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遭爆替林佳龍訪柯文哲!林煜喆聲明「個人
許多人看不懂
或許用比較平常人比較會遇到的例子 土地買賣就會懂了
那些中間人 就是台語 所稱的 牽猴仔
當你知道甲要買乙的土地
這時認識乙的牽猴仔丙 就會告知甲 他去談看看 隨時報告進度
也會有認識甲的牽猴仔丁 就會告知甲 他去談看看 隨時報告進度
... 戊 己 庚 ... 都會參一腳
如果甲乙成交了 這些牽猴仔丙丁戊 己 庚 都會來分仲介費
這些人 就是不斷放消息 談條件 去刺探底線
而
把這些人的說法 條件 刺探 當成已獲得對方授權的說法
就是單純社會白紙而已.
--
※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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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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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都相信有人開價要給他2億美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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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多言 相同標準看待任何一個政黨
→
如果看待每一個政黨都如此那就好
推
不必多言,等阿北記得開吉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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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切割民進黨,把一個董欸當成路邊
→
隨處可見的三教九流,難怪死忠好騙。
5
那個...根據愛韓小藍教的SOP 這種時候就要再出其他的爆料出來蓋掉大家記憶 林佳龍用過了 接下來可能就換鄭文燦也有說客等等 然後再洗一兩天可能換林智堅 陳時中的說客之類的5
說真的 如果是黑龍有牽扯其中 我反而比較相信CF 畢竟黑龍的情商有口皆碑 --8
層 : 拜訪柯文哲協商立院龍頭,又進一步傳出2人是代表林佳龍;林煜喆3日發表聲明,指他 和 : 柯、林都有認識,這次奔走是「1個小老百姓的個人行動」,林佳龍事前並不知情,更 直33
額... 我以為昨天民眾黨把廖紫岑和林昱喆名字寫出來 是已經詢問過這兩位同意後才寫出來 吳崢在陳永興自己發聲明之前,也沒講出陳永興的名字 只講醫界大佬30
又一個柯黑誕生了 和柯文哲主席深交多年 這個深交,可能只是他自己認為的深交 柯文哲主席可能只是當他是個提款機 而且看得出來,他跟林佳龍應該不是很熟1
這樣子 就變成 一群老獨男聊天以後 認為為了國家 民進黨應該禮讓33 其中陳永興說過有去拜訪賴 所以中間人就謊稱民進黨願意禮讓332
對嗎 這樣的就比較符合邏輯了阿 因為他帶的人是跟時代力量比較有關係 所以才會透過時代力量的陳醫師要聯絡賴清德嗎 話說國昌戰神應該都知道兩個人跟時代力量有關系2
其實整件事跟民進黨完全沒關係啦 卓:只跟33談論過支持游昌配的事 陳永興以個人身分喬綠白合 1/31白宣布33參選院長 喬沒結果,不再喬綠白合
20
[討論] 成大電機電通所備取狀況記錄大家好 因為等備取等的太無聊了 所以發篇文來記錄一下成大電類的備取狀況 因為聽說開學之後成大會把備取進度的公告 文刪掉 報到系統也會關掉 所以順便為後人留個記錄 讓大家搜關鍵字就8
[請益] 民法考題請益108年高考民法申論題 甲(買方)、乙(賣方)就第三人之 A 不動產訂立買賣契約。甲為逃避 強制執行,乃與丙通謀虛偽合意,指示乙將 A 移轉所有權登記予丙,再 由丙與丁通謀虛偽合意將 A 移轉登記為丁所有。在此同時,甲告知戊上 述情事,並與其訂立買賣 A 不動產之契約。如甲未依約將 A 移轉登記予 戊時,戊得為如何之主張,請求甲將 A 移轉登記於自己? 這題甲乙買賣他人之物 為無權處分 甲乙約定移轉登記給第三人丙 後丙丁通謀虛偽移轉登記8
[請益] 鄉下土地買賣問題?出場人物有 親戚-甲 親戚-乙 甲乙經濟都不錯,有點小錢6
[課業] 請教 民法無權處分法律關係的基本題 ???請教一下 有一個基本題 又有點變化 所以不太確定解法 若甲之A車 寄放在乙處 乙又賣給惡意的丙 (原始題型都是設定丙善意) 一、甲丙間 甲可以向丙請求767條2
[課業] 未依規定陳報遺產清冊在阿摩做到一個題目,但答案為(B)...不懂... 25. 甲分別向丁、戊借貸 180 萬元,並且告知甲的兒子乙。丁與戊的清償期屆至時,甲 適巧因病 逝世,留下遺產 390 萬元,乙為唯一的繼承人,但未依規定陳報遺產清冊,亦 未辦理拋棄繼 承。另外,甲也向丙借貸 180 萬元,但乙並不知情。今乙就遺產分別向丁 、戊清償甲的債務, 如果丙的清償期也已經屆至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
[課業] 刑法教唆犯與間接正犯問題教唆犯 如果教唆過程中完全沒有提到要對方犯法算教唆嗎 甲因為家裡的狗被乙毒死了 但甲不知道是乙毒的 甲每天都很痛苦1
[討論] 前艦長黃燈揮的真實身分1. 黃燈揮在節目自己說,潛艦國造在他任內推動毫無進展 他自爆參與潛艦國造半年,毫無進展 2. 2018年10月21日白紙黑字寫在黃燈揮自己的部落格(擺渡黃河) 留下紀錄 第一,自稱自己是為荷蘭軍火商服務的軍火掮客,- 試簡單打架構, (一)甲乙成立委任K,且甲有授與乙代理權 (姑且做此認定,不然又叫乙買但又沒給代理權是滿瞎的,又多一個無權代理,甲還明知 或有(重大)過失什麼的,樹狀圖真的畫不完XD) (二)買賣K?
- 原文吃掉~ 甲(買方)、乙(賣方)就第三人之 A 不動產訂立買賣契約。甲為逃避強制執行,乃與 丙通謀虛偽合意,指示乙將 A 移轉所有權登記予丙,再由丙與丁通謀虛偽合意將 A 移轉 登記為丁所有。在此同時,甲告知戊上述情事,並與其訂立買賣 A 不動產之契約。如甲 未依約將 A 移轉登記予戊時,戊得為如何之主張,請求甲將 A 移轉登記於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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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轉錄] 民主進步黨FB:林智堅論文沒有抄襲侵甲機關委託乙校進行研究案,兩造契約約定「廠商因履行契約所完成之著作,其著作財產權 之全部於著作完成之同時讓與機關」、「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與計畫內容或成果有關 之文件資料直接或間接使第三人知悉,亦不得將其內容或成果對外公開」 丙、丁為計畫主持人、戊為乙校研究生,戊負責該案部分研究工作,戊擅自於甲驗收結案報 告前,未經甲同意,將研究案部分內容移為自身碩士論文使用並完成口試及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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