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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脆上看到彭副證人轉被告?!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脆上看到彭副證人轉被告?!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
時間推噓 9 推:10 噓:1 →:7

笑死,小草就是大法盲,連共犯證人分離程序(又稱共犯交互詰問程序)都不知道,難怪一直鬧笑話。



本來在舊法時代,共犯的自白可以直接作為其他共犯的補充證據,但是在釋字第582 號解釋之後,為了保障其他共犯的對質詰問權,共同正犯必須先轉換成證人程序,在法庭上具結陳述,接受他共犯的對質詰問,其證詞才得作為他共犯之證據,這正是為什麼彭副要到庭作證的原因,但他本質上還是被告,只是先轉換成證人程序陳述,等對質詰問程序完成之後,再恢復成被告身分參與審判,而KP 也同樣的要經過這個程序,轉換成彭副案件的證人,接受彭副的對質詰問,其證詞才能作為彭副一案的證據,這就是法律正當程序的保障。



小草不讀書,還以為是什麼天大的新聞,只是一再暴露自己的無知罷了!






釋字第582 號

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之訴訟權,就刑事被告而言,包含其在訴訟上 應享有充分之防禦權。刑事被告詰問證人之權利,即屬該等權利之一,且 屬憲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之正當法 律程序所保障之權利。為確保被告對證人之詰問權,證人於審判中,應依 法定程序,到場具結陳述,並接受被告之詰問,其陳述始得作為認定被告 犯罪事實之判斷依據。刑事審判上之共同被告,係為訴訟經濟等原因,由檢察官或自訴人合併或追加起訴,或由法院合併審判所形成,其間各別被 告及犯罪事實仍獨立存在。故共同被告對其他共同被告之案件而言,為被 告以外之第三人,本質上屬於證人,自不能因案件合併關係而影響其他共 同被告原享有之上開憲法上權利。最高法院三十一年上字第二四二三號及 四十六年台上字第四一九號判例所稱共同被告不利於己之陳述得採為其他 共同被告犯罪(事實認定)之證據一節,對其他共同被告案件之審判而言 ,未使該共同被告立於證人之地位而為陳述,逕以其依共同被告身分所為 陳述採為不利於其他共同被告之證據,乃否定共同被告於其他共同被告案 件之證人適格,排除人證之法定調查程序,與當時有效施行中之中華民國 二十四年一月一日修正公布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規定牴觸,並已 不當剝奪其他共同被告對該實具證人適格之共同被告詰問之權利,核與首 開憲法意旨不符。該二判例及其他相同意旨判例,與上開解釋意旨不符部 分,應不再援用。





※ 引述《isud40401 (何金銀)》之銘言:
: 如題
: 脆上看到彭副證人轉被告?!
: 上圖
: https://i.imgur.com/B5ZqmXh.jpeg
: 相信這版網友精明可辨真假
: 只是看到來求證不上車
: 兩版沒人ok先暫定謠言好了?
: 待網友查證
: 如果是真的怒火會爆發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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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2.20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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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7/25/2025 02:51:10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7/25/2025 02:52:24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7/25/2025 02:53:45

pcchuckwu 07/25 02:53辛苦你了

twdvdr 07/25 02:54我都懶得跟法盲講法

timeriver235 07/25 02:57長知識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7/25/2025 03:03:35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7/25/2025 03:05:56

hong414 07/25 03:06你太認真了

dos01 07/25 03:10就都沒法律概念 然後又愛展現自己的無知

xra686 07/25 03:11辛苦了

bobby94507 07/25 03:11白痴恐怖

ken121 07/25 03:17推 長知識了

keltt 07/25 03:26小草覺得這年代讀書落伍了,當個卡提諾法學

keltt 07/25 03:27院高材生比較屌

Smoltzy 07/25 03:56辛苦你了

manman0324 07/25 04:12怎麼是紅字,應該是綠字吧!用錯顏色

manman0324 07/25 04:12了呢!

syensyens 07/25 07:38草是低智商植物,很正常

maxmaster 07/25 07:46你已經被祖國網軍愛上了 整天打破他們

maxmaster 07/25 07:46的謠言 辛苦了

givar 07/25 08:30

s81048112 07/25 09:36因為法學小丑昌不跟他們講這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