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小草說 各黨都規定補助款候選人可拿2/3
今天我在Threads給大家科普,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1條第2項。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
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
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時,
應共同具名領取。
然後看到兩個小草就提供資訊:
「每個黨都規定2/3候選人可以拿回」
「不分區政黨票的補助款才是是給政黨,
總統補助款是給候選人的!」
https://i.imgur.com/EFtftN2.jpeg
https://i.imgur.com/UPaHkKC.jpeg
靠杯!這到底是哪來的SOP?
到底國民黨和民進黨的黨規有這樣說嗎?
還有我們讀的是同一步法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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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謠抹黑是阿北網軍日常
超越藍綠
就算是也只抄了一半 後面捐出去的不學
原來是這樣喔,補助款就是發給候選人
的喔?
他們是不是認為大家的黨章都一樣?
「補助款」,不是「獎金」,用意是補助
候選人選舉期間的花費。柯文哲選舉花小
草的,還有剩,然後又把補助款拿去買房
地產
鈔越藍綠
社宅是工作 炒房是生活
下個月開議就修掉然後朔及既往
國民黨就規定全部給黨了,哪來各黨?
各黨的規定在哪?
沒關係啦,小草就是要集中
宋楚瑜的親民黨也是全捐給黨
補助金大部分進自己口袋 然後下次選
這些無腦的不用跟他們爭論
就他們的習慣講一半阿
阿扁也是都捐給黨
民進黨的財務管理條例規定是需要給予候選
小草就是死要面子的低端,對嗎?
人一定比例,至於候選人要不要拿,那是候
選人的決定
各黨都規定1/3給黨2/3給候選人沒錯,
舉又能哭窮再割一次 新政治真好賺
大概只有蔡英文拿去搞她自己的基金會
而已
小草日常啦,賴跟侯都捐了,小草就只會
找不知道哪年哪月的一篇新聞截圖
但其他黨的候選人是把那2/3也捐出來
一直造謠一直爽欸
買辦公室算什麼公益
都有年初發言人的說法,那為啥沒發
現當初怎麼沒說?
國民黨就規定全部交給黨不給候選人了
,哪來三分之一
小草根本變相害阿北 反串要記得講
別告訴我黨發言人不能講2/3給柯文哲
蔡英文放基金會,但他基金會也是公益性質
這規定是所有選舉阿 你是選總統耶
你對總統候選人要求這麼低?
假帳風波就能看清這黨根本不窮 只是
被某人掏空而已
你連自己想要都不行,當初韓也說要捐
公益,結果吳敦義就根本不分給他了
至少蔡英文賴清德都是全捐啦
師父定調說每個黨都這樣了 你們是不是想
綠共側翼?
國民黨人事行政費太高,總統選舉補助款填
歷任大概只有蔡英文有拿去搞基金會而
已
進去都還不夠。
賴清德是連其他選舉也在捐
基金會有限制用途比甚麼木可正常太多
想當
小草邏輯?
總統選舉是黨出錢給你選的,最後回饋
給黨也是剛好
民眾黨現在是連黨都在幫柯護航,不是只有
小草而已
依循党的傳統啦
這種錢用在自己身上,就只有一句話
柯文哲 不要臉
民眾黨全黨挺一人
智障小草不意外
幫阿北講話:不是啦,偶跟你講,素這
樣啦,仄揍是民進黨典型的認知作戰..
.其他黨的候選人捐出來那又如何?這
筆錢本來就給柯文哲利用的,幹嘛硬要
逼柯文哲捐出來?柯文哲又沒有貪污,
哪有多餘的錢!!哼!!!
雜草法盲很多 連查個法條都懶
小草包跟牠家師父一樣張口就說謊
鈔越藍綠
但把黃國昌的連連看當聖旨
其實我覺得現在的小草應該是真的不在乎這
些 畢竟跟原本支持超越藍綠的那批柯粉已
經不同掛了 現在是柯做什麼都讚讚民進黨
爛 一定要教訓民進黨
那為什麼阿麗的份也給柯拿走了?
跟不用腦的小草吵 不要太認真
柯白狗要護航就先秀捐個幾萬的證明不然
一律當網軍
雜種白草有本事說民眾黨政治理念就是捐
錢給柯置產再出來嘴啦
他們的SOP就是扯藍綠出來
白草扯半天不如學肌肉婊子直接我就賤
藍綠都捐了 只有柯買私人房產 真.新政治
這就是館長和他們的唯一差別,一個是直
接說我就是賤,一個是間接說
三分之二入私人口袋的,僅此一個
油飯滑嗎
公家出錢,補助私人?怪怪的
柯前天講完就突然生出新的黨規
這哪需要規定?單純就選前承諾而以
如果連這麼簡單的承諾都會跳票
把國家變柯家也是剛好而以
小草退到只剩下良民證 四大案退到台灣海峽
反正小草只能看傅堯居住上億,自己只能
在外吹風淋雨或在家當媽寶。
小草挺成這樣結果人家兒子住豪宅你呢?
小草快點繼續捐
爆
[討論] 三位總統候選人補助款使用情形總統副總統選罷法41條第2項: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 人時,應共同具名領取。」 照這規定,這三位政黨推薦的總統候選人,他們的選舉補助款是由推薦的政黨領取。所以民36
[討論] 總統副總統選舉補助款其實是給政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41 條 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 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20
[討論]柯文哲須是無黨籍 選舉補助款私用才沒違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41條 1. 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 臺幣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2.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 候選人時,應共同具名領取。4
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認了選舉補助款3分之2歸自己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41 條 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時,應共同具名領取。 這個應由推薦之政黨領取應該就是認定補助款歸屬。11
Re: [黑特] 再次宣導 柯有7333萬 看1.1億房合理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41條 1. 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 臺幣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2.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5
Re: [新聞] 柯文哲買4300萬商辦當辦公室 陳智菡我是挺好奇的 選舉補助款不是給政黨嗎 那民眾黨給柯文哲 應該要課贈與稅吧 這筆錢遠超過贈與稅的免稅額了6
Re: [新聞] 賴清德捐出1.6億補助款 侯友宜「也全捐」這不就是法令規定的? 有啥好捐的? 到底是記者不懂法律還是故意做球? 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B6%E9%81%B8%E7%B6%93%E8%B2%BB 第41條第1項:6
[討論] 所以藍白合的話文哲能賺更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41條第2項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 候選人時,應共同具名領取。」 我是不知道六點協議的時候藍白有沒有談補助款啦, 但是就算沒談,根據柯文哲的尿性,選後也會咬著「共同具名領取」- 綠營側翼故意的呀, 一直潑糞,一直造謠,一直抹黑, 例如之前吵的七千多萬選舉補助款, 明明法律已經規定了 政黨推薦的總統候選人,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41-2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 人時,應共同具名領取。 前面憲法法庭開這麼久,“應”這個字在法律中代表的意思應該不用我多說了吧 最近法院的鈴,又要有人去按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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