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柯文哲的抗辯原來有專有名詞「幽靈抗辯」
真是長知識了
被告經常會捏造一個不存在的人
比如被告被指控偷車
被告說我是跟朋友阿明借的阿
誰是阿明??
只有被告知道
柯文哲就是在玩這招
法:硬碟是你的嗎??
柯:是阿
法:那硬碟裡面的文件是你做的嗎??
柯:不是阿我不知道誰做的
是你們要證明這是我做的阿
當然檢察官沒有義務要去證明這位幽靈的存在
不然官司不就沒完沒了了嗎
被告有對幽靈提出證據的責任
不然法官是不用去理會這樣的幽靈抗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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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不是賴清德透過監視器傳達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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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後態度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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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就有解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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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很鳥 抗辯策略就是裝傻 幹那誰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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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157裝傻起來特別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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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是幽靈上我的身控制了我 我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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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皇說你有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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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靈公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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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憐 還是只能跳針政治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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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法官明顯是往這個方向問 是說柯自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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聰明 怎麼不讀一些法庭攻防 用跟沒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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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一樣的辯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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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之前講過了 他就是幽靈抗辯 法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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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早就已經知道要怎麼處理幽靈抗辯 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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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現在還在搞這種花樣黨法官白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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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靈抗辯對被告有利,所以幽靈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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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時候舉證責任就轉到被告,所以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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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哲說某個幽靈給寫了excel,那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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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就負責舉證這幽靈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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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靈應該是逆天妖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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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逃亡的證人是小朋友這又是什麼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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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扯淡 還鬼附身咧 你就是證據拿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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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抓進去就結案了 這種邏輯也想洗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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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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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之前才叫他自清 沒辦法自清誰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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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控制阿北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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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是惡魔證明,你自己要證明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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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惡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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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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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的畜生 真的甚麼鬼話都掰的出來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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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柯文哲家的保險套裡面如果有精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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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未必是柯文哲的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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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個專有名詞"異態事實"或是"變態事實" 比方說 你有一個貪汙收賄的帳本被檢方找到了 但是裡面沒有金額 只有數字 名字跟日期 只要檢方拿這本帳本其他條帳數字去約談證人 證明該帳本其他條帳的名字 就是給款人 數字就是金額 日期就是收錢日X
法盲你好 kp的例子不算是幽靈抗辯 如果你覺得算 那我舉個例子好了 有人在你的行李箱偷塞包白粉5
老實說我看不懂你在說什麼 檢察官主張excel是柯文哲收錢的帳本 如果以上事實為真,那麼excel就可以柯文哲收錢的直接證據 那麼要如何證明excel是柯文哲的帳本? 1.柯文哲和陳佩琪都指認隨身碟是自己的27
這段我不是很懂你的意思。 但對於文書證據內不同的寫法,去主張代表意思不同, 本來就是被告常見的辯護方式,因為它合於經驗法則、論理法則, 也就所以當文書內寫法不同時, 檢察官要有其他證據,是理所當然。14
你是不是看不懂中文? 若以所記載 的內容,作為判斷基礎,則依其製作人員是誰,分別可為被告本身的自白(含審判中、審 判外),或被告以外之人的書面陳述(僅限審判外),前者,依同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 項關於自白法則規定,決定其是否得為證據;後者,才屬傳聞法則範圍,其證據能力如何1
那問題很簡單啊,原本就沒有甚麼變態事實,沒有甚麼筆法不同 要拗的話 難道是要說前面小沈後面沈慶京筆法不同? 還是說他下面那筆筆法不同,沒有接寫邱佩琳 都不是吧?3
, : 賦予證據能力,採憑為認定我等犯罪的依據,尚嫌適用證據法則不當。 : 二、惟查:(一)、文書的證據能力,視其所欲待證的事實如何,依其作用、目的,異其 性 : 質與判斷基礎。析言之,倘以其質地(品質)、形狀、新舊、色澤、風漬等客觀情形,X
你又點到一個重點: Excel 在證據、在舉證責任上,是什麼地位? 其實,它就只是一個傳聞證據! 它無法證明待證事實,也就是「收受1500萬」本身。 傳聞證據不是一無是處,還是有點用的,例如拿來否定證詞、否定被告辯解, 但,5
你是不是搞錯什麼? 如果是被告自行製作的,那就不叫傳聞證據 而是被告犯罪自白了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771號刑事判決 …上訴意旨略謂:…(二)原判決將系爭公司的銀行中帳戶存摺,認定為傳聞證據的例外,1
檢察官要確立的事實就是:這份EXCEL是柯文哲的收款紀錄 因為你有收款的紀錄,推知你有收款的行為 比如說我錢存到銀行這個行為是用存摺作紀錄 而不是我一定要去調存錢當天的監視器來判斷我有沒有存錢 當然你會說存摺是很嚴謹的,銀行有內規,有各種手段確保存摺內容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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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昨晚再次交保裁定理由看板上還沒有人PO 這邊分享一下 看起來法官認知橘子沒到案,是檢方的責任要去抓,而不是因此需羈押柯的理由。 此外,實質影響力這一塊當成羈押理由,法官也覺得不是絕對必要 (且柯說要辭了) 大家怎麼看?12
[請益] 請教一題刑訴完整題目如下 「甲於偵查中檢察官訊問時自白犯罪,但審判中則矢口否認犯行,檢察官欲直接訊問甲為 何翻供,甲之辯護人抗辯稱甲係被告而非證人,依法不得對其詰問。試問甲之辯護人之抗 辯是否合法,依據何在?」 【98警特 行政警察人員(四等)】1X
Re: [問卦] 沒有證據但檢察官仍硬要起訴是什麼心態?要切開來看一下 朱亞虎的210萬賄款部分 因為朱亞虎自白,自白部分對柯文哲而言就是直接證據 但是刑事訴訟法規定共同被告自白不能當作唯一證據 還要找其他證據補強4
Re: [問卦] 要怎麼查excel是誰改的?柯文哲的這種抗辯方式,在實務上叫做幽靈抗辯, 就是捏造一個不存在的人,把責任推給他, 例如像是毒品案件,被警察抓到LINE對話紀錄, 就抗辯說手機有借給某某某,但跟某某某也不熟,所以不知道他的真實姓名,在哪裡借的 也忘了,2
Re: [新聞] 高虹安立院前主任遭約談8小時列被告 王定調查局跟偵查隊做的都是警訊筆錄 作出調查後寫成職務報告書給檢察官 你不講也沒關係 只是檢察官沒這麼多時間去查那些地方 第一線先搜集資料X
Re: [新聞] 冤獄18年!改以每日5000元上限折算 謝志原本一天只賠3500元 沒有賠5000元這麼多 因為法官(ㄍㄡˇㄍㄨㄢ)說被告有過失 因為法官認為被告的律師沒有積極抗辯 加上被告自白犯罪所以被告也有過失2
[討論] 還是得硬肛「犯罪嫌疑重大」這個要件柯文哲的律師是前檢察官, 所以策略上先不去硬肛「犯罪嫌疑重大」,是因為: 法官、檢察官都是前後期學長、學弟、老師、學生關係, 彼此見面都是互稱學長, 基於官場文化,沒事也不會去挑戰同事。1
Re: [討論] 檢察官翻車了嗎?^^^^^^^^^^^^^^^^^^^^^ 滑坡+幽靈抗辯 實際上證據到一定程度之後 就是交由法官按照一般人的經驗法則去斷定 不然就可以X
Re: [討論] 柯:USB可能別人灌資料 但確實只有我會碰不好意思 這個就標準的幽靈抗辯 檢方就目前蒐證範圍舉證是你 然後你說是一個你不知道是誰的人弄的 這時候舉證責任就變到你頭上了- 北檢願意分案調查 應該牡蠣啦 不然他們有需要管我們死老百姓在網路悲憤嗎 但是吼 這個聲明的答辯方式有點眼熟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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