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陸配假如不回去怎辦?
※ 引述《Holmes7 (El Mundo)》之銘言:
: 是這樣啦
: 臺灣人在大陸犯罪被遣返
: 那是活該
: 陸配在臺灣支持武統被遣返
: 也是活該
: 但假如亞亞在3/25前
: 突然搞失蹤
: 變成類似逃逸外勞
: 該怎辦?
: 還是說移民署已經在監視她的動向了?
: 有沒有法律人解說一下?
就算是逃逸外勞,也要有基本的維生能力
雖然對於中國人來說,語言上應沒有太大的阻礙、書寫也沒問題(差在簡體、正體),但只要是來台灣的,都不像在中國大陸(國內)從事苦力的,都能吃苦耐勞
因此如果去打雜工的話,恐怕會面臨一定的麻煩...
且按照《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依親對象必須「負責被保證人入境後之生活」及在「被保證人有依法須強制出境情事(時),應協助有關機關將被保證人強制出境,並負擔強制出境所需之費用」
所以這種事真的發生的話,依親對象不僅未來會無法再協助陸配入境,更有可能要遭遇移民署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行政判罰,到時可得不償失。
至於「監視動向」,法律可沒有這等賦權
除非是有犯罪嫌疑,且依法必須執行「科技監控」措施,否則要認為移民署或陸委會將任意觀察其作息,是很難發生的
況且,亞亞還有向最高行政法院抗告的機會,只是過關機率不濃而已,所以不好先預下定論,認為她會拒絕合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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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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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
Re: [新聞] 陸委會:註銷大陸戶籍不等於喪失中國國籍其實呢,我一直覺得民進黨這些人最大的問題不是執政能力, 而是連基本的法律都可以曲解,以陸配國籍身份的問題為例, 如果有稍微對於過去這段歷史以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一點理解, 根本就不會說出陸配國籍身份要看國籍法. 移民署網站上有歷年的研究論文,國籍身份問題問移民署就對了是吧?![Re: [新聞] 陸委會:註銷大陸戶籍不等於喪失中國國籍 Re: [新聞] 陸委會:註銷大陸戶籍不等於喪失中國國籍](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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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移民署:亞亞不離境將強制執行移民署強調,已依法廢止劉女在臺依親居留許可,並管制5年內不得再申請依親居留。劉 女必須遵守移民署限期離境之命令,屆時如不離境,將依法執行強制出境!以確保我國國 家安全,並維護社會安定。 昨天在那邊說移民署軟化的王浩宇![[黑特] 移民署:亞亞不離境將強制執行 [黑特] 移民署:亞亞不離境將強制執行](https://img.news.ebc.net.tw/EbcNews/news/2025/03/15/1742032922_1042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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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小當歸全家6人中國籍卻可以爽用健保目前網路流傳說法是這個對吧? 我看佛地魔、486、紅蟻等人都是這個說法 先不說他們從甚麼管道得知人家家務事的 至少目前我沒有看到移民署有出來證實這個故事1X
Re: [新聞] 獨/起底囂張陸配「亞亞」公然宣傳武統新聞說移民署是根據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14條第1項第4款規 定,廢除她在台居留許可。 我去查了一下,該規定是說: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依親居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或廢止其許4
[討論] 蛤?亞亞的老公小孩都是台灣人也沒帶人來事實查核中心 陸配劉姓女子在社群平台開設帳號宣揚「武統」,遭移民署撤銷依親居留。網路近日流傳 劉女與台灣老公離婚,且帶中國親人來台依親、洗人口。經查,這是虛構的訊息,劉女尚 未取得台灣身分證,也無法申請中國親屬來台依親。7
Re: [討論] 小當歸全家6人中國籍卻可以爽用健保大概查一下 猜了一下這個亞亞是怎搞得 先搞了一張長期居留證件或定居證件 第 23 條 依本條例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長期居留者,主管機5
Re: [討論] 大家覺得有居留證的陸配算台灣人嗎?陸配一般來說有2種 1 嫁來台灣 並長期在台灣定居生活而後取得身分證 2 台商 台幹 在中國當地娶了中國籍女子 除了宴請 登記 見父母回台之外其餘時間 幾乎都在中國工作 生活 ( 這種陸配最多只能有台灣依親居留證) ===========================================================================X
[討論] yevvi請進噓 yevvi: 無視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已廢止的現行規定 1.164.196.6 03/13 12:39 → yevvi: 還拿1949 1958拿來說嘴? 還當真以為現在還 1.164.196.6 03/13 12:41 → yevvi: 是戒嚴時代? @@ 不然你大可拿者這一條去告 1.164.196.6 03/13 12:42 → yevvi: 發看看檢方和法官會不會理你? 1.164.196.6 03/13 12:42 笑死!才剛說就被打臉了!X
Re: [新聞] 陸配「亞亞」聲請停止執行被駁回!3/25從此事就可看出台灣不是個法治國家,做法跟西台灣老共沒兩樣,不愧是紅共綠共一家親。 首先,高等行政法院的根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但此法條的內容如下: 第二十條: 一 任何鼓吹戰爭之宣傳,應以法律禁止之。![Re: [新聞] 陸配「亞亞」聲請停止執行被駁回!3/25 Re: [新聞] 陸配「亞亞」聲請停止執行被駁回!3/25](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Re: [問卦] 喊台獨、武統484都是要推翻中華民國?法治國家還是要拿法條出來看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 十四 條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依親居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許可;已許可者,撤銷或廢止其許 可,並自不予許可、撤銷或廢止許可之翌日起算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之一定期間,不許可
![[討論] 陸配假如不回去怎辦? [討論] 陸配假如不回去怎辦?](https://i.imgur.com/Gd97hR7b.jp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