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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黃國昌:立委不得執行律師職務不會親自出馬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黃國昌:立委不得執行律師職務不會親自出馬作者
ceiba5566
(Ceiba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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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的訴訟法究竟上哪學的啊?他當年的律師資格是怎麼拿到的,考選部要
不要說明一下?

憲法訴訟法第八條是強制律師代理,也就是不能讓當事人單獨參與訴訟,沒說
機關不能派代表人以當事人身分出席耶。對,他現在因為具有立法委員身分沒
辦法加入律師公會執行律師職務,問題第八條第三項第一款允許他可以用法學
教授身分擔任代理人啊。當然黃國昌鐵定會爭執說他現在沒在教書,他不是法
學教授啦……云云。問題法學教授身分一沒要求現職必須是,曾為也有可以擔
任的解釋空間,況且第四項說這個身分認定以審判長許可為準,哪個審判長敢
不允許黃國昌擔任訴訟代理人的?哪個大法官有那個勇氣被黃國昌當面噴滿臉
口水的?

即使不當訴訟代理人,黃國昌還有很多方法可以出席憲法法庭。第十九條、第
二十八條都規定「當事人」可以書面或出席言詞辯論來陳述意見。立法院終究
要派個機關代表人,代表立法院出席審判吧?那黃國昌可以跟韓國瑜請纓擔任
機關代表人啊,民眾黨總召,當個代表人沒毛病吧?機關代表人沒有額外的身
分要求啊,他既是立法委員又是黨團總召,有哪一點不適格了?

退一萬步啦,韓國瑜不同意他當機關代表人啦,黃國昌可以用「關係人」身分
參加訴訟啊。他不是提案人?案子違憲跟他有直接利害關係啊,那主張用關係
人身分到庭陳述啊。反正關係人也是可以在庭上電爆那些不懂法的咖啊。

真的想出席憲法訴訟黃國昌有一百種方法啦,拿個律師資格在那邊凹,有沒有
這麼難看啊?不敢出來辯論就直說啊,拿這種爛理由真的是丟法律人的臉。

貨真價實的怯戰神,給他舞台也不敢上。可憐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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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22.13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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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eiba5566 (36.231.122.138 臺灣), 07/05/2024 12:06:48

DOOT 07/05 12:06現在不就在協商=.=

sd09090 07/05 12:06這局非國蔥去不行

Bugquan 07/05 12:06協商三小,他想去連協商都免,肯定有個

Bugquan 07/05 12:06身份能去的

aragorn747 07/05 12:07大法官的法官到場沒問題吧

DOOT 07/05 12:07文章就在上面而已 協商誰當立院代表人啊..

aragorn747 07/05 12:07法條的化身到場接受諮詢ok吧

were40228 07/05 12:08這個問題可能要先問司法院 司法院沒有

were40228 07/05 12:08邀請機關代理人 只有邀請訴訟代理人 然

were40228 07/05 12:08後你以為憲法法庭你家廚房 切換身分就

were40228 07/05 12:08可以自由參加?

「言詞辯論期日『應』通知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或關係人到庭。」 你識字嗎?如果不識字可以大聲說出來沒關係。還是你不知道「應」是什麼意 思?程序事項還邀請勒,你以為金曲獎走紅毯嗎?

fdtu0928 07/05 12:08tmd 有一個名額應該沒問題,黃國昌別躲

fdtu0928 07/05 12:08了。想去就能去。

DOOT 07/05 12:09這我就搞不懂為啥DPP要卡位了 讓蔥上啊 笑死

DOOT 07/05 12:09免得結果不如意又在那邊邀罷剎

※ 編輯: ceiba5566 (36.231.122.138 臺灣), 07/05/2024 12:14:26

JuanWang 07/05 12:11現在是黃國昌自己說不去 沒人擋他好嗎

star12614 07/05 12:13黃國昌都護航的下去 柯蓮娜www

star12614 07/05 12:13啊沒差 反正也看不到就是了www

swingman 07/05 12:13總歸一句…怕.jpg

were40228 07/05 12:42但司法院給的立法院函就只有邀訴訟代理

were40228 07/05 12:42人 沒有機關代表人啊

were40228 07/05 12:44你識字嗎?還是有理解障礙?

真的笑死人,沒打過訴訟是不是啊?要不要回去問問你們民事訴訟大師啊? 第八條規定強制律師代理,當然發函問你訴訟代理人是誰,不然是要一造辯論 判決是不是?還「邀」勒,誰教你用「邀」的啊?黃國昌喔?選定訴訟代理人 後照樣可以決定機關代表人好不好?是要笑死誰啊。不懂還來護航。 還有啦,他訴訟代理人適格啦,裝死當沒看到喔?可憐哪。

※ 編輯: ceiba5566 (36.231.122.138 臺灣), 07/05/2024 12:53:29

were40228 07/05 13:14適不適格也不是你說的算 至少黃國昌自

were40228 07/05 13:14己認為擔任訴訟代理人不適格 所以他才

were40228 07/05 13:14說不會以訴訟代理人身分出庭 至於是不

were40228 07/05 13:15是會用其他方式參與也沒還沒確定 結果

were40228 07/05 13:15你就急著酸怯戰 也好 能酸當然要快 晚

were40228 07/05 13:15了怕酸不到

適不適格是法院裁定好嘛?!狀都沒送先判定自己不行喔?那怎麼不乾脆自認 敗訴看投降能不能輸一半啊?第八條第三項白紙黑字寫在那邊裝死當沒看到, 這不叫怯戰,難道是勇於承擔喔?笑死人。

※ 編輯: ceiba5566 (36.231.122.138 臺灣), 07/05/2024 13:21:32

were40228 07/05 14:01律師跟法學教授的身分同時存在的時候

were40228 07/05 14:01 我不確定是不是還適用第八條第三項

were40228 07/05 14:01 至少看起來黃不認同 我是建議你趁現在

were40228 07/05 14:01趕快酸 不然到時你的怯戰神又突然變成

were40228 07/05 14:01機關代表人出庭就晚了

were40228 07/05 18:29結果果然黃國昌是立院機關代表 內文成

were40228 07/05 18:29了一堆廢文 可憐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