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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林智堅余政煌官司看法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林智堅余政煌官司看法作者
gve50714
(海賊板板皇倒了)
時間推噓 5 推:5 噓:0 →:38

你這個就標準的被翁達瑞給騙了吧
我打賭你肯定看過翁達瑞的文章

※ 引述《abduraff (aa)》之銘言:
: 對於余正煌撤告這件事
: 我覺得很奇怪
: 當初台大判林抄襲
: 余大可見好就收
: 可是余卻大動作告翁達瑞跟林智堅
: 顯然他對於這兩位沒承認抄襲很在意
: 既然如此
: 為何在林智堅沒有承認抄襲的前提下
: 還願意撤告
: 當然如果余有拿到好處
: 也可以解釋
: 問題是那30萬是捐給公益團體
: 余根本一毛也拿不到
: 既然這樣
: 為何余還要撤告
: 可能跟以下新聞有關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329921
: "余正煌告「翁達瑞」誹謗連兩敗 聲請交付審判再輸"
: 裡面有提到翁的評論是有相當的事實基礎
: 所以才給予不起訴處分
: 顯然檢察官也深入調查過
: 翁達瑞所言並非空穴來風

檢察官給予不起訴處分的原因是「北檢認為,論文疑雲與林智堅退選桃園市長有關,是否涉及抄襲攸關公共利益,屬可受公評之事。

法律規定某些情況下,誹謗例外不受處罰。
能夠證明真實而且與公共利益有關──刑法第310條第3項
依據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就算誹謗的行為人不能證明他所說的誹謗內容真的有發生過,但假如行為人是因為某些情報、資料或新聞報導等,相信真的有發生過這件事,只要不是過於輕率的相信這些資料,有盡調查這些資料真實性的義務,就算能夠證明其為真實

不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有關
也就是誹謗的事實要可以增加公共的利益。要注意的是,並不是誹謗的內容涉及私生活,就一律與公共利益無關,例如:某重要的政府高官買春召妓。因為他的社會地位崇高或影響力大,可以從他的私生活了解到他的行為操守,適不適合擔任重要的職位,還是與公共利益有關,不受到誹謗罪的處罰。

至於你指的事實應該是這句「是基於相當基礎的事實而為評論,應受言論自由保障。」

這邊的相當基礎的事實而為評論,指的不是翁達瑞所言為事實,而是就有無抄襲這件事的事實而評論,因涉及公共利益,所以受到言論自由保障。

所以檢察官或是法官根本不需要探究真正的事實。

: 如果再加上陳明通提出2月1日跟1月5日的文件
: 余正煌並無法提出更早的文件證明
: 很顯然在這場官司中就居於下風
: 甚至可以說敗訴的可能性較高
: 所以余想找個台階下也是正常

余正煌論文最早出於2016年1月28日版本,台大也看過了,還說是關鍵證物

: 加上民進黨現在想脫離論文這個戰場
: 林智堅也願意配合
: 於是這場由余主動發起的戰場
: 就由余自己草草結束

余真正的想法不得而知,但整起事件為什麼只有林被要求捐款,還列為和解條件,我想,答案很明顯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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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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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lion 06/11 09:11就說你根本沒在follow....

skylion 06/11 09:12檢察官確確實實讀了論文

skylion 06/11 09:13而連引註的參考文獻的內容都看了

paradise0328 06/11 09:14希望小智能捍衛自己論文 讓余政煌

paradise0328 06/11 09:14繼續提告 塔綠班就能面對現實回魂

paradise0328 06/11 09:14到真實的世界

skylion 06/11 09:16https://tinyurl.com/y3z9uc55

所以我哪裡有說錯? 檢察官看了論文不起訴 也不能反證是余抄林啊 至於不起訴的原因是此案涉及公共利益 可受公評

pickchu22001 06/11 09:17天獅,問一句就好.你本人有寫過論文?

我看天獅連法律都不是很懂 我都把法條列在內文了

※ 編輯: gve50714 (49.158.149.88 臺灣), 06/11/2023 09:18:57

Fallenshit 06/11 09:18天獅說他是老師捏

※ 編輯: gve50714 (49.158.149.88 臺灣), 06/11/2023 09:20:05

skylion 06/11 09:21但原po也沒說翁贏了就是誰抄襲啊

翁的論述是余抄林 原PO說翁說的是事實 實則不然

skylion 06/11 09:22他的意思是連輸給翁三場 對著作權的官司

skylion 06/11 09:22本就是會有不利的影響

對翁的官司是加重誹謗 看來你才是那個沒在關注這議題的人呢

※ 編輯: gve50714 (49.158.149.88 臺灣), 06/11/2023 09:24:36

skylion 06/11 09:26有一定的事實基礎是檢方說的欸...

就算誹謗的行為人不能證明他所說的誹謗內容真的有發生過,但假如行為人是因為某些情 報、資料或新聞報導等,相信真的有發生過這件事,只要不是過於輕率的相信這些資料, 有盡調查這些資料真實性的義務,就算能夠證明其為真實。

skylion 06/11 09:28我覺得你點進去連結看看再說啦

看了啦 檢方也沒說台大錯 而是說台大與翁達瑞基於不同的基礎事實 你不覺得矛盾?

※ 編輯: gve50714 (49.158.149.88 臺灣), 06/11/2023 09:29:42

skylion 06/11 09:28看完你就知道了

skylion 06/11 09:29到底翁的官司會不會對著作權官司有影響

skylion 06/11 09:31你有仔細看嗎?

哪裡有問題你就直接講

※ 編輯: gve50714 (49.158.149.88 臺灣), 06/11/2023 09:34:02

skylion 06/11 09:34簡單說 余這邊一直只能盼望法官只認台大

skylion 06/11 09:34的判決不去深究

skylion 06/11 09:37他們能提出的武器之一 就是余有註 林2.1

skylion 06/11 09:37的沒註 所以余知道註哪裡來 不可能憑空

skylion 06/11 09:37生出

skylion 06/11 09:38所以可證明余先寫

sexygnome 06/11 09:39台大學倫會不夠專業嗎?為什麼不信呢

skylion 06/11 09:39但翁達瑞案的檢察官看過了以後 做出了判

skylion 06/11 09:39斷 判斷就是那個圖裡說的

教授都說了,不能反證

https://i.imgur.com/0aCBjIm.jpg

sexygnome 06/11 09:41天獅還是先去上一下法學緒論吧

skylion 06/11 09:41這個判斷當然可能被著作權案的法官拿來

skylion 06/11 09:41當作依據之一

※ 編輯: gve50714 (49.158.149.88 臺灣), 06/11/2023 09:43:09

skylion 06/11 09:44我說的判斷是對那個引註的評論

skylion 06/11 09:44不是對抄襲與否的判斷

就只是評論翁達瑞對余正煌的引註標錯有所本而已 簡單說翁的案子,檢察官就是在看有沒有善盡查證和節外生枝而已,能不能起訴還是要看 法條

※ 編輯: gve50714 (49.158.149.88 臺灣), 06/11/2023 09:49:50

skylion 06/11 09:50確實

skylion 06/11 09:51所以意思是以後法院上如果余方再提什麼

skylion 06/11 09:51註的

skylion 06/11 09:52林方這邊就可以拿出檢察官的見解 當然會

skylion 06/11 09:52影響著作權的官司

Fallenshit 06/11 10:08說林智堅抄襲的是台大 小智什麼時候

Fallenshit 06/11 10:08告台大 笑死

Fallenshit 06/11 10:09天獅不用再認知作戰了 看得頭好痛 你

Fallenshit 06/11 10:09去叫小智告台大 好嘛

pencil 06/11 10:24聲明道歉是因為造成社會紛擾 捐款自然也

pencil 06/11 10:25是 畢竟是林智堅要選舉引起的 不是余正煌

www115ui8 06/11 16:21樓上有看過贏的捐錢的判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