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吳宗憲:沒思考調查官設立叫粗糙是搞不清楚
吳思瑤昨天在司法法制委員會就大陸國民黨討論國會調查權行使方式
吳宗憲主張要用檢察官辦案模式和翁曉玲主張設立立院調查官
請教司法院秘書長和法務部次長
後質詢的大法官的檢察官為大家上課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4q9TFCLVTM&t=193
吳宗憲
跟兩位說明一下
因為剛剛吳思瑤委員有請教兩位一個問題
她說有關我們這一次國會改革法案這是粗糙的立法
因為到底要不要設立調查官,這個都還沒想清楚,然後就立法
那我想說因為剛剛兩位也沒有回答吳委員嘛
那吳委員一直說,因為有這個藐視國會罪,所以你們不敢回答
那我先跟兩位報告一下藐視國會這個東西,目前還在行政院覆議中啦
並不是一個現行的條文還沒上路,所以根本講這個是沒有意義的
這是恐嚇兩位而已,所以沒有這個問題
第二個就是有關我們國家的立法
我國是成文法國家嘛,那本來就是如此啊
就是法律通過之後,立法院有了這個權限之後,才會去思考接下來怎麼運作
我想任何一個條文,都是先一個制度一個權力
通過之後再由行政機關去就施行的細項去思考怎麼樣去做立法的動作
所以這不就是一個立法的常態嗎
為什麼這個東西還可以反過來推論說是
國會改革法案沒有思考到調查官要不要設立,所以這個叫做粗糙的立法
我覺得這應該是吳思瑤委員又搞不清楚法律了
我在這邊再幫大家再上一課齁
所以任何的法制的通過,絕對是一個大範圍的概念先過了之後
到行政機關或到相關的機關再去做細項的部分,再做法律上的補充再立法
所以並沒有說這個
國會無法這個沒有去思考到要由調查官還是由立法委員自己去聘用有偵查能力的助理
沒有去思考到這個就叫粗糙立法
我想講這個只能說對法治真的是很不熟悉啦
==
大陸國民黨國會的法律專家水準高
造福有偵查能力的人有擔任立院調查官或是立委助理的就業機會
法案助理,選服助理,看來以後可望看到新型態的偵查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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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宗憲在共三小?
吳宗憲就這樣 他還講要等判例
難怪媽媽嘴那樣搞
連自己國家是成文法系的檢察官都不知道
這就是KMT檢察官立法委員的水準
吳這講法是在騙三歲小孩嗎?
網路上一直查不到他大學哪間法律系
他還知道我國是成文法國家喔?? 結果
自己立法連反質詢定義都寫不出來
這樣還不粗糙阿
你一定不知道監察院有這種助理
成文法系說要等判例 哪來的智障
欸不是,行政院各部會用這種方式推法
案,不被幹到飛起來我隨便你
吳宗憲他們現在是施行細則寫不出來再
亂掰了
法如何實施都沒共識,這還不粗糙?
這些人可以當立法委員喔?讀書犯法是不是
吳宗憲這不是不打自招嗎,根本就沒討
論清楚要怎麼實施就硬過法案
吳宗憲輔大法律
一堆浪費公帑的蠢貨
到底是行政權還是立法權要訂細則啦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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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所以反質詢的意思到底是什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二讀通過的條文 加進了官員不得反質詢得規定 我就很好奇 反質詢這個詞翻遍台灣的法典跟法學教科書 完全找不到意思是什麼40
Re: [問卦] 范琪斐才是那個最匪夷所思的吧!法律就是要認真玩的文字遊戲 首先立法院絕對可以有調查權 民進黨版本立法院也有調查權 接下來就是看民進黨跟藍白差異 看看為什麼民進黨說藍白違憲侵權24
Re: [討論] 已經沒有任何辦法阻止國會空轉4年了嗎?國民黨版本的問題不在聽證調查的對象。 以美國法制為例,他們的聽證會也可以傳換私人作證。比如先前為了審查抖音禁令,就傳 喚抖音的執行長。 歸根究柢,立法院的職權去立法,調查權的目的就是輔助立法院行使立法的職權。立法時 所需要的資料,不管儲存在政府機關或者民間,立法院為了善盡立法的職責,去傳喚民間33
[討論] KMT要不要再一次國際記者會剛看了德國之聲的專題報導 台灣立法院攻防戰:「國會改革」爭議重點一次看 雖然裡面有提到國民黨對民進黨的批評 以及蔡英文執政時期藉立院席次優勢讓法案過關18
Re: [討論] 黃國昌:主席決定你是證人還是當事人這問題要先弄清楚,為何黃國昌把國會調查程序套用刑訴規定? 刑事訴訟是調查犯罪,但國會調查權性質是什麼? 應該不是調查犯罪吧。 釋字585已經寫了,國會調查權是立法權行使職權的輔助性權力,也就是輔佐立法院立法 要相關資訊。 當年大法官是針對真調會條例,沒有講太多國會調查程序原則,本魯淺見,竟然是要立法3
Re: [討論] 問一下,沈伯洋這樣講綠粉覺得合理?怎麼到了524還在故意把藐視國會罪套在國會調查聽證上面?黑熊真的是法律人嗎?還是他為了政治利益不惜造謠? 藐視國會罪針對的是「質詢」,質詢就是立委在委員會或議場針對「行政官員」,這麼簡單的基本定義他會不懂? 國會調查權針對的是「跟立法相關的議案」 與「立委職權相關事項」先組成「調查委員會」跟「調查專案小組」,再由各黨團或各委員會推派代表,工作人員則是由「議事人員」組成,才能針對「成立目的」去做調查。 到底還要造謠多久?1X
[轉錄] 「陳耀祥們」印證藐視國會罪的必要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 新聞眼/「陳耀祥們」印證藐視國會罪的必要X
Re: [新聞] 國會改革懶人包/藍白黑箱?程序不正義?你有看清楚法條了嗎? 第46-2條,韓國瑜宣布無異議照民進黨再修正動議通過。 該修正動議規定,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與範圍,並應尊重其他 國家機關受憲法保障獨立行使之職權,及行政首長就特定機密決定不予公開之行政特權。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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