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林智堅余政煌官司看法
你這個就標準的被翁達瑞給騙了吧
我打賭你肯定看過翁達瑞的文章
※ 引述《abduraff (aa)》之銘言:
: 對於余正煌撤告這件事
: 我覺得很奇怪
: 當初台大判林抄襲
: 余大可見好就收
: 可是余卻大動作告翁達瑞跟林智堅
: 顯然他對於這兩位沒承認抄襲很在意
: 既然如此
: 為何在林智堅沒有承認抄襲的前提下
: 還願意撤告
: 當然如果余有拿到好處
: 也可以解釋
: 問題是那30萬是捐給公益團體
: 余根本一毛也拿不到
: 既然這樣
: 為何余還要撤告
: 可能跟以下新聞有關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329921
: "余正煌告「翁達瑞」誹謗連兩敗 聲請交付審判再輸"
: 裡面有提到翁的評論是有相當的事實基礎
: 所以才給予不起訴處分
: 顯然檢察官也深入調查過
: 翁達瑞所言並非空穴來風
檢察官給予不起訴處分的原因是「北檢認為,論文疑雲與林智堅退選桃園市長有關,是否涉及抄襲攸關公共利益,屬可受公評之事。」
法律規定某些情況下,誹謗例外不受處罰。
能夠證明真實而且與公共利益有關──刑法第310條第3項
依據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就算誹謗的行為人不能證明他所說的誹謗內容真的有發生過,但假如行為人是因為某些情報、資料或新聞報導等,相信真的有發生過這件事,只要不是過於輕率的相信這些資料,有盡調查這些資料真實性的義務,就算能夠證明其為真實。
不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有關
也就是誹謗的事實要可以增加公共的利益。要注意的是,並不是誹謗的內容涉及私生活,就一律與公共利益無關,例如:某重要的政府高官買春召妓。因為他的社會地位崇高或影響力大,可以從他的私生活了解到他的行為操守,適不適合擔任重要的職位,還是與公共利益有關,不受到誹謗罪的處罰。
至於你指的事實應該是這句「是基於相當基礎的事實而為評論,應受言論自由保障。」
這邊的相當基礎的事實而為評論,指的不是翁達瑞所言為事實,而是就有無抄襲這件事的事實而評論,因涉及公共利益,所以受到言論自由保障。
所以檢察官或是法官根本不需要探究真正的事實。
: 如果再加上陳明通提出2月1日跟1月5日的文件
: 余正煌並無法提出更早的文件證明
: 很顯然在這場官司中就居於下風
: 甚至可以說敗訴的可能性較高
: 所以余想找個台階下也是正常
余正煌論文最早出於2016年1月28日版本,台大也看過了,還說是關鍵證物
: 加上民進黨現在想脫離論文這個戰場
: 林智堅也願意配合
: 於是這場由余主動發起的戰場
: 就由余自己草草結束
余真正的想法不得而知,但整起事件為什麼只有林被要求捐款,還列為和解條件,我想,答案很明顯了吧
--
就說你根本沒在follow....
檢察官確確實實讀了論文
而連引註的參考文獻的內容都看了
希望小智能捍衛自己論文 讓余政煌
繼續提告 塔綠班就能面對現實回魂
到真實的世界
所以我哪裡有說錯? 檢察官看了論文不起訴 也不能反證是余抄林啊 至於不起訴的原因是此案涉及公共利益 可受公評
天獅,問一句就好.你本人有寫過論文?
我看天獅連法律都不是很懂 我都把法條列在內文了
※ 編輯: gve50714 (49.158.149.88 臺灣), 06/11/2023 09:18:57天獅說他是老師捏
但原po也沒說翁贏了就是誰抄襲啊
翁的論述是余抄林 原PO說翁說的是事實 實則不然
他的意思是連輸給翁三場 對著作權的官司
本就是會有不利的影響
對翁的官司是加重誹謗 看來你才是那個沒在關注這議題的人呢
※ 編輯: gve50714 (49.158.149.88 臺灣), 06/11/2023 09:24:36有一定的事實基礎是檢方說的欸...
就算誹謗的行為人不能證明他所說的誹謗內容真的有發生過,但假如行為人是因為某些情 報、資料或新聞報導等,相信真的有發生過這件事,只要不是過於輕率的相信這些資料, 有盡調查這些資料真實性的義務,就算能夠證明其為真實。
我覺得你點進去連結看看再說啦
看了啦 檢方也沒說台大錯 而是說台大與翁達瑞基於不同的基礎事實 你不覺得矛盾?
※ 編輯: gve50714 (49.158.149.88 臺灣), 06/11/2023 09:29:42看完你就知道了
到底翁的官司會不會對著作權官司有影響
你有仔細看嗎?
哪裡有問題你就直接講
※ 編輯: gve50714 (49.158.149.88 臺灣), 06/11/2023 09:34:02簡單說 余這邊一直只能盼望法官只認台大
的判決不去深究
他們能提出的武器之一 就是余有註 林2.1
的沒註 所以余知道註哪裡來 不可能憑空
生出
所以可證明余先寫
台大學倫會不夠專業嗎?為什麼不信呢
但翁達瑞案的檢察官看過了以後 做出了判
斷 判斷就是那個圖裡說的
教授都說了,不能反證
https://i.imgur.com/0aCBjIm.jpg
天獅還是先去上一下法學緒論吧
這個判斷當然可能被著作權案的法官拿來
當作依據之一
我說的判斷是對那個引註的評論
不是對抄襲與否的判斷
就只是評論翁達瑞對余正煌的引註標錯有所本而已 簡單說翁的案子,檢察官就是在看有沒有善盡查證和節外生枝而已,能不能起訴還是要看 法條
※ 編輯: gve50714 (49.158.149.88 臺灣), 06/11/2023 09:49:50確實
所以意思是以後法院上如果余方再提什麼
註的
林方這邊就可以拿出檢察官的見解 當然會
影響著作權的官司
說林智堅抄襲的是台大 小智什麼時候
告台大 笑死
天獅不用再認知作戰了 看得頭好痛 你
去叫小智告台大 好嘛
聲明道歉是因為造成社會紛擾 捐款自然也
是 畢竟是林智堅要選舉引起的 不是余正煌
樓上有看過贏的捐錢的判決嗎?
爆
[轉錄] 翁達瑞臉書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翁達瑞臉書 3.轉錄內容︰81
Re: [新聞] 「不姑息想摧毀我的人」 林智堅今按鈴申林智堅昨特別召開記者會跟大家說明,並沒有任何抄襲問題,並在臉書表示,面對抹黑絕 不姑息,過去不斷有許多人,透過造謠、抹黑等各種方式,為了政治利益誹謗我的人格、 想要摧毀我跟我身邊的人,也與律師進行初步討論,「針對王鴻薇議員的抹黑誹謗行為, 會按鈴申告,杜絕不實抹黑的選舉亂象」。 ★釋字509號66
[轉錄] 翁達瑞:余正煌要澄清的三個疑點1.轉錄網址︰ ※ 網址超過一行 請縮網址 ※ 2.轉錄來源︰ 翁達瑞 臉書18
[轉錄] 翁達瑞:官司連3勝 我不會放過這群人1.轉錄網址︰ ※ 網址超過一行 請縮網址 ※ 2.轉錄來源︰ 翁達瑞 臉書5
[轉錄] 翁達瑞FB:請台大面對北檢的不起訴處分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翁達瑞FB 3.轉錄內容︰ 請台大面對北檢的不起訴處分13
[轉錄] 翁達瑞:對高虹安提起誣告自訴1.轉錄網址︰ ※ 網址超過一行 請縮網址 ※ 2.轉錄來源︰ ※ FB公眾人物、FB粉絲團名稱、其他來源 ※- 刑法上 王力宏絕對是受害者阿 刑法第310條第3項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也就是說 李說的就算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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