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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shirman請進,關於高虹安助理加班費一事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shirman請進,關於高虹安助理加班費一事作者
shirman
(跟風向對幹)
時間推噓 5 推:30 噓:25 →:131

有關詐領助理費,依照法務判決先例,可區分為兩類
(引用自內政部簡報 https://tinyurl.com/4u2r3b9v )

1.人頭型詐領:
指助理僅是掛名,並無工作事實而報領

2.差額型詐領:
即所謂低薪高報,助理雖有工作事實,但實際薪資與民代報領金額有所差距

中間差額被民代挪用

實際案例如下
https://tinyurl.com/mrynbfzy


護航高虹安的帳號,一直拿人頭型詐領跳針
「有加班事實就不算詐領」是這類人常見的說詞

當然高虹安案不符合人頭型詐領

高虹安案符合的,一直都是第2類的差額型詐領

其中低薪高報,「自願」回捐等情節,都與判決確定的陳粹鑾案如出一轍

甚至護航說詞「怎麼使用是助理的事」,在判決書裡也有相關回應:

「...則雙方協議能力明顯天差地別可見一斑,若陳粹鑾(民代)曾在將鄭晴予(助理)申報為公費助理前對之傳遞相關訊息,
鄭晴予(助理)顯無力與陳粹鑾(民代)對等磋商,毋寧只是被動同意,甚僅係單純受告知無訛...」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619號刑事判決)。

今日的新聞中
https://tinyurl.com/y3av9akx


內文提及

"黃惠玟說「工作這麼辛苦,如果可以不捐,誰會想捐」"

"陳奐宇說「討價還價的結果,就是2021不受續聘」"

很明顯就是上述「助理無力與民代對等磋商,毋寧只是被動同意,甚僅係單純受告知無
訛...」的情況

也就是非自願回捐加班費

種種情節,無一不符合上述差額型詐領的判例

想要證明高虹安沒貪污,護航的人還需要更高明的詭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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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15.5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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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jra0001 03/15 22:35新政治 勿嘴 等等扣你1450帽子

xxxcv 03/15 22:36怎麼看都是勞資爭議

CHENXOX 03/15 22:38 https://i.imgur.com/s2cBdln.jpg

zixiang 03/15 22:41陳那個例子你仔細看就會發現兩個問題 是

zixiang 03/15 22:41議員先領才發給助理 根本不是回捐

我從判決書的內文看來 法官更重視依靠推敲判斷回捐是出於助理自願,還是非自願(例如以不對等權勢脅迫) 錢先進誰的戶頭,一直都不是判斷的依據

invlaw 03/15 22:41柯粉:完全是勞資糾紛 不是貪污

heavenlyken 03/15 22:41一定有罪啦,大小問題。

※ 編輯: shirman (114.45.15.56 臺灣), 03/15/2024 22:45:12

zixiang 03/15 22:43另外他本人都不知道薪水不一樣 根本就是

zixiang 03/15 22:43不同例子

t21 03/15 22:55你這案例是那個助理的存摺和印章在議員的主任

t21 03/15 22:55手中。議員先把錢領出來再給助理現金,還有,

t21 03/15 22:55助理並不知道自己被低薪高報。

t21 03/15 22:57所以法官不採納自願捐出的說法。你要看就全部

t21 03/15 22:57看。不要只看一半就在那鬼扯一堆。

stocktonty 03/15 22:58面試的時候就講好薪水是多少了

stocktonty 03/15 22:58但是進戶頭 多的差額再要求助理捐回去

cigaretteass 03/15 22:59法盲還敢跳出出來鬼扯喔 連人家薪資

cigaretteass 03/15 22:59結構都搞不清楚也好意思振振有詞www

cigaretteass 03/15 22:59ww

stocktonty 03/15 22:59整個過程誰作主的 誰要求的 誰同意的

t21 03/15 22:59助理不知道被低薪高報,所以法官不採納自願捐

t21 03/15 22:59出之說,之後再加一條偽證罪。

stocktonty 03/15 23:00連不同人金額一樣這就早有預謀的鐵證

t21 03/15 23:00不要只會看新聞或判決書看不懂就在那鬼扯,XD

stocktonty 03/15 23:00助理怎麼會不知道 對話不就有要求補回

stocktonty 03/15 23:01"約定薪水"以外 多出來的要回捐啊

cigaretteass 03/15 23:02https://i.imgur.com/lRNkgqB.jpg

cigaretteass 03/15 23:02安安 你發這篇文章前明顯還沒驗智商

cigaretteass 03/15 23:02餒 一臉法盲萌呆樣 太苦了

好啦,你乖乖崩潰 我拿出判例佐證,你只能信口胡扯 懶得多費唇舌

invlaw 03/15 23:03別白費唇舌跟小草講道理 他們只會跳針有

invlaw 03/15 23:03加班

※ 編輯: shirman (101.10.14.1 臺灣), 03/15/2024 23:07:21

cigaretteass 03/15 23:12https://i.imgur.com/QCU5xEp.jpg

cigaretteass 03/15 23:12講到爛的東西 當初檢方起訴就是針對

cigaretteass 03/15 23:12「是否有浮報、詐領助理加班費」 啊

cigaretteass 03/15 23:12現在加班事實與時數都符合 沒發現檢

cigaretteass 03/15 23:12方開始往「觀感不佳」移過去了嗎?

t21 03/15 23:16可知斯時初出社會之鄭晴予, ,先是於應徵時

t21 03/15 23:16片面聽信陳粹鑾關於一般助理行情為2 萬 2000

t21 03/15 23:16元之說詞,嗣又不知可得拒絕交出薪酬帳戶此一

t21 03/15 23:16無理 要求逕予依循,致難以簡便查明薪酬帳戶

t21 03/15 23:16之實際入帳情事 ,且其對經申報為公費助理與

t21 03/15 23:16自費助理所認知之區別,本 只在勞、健保部分

t21 03/15 23:16之具否而無涉薪酬金額及工作內容之調 整,係

t21 03/15 23:16迄至離職取回存摺檢視後,方查知遭高報薪酬之

t21 03/15 23:16

cigaretteass 03/15 23:17法律這種東西是就是 不是就不是 明

cigaretteass 03/15 23:17顯被打臉了就乖乖閉嘴下去 硬要阿Q

cigaretteass 03/15 23:17精神特地回文嘴兩句到底意義何在 不

cigaretteass 03/15 23:17

t21 03/15 23:18最後一句不會看不懂吧。XD還在唬爛一堆。XD

t21 03/15 23:18迄至離職取回存摺檢視後,方查知遭高報薪酬之

t21 03/15 23:18

t21 03/15 23:19那個助理是離職之後拿回自己的存摺,才知道自

t21 03/15 23:19己被低薪高報。

t21 03/15 23:19自願個屁。

t21 03/15 23:21所以法官不採信後來改口供的自願捐出之說。

t21 03/15 23:22以為撿到槍。結果是被人家看笑話。判決書都不

t21 03/15 23:22會看。還在鬼扯唬爛一堆。XD

我在講非自願,你在講不知情 反駁得這麼爛 偏偏嗆得這麼兇,什麼打臉、唬爛都敢厚著臉皮說出口 你真好意思

Smoltzy 03/15 23:24高跟助理談一口價就打算動加班費手腳了

Smoltzy 03/15 23:25裝睡的叫不醒。可憐

※ 編輯: shirman (101.10.14.1 臺灣), 03/15/2024 23:28:12

t21 03/15 23:28迄至離職取回存摺 檢視後,方查知遭高報薪酬

t21 03/15 23:28之事,然已無力回天遂未予追 究,斷無疑義。

加油啦,看你這麼情緒激動 就憑一己之力把我噓到XX吧

※ 編輯: shirman (101.10.14.1 臺灣), 03/15/2024 23:29:22

Smoltzy 03/15 23:30高虹安跟助理都知道實際上不會有加班費

Smoltzy 03/15 23:31然後合謀把錢洗出來給高用。就這麼簡單

t21 03/15 23:32你自己看一半。還在鬼扯一堆。XD

老兄,你在這邊烏拉啦半天,重點是什麼? 重點是什麼不知情啦、印章存摺在議員手中啦 最後都是要推導到「非自願回捐」,「非自願回捐」就是詐領 看你忙半天打了堆字,結果只是打了個空氣 還可以得意洋洋地說「哈哈我打臉你了」 你是不是在演喜劇啊?

cigaretteass 03/15 23:32有加班事實 有加班時數 你的結論是

cigaretteass 03/15 23:32把加班費「洗出來」 這智商wwwww

Smoltzy 03/15 23:33「實際上不會有加班費」這幾個字很難懂?

Smoltzy 03/15 23:33要不要從國小讀起?

Smoltzy 03/15 23:34一口價就是實際上不會有加班費,很難懂?

t21 03/15 23:39那個助理的問題是存摺和印章在議員手中。你自

t21 03/15 23:39己看不懂還在鬼扯非自願。

t21 03/15 23:40可憐。XD

cigaretteass 03/15 23:42因為所謂「加班費」已經包在一口價

cigaretteass 03/15 23:42的薪資裡了 你自己去爬一下前篇我有

cigaretteass 03/15 23:42解釋過了

t21 03/15 23:46一堆智障綠狗還在說,水母八月離職九月還領錢

t21 03/15 23:46,就知道綠狗只會吃屎。

nysky 03/15 23:48高虹安給的一口價就是三萬

nysky 03/15 23:55高虹安的助理領超過三萬的要回捐給高個人花

nysky 03/15 23:56這就是高虹安貪污助理高於三萬的薪資

cigaretteass 03/15 23:56就這種一知半解的跑來拉個屎就跑 你

cigaretteass 03/15 23:56也只能笑笑的看著 可憐吶

※ 編輯: shirman (101.10.14.1 臺灣), 03/16/2024 00:04:38

nysky 03/16 00:03助理有加班,但加班費被高虹安拿去私用

nysky 03/16 00:04高虹安就是用"回捐"轉一手貪污助理的加班費

nysky 03/16 00:07助理加班拿到的加班費,助理自己都無法使用,

nysky 03/16 00:08反而被高虹安拿去私用,助理們都超委屈的

Smoltzy 03/16 00:19自以為很懂的,去看看三個認罪助理說什麼

Smoltzy 03/16 00:19還包在一口價裡咧~ 天大的笑話!

markhbad54 03/16 00:29陳粹鑾收繳了助理帳戶並挪用薪資

markhbad54 03/16 00:29當然算貪污不算回捐

markhbad54 03/16 00:29你這個例子也不符合高案呀

defio 03/16 01:47到底哪裡說公積金是給高私用啊,不要一直

defio 03/16 01:47腦補好嗎? 新聞都說了助理都可以使用,而

defio 03/16 01:47且管帳的是你們的小兔呢

Bizlink 03/16 02:19笑死法盲一直跳針 到底懂不懂勞動基準法

Bizlink 03/16 02:19? 所以員工不想要加班費就算加班也不該

Bizlink 03/16 02:19給?你敢說 勞動部長敢不敢聽?一堆人要

Bizlink 03/16 02:19立院違法耶好好笑 法盲以後在法庭可是會

Bizlink 03/16 02:19死的很慘的唷!祝福您

lonelysam 03/16 03:04什麼鬼一口價 小草真的很可憐欸

ktpp 03/16 07:26為了幫高虹安貪污辯護,小草們都自願回捐啊

perry52 03/16 08:30對於 「非自願」回捐這一部份,目前高陣

perry52 03/16 08:30營律師的策略應該是要主張公積金助理也可

perry52 03/16 08:30以用、且也用來買辦公室共用品,來證明非

perry52 03/16 08:30高私用,進而證明公積金不是完全「非自願

perry52 03/16 08:30」繳交...

perry52 03/16 08:34鞥七鞥

roelove 03/16 08:46回perry52,錢進了助理帳戶就是私款,就

roelove 03/16 08:46算是不自願捐也是勞資糾紛,跟貪污無關

這種邏輯若成立,洗錢防制法可以廢了

Bizlink 03/16 10:28民法私款是什麼都不懂的法盲 講再多也是

Bizlink 03/16 10:28法盲啦 如果進了帳戶不是私款 不能自由處

Bizlink 03/16 10:28分 法盲們知道推翻民法會有什麼問題嗎?

Bizlink 03/16 10:28 啊!他們不知道 法盲只想害人入獄

瞧你這悲憤模樣,既說服不了法官,也說服不了鄉民 只能氣噗噗地嗆別人法盲法盲 講出來的東西卻連反駁的價值都沒有

※ 編輯: shirman (49.216.54.231 臺灣), 03/16/2024 12:29:13

cigaretteass 03/16 13:40笑死有夠阿Q 臉被打歪還跑去檢舉 有

cigaretteass 03/16 13:40夠玻璃 wwww 這點程度就別學人出來

cigaretteass 03/16 13:40走跳了吧

唉呦,看你氣成這樣 辯又辯不贏,找判例又找不到 成天就是「我打你臉了」「我打你臉了」「我打你臉了」掛嘴上 跟打手槍有甚麼兩樣? 本來你想當阿Q也沒人管得著 但既然嘴巴不自愛,踩線了,那就乖乖跑一趟吧 我這是幫你,那天真的跑法院了,那才是真的浪費時間金錢

※ 編輯: shirman (49.216.54.231 臺灣), 03/16/2024 13:56:15

Bizlink 03/16 14:27哈哈哈哈哈法盲在那邊講法條講不過 就在

Bizlink 03/16 14:27那邊說沒有辯的價值 我看法盲上法庭也是

Bizlink 03/16 14:27直接被電爆 好慘唷!我們緬懷你

Bizlink 03/16 14:33法盲們先去看看民法的私款定義跟勞動基

Bizlink 03/16 14:33準法在來丟臉好不好

http://i.imgur.com/FeRanQh.jpg

安安,我都丟關鍵字給你了 怎麼不去查一下判決書? 還發明了「錢進入私人帳戶就算私款不算貪污」這種法律概念 結果陳粹鑾案,恰好就是錢匯入助理帳戶,再提領出來給民代 怎麼法官判她貪污而不是勞資糾紛? 啊~「法盲」「打爆臉」「電慘」 怎麼用詞越嗆的人,往往都越無知啊? 感覺好像在看喜劇

※ 編輯: shirman (49.216.54.231 臺灣), 03/16/2024 15:16:36

cigaretteass 03/16 15:28又在瞎雞巴亂解釋一通 陳粹鑾案是持

cigaretteass 03/16 15:28有助理存額印鑑提款卡加上低薪高報

cigaretteass 03/16 15:28助理不知情 前面都打臉你幾次了裝瞎

cigaretteass 03/16 15:28 傷腦筋耶

這樣硬拗就對了,有沒有看到判決書上寫 「應全額支付予確實擔任公費助理工作之人,不得為不實申報請領與挪用」 全額支付喔 唉呦,嗆人法盲耶,誰給的勇氣

Bizlink 03/16 15:31好慘 有人議員、立委分不清耶!兩者助理

Bizlink 03/16 15:31費的發放方式、來源完全不同 法盲兼草包

Bizlink 03/16 15:31 只剩一張嘴 真的是台灣價值好棒棒

Bizlink 03/16 15:32原來是法盲兼草包兼眼瞎 我們同情他

※ 編輯: shirman (49.216.54.231 臺灣), 03/16/2024 15:47:31

cigaretteass 03/16 15:55很好你稍微有點概念了

cigaretteass 03/16 15:55高案是否全額支付(O)

cigaretteass 03/16 15:55是否確實申報(O)

cigaretteass 03/16 15:55現在要裝瞎子還是法盲?

哈嘍,立法院給助理的加班費是時薪X 高給助理X-N,全額支付了什麼

※ 編輯: shirman (49.216.54.231 臺灣), 03/16/2024 16:05:40

cigaretteass 03/16 16:12只要進助理帳戶的確實是所謂X+N 且

cigaretteass 03/16 16:12帳戶由本人使用及保管就沒問題懂?

不懂耶,高從立法院申請了X,付給助理X-N 全額給付了什麼?

※ 編輯: shirman (49.216.54.231 臺灣), 03/16/2024 16:14:15

Bizlink 03/16 16:22嗨法盲草包 怎麼不敢正面回答我問題?所

Bizlink 03/16 16:22以立院應該違反勞基法不發給助理足額加班

Bizlink 03/16 16:22費 然後立院人資長、主計長都抓去關?還

Bizlink 03/16 16:22是法盲跟違法檢察官一樣自知理虧不敢辯這

Bizlink 03/16 16:22一塊?

因為你嘴太臭,剛剛去讓你收斂一點 至於加班費扯勞基法就更好笑 法院付給助理足額加班費,那就是助理的 違法的是高虹安叫助理捐自己的加班費出來 這叫做挪用,上面判決書寫的挪用

※ 編輯: shirman (49.216.54.231 臺灣), 03/16/2024 16:27:05

cigaretteass 03/16 16:36高叫助理捐出來不犯法 用不法脅迫方

cigaretteass 03/16 16:36式逼助理拿出來才犯法 所以我前面才

cigaretteass 03/16 16:36故意說高又沒有拿刀槍脅迫 結果你還

cigaretteass 03/16 16:36是搞不懂啊法盲哥 XDDDD

哈嘍,我前面都用陳粹鑾案說明了,用權勢、不對等協商能力脅迫助理交出 照樣會判刑的 這樣都看不懂,你也只能死鴨子嘴硬,自吹自擂地說打臉人家 喔,對了,你還是沒回答高到底全額給付了什麼東西呀? 不敢回答啊?

Bizlink 03/16 16:39對耶!是助理的 就是民法的私款 如何處

Bizlink 03/16 16:39分是自由 要捐兒福、捐衛福部、捐零用金

Bizlink 03/16 16:39 沒有人可以管 你終於有點法律常識了吧

還在沒人可以管 一樣,上面陳粹鑾案,懶得多說

Bizlink 03/16 16:39 另外 貪污治罪“條例”vs.民“法”、勞

Bizlink 03/16 16:39動基準“法” 因為要治貪污治罪條例而違

Bizlink 03/16 16:39反民法與勞基法 你敢說法官敢不敢聽啦?

Bizlink 03/16 16:40 嘴臭不臭 是看有沒言之有物 我看發草包

Bizlink 03/16 16:40真的不容易教 難怪台灣一點法治精神都沒

Bizlink 03/16 16:40

Bizlink 03/16 16:41條例跟法誰比較大 要不要去問一下媽媽?

所以你法律知識都是跟她學的?

Bizlink 03/16 16:43上一個法盲ke0119被我電到屁都不敢再放一

Bizlink 03/16 16:43次 你快去朝聖一下啦

人家比較聰明啊 「不要跟笨蛋吵架」這句話你聽過沒?

cigaretteass 03/16 16:46他還跑去檢舉你罵他草包wwww 自己要

cigaretteass 03/16 16:46對號入座好意思跑去檢舉笑死 講法盲

cigaretteass 03/16 16:46根本抬舉了吧傷腦筋耶

會怕檢舉喔,那潔身自愛一點

Bizlink 03/16 16:57我根本沒說說是草包唷! 那我該檢舉他誣

Bizlink 03/16 16:57賴我嘴臭嗎?

會怕就好

※ 編輯: shirman (49.216.54.231 臺灣), 03/16/2024 17:14:09 ※ 編輯: shirman (49.216.54.231 臺灣), 03/16/2024 17:20:33

cigaretteass 03/16 17:36又在阿Q了 你舉的判例成罪重點如前

cigaretteass 03/16 17:36述 而且關鍵字「脅迫」看得懂嗎?跟

cigaretteass 03/16 17:36你說過了法律對於用字遣詞是很精準

cigaretteass 03/16 17:36明確的 不樂之捐跟脅迫是完全不同的

cigaretteass 03/16 17:36概念

一個阿Q了這麼多行的人說我阿Q,是真的蠻嘲諷 我的反駁也如前文,這種跳針式迴圈已經沒有意義 說起來,從一開始你的點名文就已經被噓到滿江紅 根本就沒有回你的必要 而你之所以點名我也是我更早之前一句「舉出判例來」 讓你氣噗噗到發文點名我 陪你玩了一天一夜,我也很給面子了 反正我宣傳的目的已經達到 高虹安就是「差額型詐領」 你偏執地一直在我文章底下推文吵架也改變不了啥

※ 編輯: shirman (49.216.54.231 臺灣), 03/16/2024 18:01:07

cigaretteass 03/16 18:11跑去檢舉結果被認證法盲萌呆欠智商

cigaretteass 03/16 18:11也無法面對自己被質疑的論述做出清

cigaretteass 03/16 18:11楚有力的陳述 誰氣噗噗迴圈跳針應該

cigaretteass 03/16 18:11滿明顯了 ㄏㄏ

Bizlink 03/16 19:12再給你一個法律常識 中華民國是大陸法系

Bizlink 03/16 19:12國家,以成文法(Statute Law)為法治基

Bizlink 03/16 19:12礎,與以判例法(Case Law)為基礎的英

Bizlink 03/16 19:12美法系不同。 再那邊一直拿判例出來而無

Bizlink 03/16 19:12視法律本身的意涵與架構 不敢正面回答我

Bizlink 03/16 19:12問題只會耍嘴皮 就是綠圾一貫的水準

Bizlink 03/16 19:12 低!!

cigaretteass 03/16 20:01然後還要若無其事「沒差啊反正我已

cigaretteass 03/16 20:01經達到我的目的了吧啦吧啦」 你唯一

cigaretteass 03/16 20:01做到的事就是讓人見識到你的水準 X

cigaretteass 03/16 20:01DDD

Bizlink 03/16 20:04好好笑 有人以宣傳自己是法盲為目的耶 台

Bizlink 03/16 20:04灣價值奇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