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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高虹安的案子 綠畜要翻車了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高虹安的案子 綠畜要翻車了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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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可能受理的啦,因為根據憲法訴訟法的規定


第 55 條

各法院就其審理之案件,對裁判上所應適用之法律位階法規範,依其合理確信,認有牴觸憲法,且於該案件之裁判結果有直接影響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法院只能就適用法規是否違憲聲請釋憲,但對於法規的統一解釋,是要回到最高法院大法庭去處理啦,林益世的案件就是這樣處理的(110年度台上大字第5217號(112年03月02日)),憲法法庭才不會管你這種鳥事啦。


※ 引述《deathcustom (Full House)》之銘言:
: 先上法條
: 立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
: 立法委員每人得置公費助理八人至十四人,由委員聘用;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一立法委

: 一定數額之助理費及其辦公事務預算。公費助理與委員同進退;其依勞動基準法所規定
: 相關費用,均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應之。
: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6條
: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得編列議員助理補助費,補助各議員聘用助理;助理補助費

: 額,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三十二萬元,縣(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
: 得超過新臺幣十六萬元;並應於全國公務人員各種加給年度通案調整時,比照其通案調
: 幅度調整,調整後之助理補助費總額及實施日期由內政部公告之。
: 以前項助理補助費補助聘用之助理,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應至少聘用六人,縣(市)議

: 議員每人應至少聘用二人,均與議員同進退。議員得聘以日薪計之助理,其日薪累計之
: 總支出,不得超過前項助理補助費用總額四分之一。
: 前項助理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其勞工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退休準備金、

: 班費、不休假加班費、資遣費及職業災害補償等依法令應由雇主負擔費用部分,由議會
: 不超過第一項規定總額百分之二十內編列預算支應之,並得以所領補助費之額度比照軍
: 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酌給春節慰勞金。
: 議會應就各議員有關第一項、第二項助理補助費總額與分配情形、助理聘用關係及第三

: 所列各項費用之支應情形,建立內部控制制度。
: 拿這條釋憲並不能真正消除是否貪汙的疑慮
: 因為立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只是定義公費助理的聘任與預算編列的基本原則
: 一審裡面得心證的一個關鍵在於
: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650號刑事判決乃揭櫫:立法委員自不得任意以助理補助費

: 用其辦公室或服務處等開銷,縱使以浮報人頭助理薪資之方式,將詐取之公費助理補助
: 用於辦公室或服務處等花銷,仍非無不法所有之意圖等旨,而為本院所採取。
: 只要高虹安有浮報,依據最高法院的判決意旨,那就是有不法所有之意圖
: 有這個最高院的判決意旨在前,這個申請釋憲
: (1) 很可能不被受理(就算開的成憲法法庭)
: (2) 就算釋完憲回到原點可能還是一樣會回到一審的結果(可能刑度會有差)
: ※ 引述《h100733 (彩虹糖)》之銘言:
: : 高興太早
: : 高院法官之所以提釋憲
: : 是因為很多議員都因為詐領助理費而關進去
: : 但是否適用於立法委員,規定太模糊,
: : 其關鍵在於《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下稱本法)與「地方民代補助條例」第6條之制
度?
: : 計、性質是否相同,惟此部分尚有疑義;且本法在實務上應如何合法操作、立法者未
: : 事項得否由個案法官進行審查,亦非無疑。
: : 現在是要提釋憲,讓司法有個標準啦
: : 也就是法律規定不夠清楚啦,不是幫高虹安脫罪啦
: : 不然議員涉詐領助理費要關,立法委員詐領助理費不用關有這種事?
: : 還有一種可能,到時議員跟立法委員通通不用關,除罪化
: : 跟當年的國務機要費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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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136.238 臺灣), 01/02/2025 15:55:48

a5687920 01/02 15:56高院都受理了

noway 01/02 15:57恩恩 這個法官一定沒你懂法律

kducky 01/02 15:57三小 憲訴受理的是大法官,跟高院有啥關

kducky 01/02 15:57係 高院是聲請憲訴的機關

tommy508 01/02 15:57政黑怎麼大家都這麼愛預測,就不能乖乖

tommy508 01/02 15:57等結果嗎

Chanlin01 01/02 15:57政黑鄉民比高院還懂法

neverfly 01/02 15:57那不受理這件事要開會決定嗎

a8976262 01/02 15:57你以為只要一個法官說要釋憲就可以是嗎

a8976262 01/02 15:57?高院都同意了==

jstar100 01/02 15:58賴:念妳有點姿色,從了我放妳自由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136.238 臺灣), 01/02/2025 15:59:23

rahim03 01/02 15:59法官本來就可以聲請釋憲 不用法院同意

lusifa2007 01/02 15:59二審法官說她覺得違反明確性原則跟公

lusifa2007 01/02 15:59職人員身分保障 所以認為違憲疑慮

h100733 01/02 15:59就算是不受理,以二審法官的調性說不定會

h100733 01/02 16:00判無罪啊

rahim03 01/02 16:00理由太牽強了

snoopy5566 01/02 16:00法官釋憲不需要經過所屬法院同意

chewie 01/02 16:00高院提出釋憲是一回事 憲法法院受不受理是

smallroad 01/02 16:00高院法官哪有政黑菁英青鳥懂法

我說法盲就不要在那邊耍寶,你以為高院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就一定要準喔! 第32 條

聲請不合法或顯無理由者,憲法法庭應裁定不受理。

chewie 01/02 16:00另外一回事 很可能直接敘明不受理理由退回

rahim03 01/02 16:00實質影響力押人以前也沒看過

chewie 01/02 16:00 高院就只能用現行法規去判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136.238 臺灣), 01/02/2025 16:02:06

rahim03 01/02 16:00這個有比較明確嗎 她怎麼敢用?

lusifa2007 01/02 16:00目前這個法官的態度憲法法庭要是不受

lusifa2007 01/02 16:00理可能真的會判無罪

sd2567 01/02 16:01是高院送出釋憲 憲法法院決定要不要受理

sd2567 01/02 16:01

rahim03 01/02 16:01不就是因為依法審判很難無罪才要釋憲嗎哈

rahim03 01/02 16:01一審法官已經幫高把薪資+依據薪資計算的

rahim03 01/02 16:01加班費全部扣掉了

sd2567 01/02 16:01要無罪就直接審就好了

rahim03 01/02 16:02也就是一審判決的內容都是高根本沒有依據

rahim03 01/02 16:02申請的

rahim03 01/02 16:02那個什麼抗辯真的有加班 一審都扣完了

rahim03 01/02 16:02老實講一審這種認定已經比議員寬鬆很多了

rahim03 01/02 16:02二審居然直接用釋憲卡 真的是搞定司法

憲法法庭是審理法律是否違憲,統一法律見解是最高法院大法庭的職權,高院這個程序根 本就錯了,難道他是要聲請宣告立法院組織法違憲無效嗎? 林益世的案子也不是這樣搞得啊!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136.238 臺灣), 01/02/2025 16:05:18

rahim03 01/02 16:03敢用實質影響力當理由要求地院押人的

chewie 01/02 16:03憲法法院不受理的比例還蠻高的其實

rahim03 01/02 16:03現在突然變成人權法官考慮法律明確

pupu20317 01/02 16:03要無罪就直接審就好了+1 還浪費時間申

pupu20317 01/02 16:03請釋憲這個幹嘛?演戲喔?

rahim03 01/02 16:03真的笑死人 立場大於一切吧

rahim03 01/02 16:04可能有很多原因啦 不好說

carlkan 01/02 16:04應該不太會全部無罪 至少還有偽造文書

carlkan 01/02 16:04畢竟有報假帳的行為

freddy50301 01/02 16:05大哥= = 你這個也是都複製==

下面還有一大段評論文字沒看見? 法院只能就適用法規是否違憲聲請釋憲,但對於法規的統一解釋,是要回到最高法院大法 庭去處理啦,林益世的案件就是這樣處理的(110年度台上大字第5217號(112年03月02日 )),憲法法庭才不會管你這種鳥事啦。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136.238 臺灣), 01/02/2025 16:05:54

rahim03 01/02 16:0640字

eric999 01/02 16:06回覆 jstar100: 你這麼喜歡大鼻孔喔…

ferb 01/02 16:07完了,律師犯版規法,難道他不懂?

xxxcv 01/02 16:07高院就是要聲請立法院組織法違憲..

carlkan 01/02 16:07這個案子不應該釋憲 應該就像原PO說的

rahim03 01/02 16:07利院組織法哪裡違憲 不就庶務分配而已

carlkan 01/02 16:07應該是大法庭的權責

rahim03 01/02 16:08真正判貪汙的又不是立院組織法

rahim03 01/02 16:08也就是隨便找理由而已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136.238 臺灣), 01/02/2025 16:08:46

freddy50301 01/02 16:09有了

autopass 01/02 16:12真厲害,又懂法又點電腦,下任大法官指

blackch09 01/02 16:12這版好有趣,嘻嘻

autopass 01/02 16:12可待。

aponla 01/02 16:13二審不就是說可能違憲所以要釋憲,看起來

aponla 01/02 16:13像是二審法官認為32條來看高應該是無罪,

aponla 01/02 16:13但這條違憲,政府的錢不能這樣用

s81048112 01/02 16:141樓分不清高院 和 憲法法庭= =?

rahim03 01/02 16:1632條怎麼導出無罪的?你看郭釋憲說明

rahim03 01/02 16:16哪裡看起來是她覺得用32高會無罪

rahim03 01/02 16:17都講什麼混淆不清(挖人事費不能詐領也能

rahim03 01/02 16:17搞不清楚 當什麼立委啊)

aponla 01/02 16:18我猜的啦,要不然為什麼要釋憲?他都說這

aponla 01/02 16:18條不明確了,感覺就是說這是歷史共業

rahim03 01/02 16:18不明確就是可以判無罪啊 實際上不就是用

rahim03 01/02 16:18下去 高很難逃罪嗎

dahlia7357 01/02 16:18不受理的話,二審可以判無罪

rahim03 01/02 16:18一審都已經把加班費扣完了 剩下的都是超

aponla 01/02 16:19違憲就不能用這條判高啦

rahim03 01/02 16:19出依據薪資計算的加班費 然後花在私人事

rahim03 01/02 16:19項 到底為什麼還可以無罪? 為什麼有混淆

rahim03 01/02 16:19問題? 就講了 立場 不然實質影響力這種

aponla 01/02 16:19花在私人事務上沒被判有罪好嗎

playplayer20 01/02 16:19無法判斷怎判

rahim03 01/02 16:19真正抽象不明確的都敢拿來當要求地院押

rahim03 01/02 16:20人的理由

rahim03 01/02 16:20花在私人事物就是貪汙認定理由之一啊

aponla 01/02 16:20一審起訴書哪裡說到不能洗頭之類的?

sd2567 01/02 16:21一審判決先看完

aponla 01/02 16:21在哪裏提到?麻煩說明一下

happyptt 01/02 16:21你法學知識是多高?會比高等法院法官高

happyptt 01/02 16:21?鍵盤打打自嗨吧

我最高法院的啦,笑~~

前國民黨立委林益世涉收賄6300萬元纏訟多年,歷審對貪污見解迥異,最高法院大法庭今

年統一見解採「附條件實質影響力說」,認定「民代收錢喬事涉貪」,將全案發回高院更

審。林益世認為大法庭裁定、刑事判決及貪污法條有違憲之虞,挑戰釋憲,但憲法法庭日

前決議不受理,林益世將重回高院戰場。

sd2567 01/02 16:21那個金額為啥那樣認定 自己去看

aponla 01/02 16:22一審只有看到浮報的部分起訴啊,公積金部

aponla 01/02 16:22分又沒有問題

aponla 01/02 16:23現在32條這個就是針對能不能這樣浮報去判

aponla 01/02 16:23斷吧

metam 01/02 16:23好了啦 柯粉還不下車 拿去買早餐

metam 01/02 16:24抱枕 雙眼皮貼 大水庫都凹不了

aponla 01/02 16:24一審沒說不能雙眼皮貼阿

polotower 01/02 16:26司法又活了?雜草這時候又開始認同法官

polotower 01/02 16:26了嗎

rahim03 01/02 16:26一審直接講流用就不行了

metam 01/02 16:26那就趕快判無罪啦 其他立委方便效法 不敢

metam 01/02 16:26判無罪又想開脫 早關早出來好嗎

rahim03 01/02 16:26更何況私用

berserk 01/02 16:26哪邊受理分不清的應該算文盲

rahim03 01/02 16:26所以如果考慮到私用 那公款去用是可以的

rahim03 01/02 16:26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136.238 臺灣), 01/02/2025 16:27:37

rahim03 01/02 16:27公積金部分當然有問題啊 我的天

rahim03 01/02 16:27公積金那個就是放在不法所有意圖裡面解

rahim03 01/02 16:27釋的

rahim03 01/02 16:27一審認定只要人事費用去其它公務支出

rahim03 01/02 16:27就已經是不法所有意圖了

rahim03 01/02 16:28你覺得私用難道會比花在其他公務更加不會

rahim03 01/02 16:28構成嗎?

林益世之前申請過釋憲,結果被憲法法庭打臉,所以這個案子聲請釋憲應該也不會過

前國民黨立委林益世涉收賄6300萬元纏訟多年,歷審對貪污見解迥異,最高法院大法庭今

年統一見解採「附條件實質影響力說」,認定「民代收錢喬事涉貪」,將全案發回高院更

審。林益世認為大法庭裁定、刑事判決及貪污法條有違憲之虞,挑戰釋憲,但憲法法庭日

前決議不受理,林益世將重回高院戰場。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136.238 臺灣), 01/02/2025 16:30:52

leptoneta 01/02 16:291審是1審啊 能拘束2審見解?

sd2567 01/02 16:30???

rahim03 01/02 16:32聲請釋憲的理由 其實一審都有交代很清楚

rahim03 01/02 16:33根本就是硬要釋憲

aponla 01/02 16:34有罪的部分是浮報,一審法官認為那些私事

aponla 01/02 16:34不能當浮報的理由,但現在二審是直接問到

aponla 01/02 16:34底怎樣才叫浮報

ezorttc 01/02 16:34高烘乾難怪心情很好,原來無限期停審

rahim03 01/02 16:35aponla 你自己去看判決我懶的解釋了

akwa 01/02 16:35好的 政黑法院解釋了 傻鳥都明白了嗎

rahim03 01/02 16:35順便去了解一下高被判的案件法條構成要件

rahim03 01/02 16:36是什麼

rahim03 01/02 16:36什麼叫不法所有意圖

rahim03 01/02 16:36從來公積金層面的問題就是在不法所有意圖

rahim03 01/02 16:36爭執 哪裡只有浮報 浮報沒有不法所有意圖

rahim03 01/02 16:36也不會構成貪汙治罪條例犯罪

aponla 01/02 16:36重點現在是二審,二審法官的意思感覺就是

aponla 01/02 16:36沒規定不能這樣報阿

aponla 01/02 16:37你一直卡在一審怪我喔

rahim03 01/02 16:37我會笑死 被打臉突然轉彎了

rahim03 01/02 16:38二審的點明明一審都有解釋了 哪來不明確

rahim03 01/02 16:38立法院職權行使法32條 和每年預算編列

rahim03 01/02 16:38都很明確分項目了 人事費就是人事費

rahim03 01/02 16:38這叫不明確 實質影響力叫明確

aponla 01/02 16:39二審就是在說一審法官自己解釋32條,你看

aponla 01/02 16:39不懂我也幫不了你了XD

rahim03 01/02 16:39只能說一聲佩服啦 很有臉

rahim03 01/02 16:39自己解釋很正常啊 也符合法規預算編列也

rahim03 01/02 16:39很清楚啊 這叫不明確 那還有明確的法令喔

rahim03 01/02 16:39不然你解釋一下實質影響力明確在哪

rahim03 01/02 16:39你有辦法特定實質影響力的範圍嗎

rahim03 01/02 16:40卸任幾年才會沒有實質影響力

rahim03 01/02 16:40你要不要解釋一下?

aponla 01/02 16:40你一直卡在一審真的不是我的問題,我沒說

aponla 01/02 16:40一審法官一定錯,只是猜測二審法官的見解

aponla 01/02 16:40而已

rahim03 01/02 16:43什麼叫我卡在一審 你自己亂講什麼一審只

rahim03 01/02 16:43有認定浮報 現在被打臉就轉彎喔

rahim03 01/02 16:43實質影響力叫卡在一審嗎

aponla 01/02 16:45現在演到二審了,二審法官覺得32條違憲,

aponla 01/02 16:45你知道嗎?XD

aponla 01/02 16:4732條就是什麼都沒講清楚,這就是二審法官

aponla 01/02 16:47說他違憲的理由

ferb 01/02 16:51現在身份是法院助理嗎?

a9563741 01/02 16:57草法官又違憲?

dandes0227 01/02 17:00旗袍法官說不明確就是不明確 你各位

dandes0227 01/02 17:00不用跟她凹^^

rahim03 01/02 17:1332條要講清楚什麼?很清楚說助理和公務立

rahim03 01/02 17:13法院要編列預算啊 不然咧?

aponla 01/02 17:17其關鍵在於《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下

aponla 01/02 17:17稱本法)與「地方民代補助條例」第六條之

aponla 01/02 17:17制度設計、性質是否相同,惟此部分尚有疑

aponla 01/02 17:17義。

raise2019 01/02 17:17中興法商法律畢 台大法研民商法組畢

raise2019 01/02 17:17台大土木博士班肄業 副修電機資訊

aponla 01/02 17:18看起來就是覺得32條沒有像「地方民代補助

aponla 01/02 17:18條例」第六條一樣清楚

aponla 01/02 17:19所以違反了法律明確性原則

GABA 01/02 17:20板上神人真多 鍵盤憲法高手

brzrkr 01/02 17:21aponla 這個死忠柯粉很愛硬凹

brzrkr 01/02 17:23反正憲法法庭都被廢了

brzrkr 01/02 17:23死忠柯粉硬凹也不會被打臉 真爽

wcjh30519 01/02 17:27受不受理根本就看大法官們的心情,程

wcjh30519 01/02 17:27序類似不同的案件大法官會有不同的處

wcjh30519 01/02 17:27理方式

raise2019 01/02 17:29https://tinyurl.com/4tahp2er

raise2019 01/02 17:29現在天氣這麼冷這樣大動肝火對

ntpcgov 01/02 17:31你比法官懂法

warren1113 01/02 17:43釋憲啊 啊不是被藍白畜砍掉了

syen 01/02 17:57這案子有了判例 之後可以玩很凶喔 鳥要確定

syen 01/02 17:57

syen 01/02 18:01也好啦 這也是民眾黨最後的價值 在有記錄的

syen 01/02 18:01地方留下資料 未來會造成什麼效應值得期待

Lachdanan 01/02 18:01不過高是第一個立委被判

Lachdanan 01/02 18:01跟助理超多案的狀況不一樣

Lachdanan 01/02 18:01而且高院的說法就是除了人頭助理之外

Lachdanan 01/02 18:01其他相關的要給個說法

Lachdanan 01/02 18:01不然沒完沒了

usoko 01/02 18:13有可能啦 當你懷疑法官對某法律的解釋

usoko 01/02 18:13有牴觸憲法的疑慮 就能申請憲法法庭裁決

usoko 01/02 18:13所以基本上會受理

憲法訴訟法第84條看一下好嗎?高院提起本件釋憲顯然不符法定程序 第 84 條

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適用法規範所表示之

見解,認與不同審判權終審法院之確定終局裁判適用同一法規範已表示之見解有異

,得聲 請憲法法庭為統一見解之判決。 前項情形,如人民得依法定程序聲明不服,或後裁判已變更前裁判之見解者,不得聲請。 第一項聲請,應於該不利確定終局裁判送達後三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119.174 臺灣), 01/02/2025 19:05:01

lbowlbow 01/02 19:08高院耍智障可以送,憲法法庭受不受理又

lbowlbow 01/02 19:08是另一件事

NICKSHOW 01/02 19:11所以才要癱瘓憲法法庭啊

v40316 01/02 19:45別這麼肯定!上次說行政院長不會附屬已經

v40316 01/02 19:45翻車了

slazengerfig 01/02 20:23連聲請釋憲主體跟類型都搞錯,笑死

笑死,到底是搞錯主體啊,小草別丟人現眼了好嗎? 第 55 條

各法院就其審理之案件,對裁判上所應適用之法律位階法規範,依其合理確信,認有牴觸

憲法,

且於該案件之裁判結果有直接影響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pent 01/02 22:4760歲還在貼研究所成績單,先去看身心科吧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119.174 臺灣), 01/02/2025 23:5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