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副總統可以兼任行政院長嗎?
※ 引述《kmwace (kmw)》之銘言:
: 標題: [討論] 副總統可以兼任行政院長嗎?
: 時間: Mon Nov 20 15:14:15 2023
:
:
: 我記得以前好像老李有讓連戰幹過這樣的事
: 如果可以這樣的話
:
: 那不過柯侯還是侯柯,當副的起碼都不會覺得被浪費四年吧
:
: 還是現在已經改掉了?
:
: → oscarwu3041: 釋字419宣告違憲,因為副總統跟行政 27.51.143.31 11/20 15:16: → oscarwu3041: 院長都是備位元首,如果讓同一個人直 27.51.143.31 11/20 15:16: → oscarwu3041: 接少一個備胎 27.51.143.31 11/20 15:16樓上講錯了
當初 在野黨(新黨)以 副總統不宜兼任行政院長訴求釋憲
最後做出來的解釋是,不算違憲
所以連戰繼續當了好幾個月的院長
直到老李找到合適人選才換下連戰
當時立法院還通過一個決議,因為他們認為李登輝偷吃步
立法院認為 新總統就任,那連戰應該先總辭,
再由李登輝重提人選給立法院同意
(當時立法院還有閣揆同意權)
結果李登輝直接慰留連戰,藉此跳過閣揆同意權那關
後來立法院提個決議
咨請總統儘速重新提名行政院院長,並咨請立法院同意
結果 立法院這樣的要求被判定是違憲的
理由是 若是立法院改選 則內閣必須總辭後重提人選給立法院同意
因為行政院長是對立法院負責的,
總統不可以用慰留的方式偷吃步
但若僅是總統改選,立法院沒動
那新總統就任後行政院提總辭,總統是可以慰留的,
因為這個人選本來就是現在這批立法委員同意的.
總統若沒意見,立法委員無權要求總統一定要再給他們同意一次
--
推!
現在憲法增修條文拿掉閣揆同意權 立法院
改選內閣無須總辭 反而是總統改選時行政
園長必須率領閣員總辭了
院長
園長沒打錯,不需要修改
那蕭美琴一定要辭駐美代表嗎?
也沒規定候選人一定要留在台灣競選吧
你講的是另一個問題,419號處理3個問題
1) 某人可不可以身兼副總統跟行政院院長→
不行
2) 總統改選,行政院有沒有義務總辭→不必
3) 立法院有沒有權主動要求總統提名新的行
政院院長→不行
那找副行政院長當副總統候選人再挑戰一
次憲法?
原文在講1) 你講的是2) 3)
1是說總統不可以兼任行政院長 但副總統沒
硬限制,所以沒有違憲
認為違憲的是 不同意見書內寫的
419解釋在1996年12月做成
連戰可是兼任到1997年9月才交給蕭萬長
1) 是說「副」總統不可以兼,你可以去查釋
字主文
就是因為釋字說不可以兼,才換成蕭萬長
不然連戰大可以繼續兼任
若原任行政院院長參與副總統競選,並獲當選,總統依法提名新行政院院長,在未經立法 院同意前,副總統依上述規定尚須兼任行政院院長,其為憲法之所許,既無疑義,自不能 將在特定條件下憲法所許可之行為,遽予解釋為違憲 這是主文啊
※ 編輯: wfelix (59.120.72.111 臺灣), 11/20/2023 18:06:54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規定副總統任期4年,連
戰之所以3個月就下來,是因為被大法官打臉
連戰兼任本就是老李暫時找不到人的權宜
你在鬼扯啥?1996年520連戰當任副總統兼揆
在野黨提出釋憲 12月做成解釋可以兼
...你節錄的是理由,而且只是前半段
連戰直到隔年9月才從院長下台好嗎
後半段也沒有說違憲 只說應該做點適當處置
你把[違憲]的條文節錄出來看看好嗎
你先讀完主文,在評價誰在鬼扯也不遲
主文很明顯就說不能兼,不知道你在凹甚麼
不然不同意見書幹嘛強調 這樣應該算違憲
主文沒有寫 還寫很多不算重大違憲的講法
...所以你覺得能兼?
所以我請你節錄出主文哪裡寫違憲的文字了
你又節不出來,我看到的意思就是說不算違憲
但不太適合 應該盡早處置
「與憲法設置副總統及行政院院長職位分由
如果判違憲那解釋文出來連戰就得辭職
不同之人擔任之本旨未盡相符」已經很含蓄
的表示不合憲了,下一句「引發本件解釋之
實,應依上開解釋意旨為適當之處理」更明
你怎麼不看前面?副總統與行政院院長二者
尚非不相容?
卻要求連戰不能兼...你是讀過法律的嗎?
解釋意旨就是不到重大違憲啊
職權本來就沒有不相容,但釋字就從憲法規
不然前面寫一堆非二元判定是搞笑唷
定總統應有2個備胎的角度認為不能兼啊= =
直接判定違憲那就是請辭換人
這種寫法就是我覺得不太適合 但不能判違憲
要你馬上下台,但還是請你盡早處理比較好
不然連戰怎可以繼續當9個月?
他是當了一年多不是當3個月好嗎
不管多當3個月還是9個月,會下來就是因為
大法官說不行,還要連戰比照辦理,不然連
戰副總統任期應有4年好嘛.......
大法官說不太適合 不是不可以 這是有差別
副總統有四年 但行政院長沒有啊
行政院長又沒有任期限制
也沒有任期保障
當初兼任本就是李登輝暫時找不到人的權宜
後來搞定人選後 連戰當然就下來了
跟大法官打臉一點屁關係也沒有
我只能說,大法官的用語已經是很含蓄的表
不然哪有違憲還可以繼續當的道理?
態了,你要堅持可以兼,我也沒辦法
很含蓄 但就是容許他兼任啊
不能兼 解釋文出來連戰就下來了
你隨便問問身邊任何一個受過專業法律訓練
你一直講不能 但事實就是告訴你可以
的法律人吧,不跟你爭了
你倒是告訴我哪個判定違憲的 還可以不理
繼續待到他高興哪時走就哪時走
連個緩衝期限也沒明確寫的
這種寫法就是承認有瑕疵 但不到連做都不能
做
釋憲文多的是這種打迷糊仗的
大概知道你為甚麼會覺得可以兼,你應該是
把法律行為的合法/違法,與法律行為的效力
搞混了
31
Re: [討論] 前大法官評柯P七點憲改我自己對法律略有研究 湯德宗有些地方批評的很好 有些地方混淆概念 Q1 柯文哲說總統權力太大不用負責,台灣要往內閣制走 A1 湯德宗回答:總理不一定受到比總統更多制衡 首先,如果總理需要去立法院備詢,那就屌打可以700天不出現的總統了10
Re: [新聞] 提總統赴立院國情報告挨批違憲!柯文哲:我也知道跟質詢柯P當初第一次拋出這議題是在下班瀚你聊節目上跟黃暐瀚專訪時所提出的 當時掀起了不小的話題 柯P那時候是說: 要嘛恢復立法院閣揆同意權 要嘛總統進立法院國情報告 賴清德也沒說錯 總統接受備詢(跟立委一對一詢答)本身是有違憲疑慮 因為這會造成總統對立法院負責 導致與行政院長權責混淆3
Re: [新聞] 明談國政7承諾 柯文哲先曝4主張:改採內閣制、當選後不他媽的,我快被這個垃圾笑死了 2017主張總統制 2019雙首長怪怪的 2023 內閣制 首先我們先來看一下 行政院長 產生方式在1997年以前2
[問卦] 我們的政治結構是不是很可笑孫文提出的五院 看似有別於三權分立 把考試權和監察權獨立出來 但現在繞來繞去都是自己人啊 行政院:行政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內政部長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 司法院: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看起來很多人就是太年輕了 立法院有行政院長的同意權以前明明是寫在憲法裡的 第 55 條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是因為後來的民國86年7月21日修憲,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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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中央選舉委員會之委員產生方式如題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條 中央選舉委員會隸屬行政院,置委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派充之,並指定一 人為主任委員;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3
Re: [討論] 如果當年閣揆同意權沒取消的話其實這個假設的議題很難回答 再加上這套憲法是被魔改過的 憲法本文的設計,其實是偏向內閣制的設計 總統是間接選舉產生,只有儀式性權力及五院協調權 而最高行政首長(行政院長)需經立法院同意任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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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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