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如果昨天地方選委會收了會發生什麼事
當地方選舉委員會違法收受「無領銜人」的罷免案申請文件,其行為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法定程序,可能會涉及以下層面的法律責任與後果:
---
一、行政責任
1. 違反職務法定原則
根據《憲法》第23條與《行政程序法》第8條,行政機關處理人民權益事項,必須依法律行使職權。
違法收件屬程序違法,可能導致該罷免案在後續被撤銷、判決無效。
2. 監察院彈劾、糾正或調查責任
地方選舉委員會屬於獨立機關,若被認定重大違法,可遭監察院調查、糾正,嚴重者得彈劾相關人員(如主委、主任秘書、收件承辦人)。
3. 中選會可依法予以糾正或廢止地方決議
中央選舉委員會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條,有權指導與監督,對違法收件行為可發函要求限期更正、撤回程序。
如地方拒不改正,中央可直接接管選務或向行政院報請處理。
---
二、民事責任(間接)
雖然地方選舉委員會本身是公務機關,不會直接成為民事被告,但若其違法行為造成人民權益重大損失(例如:被罷免人名譽受損、罷免案違法成立),當事人可依法請求:
1. 國家賠償
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公務員故意或過失違法執行職務致人損害者,國家需負賠償責任。
後續政府可能再向相關公務員「求償」。
---
三、刑事責任(視情節)
違法收件若涉及故意、不當圖利、或意圖影響選舉結果,可能進一步觸犯下列刑法或選罷法:
1. 圖利或濫權罪(刑法)
刑法第131條【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圖利罪】:
> 公務員對於職務上掌管之事,圖利自己或他人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有證據顯示選委會故意違法收件、幫特定團體提案,可能構成圖利。
2. 妨害選舉罪(選罷法)
雖然此部分通常針對候選人或外部人士,但若選務人員與團體勾結違法提案,亦可能被視為構成:
干擾或破壞選舉程序
協助非法罷免提案成立
---
四、公務人員懲戒責任
依《公務人員懲戒法》,違法職務行為可被送懲戒法院,處以申誡、降級、免職等處分。
地方選委會人員(多為公務人員或借調人員)若知法犯法,應負行政與懲戒雙重責任。
---
總結表:違法收件可能負的法律責任一覽表
類型 相關法律 說明
行政責任 《行政程序法》《選罷法》第7條 違法程序,行政處分得撤銷;中選會可糾正、
接管
監察責任 《憲法》《監察法》 監察院可調查、糾正,嚴重者彈劾
民事責任 《國家賠償法》 被害人可請求國賠,國家得向涉事公務員求償
刑事責任 刑法第131條、選罷法妨害選舉章節 圖利、濫權、妨害選務程序可能構成犯罪
懲戒責任 《公務人員懲戒法》 違法執行職務可受懲戒,最重免職
---
對了收件的時候賴苡任親簽,
基本上加重偽造公文書跟選罷法一起當現行犯,
警察可以使用刑法條例直接扣走賴苡任,
不過我覺得這就是他要的,
塑造政治迫害的行動劇嘛!
但沒必要拖基層公務員陪你一起吃免錢犯,
他昨天的情況就是責任你當你他媽幫我收就好了,
而且他引述的第83條也是錯的。
就算到第三階也會被宣佈罷免無效,
不過我想真的他也害怕被收。
--
看那個箱子數量,就知道不夠
No No No 政府機關收件不代表案件就
一定過 收件只是事實行為 收件後還要
先做審查再作處分 處分內容也可能是
當事人不適格駁回 前幾天潭北高等行
政法院不就示範過一次 賴遞狀先收件
然後審查後發現當事人(聲請人相對人)
都不適格就裁定駁回
所以北市選委會也可先收件再發文退
反正備補說要提救濟 不如發個退文給
他說當事人不適格 狠一點還可以先數
數量 數量不足的話一併加註數量不合
規定 數量不足罷團怎麼告贏?
爆
Re: [新聞] 申報不實!柯文哲違反政治獻金法 遭裁罰其實吼,本肥法盲看不懂憲法。 就想問問在座各位鍵盤大法官, 依照本肥國小被逼著看的憲法條文中 煎茶院的職權到底有三小。 居然可以直接繞過司法院的司法機關,![Re: [新聞] 申報不實!柯文哲違反政治獻金法 遭裁罰 Re: [新聞] 申報不實!柯文哲違反政治獻金法 遭裁罰](https://i.imgur.com/COK5NHXb.jpeg)
18
Re: [新聞] 快訊/否認Excel Pay!律師:柯文哲沒印照理來講 證據入庫 都會看到常見的 透明拉鍊袋包裝證據 並上封條 或著項新聞講的 硬碟封好放在證據庫裡面 ,只調用image檔 查看 結果這次好像都沒有做到,空有證據編號 卻故意不做好證據保存 這樣是觸犯了刑事訴訟法中的 刑法第165條(湮滅刑事證據罪),5
[討論] 所以,為何立委有權送彈劾?立院職權行使法 第25條 七. 違反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之政府人員,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五人以上連署 或附議,經院會決議,移送彈劾或懲戒。 其他遭到暫時處分的條文3
[課業] 公務員之懲戒權和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關係來源: X光 陳志宇老師出的法學大意 和 X華 成宜編著的法學大意 互相參照 書本內容簡摘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其職權如下: ......略 (四) 公務員之懲戒權1
Re: [新聞] 公務員酒駕、性騷記過1年內不准升遷幫你解釋一下好了(雖然我已經沒那個熱誠,不再公務員板發言) 陞遷法(舊版)講的是 懲戒處分 (亦即處分是來自懲戒法院aka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與一般機關對公務員的懲處處分是不同的 懲戒處分 對應的是一種較為嚴重的失職或違法行為 ====================================================1
[討論] 關於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相關行政訴訟法第12條 第 12 條 I 民事或刑事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者,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之。 II 前項行政爭訟程序已經開始者,於其程序確定前,民事或刑事法院應停止其審判程序。 想到昨天有網友討論相關條,簡言之就是柯有沒有圖利京華城要先通過行政法院審判,X
Re: [爆卦] 監察院公務車又被拿來私用了~~~55 : → preisner: #1eDomoaV (Gossiping) 60.248.161.28 05/29 13: 56 : → tpkgo: 該吃藥了 36.236.116.96 05/29 13: 56
Re: [問卦] 關於警察攻堅覺得文長的可以直接END看結論 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 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及同法第6條
Re: [新聞] 總統府辦事員涉性侵!她喊40次「不要」記者劉人豪/台北報導 : 總統府林姓辦事員上PTT約女網友看夜景,在車上不顧女網友喊了40多次「不要」,強行 : 指侵她得逞,事後林被告上法院,法官審酌他賠償女網友並達成調解,處1年10月徒刑, : 並給予緩刑。日前懲戒法院審理也出爐,懲戒法院認為林的犯行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判 : 他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林男上訴後遭懲戒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