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貪污犯緩刑
笑死,小草不讀書,拼命要出來丟人現眼?
居然不知道要宣告緩刑的前提要件是要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宣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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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4 條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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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高虹安所犯的罪名最低刑度就是七年啦
根本沒有宣告緩刑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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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
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三、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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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其他認罪者,依照貪污治罪條例第八條
的規定,是必減,所有才有宣告緩刑的空間
高虹安不認罪,當然就只能進去關了!
不讀書不要出來丟人現眼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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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條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於犯罪後自首,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 引述《linein (linein)》之銘言:
: 太扯了吧
: 民進黨多個議員
: 用人頭助理
: 這樣只要有認罪就緩刑
: 高虹安
: 有助理
: 也有加班但不認罪
: 這樣七年
: 而且高虹安案的計算方式很奇怪
: 每個助理的犯罪所得加起來
: 不等於高虹安的犯罪所得
: 這會不會太奇怪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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洨菜花:我要在你腿上寫一個字 「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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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高虹敢誣告案無法獲得緩刑宣告緩刑要符合四個條件: (一) 法院判決的宣告刑必須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一些重罪是不可緩刑的,像殺人罪要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除非法院把 法定本刑一減再減,從十年減到二年,才可以宣告緩刑,這種機會很少,因為減刑也要有 法律上理由,不是想減就可以減的。5
[問卦] 誣告被判六個月不能緩刑?是這樣的 小弟看到一篇新聞 有人因為誣告他人 被法院判六個月 但不能緩刑 要抓去關 小弟雖是法盲X
Re: [新聞] 詐千萬助理費!基隆議員張秉鈞判刑1年11這一串一堆失智列車 不要亂上車 首先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 是貪污治罪條例的其中一條 沒有什麼對高虹安就用貪污 對別人就用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 第二是 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 也不是輕罪 就是七年以上 就跟高虹安一樣的罪名 高虹安也是這條被定罪![Re: [新聞] 詐千萬助理費!基隆議員張秉鈞判刑1年11 Re: [新聞] 詐千萬助理費!基隆議員張秉鈞判刑1年11](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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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高虹安不妙!小兔招了「都她決定」浮報助利用職務上詐欺罪是7年以上,想要不關一定要兩年以下, 所以一定要湊滿兩次減刑的機會。 一個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自白或自首,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高虹安) 一個刑法第57條:是犯罪後態度(有沒有好好配合) 缺一個就是3.5年以上,還是拚不了緩刑。![Re: [新聞] 高虹安不妙!小兔招了「都她決定」浮報助 Re: [新聞] 高虹安不妙!小兔招了「都她決定」浮報助](https://i.ytimg.com/vi/eZITsyuF6wY/maxres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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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婦買平板怕被罵 異想天開報「拾得遺失物------------ : 算輕微,且陳員在犯後坦承全部犯行,又自動繳回犯罪所得,並因過錯於今年7月主動離 : 職,依貪汙治罪條例將陳員起訴,但請求法院減輕其刑。 ------------------------ 刑法134條4
Re: [新聞] 館長挨告誹謗嗆「罰罰錢又怎樣」 綠查了一下規定 好像不是罰罰錢就算惹餒 P.S.本肥非法律專業 歡迎指正 ------------------------------------------ 刑法310條 2.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3
[討論] 柯文哲什麼時候會認罪?根據<貪污治罪條例>中的第八條 ================================================ 1.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於犯罪後自首,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 減輕或免除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2.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討論] 柯文哲什麼時候會認罪? [討論] 柯文哲什麼時候會認罪?](https://i.imgur.com/uf3MulB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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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犯後態度"是不是為了滿足法官的性癖犯後態度良好不是形容詞,更不是看法官爽不爽..... 就以 貪污治罪條例 第8條 為例: 8-1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於犯罪後自首, 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或免除其刑;![Re: [黑特] "犯後態度"是不是為了滿足法官的性癖 Re: [黑特] "犯後態度"是不是為了滿足法官的性癖](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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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貪汙治罪條例中有自首、自白結果差很多喔看到有些人拿其他民代詐領助理費的案子來跟高虹安比較 認為高虹安犯罪所得不多,為何判的比其他詐領更多的人還要重 認為法官是不是有針對性等等 其實貪污治罪條例裡面,在自首、自白後的減輕甚至免除其刑有明文規定 貪汙治罪條例第 8 條1
Re: [討論] 只要緩刑,就天下無敵了吧「緩刑」不能隨便亂給 按《刑法》第七十四條,必須「有期徒刑二年以下、拘役或罰金」,同時「未曾因故意犯 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或「雖然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但在執行 完畢或赦免後五年內未再故意犯罪」,法官才有權為緩刑宣告 這種擺明是不明確瞭解法律的結果了吧?
![[黑特] 貪污犯緩刑 [黑特] 貪污犯緩刑](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3/12/27/4533168_1_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