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關於在國會虛偽陳述的程序問題
剛看黃珊珊問行政院長有關官員說謊的部分,有一點疑問。
行政院長跟法務部長一直很糾結院會可以透過表決,
來決定送誰給檢調調查是否有虛偽陳述的條文。
請問現在糾結的點是害怕院會可以透過這個方式,
來給所有被質詢的官員壓力,只要懷疑就可以叫檢調來查?
但既然檢調也不會主動來調查誰在國會說謊,
那由院會來負責當檢舉者又有什麼問題呢?
平常不也一堆熱心民眾有事沒事就檢舉他們覺得有問題的人嗎?
還是因為是由院會表決,產生的壓力又更大呢?
但即使壓力很大,在法律的程序上是否又有問題呢?
真心想知道,到底行政院長跟法務部長糾結這個點只是為了挺覆議案,
還是這個部分在法律程序上真的有問題?
畢竟檢調介入後,負責調查跟審判的都是司法體系,
這部分也沒有侵害到司法權吧? 檢調覺得不開心也可以都不起訴不是嗎?
有沒有比較瞭解這一塊的人可以說明一下?
--
一開口就說謊的民進黨會怕啊
我也是覺得實務上現在到底要怎麼跑,
你每次質詢都要開一次院會投票嗎?還
是有不用開院會的質詢?那這兩者擁有
的權利是否相同?
既然是院會表決,不就代表等於當屆立院席
次佔優勢的有決定權?
有決定權可以送誰去被檢調調查是否有虛偽陳述沒問題吧? 畢竟如果檢調覺得沒有,那就不起訴,也沒任何問題啊? 還是說由院會來表決這件事真的很不合法律程序?
檢調辦案雖然也不是沒出問題過,但社會上
普遍共識應該是公信力大於給立委決定
監查院是廢掉了嗎?立法院不立法整天
想做秀,是不是藐視國會
監察院還真的很廢,廢到連民進黨自己都有立委連署想要廢除監察院了。
那監查院沒廢掉,就去修憲廢除,立法
院沒監查權就乖乖立法
告發官員說謊,叫檢調來調查,這應該跟監察權沒關係吧? 如果監察院會主動調查官員說謊,我看早就一堆人被彈劾了。
現在是藍白佔優勢你覺得給立委決定很合理
,改天換綠的過半大概又換另一邊唉唉叫了
,台灣立委看顏色辦事你是第一天知道嗎
可是再怎麼樣,最終決定要不要起訴,甚至要不要成罪的都是司法體系的人, 就算國會一直無腦亂表決,檢調還是可以把關,法官也不會亂判吧? 而且國會一直在那亂表決,一直被不起訴的話,影響的會是立委自己吧?
修憲的就講幹話,能修早修了
只要一個妹子說你不當凝視,你就會被檢察官
調查。虛偽陳述還要由一百多人投票表決才會
被檢察官調查。以害怕的程度來說,不當凝視
罪比較嚇人
無所謂,法條本來就是給人用的,到時
候誰多數有優勢又怎樣
如果以後性騷擾和公然侮辱都要先經過一百多
人委員會表決,才能送法院,那法院的負擔會
小很多
舉例很爛可以不要舉嗎...
就畫錯重點,程序上沒啥問題,重點
在藐視國會罪本身存在可能違反釋字5
85
行政院長跟法務部長可不是這樣說明覆議理由的。 說到底有沒有違憲或違反釋字585本來就不是由行政院認定的。
按照性騷擾、社維法的規定,一個人的認知就
能送檢調。院會表決已經是很嚴苛的條件了
如果藍白改成「一個立委認定虛偽陳述」就能
送檢調,你們能接受嗎?
現在的社維法就是這樣
是多嚴苛,藍白過半舉手就完事了
如果被判定合憲,那程序更沒啥好爭
執的,因為起訴權限在檢察官,在美
國也有國會移送藐視國會案件被拒絕
起訴的案例
所以你認為行政院長他們也只是因為不能直接說違憲, 所以才用這種理由來當覆議理由嗎? 畢竟我剛看質詢影片,真的無法理解由國會表決送誰被調查這一點有什麼問題。
更生人跟徐違停跟小黃狗當檢察官嗎?
用人治不用法治,無限擴權又無約束,大
概只有網軍會覺得好棒棒
他們沒有當檢察官啊,他們是把認為有說謊嫌疑的人交由檢察官調查, 如果檢察官覺得沒有說謊就不起訴,或是起訴後法官覺得沒有說謊就判無罪, 這樣不是很符合法治的精神嗎? 我好奇的是由院會來告發官員說謊真的很不合程序嗎?
@iisa 你有聽過甲級動員嗎?要讓立委諸公乖
乖在院會投票是很困難的
這個腳色看起來比較類似警察移送案件
100多位法律學者出來 應該算有了解的人吧
林鈺雄是現在刑訴主流 你都不聽也沒法
我只想問由院會告發官員說謊這件事的程序問題, 跟刑訴有關係嗎? 立法委員因為身分關係不得告發官員說謊嗎? 現行機制下,立法委員覺得官員在說謊,有任何方式阻止嗎? 對了,我也非常支持禁止立法委員說謊喔,任何人提案我都支持。
學者是不支持覺得法條有問題,但實際
裁量還是要等大法官去釋憲,問題現在
問的不是這個問題
藍白腦殘又在跳針身正不怕影子斜了
有哪個想做事的人會想天天跑法院?
跑法院的前提是檢察官有起訴啊,你這樣講是不是覺得檢察官也會亂起訴? 而且現在一堆熱心民眾整天檢舉這個檢舉那個,意思不是差不多嗎?
民進黨用社維法把人民送辦難道就有想過要
養家活口的人民
院會是個假議題,優勢政黨在院會有過不了
的案子? 那不就等於可以無腦亂送?
幹脆每個官員都送,反正朝小野大就能這
樣搞如何
以傅和黃的垃圾程度,馬上會出現,讓民
進黨政府沒人敢當官,如何,你爽了嗎
告發 程序問題 全部都是刑事訴訟法...
48
[討論] 黃國昌被卓榮泰和法務部長打臉蔥:(尖叫一大段 聲音很扁 很吵) 卓榮泰:重新審慎條文內容的文字。 蔥:你們自己散布假訊息。 卓:我已經回答了,是你沒有聽到。 蔥:你的回答是什麼?中華民國法院因為懷疑就會課予刑責?49
Re: [新聞] 藐視國會立院表決完成二讀 官員虛偽陳述終於可以逼官員說真話了 第一題應該請經濟部部長回答 "台灣是不是缺電" 請部長想清楚再回答 說謊可是要關的喔40
Re: [問卦] 范琪斐才是那個最匪夷所思的吧!法律就是要認真玩的文字遊戲 首先立法院絕對可以有調查權 民進黨版本立法院也有調查權 接下來就是看民進黨跟藍白差異 看看為什麼民進黨說藍白違憲侵權X
Re: [問卦] 支持官員被質詢時說謊,不是很奇怪嗎?聽說爭執之處不在說謊應該被處罰,真正的爭議點是程序正義。 沒有經過委員會審查,就逕送院會表決。因為院會是實質討論法條的地方,代表不同民意 的委員,可以表達立場,兼顧各界,才能訂出成熟的法條。 備註:反正藐視國會罪也是不長眼睛的,民進黨這次被強姦,以後國民黨當行政院長被質 詢時,也是不能說謊。風水總是輪流轉的。放寬心。1X
Re: [爆卦] 又有懶人包造謠製圖囉你這就外行人的說法了,而且淪為國昌幻想的理想世界. : : 第三點,藐視國會罪入刑法 : : 請問國會作為立法權的代表 : : 自行宣稱聽證對象/質詢對象藐視國會,移送檢調,訴諸刑責 : : 這是不是有侵犯司法權領域的危險?7
Re: [新聞] 卓榮泰邏輯大當機?繞口令迴避「人事同意我只是好奇啦為了學術研究不帶政治色彩 請問覆議案提到的「立委主觀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以刑責」 是他嗎哪一個天才寫出來的? 立法院就不在司法體系內 完整的流程應該是4
Re: [新聞] 卓榮泰邏輯大當機?繞口令迴避「人事同我只是好奇啦為了學術研究不帶政治色彩 請問覆議案提到的「立委主觀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以刑責」 是他嗎哪一個天才寫出來的? 立法院就不在司法體系內 完整的流程應該是2
[轉錄] 名為變態的神父:國昌老師虛偽不實陳述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名為變態的神父 3.轉錄內容︰- 行政院7點覆議理由包含,一、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二、混淆雙首長制,質詢 總統違憲;三、無差別調查民眾,聽證範圍過廣;四、漠視正當法律程序,違反程序正義 ;五、無期限審查人事同意權,空轉政府重要職缺;六、「藐視國會」定義不明,恣意擴 大立院職權;七、「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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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為什麼國昌從來只爆料 從來不提告?首先,要釐清一個概念,不違法不等於合法, 因為不違法只是沒有辦法證明他違法, 而要去證明違法有個大前提,也就是調查權, 當然基於不自證己罪原則,沒有人需要證明無罪, 但現在的問題就在於,加蔥今天拿到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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