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第四十七條全文
※ 引述《proprome (月光寶盒)》之銘言:
: 我把今晚剛過的法條 一字不漏貼上來
: 第四十七條
: 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為行使調查權,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
: 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於五日內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
: 但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原本業經司法機關或監察機關先為調取時,應敘明理由
: ,
: 並提供複本。
: 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為行使調查權於必要時,得詢問相關人員,命其出席為證言,: 但應於指定期日五日前,通知相關人員於指定地點接受詢問。
: 被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之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在調閱期間: ,應指派專人將調閱資料送達立法院指定場所,以供參閱,由立法院指派專人負責保管。: ============================================================================: 總之,只要立法委員組個 XX調查委員會,
: 例如取名叫 清廉調查委員會
: 就可以調查任何 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
認真回,雖然可預見沒多少人認真討論
你只抓第47條出來只是斷章取義
要搭配同時修的45&46-2條一起看,這兩條都是在對可調查範圍做了紅線限縮範圍
尤其46-2寫的特別清楚限縮調查範圍
第四十六條之二 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與範圍,並應尊重其他國家機關受憲法保障獨立行使之職權,及行政首長就特定機密決定不予公開之行政特權。
裁判確定前之訴訟案件,就其偵查或審判所為之處置及卷證,立法院不得行使調查權。尚未確定之訴願事件,或其他依法應獨立行使職權之機關本於職權處理中之案件,亦同。
調查委員會成立後,其他依法應獨立行使職權之機關亦本於職權進行處理相關案件時,調查委員會得停止調查。
這條也是配合很多人在吵的釋字585所做的修正
都是在確保立委執行『憲法保障的調查權』同時不會去干擾其他機關也受憲法保障的權力
整部法律邏輯是這樣
45 46條規定了『可調查的範圍』
47條才規定了在『可調查範圍內』所有相關法人團體機關人士等等的配合義務
你不看前面45 46條只看第47條,當然會產生只要有XX委員會就是天皇老子機構想怎麼
調閱就怎麼調閱的錯覺
that's all
對了,再補充一點 46-2是民進黨提出的再修正動議,然後國民兩黨投贊成票支持通過
--
要不就衝,要不就解散國會 別小孬孬
法條看一條不如不要看
因為綠粉就不識字只會吃側翼餵的垃圾資訊
感謝闢謠但只限於看得懂的人,裝睡叫不醒
憲法保障什麼調查權啊
很多人愛提的釋字585開宗明義就跟你講立委之調查權受憲法保護 只是當年319特別調查小組擴權太多才有很多條文被宣告違憲
釋字585 內文就寫了
不能調查但是可以參閱的意思
還有50條保障了受調查人的尊嚴權益
46-2是民進黨提的,很明顯約束力不足
所以立院的調查權是啥啊
大法官就說國會具有限制的調查權,並不是
沒有規範的,綠粉就喜歡忽略規範然後說好
可怕
綠粉真的愛台灣嗎 我真的超好奇
到底能不能辦個電視辯論會阿
塔塔只看直播
你講的好像這是國眾立法的原始設計,很可
悲
小草的識字能力大該都跟黃國昌一樣強吧
所以憲法說了立院有啥調查權啊
綠共目的達成了
原本藍白提案是沒這部分的再修正動議的 不
方便公布更多機密給中國
dpp沒提46-2的話,那不是權利更大了?
是通過民進黨版本的46-2沒錯 但這句話不代表國民兩黨沒有提出46-2的再修正動議 也有可能是他們也有提出,但跟民進黨有共識直接通過民進黨的省麻煩 並對外宣示只要有好的法條不分顏色都會通過的意義在
585釋字就有說明立院有一定的調查權了阿
用刻意說什麼自己有限縮 還是被人要求加上
國會有調查權,給這廢物詮釋成國會可以插
去跟現場人講呀
你提到辯論他們又要高潮了 王義川苗博雅
之流 怒吼黃國昌怯戰 嘻嘻
的 所以現在大家會罵 逼他一步步加上去...
手別人的調查
根本不要被民進黨腦補帶風向
沒幹髒事的話 到底要擔心什麼
所以立院可以參閱然後可以有複本嗎?
所以藍白的版本立委更囂張囉
不讓他們皮繃一點 啥鬼霸王條款都敢提...
你就過了然後用 人民不爽自然下次會換人
這個不就是今天要過的= = 甚麼現在罵才加
綠粉就是只看三民自阿
是怕人民看太爽嗎
阿不就還好DPP有提46-2
之前就被罵了 所以才會有再修正動議...
都說dpp提的叫限縮條款了,不提的話那不就
更誇張
本來併案處理綠粉不是很生氣嗎? 怎麼通
過一堆民進黨版本的尊重少數又要發飆?
笑死 提個爛法然後無力辯解說什麼人民會
換人
那不就證明是有討論嗎? 黑箱呢
這就是網軍的辯護能力
一開始綠營不就是希望藍白在委員會討論看要
這就是尊重少數 結果民進黨反而不要了
精神錯亂哦
黃國昌最高機密還不黑箱啊
怎麼定比較好? 是偉大的國蔥說是最高機密
那不就證明他們有參與討論整套嗎
增訂第46-2條,韓國瑜宣布無異議照民進黨
綠畜真的可悲
再修正動議通過
有討論跟有詳細討論是兩回事吧
結果提一個擴權啥限縮條款都沒寫清楚的法案
才是被人罵的原因 藍白人數多 要過自己想過
推
50條是什麼?沈有說寫得很爛
所以很明顯看得出民進黨在努力縮限這部惡
法帶來的衝擊啊
又再提最高機密了 網路撥接已知用火?
那已經是民進黨抹黑的老三步了
的法案基本上是簡單的 但是提出討論 確保不
說的好像加了這個就沒權力一樣 權力還不
夠大嗎
怎麼不說kmt自己也發現原條件擴權太誇張,
所以同意dpp的修正案
再說一遍,通過民進黨的再修正動議不代表國民兩黨沒有針對同條提出再修正動議 這邏輯不是這樣串的
會濫權 不是本來就是正常立法機構該做的嗎?
偉大的民進黨又拯救中華民國憲法一次囉
同意修正案不就是有接受DPP意見嗎= =
就算討論完 挑自己有利的 照樣可以車過去
這不就更證明藍白原本要提的更扯 還好有
還需要這樣最高機密鎖到最後一刻嗎?
真的是藍白拉屎要別人來擦
結果這樣叫沒討論黑箱喔
民進黨剎車 幹
呵呵呵
看到綠畜論點就很好笑,照你邏輯46-2幹
直接說結論啦 你們同意藍白通過民進黨版
麻給你過
本的條文嗎? 還是跟民進黨立委一樣自己
反對自己呢?
樓上小草?
已經進入二讀了發現整個違憲才緊急接受別人
不代表沒有 那有什麼證據證明?
提的再修正 簡直就是蠢+壞= =
還卡在這邊的話,就去看我發在上面的文
又在編故事了哦
本來藍白版根本沒有要這條啊...
不就條文都沒放上網公開 搞到你護航也要
猜藍白到底有沒有提46-2條出來?
修正&再修正動議本來就是開始審查前議事人員才會將紙本檔發出來 這是行之有年的議事程序,當年老柯也是這麼講的 真要黑箱的話老柯帶頭黑箱N年了好嗎
然後硬解釋成要一起看...就不是藍白本意
有人闢謠就去多看 不要一直困在一些不知
所云的點 超好笑哥布林
綠共:工三小
黃國昌又闢謠了喔?這廢物才塞兩個法條進
來說有討論耶
這條又沒保護到47條的部隊、法人和「有關
係」人士,所謂的反擊就是揭露部分資訊,
這招永遠耍不膩
中華民國的部隊中華民國的民意代表不能調查~? 如果有這條當年洪仲秋出包就可以由民意代表組成調查委員會要求軍方吐資料出來 同樣46-2也規定了,如果軍方認定屬於軍事機密,那本來就可以按照憲法保障獨立行使 職權拒絕將資料提出,邏輯是這樣
這應該不叫有沒有,應該叫洗記憶吧
怎麼 立委 不在委員會審查討論??讓你來
PTT 洗地??????
修正動議應連同原案未提出修正部分,先付
討論
如果這些條文立意這麼好,為何不能依程
序討論跟表決?
現在不就是在表決嗎?
這不就證明藍白在亂搞擴權,綠營在踩煞車
蔥粉還真是白癡自打臉,這不就代表這條
法律只是嵌合獸、東湊西湊來的?不是更
需要好好討論,不能急著黑箱嗎?
對呀孩子,我記得前幾天人類就已經在吐槽
詭辯不會讓你接近真理的 戰國策
黃國昌用修正動議過新法條了。你節目都沒
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二章第11條第2款
看嗎
PTT 還能好好討論法案耶 委員會勒???
如果沒有場外民眾的包圍施壓,最好藍
白版本會加入民進黨的限縮權力部分好
嗎?
等等,你確定藍白懂"尊重"一詞的意義?ww
擴權還可以凹成這樣 厲害
而正如你指出的,過程算黑箱,也就是沒錯
那個月光寶盒一點都不意外吧
黃國昌黑箱過法條
笑死 所以 只有表決 沒有討論!!
推
小草整天罵三民自的結果,就是我們早就吐
現在大家complain的就是政府某個機關擴權的
槽完的論點,你還卡著
方式"沒有討論過" 直接最後端法條出來...
委員會跟今天院會都有開放討論 今天韓國瑜還有提一個意見,針對逐條修正動議三黨團都派一個人上來討論 但民進黨團不同意
※ 編輯: fatdoghusky (118.167.231.62 臺灣), 05/22/2024 00:11:10你前面的藐視國會罪還有個天條是國防外交
機密經「主席」同意才能保密耶,說好的法
條一起看呢
這也是曲解 國防外交秘密依法本來就可以不提供 經主席同意是指國防外交以外的秘密
你竟然到現在還不知道大家complain什麼...
國蔥 端出來的料 真的都只有一半
如果這法條真的很完備很了不起也就算了 算
你不知道上哪個小草網站,費盡千萬苦的詮
釋腦濕才沒有錯
我們低估了康乃爾博士的能耐 結果這法條零
零落落還要接受被人的再修正動議 才會一直
我懂你的邏輯了 只通過藍白版本的修正動議 => 人數輾壓,暴力立法、多數不尊重少數 加入民進黨版本的些正動議 => 修法零零落落 還要民進黨補充 okok 了解
少見的認真文
被罵...
修正動議要先付討論 討論在哪裡?
民主國家嘛 多數黨要過法案本來就很簡單 遮
遮掩掩是幹嘛?...不用搬dpp出來 當初dpp不
就是這樣被噴的嗎?
只有 一位 發言 沒有討論喔 謝謝
不然每一條都各派2~30位上去嗎,還有發言不就是討論嗎? 講真的啦,如果當初民進黨多數是這麼幹的 那我沒話說
小草最愛講dpp強勢通關 結果自己做得更過?
都表決 了喔
各派一人這問題早就被罵過了 要二讀了匆匆
忙忙補程序 之後就說"你dpp有背書哦", 別人
是欠你的嘛? (噴口水)
還好啦,更過?
黃傅新版本 才出生三天喔 沒經過委員會
現在大家在噴的 就是那套程序亂來一通...
民進黨多數期間,沒共識的逕付表決是
就算是 整包 委員會也沒討論
87.87% ㄟ
那個程序正義還是不在呀!而且本來民
進黨還限制不能扯進一般人,然後藍白
把一般人扯進來…
要先有調查之議案,再來才是跟這議案有關係的人士 這有什麼問題嗎?
87.87% ,要比民進黨還差地遠拉
沒共識 日常啦 至少實質審查程序要走
喔 軍武版的 "專業" 大師來了
多數民意其實要過法案之所以要走程序 是因
今天 就完全沒收掉 只有 三天版本 表決
為最終這法案過的時候 這些民意還站不站在
最近軍武版氣壓很低阿,還不回去給人
打氣?
他那邊很難說 像dpp 2020過半 但2022年後,
實際上大部分法案都變得很難過 因為當時實
質民意已經沒有他選上時那麼鐵了...你硬過
啥法案 是大家看在眼裡的 所以才要走完那個
程序...
沒辦法,你民進黨硬搞過 87% 的逕付表決
所以當初dpp被怎麼噴今日就換藍白被怎麼噴
還有資格在那邊扯甚麼?
不必拿dpp護航 樓上的
OK阿,那就看看下次選舉民意在那邊阿
沒辦法,DPP 幾年前就 87% 惡搞
不是這邏輯 你這邏輯真的是蔥教的 是如果你
你不想人講DPP,那前幾年就不要在那邊
搞
要提一個法案出來 想要強度關山 就要頂得了
最終就是看民意,不是嗎?
挑戰 結果你的法案連挑戰都經不起 別人就會
質疑你為什麼不跟別人先討論
對阿,所以白藍就拿出政治生命在賭阿
這種在一般企業也是一樣的...
DPP的法案有跟人討論?有經得起?
同意, 而看來是他們賭輸了...祝他們好運...
所以2022年不就輸到脫褲了?
套句吳秉叡的
而小草最愛講的中介法 好像講得三讀一樣...
你覺得民眾黨沒有討論,下次你可以不投
結果是第一次公聽會就被拉回(當年我還罵過
綠畜是文盲嗎==
中介法呢)
奇怪聽國蔥的 怎麼不聽聽他的委員會中心
這次修法哪裡沒經過委員會?? 過去八年民進黨獨大的時候最愛提逕付二讀的不就是他們嗎?
喔?所以 87% 呢?
綠共直接無視
100件有87件逕付表決ㄟ?
我沒有一定要委員會中心主義ㄟ?
民進黨 在推重大爭議性法案 還真走程序
如果你投黃國昌並請是因你支持所謂的
是沒有討論還是民進黨不想討論?
委員會中心主義,那你罵黃阿
所以 thirtyto 你這次投民眾黨嗎?
拖了多久 協調會開了幾次了
還再瞎扯就是沒討論 只給一人發言叫討
論喔
然後發言完直接表決 那發言有屁用
不要你根本也不甩委員會中心主義
一人 發言 自言自語 討論啦 新解
也沒投民眾黨,然後在那邊叫
逕付二讀 抗議不聽的走程序 厲害
不就是藍營也蠻甘願的嗎?不然那群廢物怎
麼也不來這麼一次?
現在不就一堆人 罵偽君子 要罵要排很久
我支持表決主義阿,效法民進黨
小草欠缺常識的意圖對比,總是荒唐可笑
就40%投民進黨的在罵阿
不管啦,不是民進党過的都不算
46-2三黨都有提,但是民進黨寫的特
別好,所以藍白都放棄自己的版本,
無條件支持綠營的,想知道內幕可以
去估狗
對呀,最大黨,小草支持的人最少票
講真的,你投民進黨的不爽
就去推罷免立委阿
或有本事衝立院阿,學納粹黨
所以 完全閃過 實質討論審查 蔥哥有料
比起前幾年的民進黨,差遠了拉
87.87% 的法案給你逕付表決
笑死,死忠的跟腦子好像沾不上邊
1450看不懂
認真上色給推
推
粗暴言論 死忠不喜歡這篇
少來了 把一般民眾公司叫去立法院還要提供資
料就是鬥爭
藍白看三立不爽 直接叫三立提供商業機密資料
這個行嗎
tiktok fb都被叫進國會過 所以???
推
政黑最喜歡洗戰國策,殊不知做錯誤資訊
圖卡再經由側翼快速大量轉發是哪個黨的
創舉,你寫這篇事實上真的晚了要批鬥的
已經早就批鬥完了
請問 第45條的全文哪邊可以查
你要怎摸解釋都可以 這只是剛開始
側翼還在跳針
這裡沒限制到法人、團體跟社會相關人員
想也知道會通過民進黨版本的大概八
成都是三黨版本差不多 為了加快速
度就直接用民進黨版本
要討論就聊天幹古 要投票就各種妨
礙 根本是民主個屁黨
你現在是要說,一個大大方方在公開場合洩
密的立委,跟一群替她背書說她那沒怎樣的
立委們,會遵守46-2的規範嗎?
推認真文
我相信DPP一定會很公正
推原PO 另外協商沒共識本來就是接續表決
不然要協商到天荒地老嗎
對啊訴訟案件不能針對法院檢察機關卷
證調查 但另一條叫你給法院的正本要給立
院影本啊
不給還可以連續處罰
另外程序問題王婉諭講的很清楚了 為什麼
律師公會受不了跳出來 因為扯到爆炸啊
還是你覺得律師公會是民進黨附隨組織?
再修正動議的問題王婉諭講的非常非常清楚
了 不用再迴避問題
所以藍白沒有不讓民進党團行使職權 民進党不
好好立法協商 學左岸激化對立搞文革喔
胡扯 有太多狀況不在這些情境內
綠共只會一直放假資訊引起仇恨造謠而已
感謝釐清
?
推
你還是去看一下有話好說最新一集吧。
推
爆
首Po我把今晚剛過的法條 一字不漏貼上來 第四十七條 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為行使調查權,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 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於五日內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 但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原本業經司法機關或監察機關先為調取時,應敘明理由X
, : 但應於指定期日五日前,通知相關人員於指定地點接受詢問。 : 被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之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在調閱期 間 : ,應指派專人將調閱資料送達立法院指定場所,以供參閱,由立法院指派專人負責保管46
推 dodomessage: 我看推文很堅持這是民進黨2016的版本 那我好奇問一下 顧立雄當初說聽證會虛偽陳述2
:推 helloffx: 八年民進黨忘記提 現在幫忙提阿 簡而言之,就是廢物黃國昌的三流話術。 還記得幾個月前他鬧的單召委笑話嗎 說穿了就是自己可以獨大了,所以要把雙召委改成單召委 這廢物先講了幾個理由,1
當然同意啊 吃香喝辣那麼多年 謝任後又有禮遇待過的那麼爽 我們一介小民 貧富差距大7
------------------------------------------------------------------------------ 是通過民進黨版本的46-2沒錯 但這句話不代表國民兩黨沒有提出46-2的再修正動議 也有可能是他們也有提出,但跟民進黨有共識直接通過民進黨的省麻煩 並對外宣示只要有好的法條不分顏色都會通過的意義在
爆
Re: [新聞] 行文資策會要高虹安資料? 柯建銘:未喔~~ 法律上站不站得腳不是你說 是由掌管司法權的法院來終局認定 有問題你就告發嘛~~ 用一個國家之力量打一個小女生10
Re: [新聞] 國會改革 喊確保說謊權 綠營林志潔惹議→ amyyamada: 111.250.68.126 04/05 19:01 林志潔教授,要不要翻翻看585號釋憲案大法官怎麼說的?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 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 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X
[黑特] 天啊 釋字729號:立院不能向檢方調閱卷證沈柏洋以為大家這麼好唬弄? 釋字729號 檢察機關代表國家進行犯罪之偵查與追訴,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且為保障檢察機關 獨立行使職權,對於偵查中之案件,立法院自不得向其調閱相關卷證。 立法院向檢察機關調閱已偵查終結而不起訴處分確定或未經起訴而以其他方式結案之案件2
[黑特] 藍白故意與中國聯手立法變成東廠箝制人民我在立法院系統裡面 找到即將要通過的條文 院總第 20 號 審查報告第 11003542 號 原文下載 : 藍白聯手只有民眾黨與國民黨的條文交付表決 而且條文內多案並列 也不知道是要通過誰的法案3
Re: [討論] 其實台灣的立法委員就不應該有調查權你以為現在討論的調查權 是個別立委隨隨便便就可以調查? 目前提案都是要先成立委員會之後 才有辦法授與調閱的權力 更有趣的是,現在又突然拿憲法當擋箭牌了X
Re: [討論] 建立國會聽證調查制度的難處?大法官解釋早就承認立法院有國會調查權 塔綠班還在那些國會聽證調查權違憲 必須要修憲的唬爛論調 釋字585 當初連說藏電鄭麗君有提過要做國會聽證調查權的修法改革2
Re: [新聞] 國會改革法案初審 柯建銘:藍白毀憲亂政擴權? 585號解釋怎麼說的?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 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 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X
Re: [討論] 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說違憲欸,黃國昌怎看記者真的去問黃國昌了 街頭麥克風 不喜勿點 別給他賺流量 黃國昌說明兩點 1.立法院不能跟檢察官調卷 但是可以向其他有關機關調資料1
Re: [新聞] 一文看懂》翻船案設調閱小組違憲?立院原文43,原篇新聞其實寫的很詳細 反觀某些媒體ㄉ內容就... 簡單幫彙整一下 1、依釋字第729號解釋,對於偵查中的案件,立法院不得向檢察機關調閱相關卷證。但對於已經偵查終結的案件,若基於目的與範圍明確的特定議案,且與立法院行使憲法職權有重大關連,並非法律所禁止,則可以調閱。 2、釋字第729號解釋並未明確禁止立法院成立調閱專案小組,只是限制了立法院不得向檢察機關調閱偵查中案件的卷證資料。成立調閱小組本身並不違憲。- 所以你認為319真調會違憲? 根據釋字第 585 號文中解釋,『行政首長依其行政權固有之權能,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 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之資訊,均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乃屬行政權本質所具有之行政特 權。立法院行使調查權如涉及此類事項,即應予以適當之尊重。』 所以立委有權調閱;但是行政首長有權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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