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高虹安的案子 綠畜要翻車了
這不可能受理的啦,因為根據憲法訴訟法的規定
第 55 條
各法院就其審理之案件,對裁判上所應適用之法律位階法規範,依其合理確信,認有牴觸憲法,且於該案件之裁判結果有直接影響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法院只能就適用法規是否違憲聲請釋憲,但對於法規的統一解釋,是要回到最高法院大法庭去處理啦,林益世的案件就是這樣處理的(110年度台上大字第5217號(112年03月02日)),憲法法庭才不會管你這種鳥事啦。
※ 引述《deathcustom (Full House)》之銘言:
: 先上法條
: 立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
: 立法委員每人得置公費助理八人至十四人,由委員聘用;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一立法委員
: 一定數額之助理費及其辦公事務預算。公費助理與委員同進退;其依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
: 相關費用,均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應之。
: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6條
: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得編列議員助理補助費,補助各議員聘用助理;助理補助費總
: 額,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三十二萬元,縣(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不
: 得超過新臺幣十六萬元;並應於全國公務人員各種加給年度通案調整時,比照其通案調整
: 幅度調整,調整後之助理補助費總額及實施日期由內政部公告之。
: 以前項助理補助費補助聘用之助理,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應至少聘用六人,縣(市)議會
: 議員每人應至少聘用二人,均與議員同進退。議員得聘以日薪計之助理,其日薪累計之月
: 總支出,不得超過前項助理補助費用總額四分之一。
: 前項助理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其勞工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退休準備金、加
: 班費、不休假加班費、資遣費及職業災害補償等依法令應由雇主負擔費用部分,由議會於
: 不超過第一項規定總額百分之二十內編列預算支應之,並得以所領補助費之額度比照軍公
: 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酌給春節慰勞金。
: 議會應就各議員有關第一項、第二項助理補助費總額與分配情形、助理聘用關係及第三項
: 所列各項費用之支應情形,建立內部控制制度。
: 拿這條釋憲並不能真正消除是否貪汙的疑慮
: 因為立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只是定義公費助理的聘任與預算編列的基本原則
: 一審裡面得心證的一個關鍵在於
: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650號刑事判決乃揭櫫:立法委員自不得任意以助理補助費支
: 用其辦公室或服務處等開銷,縱使以浮報人頭助理薪資之方式,將詐取之公費助理補助費
: 用於辦公室或服務處等花銷,仍非無不法所有之意圖等旨,而為本院所採取。
: 只要高虹安有浮報,依據最高法院的判決意旨,那就是有不法所有之意圖
: 有這個最高院的判決意旨在前,這個申請釋憲
: (1) 很可能不被受理(就算開的成憲法法庭)
: (2) 就算釋完憲回到原點可能還是一樣會回到一審的結果(可能刑度會有差)
: ※ 引述《h100733 (彩虹糖)》之銘言:
: : 高興太早
: : 高院法官之所以提釋憲
: : 是因為很多議員都因為詐領助理費而關進去
: : 但是否適用於立法委員,規定太模糊,
: : 其關鍵在於《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下稱本法)與「地方民代補助條例」第6條之制度?
: : 計、性質是否相同,惟此部分尚有疑義;且本法在實務上應如何合法操作、立法者未規
: : 事項得否由個案法官進行審查,亦非無疑。
: : 現在是要提釋憲,讓司法有個標準啦
: : 也就是法律規定不夠清楚啦,不是幫高虹安脫罪啦
: : 不然議員涉詐領助理費要關,立法委員詐領助理費不用關有這種事?
: : 還有一種可能,到時議員跟立法委員通通不用關,除罪化
: : 跟當年的國務機要費一樣
--
高院都受理了
恩恩 這個法官一定沒你懂法律
三小 憲訴受理的是大法官,跟高院有啥關
係 高院是聲請憲訴的機關
政黑怎麼大家都這麼愛預測,就不能乖乖
等結果嗎
政黑鄉民比高院還懂法
那不受理這件事要開會決定嗎
你以為只要一個法官說要釋憲就可以是嗎
?高院都同意了==
賴:念妳有點姿色,從了我放妳自由
法官本來就可以聲請釋憲 不用法院同意
二審法官說她覺得違反明確性原則跟公
職人員身分保障 所以認為違憲疑慮
就算是不受理,以二審法官的調性說不定會
判無罪啊
理由太牽強了
法官釋憲不需要經過所屬法院同意
高院提出釋憲是一回事 憲法法院受不受理是
高院法官哪有政黑菁英青鳥懂法
我說法盲就不要在那邊耍寶,你以為高院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就一定要準喔! 第32 條
聲請不合法或顯無理由者,憲法法庭應裁定不受理。
另外一回事 很可能直接敘明不受理理由退回
實質影響力押人以前也沒看過
高院就只能用現行法規去判
這個有比較明確嗎 她怎麼敢用?
目前這個法官的態度憲法法庭要是不受
理可能真的會判無罪
是高院送出釋憲 憲法法院決定要不要受理
啦
不就是因為依法審判很難無罪才要釋憲嗎哈
一審法官已經幫高把薪資+依據薪資計算的
加班費全部扣掉了
要無罪就直接審就好了
也就是一審判決的內容都是高根本沒有依據
申請的
那個什麼抗辯真的有加班 一審都扣完了
老實講一審這種認定已經比議員寬鬆很多了
二審居然直接用釋憲卡 真的是搞定司法
憲法法庭是審理法律是否違憲,統一法律見解是最高法院大法庭的職權,高院這個程序根 本就錯了,難道他是要聲請宣告立法院組織法違憲無效嗎? 林益世的案子也不是這樣搞得啊!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136.238 臺灣), 01/02/2025 16:05:18敢用實質影響力當理由要求地院押人的
憲法法院不受理的比例還蠻高的其實
現在突然變成人權法官考慮法律明確
要無罪就直接審就好了+1 還浪費時間申
請釋憲這個幹嘛?演戲喔?
真的笑死人 立場大於一切吧
可能有很多原因啦 不好說
應該不太會全部無罪 至少還有偽造文書
畢竟有報假帳的行為
大哥= = 你這個也是都複製==
下面還有一大段評論文字沒看見? 法院只能就適用法規是否違憲聲請釋憲,但對於法規的統一解釋,是要回到最高法院大法 庭去處理啦,林益世的案件就是這樣處理的(110年度台上大字第5217號(112年03月02日 )),憲法法庭才不會管你這種鳥事啦。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136.238 臺灣), 01/02/2025 16:05:5440字
回覆 jstar100: 你這麼喜歡大鼻孔喔…
完了,律師犯版規法,難道他不懂?
高院就是要聲請立法院組織法違憲..
這個案子不應該釋憲 應該就像原PO說的
利院組織法哪裡違憲 不就庶務分配而已
應該是大法庭的權責
真正判貪汙的又不是立院組織法
也就是隨便找理由而已
有了
真厲害,又懂法又點電腦,下任大法官指
這版好有趣,嘻嘻
可待。
二審不就是說可能違憲所以要釋憲,看起來
像是二審法官認為32條來看高應該是無罪,
但這條違憲,政府的錢不能這樣用
1樓分不清高院 和 憲法法庭= =?
32條怎麼導出無罪的?你看郭釋憲說明
哪裡看起來是她覺得用32高會無罪
都講什麼混淆不清(挖人事費不能詐領也能
搞不清楚 當什麼立委啊)
我猜的啦,要不然為什麼要釋憲?他都說這
條不明確了,感覺就是說這是歷史共業
不明確就是可以判無罪啊 實際上不就是用
下去 高很難逃罪嗎
不受理的話,二審可以判無罪
一審都已經把加班費扣完了 剩下的都是超
違憲就不能用這條判高啦
出依據薪資計算的加班費 然後花在私人事
項 到底為什麼還可以無罪? 為什麼有混淆
問題? 就講了 立場 不然實質影響力這種
花在私人事務上沒被判有罪好嗎
無法判斷怎判
真正抽象不明確的都敢拿來當要求地院押
人的理由
花在私人事物就是貪汙認定理由之一啊
一審起訴書哪裡說到不能洗頭之類的?
一審判決先看完
在哪裏提到?麻煩說明一下
你法學知識是多高?會比高等法院法官高
?鍵盤打打自嗨吧
我最高法院的啦,笑~~
前國民黨立委林益世涉收賄6300萬元纏訟多年,歷審對貪污見解迥異,最高法院大法庭今年統一見解採「附條件實質影響力說」,認定「民代收錢喬事涉貪」,將全案發回高院更
審。林益世認為大法庭裁定、刑事判決及貪污法條有違憲之虞,挑戰釋憲,但憲法法庭日
前決議不受理,林益世將重回高院戰場。
那個金額為啥那樣認定 自己去看
一審只有看到浮報的部分起訴啊,公積金部
分又沒有問題
現在32條這個就是針對能不能這樣浮報去判
斷吧
好了啦 柯粉還不下車 拿去買早餐
抱枕 雙眼皮貼 大水庫都凹不了
一審沒說不能雙眼皮貼阿
司法又活了?雜草這時候又開始認同法官
了嗎
一審直接講流用就不行了
那就趕快判無罪啦 其他立委方便效法 不敢
判無罪又想開脫 早關早出來好嗎
更何況私用
哪邊受理分不清的應該算文盲
所以如果考慮到私用 那公款去用是可以的
嗎
公積金部分當然有問題啊 我的天
公積金那個就是放在不法所有意圖裡面解
釋的
一審認定只要人事費用去其它公務支出
就已經是不法所有意圖了
你覺得私用難道會比花在其他公務更加不會
構成嗎?
林益世之前申請過釋憲,結果被憲法法庭打臉,所以這個案子聲請釋憲應該也不會過
前國民黨立委林益世涉收賄6300萬元纏訟多年,歷審對貪污見解迥異,最高法院大法庭今年統一見解採「附條件實質影響力說」,認定「民代收錢喬事涉貪」,將全案發回高院更
審。林益世認為大法庭裁定、刑事判決及貪污法條有違憲之虞,挑戰釋憲,但憲法法庭日
前決議不受理,林益世將重回高院戰場。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136.238 臺灣), 01/02/2025 16:30:52
1審是1審啊 能拘束2審見解?
???
聲請釋憲的理由 其實一審都有交代很清楚
根本就是硬要釋憲
有罪的部分是浮報,一審法官認為那些私事
不能當浮報的理由,但現在二審是直接問到
底怎樣才叫浮報
高烘乾難怪心情很好,原來無限期停審
aponla 你自己去看判決我懶的解釋了
好的 政黑法院解釋了 傻鳥都明白了嗎
順便去了解一下高被判的案件法條構成要件
是什麼
什麼叫不法所有意圖
從來公積金層面的問題就是在不法所有意圖
爭執 哪裡只有浮報 浮報沒有不法所有意圖
也不會構成貪汙治罪條例犯罪
重點現在是二審,二審法官的意思感覺就是
沒規定不能這樣報阿
你一直卡在一審怪我喔
我會笑死 被打臉突然轉彎了
二審的點明明一審都有解釋了 哪來不明確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32條 和每年預算編列
都很明確分項目了 人事費就是人事費
這叫不明確 實質影響力叫明確
二審就是在說一審法官自己解釋32條,你看
不懂我也幫不了你了XD
只能說一聲佩服啦 很有臉
自己解釋很正常啊 也符合法規預算編列也
很清楚啊 這叫不明確 那還有明確的法令喔
不然你解釋一下實質影響力明確在哪
你有辦法特定實質影響力的範圍嗎
卸任幾年才會沒有實質影響力
你要不要解釋一下?
你一直卡在一審真的不是我的問題,我沒說
一審法官一定錯,只是猜測二審法官的見解
而已
什麼叫我卡在一審 你自己亂講什麼一審只
有認定浮報 現在被打臉就轉彎喔
實質影響力叫卡在一審嗎
現在演到二審了,二審法官覺得32條違憲,
你知道嗎?XD
32條就是什麼都沒講清楚,這就是二審法官
說他違憲的理由
現在身份是法院助理嗎?
草法官又違憲?
旗袍法官說不明確就是不明確 你各位
不用跟她凹^^
32條要講清楚什麼?很清楚說助理和公務立
法院要編列預算啊 不然咧?
其關鍵在於《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下
稱本法)與「地方民代補助條例」第六條之
制度設計、性質是否相同,惟此部分尚有疑
義。
中興法商法律畢 台大法研民商法組畢
台大土木博士班肄業 副修電機資訊
看起來就是覺得32條沒有像「地方民代補助
條例」第六條一樣清楚
所以違反了法律明確性原則
板上神人真多 鍵盤憲法高手
aponla 這個死忠柯粉很愛硬凹
反正憲法法庭都被廢了
死忠柯粉硬凹也不會被打臉 真爽
受不受理根本就看大法官們的心情,程
序類似不同的案件大法官會有不同的處
理方式
現在天氣這麼冷這樣大動肝火對
你比法官懂法
釋憲啊 啊不是被藍白畜砍掉了
這案子有了判例 之後可以玩很凶喔 鳥要確定
捏
也好啦 這也是民眾黨最後的價值 在有記錄的
地方留下資料 未來會造成什麼效應值得期待
不過高是第一個立委被判
跟助理超多案的狀況不一樣
而且高院的說法就是除了人頭助理之外
其他相關的要給個說法
不然沒完沒了
有可能啦 當你懷疑法官對某法律的解釋
有牴觸憲法的疑慮 就能申請憲法法庭裁決
所以基本上會受理
憲法訴訟法第84條看一下好嗎?高院提起本件釋憲顯然不符法定程序 第 84 條
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適用法規範所表示之見解,認與不同審判權終審法院之確定終局裁判適用同一法規範已表示之見解有異
,得聲 請憲法法庭為統一見解之判決。 前項情形,如人民得依法定程序聲明不服,或後裁判已變更前裁判之見解者,不得聲請。 第一項聲請,應於該不利確定終局裁判送達後三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119.174 臺灣), 01/02/2025 19:05:01高院耍智障可以送,憲法法庭受不受理又
是另一件事
所以才要癱瘓憲法法庭啊
別這麼肯定!上次說行政院長不會附屬已經
翻車了
連聲請釋憲主體跟類型都搞錯,笑死
笑死,到底是搞錯主體啊,小草別丟人現眼了好嗎? 第 55 條
各法院就其審理之案件,對裁判上所應適用之法律位階法規範,依其合理確信,認有牴觸憲法,
且於該案件之裁判結果有直接影響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60歲還在貼研究所成績單,先去看身心科吧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119.174 臺灣), 01/02/2025 23:54:02
2
所以不是講了嗎? 管你立法院怎麼亂改憲訴法 五院的機關運行是受到憲法保障的 第 七 章 司法 第 78 條11
高興太早 高院法官之所以提釋憲 是因為很多議員都因為詐領助理費而關進去 但是否適用於立法委員,規定太模糊, 其關鍵在於《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下稱本法)與「地方民代補助條例」第6條之制度設31
先上法條 立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 立法委員每人得置公費助理八人至十四人,由委員聘用;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一立法委員 一定數額之助理費及其辦公事務預算。公費助理與委員同進退;其依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 相關費用,均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應之。8
笑死,就二審法官不想做決定 就說這個要釋憲,請憲法法庭幫忙做決定 憲法法庭不知道會不會受理這種奇怪的申請 但不要忘記,高虹安一審還是判有罪的誒 結果現在網軍開始洗,高虹安是無罪2
我只有一個疑問 高等法院的三個法官組成的合議庭 和 一個台大博士候選人暨律師暨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誰比較厲害,誰比較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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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反國會擴權 賴清德聲請釋憲憲法訴訟的類型就大概分成3種: 1.法規範違憲審查 2.裁判憲法審查(本案無關) 3.機關權限爭議 本案沒有裁判,所以第2點就不用談了。15
[討論] 本次死刑釋憲案的來由是人民聲請釋憲好像很多人認為本次死刑釋憲案是民進黨要強推廢死 查了一下發覺並不是這麼一回事,至少不是這麼簡單粗暴的歸因 我全無法律背景,以下只是非常簡化地整理來龍去脈: 有關大法官職權的行使,從1993年起是由《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作為法源依據 主要內容大致包含:14
Re: [新聞] 學者:覆議失敗聲請釋憲 全世界無先例: 憲法訴訟法 第6條 本法所稱當事人,係指下列案件之聲請人及相對人:10
Re: [新聞] 快訊/高虹安貪污案 高等法院決定釋二 : : 審,高等法院日前首度開庭審理後,承審法官郭豫珍認為本案有違背憲法上法律明確 性 : : 原則,而有侵犯保障公務員之虞,因此剛剛作出裁定,將本案停止審理,並撰寫釋憲 聲9
Re: [新聞] iWIN事件落幕?立委召集協調會達3共識→ yellowhow: 要釋憲的前置很多,而且也要有官員幫忙送的樣子? 不用官員,人民也可以申請釋憲 但是: 人民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的案件,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的法規範或裁判,5
Re: [問卦] 暫停法律是什麼意思 ?暫停法律就是暫時處分之裁定 憲法法庭有權暫時凍結法律條文 依據憲法訴訟法第43條之1 「 聲請案件繫屬中,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案件相關之爭議、法規範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等事項,為暫時處分之裁定。4
[課業] 111年憲判字第8號整理重點看到昨天剛出爐111年憲判字第8號整理的高普/司律考試重點,感覺不錯,跟大家分享, 節錄如下: ★【判決重點】 作者是用樹樹狀圖來表達,滿好懂的,原文可以下載 ★【考法】2
Re: [討論] 羅智強:釋憲過我也不修法弱智強不是有洗到政大法學碩士的學位? 他的論文要不要去檢查一下? 大法官可以在判決下定期失效 你不修法就是法規一直是失效的狀態 根本沒辦法適用違憲失效的法律1
[課業] 憲法/法大111年命題趨勢解析6-憲法訴訟法【憲法/法學大意 111年命題趨勢解析(6) – 必考的憲法訴訟法!】 ★ 針對接下來的地特五等與初考,我會定期在【法緒 法學大意 專門】Line社群讀書會 ,分享「法緒、憲法與法學大意」一些近期考試趨勢。提供大家參考。加入連結: ★【趨勢分析】- 反串要先講清楚欸 「職場霸凌」既然沒有被當作法定罪行來看待,自然不生「除罪化」與否的問題,且大法 官也不可能就沒有明文的法律為釋憲啊... 這些言論,根本是慣老闆才會有的 正常人不該存在這種態度,也不可能會搞這類夫唱婦隨的亂詞...
爆
[討論] 慟!2014柯文哲就已經偷錢了18
Re: [討論] 不禮貌痛批苗博雅與李正皓嘲笑黃國昌62
Re: [轉錄] 苗博雅fb-講話傷到人,我誠懇致歉66
[討論] 幹 智堯是想用選舉結餘款設立喔?48
[討論] 狂洗黃國昌他家死人然後咧?喪事喜辦41
[討論] 黃國昌家裡死人可以無敵多久?先講好規則29
[討論] 苗博雅臉書被藍白網軍出征28
Re: [討論] 苗博雅這次真的踩到大地雷了29
[討論] 農業部60元的幸福餐盒,啪!沒了!25
[討論] 現在是國昌老師的無敵時間X
[轉錄] 苗博雅fb-講話傷到人,我誠懇致歉X
[討論] 罵小燈泡 現在被笑 還好吧?23
Re: [舊聞] 柯文哲以"授權費"名義匯450萬 陳佩琪再5
[討論] 苗博雅這次真的踩到大地雷了爆
[討論] 蔡壁如:民眾黨民調若20%賴清德不敢重判24
[討論] 其實這幾個笑外貌的 事先是真的不知道吧28
[討論] 等等,國昌老師服喪還破戒罵台獨龜孫?32
[討論] 苗博雅道歉了,北市穩了吧?16
[討論] 柯文哲的律師為啥不教他好好應對啊?9
[討論] 網軍有多怕苗博雅?11
Re: [新聞] 快訊/陳菊健康檢查發現腫瘤!出院前1日4
[討論] 塔綠班就是沒有人性8
[討論] 其實苗博雅第一時間止血,很聰明?6
[黑特] 民進黨怕了!!!0111人可能爆滿!!!48
Re: [討論] 所以洨草對政治獻金拿去買股票也不介意?10
[黑特] 三立幹嘛開始刪尻洗黃國昌的影片了??9
[討論] 那就別道歉,好嗎綠粉?6
[討論] 這個世界是第一次有那麼挺貪污的黨嗎?3
[轉錄] 沈政男:不懂「不相當對價」 就不要亂講22
Re: [新聞] 揭柯建銘藉隨扈投資大陸 徐巧芯:中共同路人在民進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