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黃揚明(剝雞):我沒有輸官司只有和解
※ 引述《hydra3179 (掉兩枚紙板)》之銘言:
: 因為很多媒體以訛傳訛、做出錯誤且背離事實的報導,律師聲明將於明天正式發出,我先: 在此澄清許多媒體報導的錯誤內容:
: 1.一審是在今年2月判決,我不服判決上訴後,進入二審階段,在聲請新證人到庭程序時: ,因民進黨方面要求才進入調解程序,上週四達成和解協議,是雙方合意,無一方勝訴或: 敗訴的問題。
: 2.一審法官並未判我賠償民進黨100萬元(求償部分是「免賠」),二審調解更無判決問: 題,請如此的下標媒體自重,這已經屬於完全違背事實的公然誹謗,我已請律師蒐集相關: 事證。
: 3.媒體報導若僅依未參與訴訟程序的政黨發言人發文,而不向訴訟當事人、代理人查證相: 關事實,令人遺憾。
: 黃揚明 9/8
翻了一下裁判文書資料:
https://i.imgur.com/bKHYaf1.png
除了上訴中的案號之外,還有移付調解的案號
只不過,民進黨不是該案的「原告」嗎?怎麼會叫御用「綠師」,和黃氏商談和解的事?這整個思路,有人理解嗎?
而當初經法院認可在《自由時報》刊登的勝訴啟事,內容是:
黃揚明於民國一一三年二月三日在 YouTube「中天新聞」,發表「民進黨有人接觸國民黨的特定立委,開出八位數字的利益千萬元以上,希望可以跑票」之言論,業經法院判決認定其不法侵害民主進步黨之名譽屬實。茲為回復民主進步黨之名譽,特此刊載勝訴啟事。
刊登人:民主進步黨
不過民進黨本來要求的,依最後聲明則為:
黃揚明於二零二四年二月三日在 YouTube「中天新聞」,發表「民進黨有人接觸國民黨的特定立委,開出八位數字的利益千萬元以上,希望可以跑票」之言論,業經法院判決黃揚明有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名譽之情事,且黃揚明應賠償民主進步黨新臺幣一百萬元。茲為回復民主進步黨之名譽,特此刊載勝訴啟事。
讀起來是因為沒有判到賠償部分,所以才會變更
但至於賠償部分,經駁回的理由是:
本件原告固主張:被告所為系爭言論致伊名譽權受有損害,伊得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規定請求被告給付非財產上損害賠償等語,惟依前揭說明,原告為政黨,核屬依法組織之法人,其名譽遭受損害,實無精神上痛苦之可能,是原告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規定請求被告賠償因名譽受損所受非財產上損害,難認有據。至原告雖援引最高法院108年台上字第791號判決、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訴字第6號判決主張原告得請求非財產上損害,惟判決所涉案例事實均有不同,已難逕以比附援引,且本院細觀前揭最高法院108年台上字第791號判決意旨,僅係在敘明法人仍受名譽權之保障,核與法人名譽權受侵害之時,得否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無涉,本院自不得採為有利於原告之認定。
因此如果是民進黨就賠償部分上訴,就真的是臉皮很厚的表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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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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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輸不起,用盡各種不堪手段,現在
大家都覺醒了,會給民進黨教訓
只聽到一方說法,很難判斷事實。
沒有賠償金錢,是因為法人無精神損失可以
黃應該是上訴方,還是兩邊都上訴?
爆
Re: [新聞] 醫師娘偷吃183藥廠業務 初次見面就激戰阿勇是你? 果然很勇呢 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0 年度訴字第 952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13 日![Re: [新聞] 醫師娘偷吃183藥廠業務 初次見面就激戰 Re: [新聞] 醫師娘偷吃183藥廠業務 初次見面就激戰](https://i.imgur.com/wCp6Rj8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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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徐千晴:茲為回復鄭運鵬名譽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轉錄] 徐千晴:茲為回復鄭運鵬名譽 [轉錄] 徐千晴:茲為回復鄭運鵬名譽](https://i.imgur.com/6w0L45b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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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被女助理爆料視線「打量身體」涉性騷 邱新聞內容沒有詳述判決敗訴原因 不過臺北地方法院有發布新聞稿: 本院112年度訴字第2934號原告邱臣遠、被告A女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4 年3月26日上午11時30分宣判。茲說明判決結論及事實理由摘要如下: 壹、 判決結論: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15
[問卦]法人的名譽或信用被侵害,也能請求慰撫金?對於這個爭議,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昨天(114/6/20)發布 的裁定謂:「法人之名譽或信用,因侵權行為或債務不履行遭侵害, 致受有對達成其設立目的有重大影響而無法以金錢量化之損害, 非不得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規定,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不得僅因法人無精神上痛苦,即一概否准其請求。」,也就是說,![[問卦]法人的名譽或信用被侵害,也能請求慰撫金? [問卦]法人的名譽或信用被侵害,也能請求慰撫金?](https://i.imgur.com/C1PxvPY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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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研究生人妻偷吃大10歲老王 竹科工程師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0 年訴字第 10 號民事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訴字第10號 原 告 蔡○○ 訴訟代理人 任君逸律師8
[討論]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起訴狀首先,妨害名譽可以告刑事(誹謗罪)也可以告民事求償(侵權行為,名譽權) 但這種起訴狀真的算簡單,事實寫清楚,套個法條和金額,就可以送狀了 一個小時如果寫不出來 就是因為事實經過當事人講不清楚,兜不起來 依據律師執業經驗,可能當事人事實兜不起來,所以寫不出來吧?6
Re: [新聞] 撞爛1688萬超跑判賠「8萬8」 車主怒轟:支援判決書 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0 年度簡字第 117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Re: [新聞] 撞爛1688萬超跑判賠「8萬8」 車主怒轟: Re: [新聞] 撞爛1688萬超跑判賠「8萬8」 車主怒轟:](https://law.judicial.gov.tw/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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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PTT八卦版罵人低能兒挨告 辯「我能證明他是: : 我的意思是說, 早就有判決講清楚, : 所謂的指名,是限定現實人的名字, : ptt上的代號, 真正使用人是誰不重要, : 而是代號本身能不能連結到現實中的人。5
Re: [新聞] 人妻滾床婚禮禮賓!酒後一夜情「一發就中」 尪臉綠求償【裁判字號】112,訴,148 【裁判日期】民國 112 年 07 月 05 日 【裁判案由】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裁判內文】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2
Re: [問題] 行人車禍請益其實民法上沒有「精神撫慰金」這個詞 請求權基礎是民法第195條第1項的「非財產上損害」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 益 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