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寵物店事件沒人怪市政府?
如題
我看了幾篇臉書討論
開餐廳的不用樓上同意
(我就有朋友的住家被一樓的PUB天天吵到沒辦法睡覺但市政府依然兩手一攤)
為什麼市政府的「自治條例」反而規範了寵物店需要同意?
一切的始作俑者
不就台北市政府嗎嗎嗎???
(還不都你的雞巴規定害人家吵到最後自sa)
為什麼輿論燒一天了
都沒人問「啊市政府的責任呢?」
該不會又是不要公雞變飼主?
台灣的媒體究竟是怎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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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下事件 這就地方自治
寵物店一堆狗整天叫 要鄰居同意很正常
各城市自治條例規定這類的事項可多了
不過如果有要求幫忙修繕,那就另當別論
每天貓狗在那叫不是人人都能忍受阿,所
以要住戶同意倒是合理,現在癥結點是2樓
的情況是真是假吧
有些寵物店清潔環境都不做好,光是路過
都能聞到巨臭
就叫3樓把修繕收據拿出來,一翻兩瞪眼阿
,寵物店拿也可以
2樓
地方政府責任最大啦
根本不應該放寬的也在那邊亂放寬
如果真的2樓自己出錢的,那你也怨不了他
,嫌惡設施就是這樣
把使用分區搞爛一堆噪音惡臭污染
說白的回收檢垃圾這種你都無法有效管理
了
我不覺得餐廳的污染及惡臭甚至噪音(還包
括顧客違停)會比較不嚴重欸
有些寵物店很髒味道又重,狗會叫又
很吵,本來就是嫌惡設施
內湖寵物店環境不好是不會有生意
你當天龍國人是被叫假的?
你去怪啊 有人攔你了484==
2樓的錯是他騙老闆只要幫他裝修願意簽啊
餐廳也有餐廳的法規啊 看不懂拿餐廳出來
要比甚麼
老闆太相信人性了,像我們家之前樓下一直
反應是我們家漏水要我們修理
我們那時也出錢修過一次,但樓下還是抱怨
所以這種就私人糾紛 牽拖不到政府或法規
要我們再出錢,我媽就說要他簽切結書
答應這次修好就不再來找麻煩
但對方不肯簽切結書,那當然我們就不要
後來是管委會找人去看,結果根本不是我們
家漏水,關我們屁事
如果真有鄰居同意才能開業的規定,也是說
不通。因為影響鄰居自然可透過民事法院去
求償,屬於私法糾紛,不該跟開業條件綁在
一起。尤其就算開業時鄰居同意,事後如果
店家很吵或髒亂,一樣可提告或檢舉,那一
開始要鄰居同意的規定,根本沒有實益。
又不是規定後來才訂出來
人命一個 柯文哲不用出來負責嗎
自治條例是第一天頒布的嗎 ㄏ
因為那是住宅區 有這條合理
不過台灣人都多半還是鄉愿 違規使用滿街
都是根本沒在抓 只有新開的會被惡搞
那裡說不通 土豆不要自己幻想拉...
內湖而已是在天龍三小啦xd
樓上辦完美簽,再去星雲街晃悠
看看附近小區,別嘮嘮嗑嗑咋的
所以為什麼要怪市府?
我猜餐廳涉及範圍太大牽扯太多利益 不敢
管
現在google星雲街就自動出現寵物店地址
凶宅全台皆知了
爆
[問卦] 1F寵物店需要全體住戶同意 但宮廟不用?更新–台北有類似的例子喔 thread上看到的23
[討論] 寵物店老闆居然是柯害死的我朋友 前柯粉 直言說寵物店老闆是柯害死的 這條新法規要經過鄰居同樣是台北市專有的自治條例 嗯...雖然我覺得推給柯是扯太遠 但其他縣市有這個規定嗎?17
[黑特] 我一直不解的是為何不罵市政府其實我最不解的就是為何不罵市政府 是罵市議員 蓋爆閃燈肯定是市政府 蓋的是市政府、決定蓋的也是市政府 市議員做的事情就是反應市民的需求10
Re: [討論] NET爭議其實是好幾個問題地是基隆市政府的 租給大日1樓及地下停車場 大日租給NET,NET蓋2~4樓 現在基隆市政府無論什麼原因要拿回這塊地 NET主張2~4樓是自己蓋的,因此產權是NET1X
Re: [新聞] 快訊/恩恩案結果出爐!新北市府3機關均這件事情 我看到這裡 越發覺得你們冷血 如果這是在民進黨執政的城市 媒體和輿論會在誰那邊 注意 即使是這樣 結果依然如此 市政府不會需要賠償 一條命也是命5
Re: [閒聊] 狗沒牽繩能檢舉嗎桃園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 第 8 條 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使用鏈繩、箱籠或其 他適當防護措施。但經本府公告之特定場所或範圍,不在此限。 動保處對遊蕩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之動物,必要時得予以捕捉1
Re: [討論] 18124之前說基泰災民賺爛了耶笑翻, 看不懂新聞就算了, 還自己伸臉出來給人打XDDDDDDDD 你看的是這篇新聞吧 從頭到尾我只看有人擔心基泰不玩, 哪來的基泰準備翻桌? 不過你的智商會發這篇我是不驚訝啦3
Re: [請益] 台北市文山區都更案如果是以前的台北市政府 應該還有機會讓你談判到最後 現在是只要權變核定後 建商就會開始跟你協商 不外乎就是基於權變條件再多讓一些利2
[討論] 開寵物店要鄰居同意484違憲惹肥宅我看新聞喇 開寵物店鬧出人命 然後大家怪來怪去 但我看台北市要開寵物店 居然要鄰居同意- 其實依照都市更新條例(中央法規) 同意比例大都是超過四分之三 (雖然還要看詳細規定 但大部分是用這個門檻) 這裡只是臺北市自己的自治條例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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