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評價

Re: [討論] 黃國昌:法務部長問我,我才放錄音檔的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黃國昌:法務部長問我,我才放錄音檔的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時間推噓 5 推:6 噓:1 →:9

※ 引述《Whitening (whitening)》之銘言:
: 我們的戰神,民眾黨主席,黃國昌,
: 在今天直播中,認為是法務部長先問我什麼是恐嚇,是他先問我的,我沒辦法形容,我才: 放錄音檔的,
: 是法務部長問我,我才放的啊!

倒是在想:

是真的不能形容嗎?還是自己懶得去查法理依據,就任意誇下海口?且錄音檔是從何而來的,他能解釋清楚嗎?

這些質疑,如果他回答不上來,就是自己在犯罪了

只是一般上,立法院內的發言有「刑事豁免權」,讓立委得以免受司法機關追訴(惟現行犯除外)

參照司法院釋字第四三五號:

憲法保障立法委員之言論,使豁免於各種法律責任,既係基於維護其職權之行使,若行為已超越前述範圍而與行使職權無關,諸如蓄意之肢體動作等,顯然不符意見表達之適當情節致侵害他人法益者,自不在憲法上開條文保障之列。至於具體個案中,立法委員之行為是否已逾越範圍而應負刑事責任,於維持議事運作之限度內,司法機關依民主憲政之常規,固應尊重議會自律之原則,惟遇有情節重大而明顯,或經被害人提出告訴或自訴時,為維護社會秩序及被害人權益,亦非不得依法行使偵審之權限。

因此怎樣說都不通啊...



說回「恐嚇」本身,黃國昌是不懂法律嗎?

且從公開資料(如最高法院五十二年台上字第七五一號刑事判決)中,其實已有一定端倪,當時對該罪的詮釋是: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者,係指以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 ,而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被害人而言。若僅在外揚言加害,並未對於被害人為惡害之通 知,尚難構成本罪」

因此縱使不構成侮辱公務員(該罪如今也不罰「職務」部分了),搞得一切狀況更混亂,要說不符合黃國昌的風格,沒人會相信。

--
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01.169.151 (馬來西亞)
PTT 網址

taopuppy 06/16 23:12那個事後訕笑的表情,沒想到能墮落到這

taopuppy 06/16 23:12種地步

Takadanobaba 06/16 23:13故意的啊,反正他怎麼亂搞都有免責

Takadanobaba 06/16 23:13權,不然你問黃大便是什麼味道?他

Takadanobaba 06/16 23:13形容不出來會吃看看嗎

hfish1126 06/16 23:15你不是預謀嗎 真噁心

rogudan 06/16 23:16身為法律人,卻不懂“恐嚇”,不是法盲

rogudan 06/16 23:16就是智障,難怪立法品質有夠爛

cwhalf 06/16 23:16黃國昌這種行為跟當年腳尾飯很像

tsgd 06/16 23:17垃圾渣滓也知道躲啊

boogieman 06/16 23:21請記得我對他的評語 法界混混 政壇流氓

vbhero 06/17 00:34不懂恐嚇定義的部長,就你們會挺

vbhero 06/17 00:34死忠的唷

arur82 06/17 02:25刻意拿假東西坑人,就算有言論免責權也不

arur82 06/17 02:25能這樣質詢,為了拐蔥草越玩越大喔躲在不

arur82 06/17 02:25分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