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法務部長鄭銘謙指示嚴辦圖卡案?!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之銘言:
: → baan: 對的法官 就會把靈堂羈押了 27.52.65.67 07/06 14:50: 笑死!又是一個不讀書的小草。最好擺遺照設靈堂是可以致生危害安全啦!
: 能不能成立公然污辱都還有問題了,有的法官認為擺遺照設靈堂詛咒他固然使人不悅
: 但尚未至貶抑他人人格之程度,所以不構成公然污辱,更別說是誹謗了!
#1ePy0tIU
你上一篇好像不是這樣說的欸??
原來遺照會不會公然污辱會因為顏色不同解釋不同啊
真的很合理
看來你找的裁判就是搜尋到哪個支持就貼哪個,貼的很好,下次不要再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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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句實務上就可以打回去
照他那種,他以前說的種種又何嘗沒有其他實
務上之案例
律師綠師,也就是選擇性跳針的職業
我說最多構成公然污辱,但也有法院
認為不成立的哪裡有疑問?
沒有疑問,你認為有結果鳥做了一樣的事卻舉一個法院認為沒有的出來護航 你上一篇怎不護航沒有? 法院認為沒有問題,有問題是你雙標
沒有疑問啊,嘻嘻
至於恐嚇那是100%的不可能,因為恐
嚇要致生危害於安全,設靈堂擺遺照
詛咒他人死亡,以人力無法控制的事
沒人跟你談恐嚇,不要跳針了
※ 編輯: iphone9C (101.10.237.106 臺灣), 07/06/2025 15:57:07項詛咒他人死亡是迷信犯,不可能成
立恐嚇罪的好嘛!
那你要用字精準,只有擺設靈堂
去死一死也一樣啦!
他就是這樣跳針塞話的啊,意外嗎
下次就要連續貼你的話說你接受賭約了
律師,連續用沒有的契約說人是厚臉皮
笑死!原來實話實說也叫雙標?
你覺得怎麼辦
法院就有不成立的案例你是沒看見?
用沒有的事務,公然侮辱罪會不會成立
還在跳針?
公然污辱是告訴乃論,黃公國昌不告
怪誰?
我是你說的零勝率,給我建議
我該不該告你
你的厚臉皮是基於啥契約事實嗎?
你不是一次公開羞辱我耶
實務上有罵厚臉皮成立公然侮辱的
律師,現在說不說依你的專業判斷呢
樓上連賭都不敢賭還在跳針
律師也不敢判斷哦
實務上,我也會找啊
原來現在你跳針沒有賭約哦
你要刪文了嗎?
笑死!給你那麼多次機會都不敢賭
還在這跳針鬼打牆?
嘻嘻,看綠醋律師只能為了零勝率跳針,真好
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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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小草法盲又出來丟人現眼了! 居然不知道恐嚇罪是刑訴101之一預防性羈押的罪名之一嗎? 六月初高雄地院才一個打電話恐嚇法官被羈押的案例 小草還想在這邊誤導大眾? 還有小草是不是都不讀書的?不知道依據檢察一體原則2
首Po如題 先上連結 這個影片說法務部長指示嚴辦 後來犯嫌都被羈押了![[討論] 法務部長鄭銘謙指示嚴辦圖卡案?! [討論] 法務部長鄭銘謙指示嚴辦圖卡案?!](https://i.ytimg.com/vi/SMiR1vW-CbY/oar2.jpg?sqp=-oaymwEkCJUDENAFSFqQAgHyq4qpAxMIARUAAAAAJQAAyEI9AICiQ3gB&rs=AOn4CLAjWsoM_p5F7at2EjtGgrnLWdYM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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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長只有「檢察行政」的權限,其範圍 在「政策規劃、法規研擬、指導及監督」等行政事務,而不涉及個案的偵辦方向、偵辦作為或偵查結果。 檢察總長才有權力指揮個案偵辦,並能收取偵辦中案件轉給其他檢察官。 法務部長並非檢察一體所指涉之對象。3
噓 taiwan009: 你舉的例子是直接打電話嗆啥司法官欸, 39.15.1.210 07/06 14:38 → taiwan009: 跟戴男、林女情形不同,人家只是梗圖、 39.15.1.210 07/06 14:38 → taiwan009: 嘲諷,最多暗示人在做天在看因果循環 39.15.1.210 07/06 14:38 → taiwan009: 報應不雙而已 39.15.1.210 07/06 14:38 法盲還在這邊耍寶丟人現眼?![Re: [討論] 法務部長鄭銘謙指示嚴辦圖卡案?! Re: [討論] 法務部長鄭銘謙指示嚴辦圖卡案?!](https://cdn.meee.com.tw/static/banner.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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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算我說的不夠精確 但法務部長指示檢察長或檢察總長進行偵查總可以吧!不要忘記法務部對檢察署有 政策指揮權,而依刑事訴訟法第 228 條規定,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 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法務部長告知檢察機關犯罪嫌疑,檢察官即應主動 偵辦,這樣就不涉及個案指導了吧!X
→ baan: 對的法官 就會把靈堂羈押了 27.52.65.67 07/06 14:50 笑死!又是一個不讀書的小草。最好擺遺照設靈堂是可以致生危害安全啦! 能不能成立公然污辱都還有問題了,有的法官認為擺遺照設靈堂詛咒他固然使人不悅 但尚未至貶抑他人人格之程度,所以不構成公然污辱,更別說是誹謗了!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2 年度上易字第 26 號刑事判決![Re: [討論] 法務部長鄭銘謙指示嚴辦圖卡案?! Re: [討論] 法務部長鄭銘謙指示嚴辦圖卡案?!](https://i.imgur.com/QQ1ANepb.gif)
爆
Re: [新聞] 檢拒勘驗偵訊朱亞虎光碟 扯「訴訟經濟考量」 柯文哲怒飆我YT剛剛跳出大場面 黃國昌質詢法務部長 法務部長一直在那邊繞 一直在那邊護航 黃國昌問說![Re: [新聞] 檢拒勘驗偵訊朱亞虎光碟 扯「訴訟經濟考量」 柯文哲怒飆 Re: [新聞] 檢拒勘驗偵訊朱亞虎光碟 扯「訴訟經濟考量」 柯文哲怒飆](https://img.youtube.com/vi/vjJJFuQOpXs/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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