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行政院遞國會改革案釋憲 傅崐萁轟「違憲
※ 引述《luke7212 (蔥田總司)》之銘言:
: 立法院民進黨團今(26日)針對國會改革相關法案聲請釋憲、暫時處分,行政院最快明: 天提釋憲。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表示,行政院提出司法救濟是於法不合、是違憲的,當: 行政院提出覆議案被立法院否決後,就應該立即來實施,大法官釋憲講得很清楚。
問題是:
哪條或哪個字號有說過「應立即實施」?如果拿不出真道理來服人,這根本就是在忽悠、搬弄是非,甚至想著要惹來國際笑話(貽笑大方)!
就查過的《憲法訴訟法》來看
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已經明文,「國家最高機關,因本身或下級機關行使職權,就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除非傅崐萁想要否定經法律闡述之事實,否則不應有這種趨向不擇手段的幼稚言辭...
更何況,「強制」性的措施,不必然能服眾
雖然外界可能也想知道某些事情的真相,但也並非沒有耐心去等候,不按部就班地待著時機成熟,後果相信你我心內都知道
強摘的果子是不甜的,硬著幹的結果一定不會令人信服、甚至有「嚴刑逼供」的預感,如果這是藍白要的,誰也無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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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握的拳頭捏碎了願望 令鮮血流滿了掌心
無盡的翅膀猶如鎖鏈一般 沉重得令人無法動彈
只懂得失去的稚幼眼眸中 人們懷念永不復返的星光
每一盞點起的燈火 都綻放著生命的光芒 載著前行乃是命運
銘刻光輝 對誰都溫柔 歲月的痕跡
——西川貴教《ヴェスティージ》(『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四片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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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問問本版法學專家
本身或下級機關行使職權 這一要件
目前聲請釋憲的有哪幾個符合?
想像未來的行使職權 是否符合這個要件
還有 憲增第3條第2項 要求行政院長
接受覆議的決議 這個接受是否還能釋憲
如果憲增都要求行政院長接受了不算數嗎
那如果行政院長可以接受也能釋憲
在大法官做出暫停處分之前不是該先施行
畢竟如果接受了就該施行 要釋憲再釋憲
已經公告施行了好嗎 先送總統公告 才釋憲
申請暫停實施啦
這篇文章在問啊 我只是拿條文問他
順便問問 如果都接受了還能提釋憲嗎
畢竟這法剛通過 根本還沒人因行使職權
產生適用法律有違憲之虞的要件
既然不符合要件 那怎麼能申請釋憲?
當然我也必須說這不叫違憲 頂多不受理
…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
為宣告違憲之判決」<認>這個字,
懂?
行使職權為先 認有牴觸為後
還沒行使職權哪來的認有牴觸?
所以我才想問 想像未來的行使職權
是否能符合這個要件
你不能把要件忽略 直接跳到最後吧?
不然這條法設這個要件幹嘛?
認=認為,就是你認為有問題時就可以
啟動,這個和法院的法官在審判時遇
到法令有疑問而提出釋憲是不同的
我只想知道,如果大法官受理釋憲,
小草會不會發起武裝暴動
沒有行使職權先後的問題,如果有,
法條用字會不一樣
我是無所謂啦 但明明有個"因"卻要忽視
我覺得怪怪的就是了
因行使職權blabla 認有牴觸
「國家最高機關,本身或下級機關行
使職權時,因所適用之法規範,有牴
觸憲法之虞者,得停止執行,並聲請
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不就代表這個"因"明顯是要件嗎?
就法條的解讀我覺得那個因很重要
不過如果你覺得因不重要那也沒關係
如果像我上面這樣寫才會有先後順序
,也就是對發起釋憲的條件做限制
反正現在就看大法官怎麼解釋了
反正如果大法官受理了
代表之後行政權只要懷疑就能釋憲
那也沒啥不好的 至少惡法不用被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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蛤~~~? 監察院還要去管人家有沒有嫖妓喔? 也太累了吧。我們監委到底是任命幾個啊? 還要管到嫖娼去喔? 是說我們立委都可以內線交易判刑坐牢5
不太清楚 中央行政機構提釋憲案,是違憲在哪裡? 不過這樣好惹,傅總召可以召集藍白合體立委s(群),一樣提釋憲案捏 窩釋憲倪們違憲提窩們的違憲案 好玩 捏 -- → aOOOOOOOOO: 藍綠白通通土著 尼在工三小X
藍白這個會期 對於憲法相關回答 幾乎弱智化 是蔥老師沒有教好 還是有知識的都沒辦法出聲? 1. 覺得行政院覆議違憲,去聲請釋憲,在那邊叫啥? 2. 覺得大法官選人不公正,去啟動修憲,在那邊喊大法官不公?? 3. 覺得賴清德在釋憲前不進國會,猶如太上皇,去告或釋憲,大不了啟動彈劾程序,扯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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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學者:覆議失敗聲請釋憲 全世界無先例: 憲法訴訟法 第6條 本法所稱當事人,係指下列案件之聲請人及相對人:5
[討論] 翁曉玲:交通部無權置喙立法者制定特別條例翁曉玲表示,傅崐萁提出「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積極為花東的交通及生活 環境增添更多便利,但沒想到交通部竟在交委會報告,指稱「立法院提法律案是立法權干 預行政權的憲政爭議」、「窒礙難行到無法推動」。她批評,現在民進黨沒有在立法院過 半,連法律案都不準立委提了!5
Re: [討論] 衛福部的「司長」是不是大於司法院長?擷取報導完整文字如下 依現行兒少性剝削條例第1項第3款,要求下架幼態虛擬人物與性相關、客觀上足以引起性 慾或羞恥內容是否有違憲之虞、有沒有擴張解釋。 我們來看看憲法訴訟法 第 47 條4
[課業] 111年憲判字第8號整理重點看到昨天剛出爐111年憲判字第8號整理的高普/司律考試重點,感覺不錯,跟大家分享, 節錄如下: ★【判決重點】 作者是用樹樹狀圖來表達,滿好懂的,原文可以下載 ★【考法】4
[課業] 何者不得向憲法法庭聲請判決?如題 高普考 法學知識第9條 何者不得向憲法法庭聲請判決? d 選項3
Re: [討論] 今天新出爐的釋憲不受理案滿有趣的喔 限塑法 痾不是 憲訴法49條 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 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我看到各位ROCer,身為憲政國家的國民,陷入這種基本誤區覺得厭煩,所以來教育一下各 位。 憲法是用來節制政府的,只有國家才有能力違憲,且需經由大法官審判: 依《憲法訴訟法》第47條規定,國家最高機關,因本身或下級機關行使職權,就所適用之法 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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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所以有立委要釋憲嗎?昨天排黑條款一通過 藍白黃紛紛痛罵選罷法違憲 根據憲法訴訟法(以前的大法官釋憲程序)第49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 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也就是說只要29個立委就可以聲請釋憲,國民黨不需要出動整個黨團也可以1
[課業] 憲法/法大111年命題趨勢解析6-憲法訴訟法【憲法/法學大意 111年命題趨勢解析(6) – 必考的憲法訴訟法!】 ★ 針對接下來的地特五等與初考,我會定期在【法緒 法學大意 專門】Line社群讀書會 ,分享「法緒、憲法與法學大意」一些近期考試趨勢。提供大家參考。加入連結: ★【趨勢分析】- 這議題也凸顯出民進黨的司法改革就是笑話一則 為什麼我們先來看看以前的釋憲程序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 5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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