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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轉錄] 林志潔FB 高虹安案憲法法庭不受理白話文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轉錄] 林志潔FB 高虹安案憲法法庭不受理白話文作者
xa9277178
(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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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uke7212 (蔥田總司)》之銘言:
: ※ 來源為FB/推特,則文章標題須為來源名稱。(ex:人名、粉絲團名…etc ) ※
: 1.轉錄網址︰
: https://supr.link/6LvWQ
: 2.轉錄來源︰
: 林志潔FB
: 3.轉錄內容︰
: #高虹安貪污案二審聲請釋憲被不受理
: #志潔老師給說法
: 憲法法庭說:
: ........系爭規定有關立法委員得聘任助理,及立法院應編列預算支應助理費與相關費用: 之規定,其立法目的在於規範立法委員職權行使之人事組織等事項,與系爭犯罪處罰規定: 無涉,亦絕非其法定構成要件之一環;此外,系爭規定之規範內容並未有屬不確定法律概: 念性質之規範要素,其規定於個案之具體適用,均應由個案有權機關或救濟機關為適當之: 解釋,凡此均不生系爭規定違反法律明確性要求之問題。至立法委員依系爭規定聘任公費: 助理,並向立法院申領公費助理費與加班費等實務運作情形,於刑事案件中是否構成系爭: 犯罪處罰規定之構成要件事實,乃法院審判權核心所在之個案認事用法之範疇,非法院得: 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之事項範圍。況系爭規定係明文賦予立法委員有依法聘用公費助理之: 權限,且明定立法院應編列相關預算以為支應,並無授權立法院或其他行政機關以命令為: 補充之規定,自不生牴觸授權明確性問題。就此而言,聲請人似有將法律明確性要求與授: 權明確性要求混為一談之嫌。據上,聲請人主張系爭規定牴觸法律明確性與授權明確性,: 其所為論證,客觀上顯非無謬誤,難謂已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系爭規定違憲之具體理由.: .....
: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5511&id=354814
: 白話文說明如下:
: 第一,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的條文只是在說明要給立法委員助理,這個條文不是刑事法規: ,也不是在規定怎樣行為是犯罪,所以並沒有犯罪構成要件不明確問題。這條規定也沒有: 授權訂立其他補充規定,因此也沒有授權不明確的問題。
: 第二,至於有關立法委員自己聘任助理時,有無違法申請加班費或用人頭支領費用等等問: 題,這是你刑事法庭要做的審判工作,不是憲法法庭要做的工作。
: 所以結論:
: 高院法庭就高虹安市長貪污案所涉及的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有違憲疑慮、聲請釋憲,被憲: 法法庭認為不具備憲訴法55條得聲請釋憲的原因,所以憲法法庭不受理。憲法法庭請高院: 好好繼續審理高市長是否有貪污的案件。(更加的大白話:這到底干我什麼事?請你自己: 去好好處理。)
: 4.附註、心得、想法︰
: ※ 40字心得、備註 ※
: 前面憲法法庭的文言文不受理理由看不懂
: 的可以直接略過,下面林志潔直接白話文
: 解釋給你聽
: 其實濃縮起來簡單就兩點而已
: 然後其中一個就是說郭豫珍做出這種判決
: ,她說「公職人員身分應受制度性保障」
: ,結果憲法法庭的不受理理由也寫得很不
: 客氣,直接稱高院聲請釋憲的理由「主張
: 空泛」,有夠好笑
: 什麼保障?保障個屁啊,乾脆寫說公務人
: 員貪污也應受制度保障算了XDDD


坦白說台灣的大法官廢了也好 確實沒辦法承擔起什麼法律解釋的重任
原則上完全都是執政黨的玩具 讓大家更為支持把憲法法庭廢掉


我們這種外行的人都看的出來大法官在胡說八道
唉 挺可悲的


這東西翻成白話就是
你覺得特定法源有有釋憲疑慮,你可以不要去用這個法源思考


這代表我們大法官的程度非常低下
甚至到了很可悲的程度 這些人真的都會在歷史上好好記一筆


1.這個法案釋憲的根本原因,在於到底法院是不是以後要開這個先例
用這種微罪難舉,硬判的方式去關立法委員

這些大法官覺得這些高院法官不知道這東西在討論貪汙的問題嗎?


2.大法官的格調,怎麼能像地痞流氓一樣打嘴跑
你應該是要針對高院法官提出的憲法疑慮去做解釋
不是一句「那是你自己覺得」、「我們沒覺得這個案子要去討論你思考的東西」

欸 你是大法官欸

今天這東西不是什麼一般民眾出來亂提
這是三個高院法官統一認,結果你居然可以這麼草率
甚至可以說僅憑大法官職位硬幹,基本上就是我說了算的這種解釋方式
絕對沒有辦法讓一般民眾信服的


你就算是掰
也應該要去針對人家提出的問題做解釋
結果你只剩下一句「你想的不對」

靠邀你大法官上面已經沒有人可以制衡你了
那誰能來告訴你你講的其實也不對呢?


沒人


這確實是現在大法官的職位整個破亂掉的具體表現
如果說當初我們都還對立院的決定抱持疑問
現在只能說雙手支持

台灣確實沒有支撐這種制度的能力

你大法官自己蔑視自己的法治體系
真的是歷史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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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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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ff 02/09 10:37果然是外行人最懂的草包

無論如何 感謝藍白把大法官廢了 真的沒什麼用的制度 只是在製造威權國家的橡皮圖章 感謝藍白

※ 編輯: xa9277178 (114.36.245.117 臺灣), 02/09/2025 10:38:31

fhjqwefs 02/09 10:39大法官就沒廢在法盲什麼 白藍狗都這種咖

coolorphen 02/09 10:39立委不會審預算,法官沒辦法判刑,通

coolorphen 02/09 10:39通下台好嗎?

hsuweiyen 02/09 10:39壯世代?

herboy 02/09 10:41成天造謠製造仇恨法盲

proletariat 02/09 10:41壯世代 笑死人

ms883050 02/09 10:44這個就壯世代的標準模式:看起來講了很

ms883050 02/09 10:44多,其實什麼都沒講。

yakan 02/09 10:46卡提諾法學院 怎麽是外行人呢!XD

KingKingCold 02/09 10:49要多法盲才會硬把憲法法庭認知成是

KingKingCold 02/09 10:50幫刑事法庭上訴制度擦屁股的單位??

hankwtc 02/09 10:50卡提諾法學院

kirajam4139 02/09 10:54公務員貪多少就是貪 你基層貪幾十元

kirajam4139 02/09 10:54就被關 鼻孔大就有特權嗎?關到死吧

kirajam4139 02/09 10:54廢物

dasuperray 02/09 10:56你有比大法官懂法律?

meh09643 02/09 11:06大法官就是黨養的打手

hisashiaska 02/09 11:10都知道自己外行 還講這麼多幹嘛

prestonia 02/09 11:26原來什麼法都要大法官解釋啊?沒解釋

prestonia 02/09 11:26高院法官什麼都不會嗎?

GABA 02/09 11:31沒大法官懂法律 但大法官也沒回答法律疑問

TBking 02/09 12:05承認自己外行,又敢說大法官胡說八道??

shiriri 02/09 12:08胡說八道智障文

am711206 02/09 12:19當初公務員國旅案,高院自己就開會決議

am711206 02/09 12:19,全部視同詐欺公款,而不是貪污。高的

am711206 02/09 12:19案子其實也是一樣,就法律見解問題,高

am711206 02/09 12:19院自己就能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