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壯世代)藍白的省錢邏輯
以監察院為例,編列了11億,藍白合力砍了非人事費的三億多,幾乎全砍光了,讓監察院變成只剩領薪水的功能
也就是說,為了省三億,浪費了八億
這到底是什麼省錢邏輯?
網路上幾個小草的回應:
--廢監察院不是共識嗎?
->那你去走修憲呀,直接違憲是哪招
--你去聽黃國昌的直播,他都有解釋,你只要花時間聽就會理解
->我回既然你有聽,能簡單解釋嗎?然就是無止盡的跳針推銷
--林俊憲跟賴清德也說要廢呀(還做成shorts)
->但他們沒有違憲呀,更沒有獨裁硬幹呀,政見也是說要走修憲路線
--「現在是怎樣」小姐說:TMD又沒全刪
->但翁上人跟羅強把你們沒刪的給刪了
--哪裡違憲了
->釋字632號「…致監察院無從行使職權、發揮功能,國家憲政制度之完整因而遭受破壞,自為憲法所不許。」
其他啥史上新高、還有2.9兆的,那種懶得列了
想到未來幾年都還要面對這一大群拉基,實在是…唉,唯一能苦中作樂的,就是會因此學到很多原本不用學知識…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45.177 (臺灣)
※ PTT 網址
噓
到底要騙到什麽時候?就算被砍,也比之
→
前多得多了。
→
比之前多?那你覺得台灣不用成長喔?
→
經費都跟馬英九時代一樣算了,笑死
噓
反觀高端超思…
推
因為柯文哲和民眾黨的政治獻金是監察院主
→
管
噓
可憐 是不是萊豬吃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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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林俊憲 threads 回應朱主席廢考監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林俊憲 threads 3.轉錄內容︰![[轉錄] 林俊憲 threads 回應朱主席廢考監 [轉錄] 林俊憲 threads 回應朱主席廢考監](https://i.imgur.com/AUeFPo7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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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m82板友提到的修憲問題這篇的東西其實之前有寫過一點,沒講那麼明顯而已。 ※ 引述《m82 (辱華被祖光宗耀祖)》之銘言: : ※ 引述《ketter (挖西林老背)》之銘言: : : 大法官講得夠白話了 : : 你要查公務人員送監察院?那監察院就夠了![[討論] m82板友提到的修憲問題 [討論] m82板友提到的修憲問題](https://imgcdn.cna.com.tw/www/webphotos/WebOg/600/20240529/1152x605_83816440216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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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改組考試院、監察院 開除人員 移交國會民眾黨要國會聽證權,就有人說違憲 笑死,修憲就好了啊,法律是人訂的,又不是違憲就不能修憲 民進黨支持廢除考試院、監察員、修憲 民眾黨和民進黨合作就好了 假如過不了門檻那就是改組考試院、監察院17
Re: [討論] 綠營可以先去慶祝釋憲了釋字632號解釋,指確保監察院實質存續與正常運行,應屬所有憲法機關職責,總統若消 極不提名,或立法院消極不行使同意權,致監察院無從行使職權、發揮功能,會破壞國家 憲政制度的完整性,作出違憲的議決。 所以同理可證 你砍預算如果砍到監察院無從行使職權、發揮功能,會破壞國家 憲政制度的完整性,應該也是違憲。![Re: [討論] 綠營可以先去慶祝釋憲了 Re: [討論] 綠營可以先去慶祝釋憲了](https://i.imgur.com/5jL5rKC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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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現在廢監察院到底卡在哪發文單位: 司法院 解釋字號: 釋字第 632 號 解釋日期:![Re: [討論] 現在廢監察院到底卡在哪 Re: [討論] 現在廢監察院到底卡在哪](https://i.imgur.com/D2Aql0u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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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轉錄] 林俊憲 threads 關於廢考監修憲話說廢省第一步就是從修憲開始的 首先1997年國大修憲 移除省原有地方自治功能之相關條款 因為修憲讓"省縣自治法"部分法條違憲 1998年立法院修法"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 讓省的部分功能由行政院派任 也是讓省的功能逐漸讓行政院吸收5
Re: [轉錄] 林俊憲 threads 回應朱主席廢考監釋憲當然是以當下的憲法作解釋 不可能拿還沒定案的修憲方向去處理 我就看不懂這些鬼扯到底在講三小 蝦雞巴亂講也無法迴避藍白亂搞擴權的事實 你立法院要拿監察院的權力 當然是先修憲廢掉監察院 討論修憲案的過程再來考慮其中的各項權利義務要分配到哪個組織3
[討論] 立法院會再次違反釋字632號解釋意旨嗎?今天的全數否決讓我想到釋字632號 依據維基百科 2004年底,總統陳水扁提名之監察院正副院長人選與監察委員遭到以中國國民黨為首的泛 藍杯葛,於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凍結而無法排入議事程序,導致監察院正副院長與監察委員 處於缺位狀態長達三年半。而監察院因此長期沒有新任委員進駐,連帶導致其職權受到癱1
Re: [討論] 傅崐萁嗆:一定廢監院: 總統不提名 監察委員 及 立法院不同意監察委員 早就釋憲過,被宣告違憲了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632號 公佈日期:2007/08/15![Re: [討論] 傅崐萁嗆:一定廢監院 Re: [討論] 傅崐萁嗆:一定廢監院](https://img.youtube.com/vi/sBP832ppTpk/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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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投票 民進黨投劉靜怡不大法官人事同意權這一定要談到釋字632,當初解釋爭點「立法院遲未行使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是否違憲」? 當初就是立法院打算消極不行使同意權,使得監察院院長還有其他監察委員空缺,致使不能運作申請釋憲。 結果大法官說甚麼? 「立法院就總統所提監察院人事議案積極行使同意權,不論為同意或不同意之決定,即已履行憲法所定行使同意權之義務;若因立法院為不同意之決定,致監察院暫時無從行使職權者,總統仍應繼續提名適當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立法院亦應積極行使同意權,此係總統與立法院之憲法上義務。是總統如消極不為提名,或立法院消極不行使同意權,致監察院不能行使職權、發揮功能,國家憲政制度之完整因而遭受破壞,自為憲法所不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