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第四十七條全文
※ 引述《fatdoghusky (胖胖哈士奇)》之銘言:
------------------------------------------------------------------------------是通過民進黨版本的46-2沒錯
但這句話不代表國民兩黨沒有提出46-2的再修正動議
也有可能是他們也有提出,但跟民進黨有共識直接通過民進黨的省麻煩
並對外宣示只要有好的法條不分顏色都會通過的意義在
------------------------------------------------------------------------------
再修正動議的確沒有46-2條阿
從KMT葛立委那裏看到黃國昌"機密版"兩黨再修正動議
https://i.imgur.com/vsJfhty.jpeg
我看這樣子反倒是羅智強的版本有46-2條
而內容跟民進黨再修正動議差不多
因為都是從釋憲來的嘛
反而我們黃大立委去喬的版本明白寫著"不予增訂"
顯然大立委這版不認同羅智強的意見
你說46-2有達到限縮
那不就是說這終極版認為沒必要這樣限縮摟
如今撈回來羅智強意見 或賣民進黨面子
會不會是機密版518流出後 這點被一堆人指教
最後讓他們轉彎的阿
要是當初517能兵貴神速
整部法律直接給他搞過
那是不是就順了黃大立委與他們喬友的意
沒這46-2條阿
誰知道呢
畢竟這版這麼機密嘛~~
--
好蠢 還在機密 怎不去問大麻柯怎麼玩
的 雙標綠畜 過去8年在睡嗎
你知道太多了
真假的民眾黨沒推這條
靠那他們在抗議??
就沒討論,隨多數搞嘍
為啥還在說沒討論民進黨就不討論妳眼瞎
不要去看某某直播好嗎黃國昌的也不要看
光看立院直播就好
民進黨不討論?我只問一下當天拿出來有34
頁的東西就要表決了怎討論還是新的
確實藍的要搞得誰叫民進黨在委員會跟協調
綠真的很會做賊喊抓賊 自己不討論不協
商 最後罵黑箱
會都不討論在那盧
這樣叫不討論?
有眼睛的都看的到好嗎
我抗議~就保留叫不討論?
到底誰沒眼睛阿
我只問你新的版本出來就要表決了怎討論
別說啥今天韓開會前較柯說要不要先協商
來回答我一下
你很有眼睛
柯自己拒絕的
來回答一下嗎
到底誰不討論?
討論個鳥蛋人家綠的就沒要討論你要背書
來回答一下啊
不要扯開話題嗎
當天新版本出來只有10份34頁馬上表決怎
討論
最高機密的東西你告訴我怎討論
沈柏洋:我反對你們藍白支持我們提出
的法案!
腦袋真的摔壞了
話說修正動議可以提修正這麼大的東西嗎
那前面大家的版本為何要在委員會討論
4
爆
首Po我把今晚剛過的法條 一字不漏貼上來 第四十七條 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為行使調查權,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 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於五日內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 但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原本業經司法機關或監察機關先為調取時,應敘明理由X
, : 但應於指定期日五日前,通知相關人員於指定地點接受詢問。 : 被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之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在調閱期 間 : ,應指派專人將調閱資料送達立法院指定場所,以供參閱,由立法院指派專人負責保管46
推 dodomessage: 我看推文很堅持這是民進黨2016的版本 那我好奇問一下 顧立雄當初說聽證會虛偽陳述2
:推 helloffx: 八年民進黨忘記提 現在幫忙提阿 簡而言之,就是廢物黃國昌的三流話術。 還記得幾個月前他鬧的單召委笑話嗎 說穿了就是自己可以獨大了,所以要把雙召委改成單召委 這廢物先講了幾個理由,31
認真回,雖然可預見沒多少人認真討論 你只抓第47條出來只是斷章取義 要搭配同時修的45&46-2條一起看,這兩條都是在對可調查範圍做了紅線限縮範圍 尤其46-2寫的特別清楚限縮調查範圍 第四十六條之二 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與範圍,並應尊重其他國1
當然同意啊 吃香喝辣那麼多年 謝任後又有禮遇待過的那麼爽 我們一介小民 貧富差距大
爆
[爆卦] 黃國昌回應國會改革懶人包1. 站在窗戶旁邊那個不是他,他那天沒穿西裝 補充:根本沒表決2兆條款 補充2: 有人插隊還罵髒話 2. 請民進黨對襲擊議事人員,尤其是周萬來秘書長的行為道歉 (阿苗是個人才,年輕人就算了不跟他計較)爆
[討論] 苗博雅逐條回應戳破黃國昌的辯解苗博雅講的超級仔細,幾乎沒有遺漏的部分 而且他拿黃國昌的影片逐段逐段回應黃國昌 的說法,我只大概po出幾點,其他的有興趣 的可以自己去看59
[問卦] 所以所謂的黑箱到底黑在哪所以所謂的黑箱 是 1.修正動議在表決當天早上才送到各立委桌上 還是 2.民眾黨前一天晚上和國民黨喬內容沒揪民進黨22
Re: [黑特] 見鬼了 民進黨立委多數時 逐條審查是這樣做這種噁心的事情 噁心到連自家人尚存一點良知都覺得太誇張 坦承程序不周 重新排審 可以當成很光榮事蹟的事蹟拿出來說嘴? 重新排審也只是作作樣子 國會過半 就算最後沒共識 最後多數決 怎樣都還是能推動民進黨的案子 那就把事情做得漂亮一點爭議少一點而已 要過還是都能過 少數尊重多數 這就是民主的精神8
[討論] 苗博雅同時又在直播談黑箱國會的7大手法太忙了吧~同時間阿苗在關鍵時刻跟自己的 直播洗臉黃國昌,這些網軍一直加班也太累 了吧,記得要拒絕繳回加班費喔,嘻嘻XDD 其實今天上午那支影片苗博雅就已經把黃國 昌的說帖逐條戳破了,結果晚上又開了台北X
[討論]黃國昌:柯建銘又說謊 修正動議本就現場拿黃國昌剛剛記者會 被記者提問到昨天Threads上洗一整天的 什麼國眾兩黨最後修正版本昨天才看到 事前沒看到…等的 黃國昌痛批柯建銘又在說謊1
[討論] 不能夠說國會改革法案就是通過藍白新版老實說不能夠說國會改革法案就一定是通過藍白整合後的新版, DPP所提出的修正動議夠好也是能夠爭取到藍白兩黨的支持通過, 如果DPP要說藍白整合後的新版因為是修正動議是在搞黑箱的話, 那麼DPP通過的修正動議不也是在搞黑箱? --X
[黑特] 震驚!!原來517有通過DPP條文修正案KMT原來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2,23條條文修正案將行政機關書面回覆時間縮短為7日,必 要時得延長3日 但是517表決的時候,有聽到陳玉珍說:給他啦,然後藍白竟然通過的是民進黨的修正動議版 本,第22條官員口頭質詢後書面回覆為10日,第23條書面質詢回覆為15日。 實在很想看DPP修正動議的法條版本,但是網路公報都找不到X
請注意47、48條的萬物調查權根據現行流傳的517修正動議版本 過去藍綠白各自提出的六個版本 民眾黨團417案第四十七條 楊瓊瓔六653案第四十七條 民進黨團2813案第四十七條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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