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關於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相關
行政訴訟法第12條
第 12 條
I 民事或刑事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者,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之。II 前項行政爭訟程序已經開始者,於其程序確定前,民事或刑事法院應停止其審判程序。
想到昨天有網友討論相關條,簡言之就是柯有沒有圖利京華城要先通過行政法院審判,
才能證實柯有沒有圖利,講簡單點除非京華城被行政法院判違法才能接下圖利罪
表面上看好像可行,後來想想是滿口胡謅,首先當事人主體就不同
京華城和威京集團的合約和柯文哲有沒有違法是兩件事情
因為是北市府(公法人)和威京集團簽約(法人)此時只是柯文哲是北市府代表,
是他利用公務員身分(台北市長)做出違法行為,促成北市和威京的合約
柯文哲自己違法不影響京華城的後續進行
用個淺顯的例子講解,像是打國賠訴訟,被害人一定提起行政訴訟,去檢視
政府機關有無侵害人民的權利,但也不妨害被害人同時對侵權公務員當事人(個人身份)
提起損害賠償....
(侵權行為一定有只是差異在國賠如果成立政府責任機關就要賠錢,
就算不成立國賠,只是機關不用賠錢不妨礙被害人和公務員討錢)
最後我想說的是,檢方只要查明柯文哲有沒有違背法令給予威京集團不法利益就行
至於京華城後續要不要檢視合約亦或是停工那也是和蔣市府的事情,
並不用等到要證明當初合約有問題才能讓柯文哲入罪,
正好相反,反而是如果證實柯有罪,北市政府後續才能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行政契約
(因為就算現在知道違法貿然解約會吃上違約金相關問題)
而且沈慶京就已經得到行政處份上的利益,他才傻了要去找行政法院去驗證,
更何況沈慶京現在也沒提起行政訴訟,自然也無須適用行政訴訟法12條之規定
--
字太多,小草表示:泥不懂啦
這是法律的專業問題,建議問一下法律
專業人士。簡單說這個問題在法界叫做
先決問題,以刑庭來說,87台上1493刑
事判決有明確肯認,刑庭是可以做出跟
其他庭不一樣的簡介。換言之,就算行
政庭確認京華城沒有違法,刑事庭一樣
可以依照自己的認定,判決有罪。美國
有一個很著名的辛普森案也是這樣,刑
事判辛普森無罪,但民事卻判辛普森要
賠償。這也是兩個法庭對辛普森是否有
殺人的事實做出不同判斷。
而且這條前提是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
為前提 但圖利罪的認定不用
在京華城案主張這條更是匪夷所思 仔細想
這條誰會去打行政訴訟?京華城?要犯罪行
為人自己去打行政訴訟?根本是黃國昌發明
來騙人的 把人民當白癡
北市府如果撤銷原來的行政處分,京華
城就會去起訴了XD 這樣我們就可以期待
行政法院的意見了。期待北市府趕快撤
銷。
爆
Re: [問卦] 北市府沒有認為京華城合法吧?這裡分成程序違法部分、還有實體濫用部分 包括:1.行政機關所為之判斷,是否出於 : 錯誤之事實認定或不完全之資訊。2.法律概念涉及事實關係時,其涵攝有無明顯錯誤。3. : 對法律概念之解釋有無明顯違背解釋法則或牴觸既存之上位規範。 這裡的3.牴觸上位規範就是實體違法部分,今天京華城案件最大的爭議就是「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到底有沒有牴觸「都市計畫法」,所以北市府對於此實體部分認定,目前就是尊重法院有關適法性的見解。76
Re: [新聞] 曝柯文哲被押前曾說這話 黃國昌回憶裁定出爐心境精神科三本柱之一的蘇偉碩 ,發文說檢察官江貞諭、綠色法官呂政燁, 將京華城自己花錢買來的移轉容積168%都算成不法利益 ,只為了「限期羈押」 ==35
Re: [討論] 文組很愛說人法盲誒!我台大法研,台大土博,副修電機資訊,夠資格說人法盲了吧! 來看看幾個典型法盲的言論: 1.因為,公務員濫權,要變成刑法,必須有人受害!而所謂圖利罪,就是沒有啊! =================================== 刑法法益包括個人法益,社會法益和國家法益,圖利罪侵害的是國家法益37
Re: [新聞] 京華城案加新被告!前都發局長黃景茂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 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 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 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首先要確定的構成要件是行為人「明知違法」做了一個行為去圖利自己或他人19
Re: [新聞] 竹市兒童醫院容積暴增 民代指前市府涉圖其實新竹地檢署對於本案不起訴的做法才是對的,因為判斷行政處分是否違法這件事,依照行政訴訟法第12條第1項,刑事法院無權逕行審判,必須交由行政法院確定的。 行政訴訟法第12條: 民事或刑事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者,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之。 至於北院跟北檢為何,明知自己無權認定,仍違反行政訴訟法執意為之,逕行認定本案的行政處分明顯違法,這就不而知了。10
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羈押禁見!律師證實「不提抗2020年台北市府都委會認定,京華城容積率560%無疑義。 2021年依台北市容積移轉許可自治條例等規定容積移轉30%(560%×30%=168%) ,再加上京華城認養復盛公園、設置法定停車位數6%以上充電車位、整修道路 ,獎勵容積20%(560%×20%=112%),京華城原址允建容積率共840%。 京華城是商三(特)可不受一般商三用地管制X
[問卦] 涉及行政爭議,刑事法院不能判斷違法圖利最近看到有小草引用行政訴訟法第12條: 「民事或刑事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者,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之。 」 然後說圖利罪的「違背法令」 依照行政訴訟法12條規定 刑事法院針對行政處分在行政法院確定前5
Re: [討論] 京華城是圖利,還是裁量怠惰?條 : 例 : : 》的第十一章來申請容積獎勵;底下推文說容積率上限是560%沒有錯,但這是不含容 積 : 獎2
Re: [討論] 事實認定不同審判系統的拘束行政法院與普通法院(民刑事)關於行政處分合法性以誰的認定為準,這是有法律規定的 。 行政訴訟法第12條:民事或刑事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者,應依行 政爭訟程序確定之。 前項行政爭訟程序已經開始者,於其程序確定前,民事或刑事法院應停止其審判X
Re: [問卦] 北市府沒有認為京華城合法吧?。 : : 對法律概念之解釋有無明顯違背解釋法則或牴觸既存之上位規範。 : 這裡的3.牴觸上位規範就是實體違法部分,今天京華城案件最大的爭議就是「台北市都 市 : 4.行政機關之判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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