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國民黨發文叫韓國瑜暫緩請總統公佈
不行喔!
第 72 條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
法案只要送到總統,行政院沒有提覆議或不副署,總統就沒有不公布的權力
然後藍白上上禮拜還在洗不副署不公告違憲
https://udn.com/news/story/123528/8442149
結果這禮拜居然要求總統暫緩公布
沒見過這麼愛自打嘴巴的政黨啦!
※ 引述《chal ( )》之銘言:
: 立法院長請總統暫緩公佈
: 憲法沒有說不行
: 那請民進黨立院總召
: 也發佈公文請總統暫緩公佈憲訴法
: 總統應該可以決定YES or NO
: 只能說
: 如果憲法沒規定都可以自己定義
: 那行政權有更多空間
: 其實法案三讀到總統公佈的這個時間差
: 也是可以提起釋憲
: 當然藍營會覺得還沒公佈就不能提起釋憲
: 但一切最終的說法還是以大法官為主
: 如果大法官接受釋憲聲請
: 那就表示大法官認為三讀後就可以釋憲了
: 憲法沒有明文規定要公佈後才能釋憲
: 不爽請去釋憲
: 但大法官就接受了 代表意見很明確了
: 其實這一切都是看誰不要臉而已
: 之所以民進黨會對不副署有點疑慮
: 就是民進黨還想走憲法精神
: 所以大法官徑行認定三讀後公佈前就可以釋憲
: 會是比較符合憲法精神
: 又可以瓦解藍白毀憲亂政的陰謀
: 現在青鳥飛不動
: 但相同的 藍蟾蜍也爬不出來
: 所以相對對行政權有利 (不會引起民怨)
: 法條那麼複雜
: 大法官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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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是不副署先還是總統公布先啊?
是行政院不副署先還是總統公布先啊
不副署先 行政院不送總統不會收到
那之前潘孟安說會打臉總統的意思是什麼
推,專業
那之前潘孟安說不副署會打臉總統的意思是
什麼
kmt 沒有計畫,重大的爭議多的法一次強過三
個
行政院覆議對立院,副署對總統
不副署等於卓榮泰反對賴清德
那是形式上 如果賴也同意他不副署
實質上就是給立法院難看XD
潘孟安的態度顯然是目前不會這麼走
府院目前的態度就是照常副署和公佈
做都還沒做就改
爆
首Po國民黨不知道在發什麼瘋, 黃國昌最愛的罷免連署附身份證影本, 以及花東離島預算爆增的財劃法, 分別由徐欣瑩跟陳玉珍, 發文給立法院長韓國瑜,![[討論] 國民黨發文叫韓國瑜暫緩請總統公佈 [討論] 國民黨發文叫韓國瑜暫緩請總統公佈](https://i.imgur.com/8TyuCuh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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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啦! 這會叫賴清德以總統的身份出來喬,然後行政院提覆議 憲訴法和罷免法會直接退回作廢 財劃法大家坐下來喬一起分擔責任,中央會下放一些錢給地方 上星期立法院的戲大家白演了
基本上對行政院來說這些法要過不過都沒差 因為第一時間都會被提釋憲被送到憲法法庭 就算裡面寫了要15人才能開會也沒用 不然如果立法院訂的法律是"憲法法庭即日起關庭不再開" 或是"司法院即日起關閉"3
幹,這是昏招吧 三個法案裡面,憲訴法被宣告違憲的機會最高 一來立法院不尊重司法院獨自修改憲法法庭運作規則 二來修正案藏了太多會癱瘓憲法法庭的bug,這些bug幾乎確定會被宣告違憲 反而選罷法跟財劃法比較不可能被整組宣告違憲7
說真的 我是不懂啦 統籌分配款修法 民眾堂沒經驗就算了,KMT 也沒有經驗嗎? 國家預算就這麼多,沒有先把大家叫過來協調
立法院長請總統暫緩公佈 憲法沒有說不行 那請民進黨立院總召 也發佈公文請總統暫緩公佈憲訴法 總統應該可以決定YES or NO
《憲法訴訟法》部分,竟然沒有提到「暫緩」 難道這是國民黨、民眾黨之間老早已經達成的共識? 怎不認為有問題,理當要重新檢討? 且現階段,這似乎只是一、兩人的聲音,不代表所有同黨立委的立場,難道這樣一來不怕 會被各黨的評議委員會以黨紀處分?1
來說文解字 第二句 移送總統及行政院 第三句 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 你講的是第三句 但現在藍白是在搞第二句
爆
Re: [新聞] 快訊/憲訴法三讀! 宣告違憲時大法官人你說到重點了 我們憲法第37條只寫「總統應於十日內公布」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 但憲法完全沒說「總統若拒絕公布,且行政院不提覆議案」。到底要怎麼處理? 會玩文字遊戲的,說不定就用這招卡死你,讓你的法律執行不了![Re: [新聞] 快訊/憲訴法三讀! 宣告違憲時大法官人 Re: [新聞] 快訊/憲訴法三讀! 宣告違憲時大法官人](https://images.ctfassets.net/3jfbqsyeg8et/3x2KlPhc6ErKjT0VwFEhxn/b0e3a13d3acf7b2a2a5b501b08ab0737/erwan-hesry-IqB5MPcQp6k-unsplash.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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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藍委:不副署、不公布 有憲政風暴E 昨天上午的聯合新聞 標題 賴士葆表示,閣揆假設不願副署,會有「憲政風暴」,絕對影響總預算。 林思銘說,三讀通過之法律,條文內容經核校無誤後,依憲法規定,送總統及行政院,若 行政院未提覆議,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因此,如果前日通過的三項法案,賴總統![[討論] 藍委:不副署、不公布 有憲政風暴 [討論] 藍委:不副署、不公布 有憲政風暴](https://udn.com/static/img/UDN_BABY.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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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憲訴法三讀! 宣告違憲時大法官人憲法37條 寫在總統 怎麼看 都是在限制總統權力 怎麼被解釋成總統可以制衡立法院.... 第 37 條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17
Re: [討論] 法學探討 法律三讀不副屬不公布會怎麼樣基本上你附上的內容都對 但問題就在於增修條文 第 3 條 第 2 項"行政院對立法決議不滿" 大前提存在著BUG 覆議要行政院不滿才能提出 但是憲法並沒有規範行政院要在"多久時間內"表示滿意或不滿X
Re: [討論] 高中公民: 行政院長副署權: 憲法 第 57 條 三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 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 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8
Re: [討論] 尚毅夫說藍白玩死自己查了一下 第 37 條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 副署。 高中公民與社會 - 副署權7
[討論] 如果行政院長裝死怎麼辦4這樣子我小蔥啦 憲法第72條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但總統得依照 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不對耶如果塔綠斑真的要搞5
Re: [討論] 法學探討 法律三讀不副屬不公布會怎麼樣中華民國憲法 第 72 條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但總統得依照 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 其中57條被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取代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3 條 第 2 項4
Re: [轉錄] 黃國昌FB:這是國家的悲哀,更是台灣民康乃爾法學博士?????? 第 72 條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但總統得依照 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 憲法規定十日內公布生效1
Re: [討論] 覆議案後然後呢?好,整理一下 所以總共是 第72條 第57條 第5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