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燒死九人逃死真的讓人看不懂
法官的理由很天兵
"合議庭法官認為,李國輝放火目的是為了燒死隔壁室友,但隔壁室友沒死,因此無辜死亡的9人是被李國輝「間接殺人故意」,並非情節最嚴重之罪,改判無期徒刑,檢方不服上訴,不料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李國輝確定逃死。"
很明顯他是預謀想放火殺人
結果逃死的理由是....殺錯人??
是我搞不懂還是我對法官的判決有誤解?
殺錯人但殺了九個人還是沒事的意思?
我知道判他人死刑要背負很大的勇氣
但這不就是當法官前就該有的準備?
還是作出這種判決有受到啥外力的影響呀?
太誇張了吧?
--
白壇:你把這個廢話的定義給解釋一下
嚴歸:嗯~你所謂廢話就是一種聽起來好像很具體實際上是很空洞的一種話
白壇:喔!
嚴歸:它看起來好像要講到問題的癥結了實際上是在迴避所有的答案
白壇:啊?
嚴歸:所以這種話他聽起來好像很流暢但是它註定是要作廢的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70.49.87 (臺灣)
※ PTT 網址
→
你要不要自己說說 你覺得是那些外力
→
?
→
不然你認為很合理?
→
你能力沒辦法讓你判斷這判決合不合理嗎?
→
典型打擊錯誤,所以不能成立故意殺人
推
鄭捷當初說殺錯人就好了
→
縱火罪最重就是無期徒刑,結果很正常
→
打擊錯誤根本亂用 今天他放火燒人是無差
→
別大範圍的攻擊 難道無法預期燒死其他人
→
嗎 明知故反就是無差別殺人
→
我覺得是未必故意,就看檢調有沒有相
→
關事證了
推
犯人:我書讀的少 不知道放個火真的會
→
燒死人 拍謝啦
→
白癡法官
→
法官的意思是他原本要放火燒死a,
→
但a沒有死,所以不是殺人罪...
→
「情節最嚴重之罪」 這本來就隨法官虎洨
→
其他被波及的,屬於非故意...幹你
→
娘,我幹你娘也沒有幹到,為什麼會
→
被判妨礙名譽
噓
就因為你不懂,所以能當法官的不是
→
你
![Re: [新聞] 五度判死沒用!最高法院堅持讓他活 雙 Re: [新聞] 五度判死沒用!最高法院堅持讓他活 雙](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1/12/16/php5cs37g.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