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對比一下六都鄰損的條例
看到有人整理的
https://i.imgur.com/x6Bv9oP.jpg
高雄市
高雄市建築工程施工損壞鄰房事件處理程序
2.本局建管處接獲申訴後將派員勘查
桃園市
桃園市建築工程施工損害鄰房爭議事件處理辦法
第 5 條 領有建築執照之工程,發生損鄰事件,雙方應自行協調,協調不成立者,受損爭議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簡稱受損戶)得向本府請求協調,本府應以書面通知受損戶、起造人、監造人、承造人及其專任工程人員會同本府人員勘查損害情形。
台南市
臺南市建築爭議事件處理及評審自治條例
第四條 ……主管機關於接獲申訴時,應以書面通知起造人、承造人及監造人查明有無危
害公共安全;必要時得會同監造人先行勘驗
新北市
新北市建築物施工損壞鄰房事件處理程序
二、(二)監造人、承造人之專任工程人員於接獲本局通知時,應至 現場勘查
三、監造人、承造人及專任工程人員未依前點第二款規定辦理,本局得會同相關公會派
員至現場勘查
台中市
臺中市建築物施工管制辦法
第三十條 損鄰事件發生後,應由雙方自行協調,協調不成經受損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簡稱受損戶)向都發局請求處理時,都發局應於文到七日內通知工程起造人、監造人、承造人、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及受損戶會同勘查損壞情形。
台北市
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
第 六 條 都發局受理申請後,應通知建方會同監造方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建方於接獲通知日起十四日內,勘查建築工程施工有無危害鄰房公共安全,並製作初步安全認定書。
前項初步安全認定書及損害責任歸屬初步認定書,應經監造方及承造人之 專任工程人員簽章後,送都發局備查。
整理來源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fbid=24613822531550598&set=a.363445663681623
欸幹 好像只有台北市搞出叫建方自己查欸 真難想像是首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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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6gyhYzx.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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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都發局角色退到後面去了
柯CF:我不當北市長很久了
柯當時不知道通過這個條款的意義是啥?避
免工地延遲?這些大巨蛋現做必要設施然後
就蓋完很像
建商才不甩賤民住戶
政治草包讓建商為所欲為
33說這樣改,比以前嚴格阿,住戶有利
柯文哲就是垃圾啊,早說他才是財團代
言人
各種私下見財團,還直接讓富二代進市
府實習
修完變建商說了算
而且還最後一年偷改
難怪真命天子哲會突然說自己是平民百姓...
謝謝你奶子
還是最後一年偷改,阿伯圖利建商,大開
方便之門
自己爛就算了,還想拖我們南部下水,殊不
知一比較後才發現最噁爛的就你柯文哲和謊3
3!!
柯:要不要把台南高雄拿出來看?
師父就智障兼無知,條件反射就是拿南部
來擋,跟八卦版一個樣
阿北好厲害!
這個就是很基礎的放話 反正很多人只
聽一句話不會去查證 目的就達到了
智障啊北最鬆 幹
難怪變成小市民沒聲音了啊~~再繼續沒關
係!噁心!
上次SOP造成愛滋感染者,所以沒在怕
阿北就專門說給無思考能力不會查證
整天幻想女友的白粉肥宅阿弟仔聽的
啦 根本邪教民眾堂
黃珊珊發文說都一樣噎
下台前放寬規定 意圖有夠明顯 柯
文哲之心 路人皆知
謊33都能把貪污胡扯成詐欺了,她現在還有
什麼公信力嗎?
柯文哲 出來解釋
柯p為什麼要改這個啊? 老實說塔綠班打那麼
久只有這個對我來說有扣分(讓人想到DPP)
謊姍姍又說謊,就是111年修訂的,阿北
任期最後一年圖利建商
這種就破壞規則 圖利建商財團
如果表是正確真實的,柯還真有臉拿高雄
台南出來比?草菅人命/謀財害命好像是柯
黨最愛拿來罵執政黨的形容詞對吧?
阿北這樣還想選啊?
理工男張善政是KMT最後的良心
屌
倒大樓的是台北 柯問台南高雄幹嘛 難道台北
市隸屬高雄市了
難怪南部沒票繼續得罪南部人
就這麼剛好藍白之前治理的城市都那麼低
哦
柯就到處造謠甩鍋 想營造DPP也有問題 結
果沒想到只有它那麼無下限 講難聽點都到
勾結程度了
阿就大A覺得正常搞流程拖太久沒效率啊 至
於是誰建議他"改善"成這樣的不好說 可能3
3? 我有加問號喔
我記得以前好像有一個人大喊著拿刀叉吃
人肉?不知道這個算不算?記者應該可以
去問問他。
拿出來討論,找到比較的方法,很好
幹白圾之前還帶風向說其他縣市也一樣,根
本說謊
推, 柯的SOP問題最大。 簡直是圖利
建商
新政治就是先當建商的兒子
想省錢省事想瘋了,北市太多建案,市府想
每次都要派人太慢太花錢了,改成這樣超省
時省力啦…操,犧牲民眾的權益就是柯的新
政治啦
這苗博雅昨天節目講過…這就是懶得
疫調的翻版
這就是新政治
台北拿最多資源結果連這都懶喔 笑死
要查一下主政者有走建商後門
推整理,33說變嚴格時,我第一時間也
確認一下,對於鄰損發生後之處置,絕
對是「讓主管機關監督角色消失殆盡」
52
[爆卦]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嚴正聲明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嚴正聲明 112年9月11日 全國建築師公會對於高嘉瑜委員誤解建築師執業之權責,且對外發表之言論嚴重影響建築師聲譽至鉅,本會深表遺憾。 一、按建築法及相關法令之立法意旨,建築物之興建區分起造人、設計人、監造人及承造人。承造人須設負工地施工責任之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各相關人等依法各司其責,要無疑義。另設計人及監造人職責及功能不同,可以為同一人非法所不許,合先敘明。26
[討論] 打臉苗博雅的「基泰北市損鄰規則」論述這篇是來打臉苗博雅的 前情可以看這篇 簡單說就是苗博雅講「基泰是前市府任內修改害的」 苗博雅說法124
Re: [轉錄] 又答非所問?柯文哲讓建商「球員兼這系列你回了這麼多,貌似也看了很多法條,怎麼最建築管理的最基本概念偏偏就混淆不 清? 北市新規則的定義也寫得很清楚了,「建方」和監造方(人)是不同的角色。舊規則(和其 他縣市)下,監造人是從事勘查和認定的主體;而北市新規則,把這個主體改成建方- 起 造人和承造人,也就是建商。新規則只要求監造方在建方做出的文件上簽章,甚至沒有要9
Re: [討論] 大直案國賠機率應該大增吧建商 營造 監造 肯定有肇事責任 簽證無危害 及 非屬施工損害 這九成甩不掉了 [當然喇,可以預見,建商會拿之前的 初步認定書 和 公文函 來凹 政府許可施工] 藍、綠 民代已經向北檢告發,北檢將會分案調查。6
Re: [黑特] 大直房子倒塌要算柯還是蔣公子的鍋?風向仔真愛貼圖 本來就有的第九條怎麼不順便貼啊? 內文對應都不一樣還可以拿來對 第 九 條 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由都發局列管者,其協調處理程序如下:1
Re: [問卦] 大直下沉事件誰要負責這就帶風向的 舊條文 第 四 條 領有建築執照之工程,發生施工損害鄰房疑義事件(以下簡稱損鄰疑義事件2
Re: [黑特] 大直房子倒塌要算柯還是蔣公子的鍋?唉 如果看法條只看一半 就不要出來丟臉 法規名稱: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2月14日 第五條3
Re: [閒聊] 討論一下目前房產可以做的立法每次都在那邊二分法 然後不管哪種方法 都是出餿主意 沒辦法解決問題 更浪費鄉民時間- 初步認定書在 台北市爭議規則第六條就寫的很明確啦, 第 六 條 都發局受理申請後, 應通知建方會同監造方依下列規定辦理…
- 全刪 因為覺得某人的筆法很奇妙,所以我簡單點 直接新舊並陳 所以我就簡單寫寫我DER心得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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