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驚!高虹安不用被關、還可以參選?
剛剛看到高案申請釋憲的消息
釋憲結束前不會繼續訴訟
而憲法法庭開庭前不會釋憲
憲法法庭又被藍白癱瘓無法召開
等於說藍白如果永遠癱瘓憲法法庭
高虹安就永遠不會有二審判決
自然不會有三審定讞
不會有三審定讞,她的案子就永遠維持在訴訟狀態
就不用進去牢裡服刑
然後我去查了下選罷法
不得參選資格全都要有罪判決確定
沒三審定讞,自然就不會有確定判決
剩下唯一的阻礙就是地方制度法了
不過這對藍白合來說,也不是啥難題,對吧?
更新:
看大家看不懂我就講明一點好了,
如果藍白合修法把地方制度法第78條的這個部分
http://i.imgur.com/0cp9VFD.jpg
改成二審判處有罪
會發生什麼事情呢?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26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曾犯貪污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三、曾犯第九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九十八條、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第一百條第一項、四、曾犯國家安全法第七條第一項至第四項、第八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至第四項、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三十條第一項至第四項、第三十條之一、第三十一條、反滲透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三項、第六條或第七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五、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六、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至第九條、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該二項之未遂犯、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十五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七條、第八條第一項至第五項、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刑法第三百零二條之一或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但原住民單純僅犯未經許可,製造、轉讓、運輸、出借或持有自製獵槍、其主要組成零件或彈藥之罪,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施行日前,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在此限。
七、曾犯前六款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並受緩刑之宣告者,亦同。
八、曾犯第一款至第六款以外之罪,其最輕本刑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刑,並經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刑確定。
九、犯第一款至第六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於緩刑期間或行刑權因罹於時效消滅。
十、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
十一、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十二、受破產宣告或經裁定開始清算程序確定,尚未復權。
十三、曾受免除職務之懲戒處分。
十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
十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十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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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釋憲無關啊 定讞前本來就能參選
所以她臉皮夠厚也可以選連任
第二條就寫了你是在.....
只是看有沒有人要投他而已
高虹安2026確實可以選 但她還是會被
停職
可以選阿 又不犯法 都是權利
藍白噁爛操作日常
她可已選選看,給大家笑笑呀
會被停職 因為一審有效
說不定她選還是會上
等於白選 選上立刻被停職 笑死
新竹最尬意這味
貪汙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停職之後繼續給親信代理也不錯
新竹選民贏了,可以再選一次高市長還高市
長一個清白
不能參選
下次選上然後因一審有罪又被停職?不用
關永動機
穩
高手
一審結果不就幾個月阝就出來,現在是二
幡
對啊,他現在就是因為一審被停職
釋憲要排隊?
支持安安出來再選一次,新竹市選民一
定會還安安一個公道
藍白浮木可憐哪
不管能不能,希望他參選,我想看新竹人的
智商
柯文哲:還可以玩這招,謝謝安安
不是 一審判決有罪就不能選了
宣拔挺她,OK的
讚喔
一審就是停職,他想一選上就停職也是
可以啦
新竹人站出來 力挺空安
以前是三審定讞才不能選
她不是有誣告罪要進去嗎
一選上馬上被停職,換中央派代理市長
,這有病嗎XD
說不能選的 把法條看一下
停職跟參選是適用不同法條
那次排黑修法 就是讓阿扁爆氣那次 修成
一審有罪就不能選
新竹人看到高雄仔叫囂財劃不公平 怎麼
早預告會有人搞定司法
我蠻想看新竹人智力測驗的 XDDD
投我是不知道啦
歡迎參選 我很好奇會拿多少票XD
字這麼多 飆一下好嗎
藍白準備下個會期會把排黑條款修掉
要定讞啦
支持高虹安再出來選
又不是釋憲了等於能推翻一審判決
感覺是可以選捏
書要不要多讀一點
不好意思 發現是10年以上才適用
有罪判決確定 不能再上訴才叫確定
刑度10年以上一審判決未定讞也不能選
釋憲完還要關高虹安的話林宜瑾逃的了
嗎?釋憲下去各級法院只能照判了。
一審判決貪污犯能選贏?是把新竹選民當什
麼?
可是選上馬上遇到現在這個停職問題
你看林姿妙就好了啊
低學歷老人:司法又死了
沒關係 副市長沒停職就沒差 一樣能繼
續執政
說新竹人不投貪汙犯 宜蘭人表示:
只要吱蟑党沒選贏 副市長就換不掉
這他媽什麼垃圾法官
恩 剛我也誤會 判刑確定是指定讞
改派466元貪污兩年那個去選
那高確實還能選
讓大家笑一笑台灣司法
藍白女神
選了要幹嘛 不然他現在停職是自願的嗎XD
退黨了 沒人輔選
支持高虹安繼續選新竹市雪被停職的恥,
如她又選上,新竹市號稱優秀高學歷居民
真的會大家被當笑話看...XD
賺到
新竹人就愛貪污仔
地制法第78條第三項就寫因為第一項停職
人員再度當選就不適用啦
党說你貪污就貪污 傻鳥真的很適合給共
產党統治 党說啥就是啥
466元判刑兩年有夠讚
可以選阿 反正新竹市民智商那樣 應該還是
能選上
新竹兩縣市首長通通因為貪污被起訴 嘻嘻
無法選
沒釋憲不是照舊法走嗎
可以選阿 臉皮厚都可以選 你看台中花蓮那
兩位官司纏身 還不是照選
藍白製造出來的大爛戲
卡 Bug?
他還有一條誣告罪 這條應該比較快
藍白懂玩
奇怪 你怕她出來選嗎?
不是說她很貪嗎
可以選, 不能就職。
藍白貪污正常化
新竹人優秀 選出小智跟高鼻
如果還可以選 最想哭的應該是國民黨
耕田表示: 我#@%#$@#%@#$
智堅姐應該已經在偷笑了
太離譜惹
會有人搞定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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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外交部已經去提告徐巧芯洩密罪了排黑條款超嚴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26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14
Re: [新聞] 選罷法第廿六條 通過行政院版本不要亂講好嗎~~~~~~~~~~~~~~~~ 草案在這 內文在這 增列曾犯與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四條構成要件相同或罪刑相當之罪,經有罪7
Re: [閒談] 有前科可以考台電僱員嗎?雇員: 本甄試錄取人員如經發現有下列不得進用為國營事業人員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將予退 訓、不予進用或立即終止勞動契約: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5
Re: [新聞] 高登涉詐「仍吃下國家標案」! 律師嗆相關法條瑟瑟發抖中 你們再吵,小心政府連這這幾條法律 都給修了告訴你們! 這樣有前科的,信用不好的,就不用 屈就於開早餐店了,懂嗎!4
[問卦]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26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依刑法判刑確定。 二、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 三、曾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四條之罪,經判刑確定。4
[問卦] 當初排黑條款為什麼沒加入貪污這條?沒多久以前 有過了一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明定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及曾犯製造、運輸、販售毒品、槍砲與洗錢、等惡行, 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終身不得參選 為什麼這裡面沒有大家最痛恨的貪汙?4
[請益] 有關公務人員升遷法及任用法問題有關公務人員任用法及陞遷法的條文問題想請教各位先進、前輩。 公務人員任用法(以下簡稱任用法)第28條規定有關「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的消極任用資格。 其中第5款稱「犯第三、四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完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第3款:動員戡亂時期中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第4款: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4
Re: [新聞] 公務員酒駕超速逆向撞死人 休職3年保住懲戒法院只是針對公務員的行政處分而已, 打個比方就是你下班開車撞到人,所以你的公司決定記你大過。 刑事和民事的責任還要另外由不同法院審理,不是懲戒法院決定的。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3
Re: [新聞] 正面表態! 陳時中:能夠選的話一定辭部不是參選台北市長就會請辭 是能夠參選台北市長就會請辭 第 26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受刑人應該無法成為被選舉人 選罷法第26條 第九項 未執行完畢應該無法成為被選舉人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爆
[討論] 慟!2014柯文哲就已經偷錢了18
Re: [討論] 不禮貌痛批苗博雅與李正皓嘲笑黃國昌62
Re: [轉錄] 苗博雅fb-講話傷到人,我誠懇致歉66
[討論] 幹 智堯是想用選舉結餘款設立喔?48
[討論] 狂洗黃國昌他家死人然後咧?喪事喜辦41
[討論] 黃國昌家裡死人可以無敵多久?先講好規則29
[討論] 苗博雅臉書被藍白網軍出征28
Re: [討論] 苗博雅這次真的踩到大地雷了29
[討論] 農業部60元的幸福餐盒,啪!沒了!25
[討論] 現在是國昌老師的無敵時間X
[轉錄] 苗博雅fb-講話傷到人,我誠懇致歉X
[討論] 罵小燈泡 現在被笑 還好吧?23
Re: [舊聞] 柯文哲以"授權費"名義匯450萬 陳佩琪再5
[討論] 苗博雅這次真的踩到大地雷了爆
[討論] 蔡壁如:民眾黨民調若20%賴清德不敢重判24
[討論] 其實這幾個笑外貌的 事先是真的不知道吧28
[討論] 等等,國昌老師服喪還破戒罵台獨龜孫?32
[討論] 苗博雅道歉了,北市穩了吧?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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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網軍有多怕苗博雅?11
Re: [新聞] 快訊/陳菊健康檢查發現腫瘤!出院前1日4
[討論] 塔綠班就是沒有人性8
[討論] 其實苗博雅第一時間止血,很聰明?6
[黑特] 民進黨怕了!!!0111人可能爆滿!!!48
Re: [討論] 所以洨草對政治獻金拿去買股票也不介意?10
[黑特] 三立幹嘛開始刪尻洗黃國昌的影片了??9
[討論] 那就別道歉,好嗎綠粉?6
[討論] 這個世界是第一次有那麼挺貪污的黨嗎?3
[轉錄] 沈政男:不懂「不相當對價」 就不要亂講22
Re: [新聞] 揭柯建銘藉隨扈投資大陸 徐巧芯:中共同路人在民進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