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基隆民政處長「認涉幽靈連署」交保!謝
※ 引述《DoncicInPTT (東七七)》之銘言:
: 1.新聞網址︰
: https://bit.ly/3RFVhE4
: 2.新聞來源︰ETtoday
: 3.完整新聞標題基隆民政處長「認涉幽靈連署」交保!謝國樑回應:一切尊重司法
:
: 4.完整新聞內容︰
: 記者郭世賢、戴若涵/基隆報導
: 基隆地院指出,張淵翔經訊問過後,坦承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偽造文書犯行,依據卷內被
: 告及同案被告張金發、紀文荃、吳國勝、游正義之供證,罷免提議人名冊、罷免提議人名冊
: 查對結果、黨員名冊、被告等人持用手機內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證據綜合勾稽後,足認被告
: 張淵翔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44條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
: 刑法第216 條、第210 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犯罪嫌疑重大。
: 法院認為雖有共犯尚未到案,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但考量被告張淵翔就上開犯行供承不
: 諱,認無羈押之必要性,尚非不得以具保替代羈押之處分,准以4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於
: 現住所,且不得與共犯、證人聯繫、接觸。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41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
、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 44 條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本章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刑法
第 210 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16 條
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 面對媒體提問,是否會針對張淵翔進行職務調整,謝國樑回應,這兩天會與人事處、政風處
: 、民政相關主管業務來進行討論,一切尊重司法、訴訟相關程序,若有最新消息將會與外界
: 報告。
: 謝國樑強調,基隆市政府還是有很多認真工作、奉公守法的員工,大部分市府員工都沒有參
: 與其中,盼外界別將所有市府員工形容成都有此類問題的公務員。另外,針對有人稱「張淵
: 翔個人不敢這麼做」,疑似暗指謝國樑,謝國樑回應,「我在政大法研所刑法中心念了4年
: 半才把碩士辛苦的拿到,基本上對刑法的構成要件是相當清楚、而且謹慎」,笑稱「我想這
: 樣已經回答了。」
: 5.附註、心得、想法︰
: 笑死我,連國民黨自己都不願意上的車
: 小草搶著上XDD
: 從昨天到今天早上一直罵民進黨然後什麼「看到阿伯不太信任檢方什麼」
: 然後一直罵民進黨、罵檢方
: 結果國民黨自己都不願意上車XDD
: 完全不能理解小草一直護航什麼的
這還沒有 選罷法 98-2條
如果他還有犯其他的… 再加上去…
立刻承認是對的
不然不知道要關多久
不過我懷疑他是不是還有供出什麼人…
不然怎麼40萬交保,然後其他人不敢說什麼…
--
還有共犯未到案
為什麼共犯未到,出國,還是人間消
失,還是他是立委?
立刻認算是衡量自己的得失
這才是正常人反應 朱立倫那個根本不
知道吃錯什麼藥
我開始懷疑朱立倫八卦版看太久也被
網軍洗腦
重判一年六個月,緩刑三五年,一大過
調職,毋枉毋縱。公務員盜賣個資最多
就這樣了
誠心希望翁上人再顯神威,這幾條也修
一下好不好?
要看...有沒有真的自己偽造假的幫林
委員....構成圖利....
爆
Re: [新聞] 行文資策會要高虹安資料? 柯建銘:未補充一下, 資策會如果敢提供給民進黨團,就可以對提供的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刑事告訴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20條第1項: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Re: [新聞] 行文資策會要高虹安資料? 柯建銘:未 Re: [新聞] 行文資策會要高虹安資料? 柯建銘:未](https://i.imgur.com/EZrho46b.jpg)
爆
Re: [問卦] 新北停班停課了?!一、偽造、變造本總處網頁發布不實訊息者,可能涉嫌觸犯以下刑責,請勿以身試法: (一) 刑法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 刑法第360條: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Re: [問卦] 新北停班停課了?! Re: [問卦] 新北停班停課了?!](https://i.imgur.com/GAfdYNE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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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國民黨開肉搜供佈記者會有違法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98 條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為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妨害他人競選或使他人放棄競選。 二、妨害他人為罷免案之提議、連署或使他人為罷免案之提議、連署。![[討論] 國民黨開肉搜供佈記者會有違法嗎? [討論] 國民黨開肉搜供佈記者會有違法嗎?](https://i.imgur.com/P2yRdQc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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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哈哈藍營的罷免領銜人要賠到破產囉哈哈哈 個資保護法 第 五 章 罰則 第 41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5
Re: [新聞] 快訊/涉偽造連署 罷免「雙吳」召集人為了讓塔綠斑哥布林青瞑鳥蟾蜍綠共這群不讀書的了解,以下是法源: 刑法第210條,211條及212條: 第 210 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11 條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12 條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Re: [新聞] 快訊/涉偽造連署 罷免「雙吳」召集人 Re: [新聞] 快訊/涉偽造連署 罷免「雙吳」召集人](https://images.ctfassets.net/mc7uz1kz6oem/eDdWhlNNTLMQrClasf0R6/4f4a52168118bdba4f783ab8a0f4e6d9/pexels-pixabay-261621__1_.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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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論文門最新進展!倫敦政經學院「否認持中華民國刑法 第 二 編 分則 第 十五 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 210 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Re: [新聞] 論文門最新進展!倫敦政經學院「否認持 Re: [新聞] 論文門最新進展!倫敦政經學院「否認持](https://i.imgur.com/fS1i5hd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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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公司做假帳是常態嗎?作假帳未必是常態 但偽造文書卻幾乎是國民罪 我也是最近才知道,其實大家離犯罪很近,甚至可能大家都曾犯罪過 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2
Re: [心得] 妙妙檢方記者會指出妙妙所犯法條 錄音金流都被掌握了 要換邊喊不要換了嗎 ~ 貪汙治罪條例 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 五、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Re: [心得] 妙妙 Re: [心得] 妙妙](https://www.mirrormedia.com.tw/assets/images/20181018183101-62a3e0b0f256d3aaf31dba90090883d5-table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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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柯文哲政治獻金疑雲 北檢向監察院調取資綠鳥這幾天洗得好像要判死刑的重罪一樣 笑死!! 刑法第210條偽造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342條背信罪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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