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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高中公民: 行政院長副署權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高中公民: 行政院長副署權作者
dren
(DDReN)
時間推噓 X 推:11 噓:13 →:72

※ 引述《Antler5566 (鹿茸五六)》之銘言:
: 高中理組、舊教材的人,
: 可能沒學過現在選修課‘’ 公民與社會‘’,
: 一起看看現在高中文組的教材:
: https://shorturl.at/WJrsq
: 翰林雲端書院
: [副署權]
: *總統依法公布法令,
: 須經行政院院長和相關部會首長副署。
: *指的是行政院長在總統依法公布法律,
: 發佈命令文件的時候,
: 必須於文件上簽署姓名,
: 否則總統公布命令為無效。
: ---
: 所以行政院長不簽署立法院通過的法令,
: 本來就是憲法給的法理權利。
: 就算行政院長不簽也不違憲。
:


憲法 第 57 條 三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

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

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

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 -----


法律還說 行政院長不接受就滾

所以卓榮泰是要辭職嗎?



憲法 第 72 條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
---------------------------

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13 條

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


賴十天內要公布

以為卓可以不簽署就沒事

行政院長是總統的狗

總統都公布了 結果行政院長不簽屬

是要笑死誰

那要你卓幹嘛 行政權卡行政權?

理論上總統是要行政院長是要滾蛋的

不過夠不要臉

賴可以公布 然後卓不簽

坐實毀憲亂政的行為

不過毀憲亂政現階段

在台灣好像一堆政府官員都在幹

見怪不怪了


覺得行政權可以監督箝制立法權

這應該是所有民主國家的大笑話吧

立法權不能監督行政權

那要立法權幹什麼

多數民意代表還不能制定法律

台灣帝制化 從清德宗做起


反抗中共 理解中共 成為中共 超越中共

好樣的小綠共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8.137.18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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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rotec 12/21 15:19那你覺得立法可以凌駕行政也是笑話

行政院長又沒有民意基礎 民意代表每個都選出來的 行政權大於立法 這種話你也敢信阿???

iloorange 12/21 15:20我怎麼看球就是丟回去總統

Sinreigensou 12/21 15:20他們一直跳針不是這樣XD

s81048112 12/21 15:20之前吵過的流程 藍白粉又忘光光了.....

DameLillard 12/21 15:20憲法法庭被藍白搞掉了

這我不否認

Berotec 12/21 15:20藍白粉就是只看自己想看的

iloorange 12/21 15:20就看你賴是要怎麼處理這一局

hosen 12/21 15:20就不要簽也賴著不走,讓大家看笑話

DameLillard 12/21 15:21你在球場上喊裁判黑哨 把裁判關在

Berotec 12/21 15:21五權現在有立法就只看立法

DameLillard 12/21 15:21在廁所 現在被犯規了 又喊裁判在哪?

warren1113 12/21 15:21對啊 但是行政院長就是不簽啊 藍白畜

warren1113 12/21 15:21可以釋憲啊

hosen 12/21 15:21這還需要憲法法庭?最基本的民主常識

毀憲喊最開心 最沒有見解的也是他們 笑死

※ 編輯: dren (125.228.137.186 臺灣), 12/21/2024 15:24:15

fhjqwefs 12/21 15:22你法律案要先送得到總統手上啊 白癡喔

netboy789 12/21 15:23你是不是沒看到2/3啊

fhjqwefs 12/21 15:23Dam大的形容超級貼切哈哈哈

iloorange 12/21 15:23是要怎樣才送不到總統手上啦?

fhjqwefs 12/21 15:23他就不覺得窒礙難行也不覺得可以簽啊

treasurehill 12/21 15:23笑死,你把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二

treasurehill 12/21 15:23項放那去了?故意選擇性忽略?

treasurehill 12/21 15:23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

treasurehill 12/21 15:23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

treasurehill 12/21 15:23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treasurehill 12/21 15:23,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所以今天總統要任命誰嗎? 解散立院前要倒閣阿 立法院都同意了 幹嘛要問行政院長

fhjqwefs 12/21 15:23你能怎麼樣嘛哈哈哈 繼續跳針了白藍猴

※ 編輯: dren (125.228.137.186 臺灣), 12/21/2024 15:30:12

carbomd 12/21 15:25人家講的是37條的副署,你扯到覆議.

Berotec 12/21 15:25??

Berotec 12/21 15:25你是不是對於民意要賦予的東西

Berotec 12/21 15:25認知有點錯誤啊

PTTHappy 12/21 15:25某些人所謂的"常識"由誰來做有權認定?

PTTHappy 12/21 15:26由你嗎?由藍白嗎?你們算什麼玩意兒?

Hohenzollern 12/21 15:26拿籃球類比很適合 主場行政院 客隊

Hohenzollern 12/21 15:26立法院 裁判司法院

PTTHappy 12/21 15:26在法治國家 有權做認定的是司法機關

Hohenzollern 12/21 15:27客隊蠢到把裁判打趴住院 比賽的主

Hohenzollern 12/21 15:27場優勢更大

裁判的規則是立法院制定的 不是主隊客隊的問題

drea 12/21 15:28我想說我怎麼發文了,原來看錯

PTTHappy 12/21 15:28結果 裁決憲法爭議的司法機關被藍白廢了

Hohenzollern 12/21 15:29當KMTMD藍黑二黨發現自己送頭

Hohenzollern 12/21 15:29最後就是同意大法官任命

PTTHappy 12/21 15:29導致憲法制度上有權處理行政v.立法兩部

PTTHappy 12/21 15:29門到底哪邊的口水噴得有理的機關 就算想

Hohenzollern 12/21 15:29畢竟憲法法庭 執政黨勝率並非100%

PTTHappy 12/21 15:30裁決立法院贏都無法-藍白粉以為靠自己來

PTTHappy 12/21 15:30代替大法官判說"這是常識 常識"就可以?

ayaneru 12/21 15:30是藍白把行政權變無限大的吧 沒司法權就

ayaneru 12/21 15:30是隨行政解釋啊

你要這麼說也不是不行啦 大家一起毀憲亂政

PTTHappy 12/21 15:30你算哪根蔥啊?你說是常識 就由你說了算?

ferb 12/21 15:30“應”,我還記得綠醋就“得ㄉㄟ‘‘’’得

ferb 12/21 15:30ㄉㄜ‘’很有見解吶

應該 跟 可以 分不清

ethanch 12/21 15:31行政院長沒有民意基礎?我看到什麼,不就

ethanch 12/21 15:31是總統選舉民意讓他可以被總統指定當行政

ethanch 12/21 15:31院長

所以他是總統的狗阿 叫他滾就滾 你有辦法叫民意代表跟總統滾就滾 不用投票?

pipiball 12/21 15:31現在問題是,如果法律沒副署可以送到總

pipiball 12/21 15:31統手上嗎

※ 編輯: dren (125.228.137.186 臺灣), 12/21/2024 15:33:36

ayaneru 12/21 15:31而且行政直接解釋法條是很常見的事呢

Berotec 12/21 15:31有人連幾聲都打不出來喔?

ferb 12/21 15:31反而是‘’應‘’,他們現在想法子要鑽洞

ferb 12/21 15:32三星的打不出來,怪它啊

ayaneru 12/21 15:32行政權本來就可以釋義啊

ferb 12/21 15:36而且那時kcc還是綠師,還特別po文章來笑我

ferb 12/21 15:36不懂,確實在鑽法律洞子上,真沒有會打洞的

ferb 12/21 15:36

pipiball 12/21 15:36跟狗不夠沒關係,只要兩個人想法一樣,

pipiball 12/21 15:36這部法律就是送不出去,藍白只能哭哭

送的出去 賴一定要講 卓耍賴不簽 罷了 毀憲亂政 從民進黨做起

※ 編輯: dren (125.228.137.186 臺灣), 12/21/2024 15:38:07

jerrychuang 12/21 15:37憲法第五十七條已經停止適用了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3 條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 ,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 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 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 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 那就覆議不然就吞阿 現在不是連覆議都不提嗎???

※ 編輯: dren (125.228.137.186 臺灣), 12/21/2024 15:42:54

pipiball 12/21 15:41毀憲亂政是藍白一起弄的那部憲訴法,結

pipiball 12/21 15:41果把賴清德弄成皇帝,真的有夠智障

沒有法律 沒有預算的皇帝

※ 編輯: dren (125.228.137.186 臺灣), 12/21/2024 15:43:44

pipiball 12/21 15:44你又錯了,是有錢有權但卻沒有憲法制衡

pipiball 12/21 15:44的皇帝

Sinreigensou 12/21 15:45行政院長真的沒民意基礎

Sinreigensou 12/21 15:45因為人民選的是總統,不是行政院長

pipiball 12/21 15:45我如果是賴清德我就把憲訴法那部智障法

pipiball 12/21 15:45律送出去,其他的賴皮不要送,真的會弄

pipiball 12/21 15:45成皇帝我不騙你

shadowpriest 12/21 15:49不懂法就不要出來丟人現眼了 藍白

shadowpriest 12/21 15:49加起來有2/3嗎?

shadowpriest 12/21 15:50民意代表哪來每個是選出來的 不分

shadowpriest 12/21 15:50區立委就不是

支持你廢政黨票跟不分區立委 民進黨的不分區也要吐回去喔<3 阿川剛進去又要離開了 哭哭

※ 編輯: dren (125.228.137.186 臺灣), 12/21/2024 16:10:25

buff 12/21 16:12現在社會連法盲也敢發文了胬

還敢噓文ㄟ 真的超可怕

treasurehill 12/21 16:28笑死,你看不懂條文還要在那邊耍寶

treasurehill 12/21 16:28自曝其短,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講了

treasurehill 12/21 16:28那麼清楚,除了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

treasurehill 12/21 16:29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

treasurehill 12/21 16:29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

treasurehill 12/21 16:29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

treasurehill 12/21 16:29七條之規定外,其他的法律案都需要

treasurehill 12/21 16:29行政院的副署才能生效,行政院如果

treasurehill 12/21 16:29不副署,就算總統公佈一樣是不生效

treasurehill 12/21 16:29力啦,這跟第三條的覆議根本是二碼

treasurehill 12/21 16:29子事,你就別在那馮京當馬涼了好嗎

treasurehill 12/21 16:29

笑死 行政院長 不甩總統公布的法令 總統可以無條件 叫行政院長滾蛋 請問行政院長是簽還是不簽? 看不懂法律定義的原意 在那邊說可以不簽 笑死 不就是毀憲亂政 還想行政權抗衡立法權XDDD

harlow 12/21 17:06須經閣揆背書你是看不懂

harlow 12/21 17:07去加強一下看法條的能力再來

行政院長 可以不甩總統公布的法令 解釋解釋這邏輯 行政權卡行政權嗎 是總統滾蛋還是行政院長滾蛋XDD 法盲裝厲害

DouglasT 12/21 18:58原po 快回來嘴阿~~

※ 編輯: dren (36.229.127.27 臺灣), 12/21/2024 20: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