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秀非機密公文犯了什麼法?
※ 引述《lono (lono)》之銘言:
(恕刪)
: 新聞常常有人在秀公文
: 到底有什麼問題?
: 犯什麼法?
: 其他人秀公文稀鬆平常
: 柯文哲秀公文就罪大惡極要送土城?
: 你們摸摸自己的腦袋
: 好好想一想
: 柯文哲是第一次在記者面前秀公文的人嗎?
: 今天到底是在吵什麼?
這其實是一個好問題,很值得討論。
既然是在問什麼法規,就先把法規找出來。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公文公開作業原則>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8日臺北市政府(110)府授秘文字第1103012293號函修正第九點,自函頒日生效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建立公文公開作業機制,落實「開放
政府、全民參與、公開透明」施政目標,特訂定本原則。
二、本原則所稱公文,係指處理公務或與公務有關之各類紀錄資料及其附
件。
三、本府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管有之公文,以公開為原則,不
公開為例外。
四、各機關辦理公文公開作業,應注意不得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政府採
購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檔案法或其他特別法令應予保密事項之規定。
五、公文公開形式如下:
(一)完整公開:將公文原件內容(含核章及批示資訊)全部公開。
(二)部分公開:去除或遮掩部分公文內容、核章或批示資訊。
六、公文公開核定程序如下:
(一)市政會議紀錄:一經核定,即可對外公開。
(二)本府重大政策公文:經政策核定後,即可對外公開。
(三)各機關業務會議紀錄及各層級任務編組會議紀錄:原則一經核
定,即可對外公開;但各機關首長(召集人)可另行核定不予公開或部分公開。
(四)各機關其他公文:機關視業務推展需要,由公文決行層級之長
官核定對外公開形式。
七、各機關應隨時檢討審視不予公開公文之事由,是否已有客觀情事變更
,以適時對外公開。
八、各機關公開之公文,除放置於機關網站外,得視實際需要,選擇其他
足以使公眾得知之適當方式為之。
九、違反本原則程序,逕將公文對外公開者,依本府文書處理實施要點第
一百零四點規定專案簽報議處。
以上是110年柯文哲市府的規定。
那麼應該要問的是,陳智菡所秀出來的公文,有沒有經過上面規定的程序。
所謂的政府資訊公開,應該是透過一定程序對大眾公開。
而不是只有特定人才能利用特殊管道取得。
所以陳智菡是從怎樣管道取得的? 應該也有說明的義務。
尤其柯文哲自己以前頒布的規定,自己的幕僚應該也要遵守吧。
--
既然如此 叫北市府移送政風調查阿
所以到底有沒有核定
不需要在外面大呼小叫 叫北市府移送調查
啊
政風只能移送現任的公務員。陳智菡又不是。
推說明
敢不敢送政風啦?一句話
把柯文哲簽報議處,我沒意見啦。但是到底犯
什麼法?
陳智菡犯了柯文哲當初訂的市府內規...
你發這啥小 我要看唐鳳啊
小草都文盲看不懂啦
有合法就沒事,沒合法就有事
草之白們也只是為護航而護航而已
對啊 本來就是調查現任公務員是誰洩漏的
阿 敢不敢調查啦?
看到樓上氣急敗壞,就知道打到痛處了
尊嘟假嘟
看到小草語無倫次了 不是戰狼自己拿的嗎
柯粉開始跳針 看來很有問題囉XD
不是在離職前拿走自保的?
戰狼不是說他自己拿的嗎
誰洩露的?問陳_菡啊
吃屎綠狗又高潮了
調查現任公務員幹嗎?
如果是在他任內自己拿的 那有啥子問題嗎
?
問題公文沒照規定就拿回家啊
違反內規不犯法,看起來鍾小平要翻車了
哦氣氣氣氣氣
不然北市府用公文公開作業原則給他簽報
議處阿?
洗地仔好兇喔 幹嘛這麼氣^^
違反內規~不代表他就不犯法喔
我很好奇柯粉到底出沒出社會
人家不就告訴你他現在不是公務員
邏輯無敵 真的笑死
對了上面有一篇前勞動局長被檢方起訴喔
遺憾的是,只能懲處現職市府人員
不是我比較好奇的事~扯到政風處是啥邏輯
前勞動局長是洩漏機密文件
所以這個算不算機密不知道喔
小草跳針應該是打對了
鐘小平告的應該是盜竊罪喔
不知,因為安安說找不到這份文
^^^^^^^^^^^^^^^^^^^^^^^^^^^^^^^^^^^^^^^^^^^^^^^^^ 現任市府竟然沒有?如果是這樣很嚴重耶。要確定耶。
或許這是平行時空下的公文
小草說黃靜瑩直播說是民眾黨調的
小草不是最愛吹哨者嗎?怎麼現在又開始
審判女巫了?笑死
唐鳳哥怎麼正常發文了
章萬安找不到這份?真的還假的?
早說了坐等翻車
地檢署快起訴
請問公文室有開放借閱嗎?
安安找不到這份公文?那更嚴重了
3
首Po高雄區漁會理事長謝龍隱今(2)日受訪時,秀出了當年公文還原事件始末,對於某些陣 營網軍打手鋪天蓋地的追殺,謝龍隱氣憤漁民何辜「漁民對台灣難道沒有貢獻?還是不想 要漁民的票?」 當時的公文副本都還在前鎮漁港辦公室,怎麼韓國瑜卸任、高雄市改朝換代後,藍營對前 鎮漁港的支持就有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轉變?6
你敢鬼扯我就回你 當初新竹市府說抓到內鬼 把公文給綠營人士 把公務員移送政風1
三、本府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管有之公文,以公開為原則,不 公開為例外。 八、各機關公開之公文,除放置於機關網站外,得視實際需要,選擇其他 足以使公眾得知之適當方式為之。 所以你講的 幾乎都是一經核定 即可對外公開阿1
這系列是在幹嘛?硬要鬼轉到秀公文?明明都是指私藏不是嗎? 都職務交接你公文不用歸檔? 檔案法十三條是啥? 乖乖找余文進去兩年啦。 --
爆
[爆卦] 王鴻薇FB-陳部長吉仲公然說謊被打臉啦#陳吉仲記者會說謊 #陳吉仲公文打臉陳吉仲 早上陳吉仲為了超思雞蛋議題親上火線,召開說明記者會,但整場記者會滅火不成,反而 更顯內部黑箱作業,陳吉仲在今天記者會告訴說早在2月24日就公告「為滿足國內雞蛋需79
Re: [新聞] 柯文哲帶走台智光公文? 鍾小平今赴北檢國民黨這招 讓我想到星爺電影 威龍闖天關裡的一個橋段 國民黨現在活脫脫滴就是裡頭的那群 官啊34
Re: [新聞] 柯文哲帶走台智光公文? 鍾小平今赴北檢認真來說是要告哪條呢? 刑法上對於文書洩密的罰則 也只針對密件16
[舊聞] 228檔案遲未解密公開 小英與「他」都怒了2017/02/23 18:29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蔡英文總統今天在接見228事件家屬時,點名僑委會還有4件檔 案未解密公開,無獨有偶,228事件紀念基金會董事長薛化元在國史館的新書發表會上也 爆料,現在居然還有政府機關,拒絕國史館要求開放相關檔案,「這個心態相當可議!」X
Re: [新聞] 遭質疑取得台智光案公文正當性 陳智菡:公開透明不代表你可以帶回家! 一、公務員服務法第4條:「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 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露,退職後亦同。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 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 二、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文書保密規定第78點第1項第8款:「職務上不應知悉或不應7
Re: [新聞] 怎在他們手上?柯文哲、陳智菡曝光公文 網友驚覺「有問民眾黨在台北市有議員吧! 如果公文是議員申請的檔案資料 也是有可能的不是嗎? 再說柯文哲當市長時不是強調所以公文都上線公開透明,讓所有民眾都能檢驗嗎? 所以要取得檔案應該也不難不是嗎?4
Re: [新聞] 遭質疑取得台智光案公文正當性 陳智菡:陳智函說的公開透明應該是 市政府主動公布內部公文(會議記錄、內部簽之類的)後,任何人都可以查詢備份 問題是說,柯文哲拿出來的台智光公文 還沒經過現任蔣市府公布,那還沒公布前,都還是屬於機密文件 公務員離職後,還是要負擔一定的保密義務2
Re: [新聞] 獨家 抓內鬼!竹市府員工偷渡公文供綠營文書處理手冊 公文分為「令」、「呈」、「咨」、「函」、「公告」、「其他公文」6 種 雖然很多種 但一般外面會看到的就令、函、公告三種 令和公告都是發佈用的 所以一般網路都查的到
85
Re: [討論] 真的沒人、沒法治得了囂張的謝宜容嗎?46
[討論] 勞動部霸凌事件,你身邊的人看法?35
[討論] 塔綠班要黃國昌負責?28
[討論] 原來冥進洞上禮拜開會就知道了ㄛ26
[討論] 現實到底有沒有人在乎13
[討論] 很遺憾,但民進黨該下台了21
[討論] 姚惠珍那麼兇喔25
[討論] 謝宜容到底是陳菊還是黃國昌的人啊?20
[黑特] 看完媽媽影片,有良心的理智線還在?22
[討論] 真的沒人、沒法治得了囂張的謝宜容嗎?18
[討論] 謝宜容回公職..還能爽爽過完領終身俸嗎?19
[討論] 怎麼一覺起來謝宜容變黃國昌的人了?16
[討論] 中華隊要打贏美國隊才能救民進黨了QQ8
[黑特] 當真相被層層掩蓋,正義早就不復存在9
[討論] 網路熱議:台女霸凌下屬2
Re: [討論] jacklyl 深夜跟政黑板友道歉9
[討論] 所以賴道歉代表他是藍白的嗎?9
Re: [討論] TheoEpstein王董請進7
[討論] 我開始同情賴清德了5
[討論] 放心吧,弄不出一場遊行的9
[討論] 陳菊跟許銘春再騙誰?7
[討論] 會霸凌的怎都醜女6
[討論] 適當追究官員責任,切莫過分霸凌謝女!8
[討論] 下週可以回歸討論柯嗎8
[討論] 所以沈柏洋說的負責的委員是誰?6
[討論] 賴清德該去死者靈堂上香致歉了8
[討論] 黃國昌什麼時候出手?8
[討論] 郭冠英跟謝宜容哪個比較可惡?6
[討論] 勞動部或政府現在應該討論的是甚麼?4
[討論] 昨天綠畜洗黃國昌是不是人渣都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