264號,背景是剛解嚴沒幾年的1990年,當時也還是國民黨完全執政,結果立法院通過一個決議「請行政院在本(七十九)年度再加發半個月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以激勵士氣,其預算再行追加」,時任行政院長李煥聲請釋憲,被司法院宣告違憲,理由是應該要「謀求政府用度合理,避免浪費起見,委由代表人民之立法院議決之,以發揮其監督政府財政之功能」。白話說,立法院要做的是看緊國庫的錢包,而不是自己把錢包搶來亂花錢。
1995年的釋字391號,理由中明確指出「立法委員於審議預算案時,雖不變動總預算金額,僅對各機關原編預算之數額在款項目節間作移動增減,然就被移動而增加或追加之原預算項目言,要難謂非上開憲法所指增加支出提議之一」。簡單說,在不變動總額的情形下把A項目的預算減少,多的錢挪移到B項目下,同樣增加了B項目的支出而違憲。
大法官並說明「在預算案之外,以委員提案方式為增加支出之提議,實質上亦無不同」,因為這會「涉及施政計畫內容之變動與調整,易導致政策成敗無所歸屬,責任政治難以建立」,因為立法院的任務是「達成監督施政,避免支出浮濫」。
這兩件解釋都是發生在國民黨完全執政下,由國民黨多數的立法院通過任命的大法官做成。請問國民黨的行政院長聲請釋憲,是不是「不尊重民意」?請問當時的大法官是不是「綠色大法官」?
遊戲規則其實很簡單:
1.立法院審議預算時增加支出不行
2.立法院審預算時挪移支出不行
3.即使不是審議預算,立法院的決議只要增加支出就是不行
為什麼不行?因為立法院是要監督政府、是要看緊荷包,不是反而把國庫的錢包搶走然後大撒幣。這個遊戲規則,早在三十多年前就由完全執政下的國民黨政府以及當時的大法官就說清楚了,三十多年後還有什麼要辯?過了三十年,國民黨不但一無長進,甚至水準大不如前,難道是綠共害的?難道說綠色大法官害的?
再來回答開頭的問題,用法律案增加支出是否違憲?如果你看了上面的說明,答案很清楚了。重點根本不在預算案、法律案還是其他決議,重點是立院的功能就是監督,不該越俎代庖;立院的功能是替人民監督政府的財政支出,而不是反過來自己愛怎麼花錢多沒關係。因此透過審議預算案事增加支出不行,那透過法律案當然也不行。前者直接違反憲法70條,後者則違反了由包含憲法70條在內所建構出來的憲政秩序及權力分立原則。
憲法解釋從來就不是「沒有說不行就是可以」,這破邏輯在先前國會擴權法案中已經講過很多次了,藍白的論述永遠只有這套,但就不是這樣。憲法解釋需要在憲法的微言大義中,去找尋權力運作的內在邏輯,去理解憲法的權限分配,才能知道界線在哪裡,什麼可以又什麼不可以。
如果透過法律增加支出,甚至將行政院提出預算、擘劃政策的權限完全取而代之是可以的,那憲法70條就是形同虛設。這不就告訴立法院,其實審預算時直接把預算砍成零,然後每年都指定一個年度預算法,就可以把編列預算的權限從行政院搶到立法院手上了?
如果藍白主張利用法律增加預算合憲,那接下來幾個年度,他們每年都訂一套年度總預算法也合憲,是這樣子嗎?當然不是!這已經構成將其他憲政機關的權限指接取而代之而侵害權力的界線了,這可以參考釋字613號的說明:「制衡仍有其界限,除不能牴觸憲法明白規定外,亦不能將人事決定權予以實質剝奪或逕行取而代之」。
所以說,立法院片面以法律案增加支出,縱然不直接違法憲法70條,但也間接違反了該條形塑的憲政秩序,更可能違反權力分立原則,直接取代行政院的政策決定權與預算編列權,就是前面提到的對行政院權限的實質剝奪並取而代之,這真的沒那麼難懂,是法律系大一學生就該會的內容。
有認真看完我碩論的人私訊我,說我碩論寫說立法院有法律提出權,所以用法律增加支出並不違法憲法70條,問我是否變更見解以及變更的理由。其實我並沒有吃書,理由也同上方說明。
我當時論文那段要說的是,憲政實務包含大法官解釋都肯認立法院有主動提出法律的權限,並且明確說明法律案與預算案是不同東西,於此前提與既定憲政實踐下,可能沒辦法直接說以立法院片面法律案創設支出項目是直接違法憲法70條規定,但我並沒有否定這行為有違憲的可能。
我很感謝他的提問,那我也在這裡回答了,過了十幾年,我可以把理由說得更清楚,代表的是我有成長,而不像黃國昌之流,不只知識上沒有成長,還把過去掛在口邊的價值拋在腦後,放在地上踐踏,那種人真的是可悲,而我很慶幸我沒有活成那種人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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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都是綠的 隨便他們解釋 好嗎
唉 藍白真的很笨 講不通
嗯,大概民進黨這樣也違憲了
所以立法院修法讓以後能夠適用該法律 而不是僭越行政權想要編列預算,這樣哪裡違憲了?
樓上沒看到行政院提出草案膩?
眼睛瞎了沒看到民進黨追加嗎,管你誰提草
案立法院都不能追加一塊錢啦
你沒看這篇內文嗎,只要立法院提案追加一
塊錢增加預算都是違憲啦
文盲才會看不懂民進黨黨團只有調高特別預算的上限 至於編列特別預算則是行政院的權限,只有行政院能做
修法也不能增加一塊錢,是沒看文章喔
所以民進黨的違憲沒錯啊,怎麼可以僭越行
政院追加預算侵害行政權阿
應該是說,照本文的邏輯,為什麼立委有
調高預算的權力
既然大法官認為立委沒有任何增加的權力
,為什麼要給一個調高的權力,都回歸行
政院自己幹就好
不是調高預算,是調高預算上限幫行政院鬆綁法規限制 至於編列預算只有行政院能做
立法院隨便弄個組織法向之前體育部組織條
例之類的就是在增加政府預算,乾脆叫立法
院不要立法,不然依照這篇文章都會違憲
這根本狗屁不通的文章,民進黨分分秒秒都
會違憲
藍白是直接在特別條例裡面加上這條 "發放現金每人新臺幣一萬元,強化民眾消費韌性、擴大內需、提振經濟效益" 這樣就違憲了啊 藍白有種就修改會審法規將普發現金常態化嘛 這樣才是合法合憲的做法
原來只要立法永遠在超徵時補發就可
以的意思嗎?
普發現金比照民進黨追加預算現在有違憲嗎
?
人家追加預算是行政院追加預算 立法院硬要追加預算就是違憲,看不懂中文喔?
發放現金一萬就違憲?民進黨老農津貼寫發
放5千就沒違憲?
所以民進黨的追加預算違憲了吧,你先承認
一下
追加是民進黨的追加還是你覺得民進黨立法
院黨團=行政院
人家追加預算是行政院追加的,又不是立法院追加的,笑死
新聞都寫民進黨團提案還在行政院
再修正動議
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追加2千多億
民進黨團是允許政院追加 你現在是政院反
對國會硬要
照這篇文章連追加都不能追加管你行政院有
沒有同意
程序上是行政院要追加,然後必須經過立法院同意,懂?
政院不要 國會規定發 就是違憲 國會允許
政院 不代表政院一定要
開綠燈跟直接拿方向盤是一樣膩
樓上有明文還是你覺得?
政院反對發 國會不能強迫 政院想多發 國
會可以同意與否
這篇內文不就是在解釋用錢規劃權力在誰
身上
解釋那麼清楚還不夠明文?
用感覺那就是政治問題
國會只有審查權沒有規劃權
之前的釋憲案都有實際例子了還感覺
這篇是法律案連增加歲出都會侵犯行政權
釋憲案就是國會越權規劃 被大法官打槍
你貼的沒有增加歲出 只是同意政院要加可
以加
釋憲的案子是法律案嗎?
政院當時不加國會也不能勉強
要行政院同意的規定在哪裡?
管他是決議還是法律案 都要符合憲法 這
應該是常識
我是說國會同意政院追加預算 並給予更大
的空間
至於政院實際要用多少 不超過額度內 不是
國會能干涉的
所以國民黨的追加預算上限也合憲
那就打臉這篇文章了
國民黨可不是提高追加預算上限 而是強制中央政府今年必須"發放現金每人新臺幣一萬元" 中文有這麼難懂?
政院要6000億 國會說 好 核給你8000的額
度 不夠再說
這次是 政院說不能發 國會說 我規定你發
所以原po你知道這篇文章是狗屁不通的垃圾
了吧
強迫政院發錢 違背行政院的意志 已經越過
權力分立的設計
同意用錢跟強迫花錢是不同的
你把兩個等同才狗屁不通
這是另一個民進黨的特別條例,沒有取得共
識,也是過了,這是違憲還合憲?
你問大法官啊
沒頭沒尾我哪知道
我們又沒有規定要行政院同意才能做增加歲出
的法律提案
憲法解釋從來就不是「沒有說不行就是可以」,這破邏輯在先前國會擴權法案中已經講過
很多次了,藍白的論述永遠只有這套,但就不是這樣。憲法解釋需要在憲法的微言大義中
,去找尋權力運作的內在邏輯,去理解憲法的權限分配,才能知道界線在哪裡,什麼可以
又什麼不可以。
如果透過法律增加支出,甚至將行政院提出預算、擘劃政策的權限完全取而代之是可以的
,那憲法70條就是形同虛設。這不就告訴立法院,其實審預算時直接把預算砍成零,然後
每年都指定一個年度預算法,就可以把編列預算的權限從行政院搶到立法院手上了?
有色盲的問題,看不到藍色的字是吧?
真的不要詭辯
拿民進黨的審議資料一大堆你們說違憲的
發1萬還強迫10月要發,這應該很明顯是違
憲的,如果沒規定期限,可能還可以辯稱只
是授權行政院做
憲法不可能都寫好每個情境
你挑的例子都是政院有需求 但額度多少在
府院之間折衝
行政院都有溝通的空間 這次是行政院說沒
有溝通的機會
笑死人了,那你乾脆說今天用左手拿筷子沒違
法只是因為法律還沒規定
事前沒咨詢 過程沒討論 事後不給溝通 你
說沒干涉行政權?
行政院同不同意就是政治問題啦還上綱到憲法
層次
有關憲政體制就是憲法層次的問題 只有垃圾政客才會整天想把憲法問題政治化
行政院有沒有要求溝通 有啊 國會呢 不管
不溝通 硬幹
行政權歸行政院就是憲法權責不是政治問題
行政權不是國會的是行政院的 這是憲法權
責 不是政治問題
有溝通阿,那行政院不編禁伐補償預算有溝通
嗎?那是侵害立法權嗎
如果政院反對發錢 國會硬要 就是干涉
政院最後同意了啊
你說的例子都是折衝後由政院同意
立法權也不是只有行政院的阿
問題是普發一萬沒有政院參與其中
那就是溝通不良的問題不是嗎?
公聽會沒有行政院的人?
都知道溝通不良你還硬幹
行政院現在就是反對 國會不爽也不能硬幹
要說服溝通
行政院立場就是反對 這個非常明確 國會
覺得有必要 可以倒閣
行政院不也硬幹,奇怪
不是在那邊干涉行政權
行政院那不是硬幹 要不要就是他的意志
你看不慣 請用倒閣的方式換掉
不是在那邊違憲
行政院做錯 政治責任就是被換掉 做錯不代
表國會可以拿去做
行政院覺得窒礙難行就只能提覆議,覆議不就
這樣用的,又違憲,違哪個憲啦
國會可以溝通 可以預算刁難讓它妥協 可以
倒閣
不是立一個違憲的法律在那邊凹
現在預算刁難不就又要侵犯行政權了
當然你堅持不違憲我也說服不了 就等大法
官(如果國會要釋憲的話)
哪個違憲的法律啦,跟民進黨的特別條例一
樣的法律叫違憲喔
不會啊 預算刁難就是你貼禁閥補助那個
那個很討厭但合憲
威脅砍總預算 政院最後妥協
可以這樣啊 國會可以這樣做啊
只要民意支持 國會用預算逼行政權妥協
有什麼問題
所以要怎麼展現民意支持?每次都公投
只要立院對民意負責 用預算左右政院決策
本來就權責內
民意支持就不會罷免 不支持就會搞出大罷
免
民意檢驗有選舉、罷免 立委通的過檢驗就
好
在國會投票就是符合民主效率展現民意支持,
不然每次法律案都要先喊等一下我們先大罷免
嗎?
選舉罷免也是憲法給人民的正當監督權
不用每次啊 你砍超過就會觸發大罷免
那這次大罷免之後好幾年都不能提出,那民意
支持如何探求?這不會很好笑嗎
你不要太過份就好了
3個X,到底執政的是誰?立法院還是行政院
?多年前的大法官釋憲已經很清楚,立法院
不能增加預算,也不能調整預算,否則執政
的成敗要算誰的?責任政治不懂嗎?立法院
可以立法要求行政院做事,但編列預算是
行政院的權力,如果立法院想追加預算,也
只能建議,由行政院去追加編列
做不好 下次就選不上 很簡單
我沒有跟你講預算阿?這是預算的事嗎?
就像政院做不好 國會可以倒閣一樣
現在在吵預算的是你們欸,我從頭到尾只針
對法律案
政院就說沒錢了齁還不是預算的事?
預算又還沒編
這當然是預算的問題 行政院不編預算就沒辦法發錢 反正這個違憲的垃圾法案,行政院一定會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
政院沒有要發 不要扯那麼遠
鬼才信沒錢,民進黨的普發6千還舉債
想不想發而已,跟違憲還很遠啦
今年度預算尚可運用餘額4436億 -(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普發一萬元) =4436億-5450億 =-1014億 為了普發現金一萬元,就真的要舉債1014億啊 連白癡都會的簡單算數有這麼難? 2023之所以會普發6千元 是因為藍白想要普發現金一萬元 完全執政的民進黨在政治妥協下才出現的產物
不信的話請藍白倒閣啊 不信任案幹嘛用的
倒不倒閣也是政治問題,不是違憲問題
立院不能增加預算
除非行政院同意
這麼簡單道理 也能凹
立院就是沒行政院同意 當然違憲
樓上解釋一下預算法91,有違憲嗎?
對於花錢 立法院的決議都只是建議 沒有
行政權啦
藍白要亂來就去說服老百姓 就這麼簡單
樓上要不要先承認民進黨的肺炎特別條例違
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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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軍人加薪,沈黑熊竟然反對釋字391號 釋憲案看一下吧 立法院依憲法第六十三條之規定有審議預算案之權,立法委員於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 ,應受憲法第七十條「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之限制及 本院相關解釋之拘束,雖得為合理之刪減,惟基於預算案與法律案性質不同,尚不得比照![Re: [黑特] 軍人加薪,沈黑熊竟然反對 Re: [黑特] 軍人加薪,沈黑熊竟然反對](https://cons.judicial.gov.tw/assets/images/Icon-share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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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違你媽的憲啦!笑死,你是不是沒讀過憲法?拿地方制度法的規定與憲法規定胡扯!你要不要看看大法官 解釋怎麼說的? 釋字第391號 又憲法第七十條規定:「立法院對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立法院審 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應受此一規定之限制,而立法院不得在預算案之外以委員提案方式為11
Re: [問卦] 有一說一,普發一萬是否有違憲疑慮?關於憲法70條明定 立法院對行政院所提之預算案, 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學者林紀東認為立法院有預算高權 本即有增加預算之權,只是範圍要限制。![Re: [問卦] 有一說一,普發一萬是否有違憲疑慮? Re: [問卦] 有一說一,普發一萬是否有違憲疑慮?](https://i.meee.com.tw/6UoyCkC.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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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不退預算立院要如何增加預算?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在新會期開議當天,以原民會未編足禁伐補償預算為由,退回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並獲藍白黨團支持通過。 垃圾藍白的官方說法是 因為行政院沒有編足禁伐補償預 所以才退回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請問不智障不法盲的綠粉7
[討論] allpass1983請不要學黃一半好嗎噓 allpass1983: 造謠仔,昨天憲法70條怎麼沒把內容打 高雄 10/12 13:04 → allpass1983: 出來? 高雄 10/12 13:04 → allpass1983: 高雄 10/12 13:04 憲法70條~釋字第391號的整段話是這樣的![[討論] allpass1983請不要學黃一半好嗎 [討論] allpass1983請不要學黃一半好嗎](https://cons.judicial.gov.tw/assets/images/Icon-share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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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Malion請告訴我預算違了那條法律笑死!這不是憲法ABC嗎? 釋字第391號 立法院依憲法第六十三條之規定有審議預算案之權,立法委員於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時,應受憲法第七十條「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之限制 及本院相關解釋之拘束,雖得為合理之刪減,惟基於預算案與法律案性質不同,尚不得比4
Re: [黑特] 大法官都說了行政院違憲大白話:行政院不加到六萬,下次選不上是它自作自受; 立法院監督是避免浪費預算,但幫行政院改善政策,不是立法權義務。 若想實現六萬,在此引用韓院長名言:選票多的人的贏。行政權就在那,只要你有票。 個人理解摘要(全文於末尾) 第一段3
Re: [新聞] 藍綠推敬老金不排富 柯文哲嗆提覆議本糖國國民覺得啦 這根本連覆議都不用提吧 地方制度法 第 40 條 (第二項)2
Re: [黑特] 違你媽的憲啦!像吾等沒讀過書,更遑論讀過憲法, 看原本字面的意思一定以為是在行政院提的預算案這件事上, 立法院不能對其提議增加支出, 但T大提出這段釋憲詳解, 就是告訴大家白藍委提的都受憲法七十條規範!!1
Re: [討論] 立院增加預算是違憲行為嗎?這部分如果有看舊制的大法官解釋文,應不難理解 釋字第二六四號 憲法第七十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旨在防 止政府預算膨脹,致增人民之負擔。立法院第八十四會期第二十六次會議決議:「請行政 院在本(七十九)年度再加發半個月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以激勵士氣,其預算再行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