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shirman請進,關於高虹安助理加班費一事
有關詐領助理費,依照法務判決先例,可區分為兩類
(引用自內政部簡報 https://tinyurl.com/4u2r3b9v )
1.人頭型詐領:
指助理僅是掛名,並無工作事實而報領
2.差額型詐領:
即所謂低薪高報,助理雖有工作事實,但實際薪資與民代報領金額有所差距
中間差額被民代挪用
實際案例如下
https://tinyurl.com/mrynbfzy
護航高虹安的帳號,一直拿人頭型詐領跳針
「有加班事實就不算詐領」是這類人常見的說詞
當然高虹安案不符合人頭型詐領
高虹安案符合的,一直都是第2類的差額型詐領
其中低薪高報,「自願」回捐等情節,都與判決確定的陳粹鑾案如出一轍
甚至護航說詞「怎麼使用是助理的事」,在判決書裡也有相關回應:
「...則雙方協議能力明顯天差地別可見一斑,若陳粹鑾(民代)曾在將鄭晴予(助理)申報為公費助理前對之傳遞相關訊息,
鄭晴予(助理)顯無力與陳粹鑾(民代)對等磋商,毋寧只是被動同意,甚僅係單純受告知無訛...」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619號刑事判決)。
今日的新聞中
https://tinyurl.com/y3av9akx
內文提及
"黃惠玟說「工作這麼辛苦,如果可以不捐,誰會想捐」"
"陳奐宇說「討價還價的結果,就是2021不受續聘」"
很明顯就是上述「助理無力與民代對等磋商,毋寧只是被動同意,甚僅係單純受告知無
訛...」的情況
也就是非自願回捐加班費
種種情節,無一不符合上述差額型詐領的判例
想要證明高虹安沒貪污,護航的人還需要更高明的詭辯
--
新政治 勿嘴 等等扣你1450帽子
怎麼看都是勞資爭議
陳那個例子你仔細看就會發現兩個問題 是
議員先領才發給助理 根本不是回捐
我從判決書的內文看來 法官更重視依靠推敲判斷回捐是出於助理自願,還是非自願(例如以不對等權勢脅迫) 錢先進誰的戶頭,一直都不是判斷的依據
柯粉:完全是勞資糾紛 不是貪污
一定有罪啦,大小問題。
另外他本人都不知道薪水不一樣 根本就是
不同例子
你這案例是那個助理的存摺和印章在議員的主任
手中。議員先把錢領出來再給助理現金,還有,
助理並不知道自己被低薪高報。
所以法官不採納自願捐出的說法。你要看就全部
看。不要只看一半就在那鬼扯一堆。
面試的時候就講好薪水是多少了
但是進戶頭 多的差額再要求助理捐回去
法盲還敢跳出出來鬼扯喔 連人家薪資
結構都搞不清楚也好意思振振有詞www
ww
整個過程誰作主的 誰要求的 誰同意的
助理不知道被低薪高報,所以法官不採納自願捐
出之說,之後再加一條偽證罪。
連不同人金額一樣這就早有預謀的鐵證
不要只會看新聞或判決書看不懂就在那鬼扯,XD
助理怎麼會不知道 對話不就有要求補回
"約定薪水"以外 多出來的要回捐啊
安安 你發這篇文章前明顯還沒驗智商
餒 一臉法盲萌呆樣 太苦了
好啦,你乖乖崩潰 我拿出判例佐證,你只能信口胡扯 懶得多費唇舌
別白費唇舌跟小草講道理 他們只會跳針有
加班
講到爛的東西 當初檢方起訴就是針對
「是否有浮報、詐領助理加班費」 啊
現在加班事實與時數都符合 沒發現檢
方開始往「觀感不佳」移過去了嗎?
可知斯時初出社會之鄭晴予, ,先是於應徵時
片面聽信陳粹鑾關於一般助理行情為2 萬 2000
元之說詞,嗣又不知可得拒絕交出薪酬帳戶此一
無理 要求逕予依循,致難以簡便查明薪酬帳戶
之實際入帳情事 ,且其對經申報為公費助理與
自費助理所認知之區別,本 只在勞、健保部分
之具否而無涉薪酬金額及工作內容之調 整,係
迄至離職取回存摺檢視後,方查知遭高報薪酬之
事
法律這種東西是就是 不是就不是 明
顯被打臉了就乖乖閉嘴下去 硬要阿Q
精神特地回文嘴兩句到底意義何在 不
懂
最後一句不會看不懂吧。XD還在唬爛一堆。XD
迄至離職取回存摺檢視後,方查知遭高報薪酬之
事
那個助理是離職之後拿回自己的存摺,才知道自
己被低薪高報。
自願個屁。
所以法官不採信後來改口供的自願捐出之說。
以為撿到槍。結果是被人家看笑話。判決書都不
會看。還在鬼扯唬爛一堆。XD
我在講非自願,你在講不知情 反駁得這麼爛 偏偏嗆得這麼兇,什麼打臉、唬爛都敢厚著臉皮說出口 你真好意思
高跟助理談一口價就打算動加班費手腳了
裝睡的叫不醒。可憐
迄至離職取回存摺 檢視後,方查知遭高報薪酬
之事,然已無力回天遂未予追 究,斷無疑義。
加油啦,看你這麼情緒激動 就憑一己之力把我噓到XX吧
※ 編輯: shirman (101.10.14.1 臺灣), 03/15/2024 23:29:22高虹安跟助理都知道實際上不會有加班費
然後合謀把錢洗出來給高用。就這麼簡單
你自己看一半。還在鬼扯一堆。XD
老兄,你在這邊烏拉啦半天,重點是什麼? 重點是什麼不知情啦、印章存摺在議員手中啦 最後都是要推導到「非自願回捐」,「非自願回捐」就是詐領 看你忙半天打了堆字,結果只是打了個空氣 還可以得意洋洋地說「哈哈我打臉你了」 你是不是在演喜劇啊?
有加班事實 有加班時數 你的結論是
把加班費「洗出來」 這智商wwwww
「實際上不會有加班費」這幾個字很難懂?
要不要從國小讀起?
一口價就是實際上不會有加班費,很難懂?
那個助理的問題是存摺和印章在議員手中。你自
己看不懂還在鬼扯非自願。
可憐。XD
因為所謂「加班費」已經包在一口價
的薪資裡了 你自己去爬一下前篇我有
解釋過了
一堆智障綠狗還在說,水母八月離職九月還領錢
,就知道綠狗只會吃屎。
高虹安給的一口價就是三萬
高虹安的助理領超過三萬的要回捐給高個人花
這就是高虹安貪污助理高於三萬的薪資
就這種一知半解的跑來拉個屎就跑 你
也只能笑笑的看著 可憐吶
助理有加班,但加班費被高虹安拿去私用
高虹安就是用"回捐"轉一手貪污助理的加班費
助理加班拿到的加班費,助理自己都無法使用,
反而被高虹安拿去私用,助理們都超委屈的
自以為很懂的,去看看三個認罪助理說什麼
還包在一口價裡咧~ 天大的笑話!
陳粹鑾收繳了助理帳戶並挪用薪資
當然算貪污不算回捐
你這個例子也不符合高案呀
到底哪裡說公積金是給高私用啊,不要一直
腦補好嗎? 新聞都說了助理都可以使用,而
且管帳的是你們的小兔呢
笑死法盲一直跳針 到底懂不懂勞動基準法
? 所以員工不想要加班費就算加班也不該
給?你敢說 勞動部長敢不敢聽?一堆人要
立院違法耶好好笑 法盲以後在法庭可是會
死的很慘的唷!祝福您
什麼鬼一口價 小草真的很可憐欸
為了幫高虹安貪污辯護,小草們都自願回捐啊
對於 「非自願」回捐這一部份,目前高陣
營律師的策略應該是要主張公積金助理也可
以用、且也用來買辦公室共用品,來證明非
高私用,進而證明公積金不是完全「非自願
」繳交...
鞥七鞥
回perry52,錢進了助理帳戶就是私款,就
算是不自願捐也是勞資糾紛,跟貪污無關
這種邏輯若成立,洗錢防制法可以廢了
民法私款是什麼都不懂的法盲 講再多也是
法盲啦 如果進了帳戶不是私款 不能自由處
分 法盲們知道推翻民法會有什麼問題嗎?
啊!他們不知道 法盲只想害人入獄
瞧你這悲憤模樣,既說服不了法官,也說服不了鄉民 只能氣噗噗地嗆別人法盲法盲 講出來的東西卻連反駁的價值都沒有
※ 編輯: shirman (49.216.54.231 臺灣), 03/16/2024 12:29:13笑死有夠阿Q 臉被打歪還跑去檢舉 有
夠玻璃 wwww 這點程度就別學人出來
走跳了吧
唉呦,看你氣成這樣 辯又辯不贏,找判例又找不到 成天就是「我打你臉了」「我打你臉了」「我打你臉了」掛嘴上 跟打手槍有甚麼兩樣? 本來你想當阿Q也沒人管得著 但既然嘴巴不自愛,踩線了,那就乖乖跑一趟吧 我這是幫你,那天真的跑法院了,那才是真的浪費時間金錢
※ 編輯: shirman (49.216.54.231 臺灣), 03/16/2024 13:56:15哈哈哈哈哈法盲在那邊講法條講不過 就在
那邊說沒有辯的價值 我看法盲上法庭也是
直接被電爆 好慘唷!我們緬懷你
法盲們先去看看民法的私款定義跟勞動基
準法在來丟臉好不好
http://i.imgur.com/FeRanQh.jpg
安安,我都丟關鍵字給你了 怎麼不去查一下判決書? 還發明了「錢進入私人帳戶就算私款不算貪污」這種法律概念 結果陳粹鑾案,恰好就是錢匯入助理帳戶,再提領出來給民代 怎麼法官判她貪污而不是勞資糾紛? 啊~「法盲」「打爆臉」「電慘」 怎麼用詞越嗆的人,往往都越無知啊? 感覺好像在看喜劇
※ 編輯: shirman (49.216.54.231 臺灣), 03/16/2024 15:16:36又在瞎雞巴亂解釋一通 陳粹鑾案是持
有助理存額印鑑提款卡加上低薪高報
助理不知情 前面都打臉你幾次了裝瞎
傷腦筋耶
這樣硬拗就對了,有沒有看到判決書上寫 「應全額支付予確實擔任公費助理工作之人,不得為不實申報請領與挪用」 全額支付喔 唉呦,嗆人法盲耶,誰給的勇氣
好慘 有人議員、立委分不清耶!兩者助理
費的發放方式、來源完全不同 法盲兼草包
只剩一張嘴 真的是台灣價值好棒棒
原來是法盲兼草包兼眼瞎 我們同情他
很好你稍微有點概念了
高案是否全額支付(O)
是否確實申報(O)
現在要裝瞎子還是法盲?
哈嘍,立法院給助理的加班費是時薪X 高給助理X-N,全額支付了什麼
※ 編輯: shirman (49.216.54.231 臺灣), 03/16/2024 16:05:40只要進助理帳戶的確實是所謂X+N 且
帳戶由本人使用及保管就沒問題懂?
不懂耶,高從立法院申請了X,付給助理X-N 全額給付了什麼?
※ 編輯: shirman (49.216.54.231 臺灣), 03/16/2024 16:14:15嗨法盲草包 怎麼不敢正面回答我問題?所
以立院應該違反勞基法不發給助理足額加班
費 然後立院人資長、主計長都抓去關?還
是法盲跟違法檢察官一樣自知理虧不敢辯這
一塊?
因為你嘴太臭,剛剛去讓你收斂一點 至於加班費扯勞基法就更好笑 法院付給助理足額加班費,那就是助理的 違法的是高虹安叫助理捐自己的加班費出來 這叫做挪用,上面判決書寫的挪用
※ 編輯: shirman (49.216.54.231 臺灣), 03/16/2024 16:27:05高叫助理捐出來不犯法 用不法脅迫方
式逼助理拿出來才犯法 所以我前面才
故意說高又沒有拿刀槍脅迫 結果你還
是搞不懂啊法盲哥 XDDDD
哈嘍,我前面都用陳粹鑾案說明了,用權勢、不對等協商能力脅迫助理交出 照樣會判刑的 這樣都看不懂,你也只能死鴨子嘴硬,自吹自擂地說打臉人家 喔,對了,你還是沒回答高到底全額給付了什麼東西呀? 不敢回答啊?
對耶!是助理的 就是民法的私款 如何處
分是自由 要捐兒福、捐衛福部、捐零用金
沒有人可以管 你終於有點法律常識了吧
還在沒人可以管 一樣,上面陳粹鑾案,懶得多說
另外 貪污治罪“條例”vs.民“法”、勞
動基準“法” 因為要治貪污治罪條例而違
反民法與勞基法 你敢說法官敢不敢聽啦?
嘴臭不臭 是看有沒言之有物 我看發草包
真的不容易教 難怪台灣一點法治精神都沒
有
條例跟法誰比較大 要不要去問一下媽媽?
所以你法律知識都是跟她學的?
上一個法盲ke0119被我電到屁都不敢再放一
次 你快去朝聖一下啦
人家比較聰明啊 「不要跟笨蛋吵架」這句話你聽過沒?
他還跑去檢舉你罵他草包wwww 自己要
對號入座好意思跑去檢舉笑死 講法盲
根本抬舉了吧傷腦筋耶
會怕檢舉喔,那潔身自愛一點
我根本沒說說是草包唷! 那我該檢舉他誣
賴我嘴臭嗎?
會怕就好
※ 編輯: shirman (49.216.54.231 臺灣), 03/16/2024 17:14:09 ※ 編輯: shirman (49.216.54.231 臺灣), 03/16/2024 17:20:33又在阿Q了 你舉的判例成罪重點如前
述 而且關鍵字「脅迫」看得懂嗎?跟
你說過了法律對於用字遣詞是很精準
明確的 不樂之捐跟脅迫是完全不同的
概念
一個阿Q了這麼多行的人說我阿Q,是真的蠻嘲諷 我的反駁也如前文,這種跳針式迴圈已經沒有意義 說起來,從一開始你的點名文就已經被噓到滿江紅 根本就沒有回你的必要 而你之所以點名我也是我更早之前一句「舉出判例來」 讓你氣噗噗到發文點名我 陪你玩了一天一夜,我也很給面子了 反正我宣傳的目的已經達到 高虹安就是「差額型詐領」 你偏執地一直在我文章底下推文吵架也改變不了啥
※ 編輯: shirman (49.216.54.231 臺灣), 03/16/2024 18:01:07跑去檢舉結果被認證法盲萌呆欠智商
也無法面對自己被質疑的論述做出清
楚有力的陳述 誰氣噗噗迴圈跳針應該
滿明顯了 ㄏㄏ
再給你一個法律常識 中華民國是大陸法系
國家,以成文法(Statute Law)為法治基
礎,與以判例法(Case Law)為基礎的英
美法系不同。 再那邊一直拿判例出來而無
視法律本身的意涵與架構 不敢正面回答我
問題只會耍嘴皮 就是綠圾一貫的水準
低!!
然後還要若無其事「沒差啊反正我已
經達到我的目的了吧啦吧啦」 你唯一
做到的事就是讓人見識到你的水準 X
DDD
好好笑 有人以宣傳自己是法盲為目的耶 台
灣價值奇觀
爆
Re: [新聞] 吹哨者稱握有高虹安助理費案新祕帳 黃珊簡單總結一下我看到的結論: 1. 高虹安的助理都有實際勞動, 高虹安拿出的證據也有實際加班的證明 (晚上非上班時間還在群組幫忙宣傳之類的) 2. 根據吳成典金門縣第23號判決內容:52
Re: [新聞] 「助理願意捐出加班費!」 高虹安怒斥:這個我真的不知道高虹安是真的不懂還是裝傻了。 ※ 引述《syearth (sysearth)》之銘言: : 「助理願意捐出加班費!」 高虹安怒斥:請問哪裡有錯? : 高痛斥「你不能因為他們願意捐出來,就否認他曾經工 : 作的事實!」28
Re: [討論] 還有人不懂高虹安到底怎樣貪汙的喔 ?不是呀。 第一 檢察官自己都說每個助理都有加班的事實, 那何來向立法院詐領助理加班費的問題? 沒加班事實,請領加班費才是詐領吧。18
[討論] 高雄詐領案助理偽證自願回捐各家媒體下標今天熱騰騰的高雄前市議員陳粹鑾詐領助理費案 鄭姓女助理開庭翻供說自願回捐,被法官告發15名證人偽證罪的新聞 目前有報導的媒體標題 溫柔 聯合 高市前議員詐領助理費低薪高報 女助理稱「自願」回捐涉偽證被法辦1
Re: [討論] 還有人不懂高虹安到底怎樣貪汙的喔 ?大家可看一下當時起訴時的QA就比較一目了然拉。 大家可以看到為何檢方認定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的「詐取」條件看起來有 兩個 : 1.虛(浮)報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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