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學者:覆議失敗聲請釋憲 全世界無先例
憲法 第 57 條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
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
行政院長應該立刻辭職
不是總統帶頭搞釋憲 謝謝!!!!!!
民進黨做出這種決定 才真的是逼人民上街頭 !!!!!!!!!
====以上已經廢棄了 新的如下 重點還是那句
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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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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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白仔上呀 我看你們幾個人
不要比青鳥少 那就可憐了
行政院接受了啊 不然怎麼公布
沒2/3阿
沒到三分之二啊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
大哥 你這條停止適用了啦 憲增3條2
看一下吧
沒看到需要總統同意是不是啦
笑死 接受就不能釋憲?那個釋憲的法律是行
政院沒接受過的
想出來秀結果被打臉
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
案
有人裝死
增修條文第3條 憲法第五十七條停止適用
三分之二要70幾位立委吧 也不夠啊
法盲是不是啊
找錯了嗎 難怪我覺得好像怪怪的?
※ 編輯: luciffar (223.141.10.89 臺灣), 06/26/2024 13:45:08先打再說就是藍白的花招看到標題先用
不爽就再修一次吧XD
所以新的是怎樣 有人貼給我看看嗎?
※ 編輯: luciffar (223.141.10.89 臺灣), 06/26/2024 13:46:03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塔綠班一定很後悔為什麼要改成1/2
乾 廢棄的東西為啥不砍一砍
就說是增修條文第3條了 不會GOOGLE嗎
谷歌怎麼搜尋會擺第一啦
對欸 這個是國中公民的考題捏
就像上次對癩皮寮的處理方式一樣,只要
一直閃躲、胡扯瞎扯,順便再抹紅對手,
立法院能耐我何?敗壞憲政,莫此為甚
明朝的劍
重新修正一下 新的繼續討論
其實辭職也不會怎樣 當年李登輝准連戰辭
早改成增修的第3條了 閣揆只能接受
行政院長後,馬上任命一個叫連戰的人當
行政院長 有前例可循根本不用怕
反正行政院長就是 接受/辭職自己選啦 乾
急好急
沒有辭職才對 也沒有釋憲
有個黨說要正名制憲 獨立建國阿
以後賴政府審不過就釋憲,審不過就釋憲
黨說違憲就是違憲
,直接稱帝比較快吧
三分之二才應該貼三次
邏輯死
不然邏輯活是啥 多講一點啊?
※ 編輯: luciffar (223.141.10.89 臺灣), 06/26/2024 14:01:01你要看的是增修條文吧= =
他接受了 但也申請釋憲
那釋憲的法源在哪?
亂釋憲才是違法亂紀吧
現在有誰因為違憲被判刑了嗎?
白爛妙法 真正好 聰明智慧人品高
沒有的話 賴清德才真的是很急捏
宇宙唯一真神 無法攻破的自原其說
七早八早的就申請釋憲 笑死人喔 XDDD
1.接受 2.賴神被判刑 3.釋憲
流程應該是要這樣走才對!
直接跳過1 2 這才是違反程序正義!!!!
我就是不接受啊
卓榮泰不接受直接違憲跟你硬幹
都錯誤訊息了 你還是自刪吧
不都公告了?
因為違憲可以宣告法律無效 不過基本上
綠共被逼到這一步也已經是窮途末路了啦
卓榮泰事實上沒得不接受 法律強迫他必
須接受 死鴨子嘴硬而已
瘋鳥集團94狂
錯到底,等於造謠
立法院覺得自己對就是倒閣啊,很難嗎
綠共真的很惡霸
1
: 話說 釋憲是不是沒有規定次數阿 今天跟明天 時空背景明顯是不同 不就可以就跟廢死團體一樣 一直提起非常上訴(釋憲) 過了4年後 新總統再看看給不給過就好吧?1
: 最後一段講得很好 就法理上 當立法有正當理由 不能用無根據的假設14
: 憲法訴訟法 第6條 本法所稱當事人,係指下列案件之聲請人及相對人:7
連 : 署、監察院。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楊智傑表示,全世界有覆議制度的國家, 不 : 曾有過提出覆議失敗之後,再去聲請釋憲,全世界沒有這種先例。 :2
有沒有先覆議根本就沒啥討論價值吧 全世界都看得出來覆議就是走個過場 最後一定還是會走到釋憲 那剩下的東西就只是父子騎驢而已 今天行政院不覆議直接釋憲
7
Re: [新聞] 「法律沒定不能反質詢」蘇貞昌嗆藍:沒本法律真的沒有規定反質詢,因為憲法是規定你騙神仔是要去「備詢」,不是去質詢。你有 什麼資格質詢立委啊?你484老番癲發作?如果老人癡呆開始有前兆,要不要趕快滾下台 比較好?記得不要說你是台大法律的好嗎?下細下井。 ============= 憲法第 57 條8
Re: [新聞] 藍委提案電價調整須國會同意 經長:剝奪阿肥我認真真心求問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說明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 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 ,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4
Re: [黑特] 藍白上位證明他們可以比綠更爛罵民進黨全國22縣市8800億建設是坑錢, 然後國民黨團總召提個花蓮2兆。 黃國昌說覆議失敗就要卓榮泰下台, 小時候的公民與道德都沒有學好, 行政院長提覆議被否決,2
[討論] 關於行政院提覆議案的問題請教目前立法院的現況為 1. 國民黨為最大黨 2. 民眾黨投票時不是支持國民黨,就是不投票 因此只要國民黨想過的法案,基本上沒有過不了的 可是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行政院有權提出覆議案3
Re: [黑特] 三讀但總統不公布不就好了先回頭看看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吧: 第 3 條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 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1
Re: [新聞] 覆議表決徵求6壯士!柯建銘嗆藍白「好膽略 對於程序,柯建銘說,行政院作為憲政機關一定要提出覆議,《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定行政院得經總統核可提覆議案,同時規定立法院得對行政院院長提不信任案,通過後解 散 國會。黃暐瀚追問,柯建銘不怕解散國會嗎?柯建銘直言,「趕緊的趕緊的,半夜都等你- 只能說啊,整個過程根本就是笑話一則... 而翻了下釋字五二零號 其中針對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憲法第五十七條暫停適用):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 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
- 今天翻閱憲法第57條之3,在加上各政黨立委席次結果。 走到最後一步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同意這一關,需要75位,藍白加起來只有62位,綠白 加起來只有59位,看來要達到75位代表某些政黨要有人反骨才能達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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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為什麼要倒閣?倒閣就是塔綠斑的假議題啊~ 來來來~ 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 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 憲法增修條文已經改了啦 覆議案只要立法委員二分之一同意以上就可以了, 以前綠共黨會那麼囂張, 蘇光頭敢在立法院直接說在那叫什麼的原因 就是當時綠共黨立法委員自己單獨過半,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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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說真的 綠鬣蜥遲早會到北部吧?26
[問卦] 泰森是真的老了還是在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