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憨鳥只會那幾招??
高虹安的法院判決就打臉你了還跳針?
至於老謝,他沒執業已經很久了,新法規定完全不熟悉
才會說這種完全背離現行法律規定的鬼話
像高虹被判貪汙詐取立院財物的案子就是用EXCEL報表的資料來做證明的(臺灣臺北地
方法院 112 年度 矚重訴 字第 1 號刑事判決)
被告辯護人抗辯其內容不實,無證據能力,結果法院怎麼說?
㈢關於前述零用金收據資料夾內之記帳資料(即他卷五第199、225至229頁部分)、「奐宇辦公室支出記帳」、「11-12報委員辦公室零用金」、「1001日記帳水母」、「1001零用金日記帳水母」、「1014跟委員報辦公室零用金」、「10909辦公室零用金跟委員報帳檔」、「10910辦公室零用金跟委員報帳檔」、「202008辦公室零用金向委員報告檔案」、「0000000辦公室零用金10907報帳檔」、「水母版1001研究室零用金7月」、「奐宇0805辦公室零用金報帳檔」、「奐宇1013辦公室支出記帳」、「奐宇1214零用金檔」、「奐宇1231零用金帳」、「奐宇辦公室支出記帳02-0406」、「昱愷606報帳」、「活頁簿1」、「陳奐宇1109辦公室支出記帳」、「辦公室支出一覽表」及「辦公室支出帳」,其中內容均標示「Ann辦公室代墊收入」之「1001日記帳水母」、「1001零用金日記帳水母」及「水母版1001研究室零用金7月」之收支帳部分,為被告王郁文就其所保管零用金之收支情形所製作,再其中標示為「水母帳戶」及「奐宇帳戶」部分之收支帳,為共同被告黃惠玟依序彙整被告王郁文提供之「Ann辦公室代墊收入」收支帳及共同被告陳奐宇回報其所保管零用金收支情形而製作;標示為「兔姐帳戶」及其餘部分之收支帳,則為共同被告黃惠玟就其所保管零用金之收支等情形所製作等節,業據被告王郁文於調詢及本院審理時供證(見他卷二第208至209頁,院卷九第468至470頁)、共同被告黃惠玟於偵訊及本院審理時結證(見他卷一第760頁,卷三第417頁;院卷九第43至44、133、158、168頁)、共同被告陳奐宇於偵訊及本院審理時結證在卷(見偵卷一第52頁,院卷九第178頁),且有以下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共同被告黃惠玟曾於109年10月5日中午12時50分許,向共同被告陳奐宇表示:「再麻煩給我月零用金報帳喔」(見他卷七第211頁),共同被告黃惠玟於109年4月6日上午10時25分許向被告王郁文表示:「水母,委員要我們今天結清2-3月的辦公室支出,麻煩今天有空就報給我」,被告王郁文嗣則回傳其收支帳者,以及共同被告黃惠玟於109年5月4日上午10時9分許向被告王郁文表示:「水母,4月的零用金要跟委員報了」,被告王郁文隨即回傳其收支帳者在卷可稽(見他卷六第198至205、407至408頁)。再共同被告黃惠玟幾乎每月將上開收支帳提供予被告高虹安確認乙節,除有上開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可參外,亦經共同被告黃惠玟於本院審理時結證在卷(見院卷九第31、44至45頁),並有被告高虹安於調詢時供稱:關於「辦公室支出帳」,我有看過類似的表,黃惠玟跟我請款的表是類似格式的表,這個表我認為應該是黃惠玟做的,於偵訊時供稱:我知道黃惠玟有在做零用金的帳,像是辦公室1、2個月份支出的帳,及於本院審理時供稱:我所看過黃惠玟給我的帳,就是她印出來的紙本零用金帳等語在卷足佐(見他卷二第571、698頁,院卷十第190頁)。是該等事實,可以認定。
㈣上開「助理每月薪資資料」資料夾內資料、「10月薪資向委員報」、「同事12月薪資
入帳表」及「每月薪資作帳表」,乃共同被告黃惠玟所製作有關本案浮報酬金、加班費及請公費助理繳回款項等事項之每月薪資作帳資料,並由其於每月製作後交予被告高虹安核閱等情,業經共同被告黃惠玟於偵訊及本院審理時結證在卷(見他卷一第756至757頁,卷三第412頁;院卷九第33至35、168頁),並有被告高虹安於調詢時雖辯稱:我沒有印象看過這個表格,然亦供稱:我在猜黃惠玟是截表格的某一些欄位給我看,我有印象的是黃惠玟會跟我確認加班費、薪酬金,或要留多少費用她會跟我討論(見他卷二第569至570頁),暨同案被告李忠庭於調詢及偵訊時均供證:於000年0月間黃惠玟交接給我時,有交接給我類似「每月薪資作帳表」的表格等語可參(見他卷二第381、438至439頁),亦堪認定。
㈤觀諸上開收支帳大致上均按時序連續記載被告黃惠玟、陳奐宇及被告王郁文就各自保
管零用金之收支日期、項目及收支金額,並經共同被告黃惠玟彙整,又上開每月薪資作帳資料亦均按月連續記載助理之「加班費」、「當月薪資(表帳)」、「實際薪資」、「應退款」及「獎金」等項目及其金額,足見上開收支帳、薪資作帳資料之內容,乃係共同被告黃惠玟及被告王郁文各依其等高虹安立委辦公室行政主任及公關主任之身分,於通常業務過程,不間斷、持續而有規律所為之記載或經共同被告黃惠玟所為之彙整,並皆交予被告高虹安核閱其正確性。況上開收支帳復有零用金收據資料夾內之收據、送貨單、消費證明、發票、交易明細、證明單、匯款申請書、銷貨明細、車票影本等付款證明文件可佐(見他卷四第361至456頁,卷五第3至198、201至223、231至233頁),且上開收支帳及每月薪資作帳資料均與共同被告黃惠玟分別與共同被告陳奐宇、被告王郁文間之通訊軟體對話紀錄(見他卷六第114至116、163至165、392至395、442至445、536至538、693、695至697頁,卷七第72至73、106至109、120、130至131、146、175至176、195至196、210至212、
222、245、284至285、313至316頁),得以相互勾稽,具一定之準確性。再共同被告黃惠玟及被告王郁文於完成該等記載或彙整之際,當不可能預見日後可能被提供作為證據,而難認有何預見日後可能提供作為訴訟上證據之不實登載動機,是其虛偽記載之可能性甚微,更無證據可證業遭事後編輯修改。準此,上開文書資料係由被告王郁文製作及共同被告黃惠玟製作、彙整,且係從事業務之人於通常業務過程製作之紀錄文書,復查無顯不可信之情況,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第2款之規定,自有證據能力。
㈥至於被告高虹安之辯護人辯稱:零用金支出帳存有諸多錯誤,應不具證據能力等語(
見院卷十第90頁),惟此核屬證明力高低之問題,與其是否具有證據能力無涉,併予
說明。
※ 引述《Kostolany (科斯托蘭尼)》之銘言:
: 憨鳥現在不敢打小沈1500excel 北檢自己說無從查證 還要柯文哲自證已罪
: 荒腔走板 荒謬至極
: 連橘子都被法官說起訴書上無涉案情節全靠北檢腦補
: 傳聞的6000萬-3億也被北檢自己澄清沒有只是傳聞
: 朱亞虎210萬政治獻金硬要扭曲行賄 有對價關係嗎?
: 唯一弄成560 也是在政治獻金兩年前 是要對什麼價
: 訊息內容也是高度尊重謹守分際不會亂來
: 到底憨鳥信的訊息來源是??
: 沒一個靠普的事證
: 還可以講得頭頭是道 繪聲繪影的
: 真的很不簡單
: 憨鳥寫的推理故事書肯定會比柯南還熱賣
: 但要當成指控柯文哲的起訴書或是將來法院的判決書
: 恐怕會淪為全世界的笑柄
: 難道憨鳥敢嗆謝長廷法盲嗎
: 憨鳥有比謝長廷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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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被桃檢屌打哭哭喔wwwww
笑死!北檢桃檢都沒法院大啦!
,更無證據可證業遭事後編輯修改。準此,上開文書資料係由被告王郁文製作及共同被告 黃惠玟製作、彙整,且係從事業務之人於通常業務過程製作之紀錄文書,復查無顯不可信 之情況,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第2款之規定,自有證據能力。 ㈥至於被告高虹安之辯護人辯稱:零用金支出帳存有諸多錯誤,應不具證據能力等語( 見院卷十第90頁),惟此核屬證明力高低之問題,與其是否具有證據能力無涉,併予 說明。
我是不懂 跟別人一樣加班想報到滿申請就好
為什麼要去調月薪
然後人家這個帳本有可以查到錢用在哪 1500
呢?
柯文哲的帳本裡面又不是只有一筆1500
到底在護航什麼 全部的款項都證實是真
的了 有金流
67
Re: [新聞] 高虹安貪12萬遭判7年!律師說重話:完全要拿案件出來對比很好 事實上童仲彥就是用了人頭詐領 這完全是罪證確鑿 你在那邊質疑沒人抱不平根本是在自欺欺人魚目混珠 檢方起訴指出,童仲彥於2011年10月間以每個月3萬元的薪資,雇用搬家工人蔡博安擔任19
[討論] 民眾黨高虹安驚天貪污案 14:30開庭台灣時間下午2:30 民眾黨 新竹市長 高虹安 (被告 貪污遭起訴內容:加班費浮報 辦公室零用金 已認罪: 小兔黃惠玟 陳奐宇 陳昱愷 未認罪: 公衛文17
Re: [新聞] 高虹安詐領11.6萬助理費 高院今首開庭訊(一)高虹安及黃惠玟均明知於109年3至5、7至11月間,高虹安僅以每月6萬2,000元之酬金 聘用黃惠玟,竟由黃惠玟依高虹安之指示,接續向立法院浮報黃惠玟於上開期間之酬金各 為7萬元、6萬7,360元、6萬7,161元或7萬2,000元,並以浮報後之酬金為基準計算、請領 當月加班費,而浮報加班費,均致立法院相關承辦人員誤認就上開月份,高虹安各以浮報 後之酬金聘用黃惠玟及黃惠玟實際請領浮報後之加班費,遂接續將此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13
Re: [新聞] 關鍵證人小兔證稱:高虹安連買飲料都報公關於李俊俋辦公室制度的部份,其他媒體寫的跟自由不太一樣 「黃曾在李俊俋辦公室擔任助理2年。在高虹安的律師反詰問黃惠玟時,黃坦言當時李的 辦公室也有零用金制度,也向立法院將多餘的助理加班費請領下來,作為辦公室零用金。 黃惠玟表示,李辦的制度沒有像高辦「這麼完整」,最主要的差別是李俊俋完全不管帳,12
[討論] 高虹安最後判決的犯罪所得為11萬跟據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助理費涉貪,檢方起訴她以國會辦公室零用金虛報酬金、加班費,不法 所得46萬30元,台北地院今判高有期徒刑7年4月,但犯罪所得酌減,根據合議庭認定,高 的犯罪所得是11萬6514元。4
Re: [討論] 所以高虹安是A46萬還是11萬?在昨天下午上傳的判決書中,有列出附表明細 以下供參: 附表一:被告陳奐宇等人浮報酬金表(新臺幣/元) 備註:4
Re: [轉錄] 柯文哲FB: 高虹安是誤信助理啦!判決書出來了,有時間可以去看看 高虹安的抗辯說所有事情都是黃惠玟決定,我沒有指示她要這樣做 黃惠玟說第一個月的薪水給的很亂,就有低薪高報的問題,因為辦公室有缺錢所以就把部 分金額留用零用金,之後高虹安就決定以後就這樣辦理,黃惠玟有說有其他制度,可以不 要這樣子做,但是辦公室裝潢缺錢,所以高虹安還是決定要這樣做4
Re: [討論] 獅子丸評水母16分鐘根本在那亂講笑死人於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5至6分許,共同被告黃惠玟與王郁文以通訊軟體對話依序如下 (見他卷六第392至393頁): ①黃惠玟:「水母,3月加班費,17日入帳,請妳幫領的金額是13528,連同本薪幫領 的金額是2432,所以共退15960到妳的零用金帳戶中喔」。 ②王郁文:「好 那有哪些金額是研究室零用金的部分?」2
Re: [討論] 黃暐瀚:高虹安看完他的文章有打電話嗯?可是証人不是這麼說的 補充一下 此陳姓助理是z9拿永齡的$幫高請的助理 是z9的員工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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