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新聞/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抗告! 柯文
留言有人說法官想用的時候就可以宣告違憲,不想用的時候就說沒有具體法律。
這真的搞混了,台灣的違憲審查是集中制,也就是說一般法院沒有違憲審查權,只有大法官才有資格宣告違憲,可惜憲法法庭目前無法實行職責。
而且沒有具體法律規範也不是第一次發生了,最近一次應該是2022年疫情確診跟被隔離者不能投票,當時法院就說過沒有具體法律。這問題其實很久了。
另外沒有具體法律其實真的很好解決,過去兩年,立法院多數是藍白,沒有具體法律,藍白只要立法就好了,責任實在不在法院身上。
其實不讓柯文哲投票的,是過去怠於立法的立院多數。
套一句藍白草最愛說的:「掌握立法權多數為什麼不做?」
※ 引述《rickcoo (coo)》之銘言:
: 1.新聞網址︰
: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5726W0112
: 2.新聞來源︰
: 民視新聞網
: 3.完整新聞標題:
: 快新聞/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抗告! 柯文哲確定無法投票
: 4.完整新聞內容︰
: 發佈時間:2025/07/26 10:56
: 更新時間:2025/07/26 10:56
: 即時中心/綜合報導
: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犯京華城容積弊案,現仍在台北看守所羈押禁見。柯的委任律師: 蕭奕弘日前提起行政訴訟,並聲請假處分,要求台北市選舉委員會、台北看守所應准予以: 適當方式,讓柯文哲完成立委羅智強罷免案的投票。然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25)日裁: 定駁回,律師也在下午遞狀提出抗告;但今(26)日稍早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抗告,柯文哲: 確定無法投票。
: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憲法第17條所保障的選舉權與罷免權,除憲法明定事項外,並不具備: 特定的實體法保障內涵,應由立法者立法建立完整選舉及罷免法制後,憲法所保障的選舉: 權與罷免權始得以具體化。
: 基於權力分立原則,人民與行政機關間有關如何行使選舉權與罷免權,仍應由實體法規範: 形成,尚無從由法院以定暫時狀態處分的方式預為介入。
: 本件抗告人並未能釋明具有本案請求所爭執的公法上請求權存在,及本院審酌抗告人因未: 准定暫時狀態處分,如本案行政訴訟勝訴所生損害,與相對人因定暫時狀態處分所受的公: 益損害,綜合衡量比較,本件尚無准予定暫時狀態處分的必要。原裁定駁回抗告人的聲請: ,並無違誤。
: 5.附註、心得、想法︰
: 阿比想要出來投票,昨天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柯文哲律師提出抗告
: 就在剛剛又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了,阿比怎麼不好好面對官司,整天想炒
: 做政治,煽動雜草,製造社會對立。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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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被誰弄的?幹
民進黨弄得啊,老提名提線木偶
真的適任的人選又自己不同意
應該修法被關就含褫奪公權,這些浪費
社會資源的垃圾
樓上可能被陳佩琪帶錯方向了,褫奪公
權是不能參選,不能當公務員,還是可
以投票的。
好就立法 希望青鳥立委不要鬧事
法官,可以,暫停審判,申請釋憲
其實不是這問題,被雞鴨的人那麼多,哪個
投過票?
不管憲法法庭能不能開,一樣可以申請
很多案件現在就是擱著
就理論上應該要可以投票
在監獄設投開票所,其實不是做不到,要
不要的問題而已,很多東西其實都是從沒
制度,到後來被宣告違憲以後,才乖乖做
憲法要求的事
理論上是要可以投票沒錯啊 問題是台灣
現在就沒配套
還是可以修,修刑法36-2條,加上選舉、
罷免、創制、複決等權
而且以前最不在意受刑人人權的本來就是
那些雜草 要不是師父出事他們才不在意
陳水扁當年就有吵過一次
就像集會遊行也是,宗教的不用事先聲請
,但政治集會就要,為什麼?因為當權派
不喜歡政治集會
沒啊,現在給你一年多改,自己過了一堆
五四三的,這個沒改,要怪誰?
這些藍白賤畜立委只想搞亂台灣
在監獄投票配套要很多
包括不在籍 還有現在一般投票所能做的
公開 開放監票 等都要考慮進去
黃國昌有沒有種修啊
讓憲法法庭停擺 就能一直違憲一直爽嗎
?
我連有具體法律也不想,開放不在籍投票
必須是全民有信任此制度的共識,不然一
方面說要開放不在籍,一方面又說會做票,
這樣的慘況不立法也罷
在監獄設投開票所?那乾脆在監獄設立學
校可以供受刑人小孩有學好了啦
有沒有搞錯啊
現在這個制度,還能減作票,我都在想那些人到
底有沒有去看過開票了....
其實監所投票也不一定要採取不在籍。
直接規定入監所就把戶籍遷入監所,投
票就投當地選區的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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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不遵守憲法法庭的判決會怎麼樣嗎?不會怎樣,令不出立法院而已 立法院只有行政人員跟立委,沒有執法人員,沒有執法人員就沒有強制力執行法律 換句話說,藍白黨團還是可以自己組織專案調查小組,只是你要調資料發給相關單位函文 受文單位可能直接不理你,或是禮貌一點回函表示該法律已被宣告違憲失效,礙難提供 嚴重一點的狀況,立法院自己的行政人員都拒絕發文,蔥哥就只能在直播上咆哮14
Re: [新聞] 學者:覆議失敗聲請釋憲 全世界無先例: 憲法訴訟法 第6條 本法所稱當事人,係指下列案件之聲請人及相對人:![Re: [新聞] 學者:覆議失敗聲請釋憲 全世界無先例 Re: [新聞] 學者:覆議失敗聲請釋憲 全世界無先例](https://legal.judicial.gov.tw/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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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藍綠白互相用憲法卡Bug?其實真的是這樣阿 憲法機關的行為是否違反權力分立,是由憲法法庭來判斷。 藍白現在的想法是,讓憲法法庭無法運作,這樣他法律愛怎麼定就怎麼定, 因為再也沒有有權機關可以宣告立法院定的法律違憲了。 但相對地,也沒有人可以宣告行政權的行為違憲阿...8
Re: [黑特] 館長:國會擴權若違憲,將號召人民上街錯了 主流民主國家的憲法就是由大法官說了算 美國就是這樣 立法機關制定法律 行政機關依法行政6
[討論] 如果行政權違憲,立法權怎麼應對一堆法學專家勸告藍白不要提出高違憲風險的法律,藍白不聽 現在藍白發現自己提出的法律被憲法法庭打回票 因此消極處理大法官任命案來拖延大法官上任 進而間接造成憲法法庭失能,這樣就可以強推違憲的法律 那在這段期間,如果憲法法庭真的失能![[討論] 如果行政權違憲,立法權怎麼應對 [討論] 如果行政權違憲,立法權怎麼應對](https://i.imgur.com/okNoR5N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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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大法官會議跟萬湖會議有何差別?差別在於納粹德國沒有三權分立,我國有: 1) 立法權,主動立法限制或剝奪人民的基本權。 2) 行政權,具體執行、落實立法院通過的法律。 3) 司法權,事後、被動受理行政權及立法權干預人民基本權的措施是否合法、合憲。 以萬胡會議為例:屠殺猶太人的決議,屬於「剝奪人民生命權」的措施。依照三權分立制4
[課業] 111年憲判字第8號整理重點看到昨天剛出爐111年憲判字第8號整理的高普/司律考試重點,感覺不錯,跟大家分享, 節錄如下: ★【判決重點】 作者是用樹樹狀圖來表達,滿好懂的,原文可以下載 ★【考法】![[課業] 111年憲判字第8號整理重點 [課業] 111年憲判字第8號整理重點](https://i.imgur.com/uwNbf8U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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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轉錄] 新聞幕後/憲訴法無法評議裁判 3大法官所以我才一直強調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啊 因為從法條結構上來看,憲訴法第30, 31條是裁判裁定的一般原則性規定 第43條才是針對暫時處分的特別規定 依照中央法規標準基本第十六條的規定 第16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2
[討論] 不能違憲審查對哪方有利?當司法違憲審查不能運作,到底是行政權比較難受還是立法權?藍白似乎認為是立法權,他 們認為修法讓憲法法庭無法運作,這樣就沒人可以宣告立院通過的法律違憲了。 但他們是不是忘了,法律通過要總統公佈,要各行政機關執行。如果行政權跟立法權一樣, 覺得違憲審查制度無法運作了,我違憲也沒差的時候,立法權根本拿行政權沒轍,只能在立 法院喊著「你怎麽可以違憲!」問題是唯一可以宣告行政權違憲的憲法法庭,被你們立法院
Re: [問卦] 直接讓大法官立法不就好了?理論上講,最高法院有權力用訴訟形式審查 現有法律的合憲性,也就是以違憲名義駁回 現有法律,讓他失效。 但他不應該有權力去制定法律。 前段時間的死刑釋憲案就是行使了立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