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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如果昨天地方選委會收了會發生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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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xxxx
(google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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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方選舉委員會違法收受「無領銜人」的罷免案申請文件,其行為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法定程序,可能會涉及以下層面的法律責任與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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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責任

1. 違反職務法定原則

根據《憲法》第23條與《行政程序法》第8條,行政機關處理人民權益事項,必須依法律行使職權。

違法收件屬程序違法,可能導致該罷免案在後續被撤銷、判決無效。


2. 監察院彈劾、糾正或調查責任

地方選舉委員會屬於獨立機關,若被認定重大違法,可遭監察院調查、糾正,嚴重者得彈劾相關人員(如主委、主任秘書、收件承辦人)。


3. 中選會可依法予以糾正或廢止地方決議

中央選舉委員會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條,有權指導與監督,對違法收件行為可發函要求限期更正、撤回程序。

如地方拒不改正,中央可直接接管選務或向行政院報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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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責任(間接)

雖然地方選舉委員會本身是公務機關,不會直接成為民事被告,但若其違法行為造成人民權益重大損失(例如:被罷免人名譽受損、罷免案違法成立),當事人可依法請求:

1. 國家賠償

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公務員故意或過失違法執行職務致人損害者,國家需負賠償責任。

後續政府可能再向相關公務員「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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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刑事責任(視情節)

違法收件若涉及故意、不當圖利、或意圖影響選舉結果,可能進一步觸犯下列刑法或選罷法:

1. 圖利或濫權罪(刑法)

刑法第131條【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圖利罪】:

> 公務員對於職務上掌管之事,圖利自己或他人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有證據顯示選委會故意違法收件、幫特定團體提案,可能構成圖利。

2. 妨害選舉罪(選罷法)

雖然此部分通常針對候選人或外部人士,但若選務人員與團體勾結違法提案,亦可能被視為構成:

干擾或破壞選舉程序

協助非法罷免提案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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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務人員懲戒責任

依《公務人員懲戒法》,違法職務行為可被送懲戒法院,處以申誡、降級、免職等處分。

地方選委會人員(多為公務人員或借調人員)若知法犯法,應負行政與懲戒雙重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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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表:違法收件可能負的法律責任一覽表

類型 相關法律 說明

行政責任 《行政程序法》《選罷法》第7條 違法程序,行政處分得撤銷;中選會可糾正、
接管
監察責任 《憲法》《監察法》 監察院可調查、糾正,嚴重者彈劾
民事責任 《國家賠償法》 被害人可請求國賠,國家得向涉事公務員求償
刑事責任 刑法第131條、選罷法妨害選舉章節 圖利、濫權、妨害選務程序可能構成犯罪
懲戒責任 《公務人員懲戒法》 違法執行職務可受懲戒,最重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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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收件的時候賴苡任親簽,
基本上加重偽造公文書跟選罷法一起當現行犯,
警察可以使用刑法條例直接扣走賴苡任,
不過我覺得這就是他要的,
塑造政治迫害的行動劇嘛!

但沒必要拖基層公務員陪你一起吃免錢犯,
他昨天的情況就是責任你當你他媽幫我收就好了,
而且他引述的第83條也是錯的。

就算到第三階也會被宣佈罷免無效,
不過我想真的他也害怕被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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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mingyam 06/08 07:46看那個箱子數量,就知道不夠

proletariat 06/08 08:08No No No 政府機關收件不代表案件就

proletariat 06/08 08:08一定過 收件只是事實行為 收件後還要

proletariat 06/08 08:09先做審查再作處分 處分內容也可能是

proletariat 06/08 08:09當事人不適格駁回 前幾天潭北高等行

proletariat 06/08 08:10政法院不就示範過一次 賴遞狀先收件

proletariat 06/08 08:10然後審查後發現當事人(聲請人相對人)

proletariat 06/08 08:12都不適格就裁定駁回

proletariat 06/08 08:13所以北市選委會也可先收件再發文退

proletariat 06/08 08:13反正備補說要提救濟 不如發個退文給

proletariat 06/08 08:16他說當事人不適格 狠一點還可以先數

proletariat 06/08 08:17數量 數量不足的話一併加註數量不合

proletariat 06/08 08:17規定 數量不足罷團怎麼告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