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憲法法庭未做暫時處分 憲訴法今生效
賴清德不懂法律人
法律人就是要尊重 即便想要他當狗指揮
表面上也是要各種重視 順著毛摸
而且不能常常要他們做事
之前劉靜怡的事情
即便是不同黨 但是看到法律人被這樣踐踏
應該多少會有點要傲嬌一下
馬英九 蔡英文畢竟是法律系畢業
建議應該還是要多了解法律系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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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生態是黃國昌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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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有被順著毛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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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我是法律人 (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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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說、乙說、丙說通通不如黃國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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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尊重一個根本不值得尊重的人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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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真的沒腦 現在講大法官技術性缺席 等於印證背書大法官有獨立性 不是只聽從民進黨的 不過萬一過完年後宣判違憲呢 國民黨是不是要承認真的違憲 還是又要喊綠色大法官?4
笑死!賴清德幹嘛違憲? 藍白修了這個爛法,只修了憲訴法第三十條的判決要件 第三十一條的裁定要件根本沒動到,也就是說即使依照新法 現有八名大法官還是可以做出暫時處分裁定 凍結新法效力,回歸舊法,大法官就可依照舊法規定宣告新法違憲2
看到一堆人說什麼賴清德無敵了 違憲也沒差因為沒辦法釋憲看看藍白做了什麼好事這種話 就覺得好笑 一個40%的總統不肯跟立院還有在野溝通,整天拿本應超越黨派委身國家憲法的憲法法庭當 對付在野的武器 你說在野會不會不爽?如果姿態放太軟還會被看沒有被支持者罵不像在野黨沒有辦法有效監
爆
Re: [新聞] 賴清德回應「釘孤枝」:莫因判決不如意2018年 司法院:未生效的法律不得做為憲法法庭審理標的。 2025年 司法院:已收到憲訴法暫時處分申請,關於2018年的意見,我們尊重。 ———32
[討論] 東吳教授:憲法法庭可依程序自主權釋憲東吳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 張嘉尹 :「有幾位法學同仁都認為,憲法法庭可以以在任何程序中,以其為程序性的先決問題, 先對新修憲訴法規定,進行違憲審查。在此情況下,並不需要有任何聲請案存在。此外, 亦可例外的允許尚未公布生效的法律,成為聲請釋憲的客體。用多數暴力在國會通過各種8
Re: [討論] 翁曉玲:依新法「憲訴法釋憲」不可裁定我就說藍白程度很差,都搞不清楚判決跟裁定 我們看一下暫時處分的定義 在憲法訴訟中,為了避免憲法所保障的權利或公益受到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無其他手段可以避免時,憲法法庭可以依照聲請或者依照職權,作出暫時處分的裁定[1]。例如對有違憲疑慮的法律聲請釋憲,若憲法法庭作出暫時處分,可能會暫時停止適用該法律。 裁定是規定在憲法訴訟法第31條 同條又提到,如果同法有其他規定,從其規定6
[討論] 為什麼不對憲訴法暫時處分?版上青鳥說憲訴法違憲 總統不要公佈 也公佈了 行政院長不要附屬 也附屬了 現在連暫時處分都沒有 是怎樣?6
Re: [新聞] 憲法法庭未做暫時處分憲訴法今生效 藍委大法官帶頭毀憲亂政 太誇張了吧 = = 不過這也證明,台灣司法的獨立性 並不是藍白所說的司法是民進黨的走狗 而現在更嚴重的是6
Re: [新聞] 憲法法庭未做暫時處分憲訴法今生效 藍委事情還沒完啦 現在還有一派人 正在打算拿著民國4x年的憲法解釋 讓已經卸任的7位大法官穢土轉生 所以說 不得不佩服- 憲訴智障一直跳針我倒是很佩服 : 誰在跟你談未來給付之訴?我明明說的預防性權利救濟之訴,最典型就是以下二種類型, : 條文都是行政訴訟法115準用民訴246,小草大法盲就不要在那邊鬼打牆了好嘛! 準用3小 一開始林明昕好棒是憲訴46還裝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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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翁曉玲:依新法「憲訴法釋憲」不可裁定我想搞不清楚狀況的是你 裁定和判決在法律上是專有名詞,兩個代表的意思完全不同 意思是,憲訴法第三十條只有講判決,那就跟裁定無關 暫時處分的裁定依然回到沒修正的憲訴法第43條規定 沒有你說的卡死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