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沈柏洋的「暫停法律」方法可行嗎
引述《Xenia1050 (尼亞)》之銘言:
: 沈柏洋今天提出解決藍白癱瘓憲法法庭的解方
: 那就是參考韓國作法,直接先將法律暫停,
: 並用憲法法庭目前的人數處理。
: 沈伯洋表示,就直接先將相關法律暫停,並用憲法法庭現有的8人人數處理,
: 請問可行嗎
不用參考韓國也沒關係吧!
沈教授是為了方便解釋給不懂的人聽
實際上
我國公法體系繼受自德國、日本
實際上主要學德國
憲法、行政法下
可預見新法施行會有緊急重大損害發生
或窒礙難行之處
憲法法庭依憲法有權
做「定暫時狀態」的假處分裁定凍結法條
憲法位階最高
憲法高於法律高於行政命令
憲法位階高於憲法訴訟法
所以現行法規是現存八人能開憲法法庭
就算是新的憲法訴訟法公布後
憲法法庭認為新法有危害之虞
仍可依舊法將新法規以假處分裁定凍結
然後做違憲審查
憲法法庭的運作是憲法位階
層級和優先性高於法律
因此凍結修法
然後做違憲審查是可行的
新法有問題就先凍結
等待憲法法庭判決(過去稱釋憲)
講到這裡藍白可能會質疑
只剩下8人能夠開憲法法庭嗎?
依現行法規(舊法)是可以的
「現有總額」是指扣掉出缺大法官後
目前在任的人數
假設8人全數出席
也必須5人以上都認定違憲
才能做出違憲宣告
假如憲法法庭真的宣告憲訴法修法違憲
藍白會不會質疑這個違憲宣告
我相信一定會
但藍白的選項很有限
因為立法院所訂定的法條
在法律層級上就是低於憲法
「法律牴觸憲法者一律無效」
「憲法訴訟法」也是法律,
該法律牴觸憲法當然就自始無效,
認定是否牴觸憲法的最高權威即憲法法庭
憲法法庭就是最後且唯一的判決
立法院對此依法必須接受判決結果
立法院藍白能做的反制依憲就是只有倒閣
重新改選國會
由人民當最大的裁判
但不知道藍白在怕什麼?
遲遲不敢倒閣
照理講假設藍白真認為修法對人民有利
為什麼還要害怕被民意檢驗?
真的說不通
有人說
「藍白現在就過半,
重選國會後也是過半的話,
幹嘛倒閣?」
但這個說法不準確
我國立法院「不是」按照得票率分配席次
只有不分區33席是按得票率分配
區域立委全部是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制
如果藍白真有高達60%支持率
在我國區域立委單一選區贏者全拿制度下
會是藍白席次通吃
區域73:0
綠營只能拿下不分區的40%,只有13席
總席次會是100:13
對,各位沒看錯
藍白假設真有60%民意
席次會大躍進變成100席對13席
大幅超越3/4
到時候藍白是真的可以為所欲為
可以彈劾總統、罷免總統
可以提出修憲案而且會通過
當然跟現在「國民黨單獨不過半」
國民黨只拿52席完全不一樣
強烈呼籲藍白倒閣
讓國會重選,產生最新民意
也讓人民來當頭家、做裁判
有藍白粉反問
為何不是賴清德辭職重選?
答:因為賴清德目前民意支持度五成
他目前沒什麼問題
有大爭議的是立法院
不是賴清德
況且,如果藍白想把賴清德拉下馬
就倒閣重選國會
假設藍白真如其宣稱「60%主流民意」
藍白席次就能拿下100席,DPP只13席
這時藍白要「罷免賴清德」
就真的超過門檻了
是真的「可以罷免賴清德」
人數當然不一樣
好了 結論是
請藍白趕快倒閣
重選國會
讓人民做裁判
--
賴有5成 重選也是總統啊
立法院沒問題 過半通過法律 行政院要
不要執行 還是要釋憲什麼的 那是另一
件事
可以完全不照立法院的做 也沒關係 就
看人民決定是綠獨裁 還是藍亂搞
光是原住民跟外島保障席次,國民黨就立於
不敗之地了
如果再挾60%支持率,還不衝破罷免總統門檻
說這麼多不就想學南韓戒嚴
唯一學南韓戒嚴的是國民黨,把會議
室的門關起來不讓民進黨委員進去開
會
在等綠的提吧, 提了看藍白會不會反對就知道
藍草只懂戒嚴而已
要論鎖門,還得是公共電視認證60年來第
一例:)
黑熊最強,淨走護台灣,繼續用陸牌大疆
整篇胡說八道 連吐草都懶
@s大,所以那是錯的啊!錯的事情不
會因為有人做過就變對的,講難聽的
別人吃大便,你要跟著吃嗎?
還有今天藍白人數佔優勢,就是要放
綠委進去投票,藍白還是會贏,根本
沒必要用門擋住不讓別人進去開會
另外提醒某人,用「有一說一」這種
中國用語不要常用來當文章標題,不
符合台灣人用語習慣
藍白支持者只能雞蛋裡挑骨頭,都沒辦
法就事論事,討論修法本身,足見立法
之草率
推
當然可以,不就戒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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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沈柏洋今天提出解決藍白癱瘓憲法法庭的解方 那就是參考韓國作法,直接先將法律暫停, 並用憲法法庭目前的人數處理。 沈伯洋表示,就直接先將相關法律暫停,並用憲法法庭現有的8人人數處理, 請問可行嗎1
沈柏洋提的暫停法律想法 跟老蔣當年提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幾乎一樣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一、總統在動員戡亂時期,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 ,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為緊急處分,不受憲法第三十九條或第四十三條所規定程序之1
前提是需要有「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且需要符合所有條件: 一、「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有可能因為法律之繼續施行,而預期將導致「難以回復 之重大損害」 二、有急迫之必要性 (換句話說,不是只要具備了相當前提,便可以任意聲請停止執行)6
其實以現在的法律狀態,這樣的解釋是非常有可能的,因為根據釋字601號解釋: 訴訟法上之「迴避」,係為確保司法之公正,透過法律之規定,或以自行迴避之原因或於 當事人有所聲請時,將該法官從其所受理之案件予以排除之一種制度。是其對象乃特定之 法官,非法官所屬之機關-法院,亦即僅對於法官個人而為者始可,此觀諸訴訟法關於迴 避之規定,均以「法官」為規範之對象即明(行政訴訟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民事訴訟3
再補充一點,由於這個案件,行政院並非直接利害關係人,所以原則上是沒資格聲請釋憲 及聲請暫時處分的,唯一有資格的就是司法院和那四百多件未結案件的當事人,如果以每 一個當事人可以請三位律師來算,最多會形成1200:3的對立場面,立法院要獨自應對來 自這四百多個案件當事人的連番攻擊,到時聲請人應該會滿到法庭外,然後相對機關的代 表應該屈指可數,如果透過直播畫面傳遞出來,那該是一個多麼精彩的畫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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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政院明年不照財劃法編分配款會怎樣?立法院可以對行政院提起不信任案 藉此來表達對法律執行單位的不信任 反之 如果立法院不提 在憲法上 代表立法院仍信任行政院對法律的執行29
Re: [討論] 會不會憲法訴訟法修法公布馬上被暫時1.賴清德拒絕公布這個法案 2.藍白申請釋憲 3.此時還是原本的憲法訴訟法所以 憲法法庭開得成。 4.現有的大法官審理藍白的法案侵權23
Re: [討論] 要翻底牌了-副署權不確定民進黨有沒有要用這招 上半年法界就有人在講總統可以不簽署,不過國會濫權法違憲太明顯 可以走完覆議就交給憲法法庭處理 但這次癱瘓憲法法庭就真的是突破下限 你讓法律生效,憲法法庭就即刻失能22
[討論] 所以現在藍白是要自殺了嗎?我真的笑死,昨天藍白的御用學者還在媒體上宣稱行政院長沒有副署權,不副署就是違憲 ,我還以為他們還有點智商,至少會放行二三個大法官,讓憲法法庭得以運作,沒想到到 居然是全數封殺,把自己的後路都給封死,那民進黨更無後顧之憂了,可盡全力的對抗了 ,反正 我不副署,你法案就不會生效,你說我違憲,那請提釋憲,但憲法法庭又被你癱瘓,等同X
Re: [新聞] 快新聞/藍白聯手退回總預算 賴清德提解我是建議讓藍白亂 愈亂愈好 然後賴就可以提出解散政黨 來看一下解散要件 政黨之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內政部)得X
Re: [新聞] 快訊/憲訴法三讀! 宣告違憲時大法官人這篇講到重點了 所以政黑板現在跟打了勝仗一樣 這是他們目前那邊的爆文內容 供參考 ======= 剛剛老江湖尚毅夫在節目上說 藍白自己玩死自己 只要接下來民進黨行政院長只附議憲法訴訟法,並送給總統公布施行,其他立法院通過的 法律都不附議也不送交總統公布,一切照舊法。8
[討論] 藍白修憲訴法也不會得逞的啦因為現有法條是「現有法官」2/3同意即可做成決議 沒有所謂的最低大法官的人數門檻 即使藍白想要搞憲訴最低門檻 這也是新法 新法一旦又被送釋憲,大法官一樣可以先假處分冷凍起來8
[討論] 藍白想修憲法訴訟法大法官人數癱瘓憲法庭沒意外, 康乃爾之恥寫的法條被判違憲,笑死。 違憲法學博士丟臉的程度不亞於 背不出九九乘法表的數學博士。 再來翁上人提案的憲法訴訟法,5
Re: [討論] 國民黨要不要臉?要修大法官現有總額→ chiangdapang: 這種修改沒有用,憲法訴訟法本身位 27.53.99.2 07/04 09:55 → chiangdapang: 階是法律,大法官按照憲法可以宣告 27.53.99.2 07/04 09:55 → chiangdapang: 任何違憲的法律違憲的 27.53.99.2 07/04 09:55 你還沒發現這個法案會產生的bug嗎? 簡單說,一旦法案通過又覆議失敗,等到十月一部分大法官任期屆滿- 剛剛老江湖尚毅夫在節目上說 藍白自己玩死自己 只要接下來民進黨行政院長只附議憲法訴訟法,並送給總統公布施行,其他立法院通過的法律都不附議也不送交總統公布,一切照舊法。 這時候藍白就會發現自己癱瘓憲法法庭有多麼愚蠢了,因為走到這個地步,他們在體制內只剩下對行政院長提起不信任案這條路,但代價是解散國會,而這是他們無法支付的代價。 為何行政院長可以這樣搞,因為憲法法庭癱瘓後,沒有人可以判他違憲了。 我很早之前就說過,憲法法庭的存在對藍白是制約也是保障,他們既然不要制約,那也就沒有保障了。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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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黃珊珊FB起訴內容證明每週爆料內容荒謬29
[討論] 黃國昌:按照這個正常程序應該是要交保24
[討論] 柯文哲總共私下見小沈15次30
[討論] 館長每秒可讀56字!!!23
Re: [黑特] 1500 某時某地 沒證據 無罪28
Re: [討論] 柯文哲拿木可的錢買股票26
[討論] 等等法官會開多少交保金啊?19
[討論] 要有什麼證據小草才相信柯真的犯罪?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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