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倒數最後一天 投票日當天禁止拉票、宣傳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0條第6項規定「處以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
第 110 條
6 違反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六條規定者,依下列規定處罰;違反第五十六條規定,經 制止不聽者,按次處罰:
一、政黨、候選人、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被罷免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 人: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二、前款以外之人: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第 53 條 就是民調那條沒啥好說的
第 56 條
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於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之每日上午七時前或下午十時後,從事公開競選、助選 或罷免活動。但不妨礙居民生活或社會安寧之活動,不在此限。
二、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
三、妨害其他政黨或候選人競選活動;妨害其他政黨或其他人從事罷免活動。
四、邀請外國人民、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為第四十五條各款之行為。但 受邀者為候選人、被罷免人之配偶,其為第四十五條第二款之站台、亮相造勢及第 七款之遊行、拜票而未助講者,不在此限。
供參==
你各位塔綠斑自己注意
尤其是神奇ID 不要整天當亂源
剛好利用這段時間 好好自省 反省一下自我
為甚麼整天都要發一些廢文
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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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耶 明天12點過後 政黑就能安靜了
唉 那我只能等晚上發文慶祝了欸
爽
B7
蛤 那要等明天才能開始嗨了 QAQ
政黑短暫的寧靜
錢
阿北文又要攻佔政黑了
垃圾終於要安靜了
只可以說"請出門投票" 不可以有同不同意
大成功我猜應該也不行...XD
大成功可以吧?又沒說是什麼大成功
不然說成功高中好了 XD
欠m
你才神奇ID,你全家都神奇ID
大ㄔㄍ3字也不行的話有點ㄉㄘ了8
當天最好不要扯成功失敗吧
畢竟這次兩邊都有這個標語 很難切斷連結
十六點後再談也不遲 = =
我一定判3R B7!
這樣
好的,大成宮,是一座寂靜優美的古剎
看成禁止拉屎XDD
12點之後這邊變八卦版
看多少會踩雷
可以幫下場大罷免拉票嗎?中分龜頭嘔嘔
今天晚上十二點到明天下午四點 可以
今天晚上十二點到明天下午四點 可以
盡量發廢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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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四叉貓。劉宇(滾動)FB-選前民調規定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13
[閒聊] 晚上12點之後就不要討論政治了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56 條 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 二、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 第 110 條 6.違反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六條規定者,依下列規定處罰;違反第五十六條規定,經制止不10
Re: [新聞] 徐巧芯控曹興誠「助選時還是外國人?」先說 我是法盲喔 選罷法對於各種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活動期間分別規定如下: 一、總統、副總統為28天。 二、直轄市長為15天。 三、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市)長為10天。![Re: [新聞] 徐巧芯控曹興誠「助選時還是外國人?」 Re: [新聞] 徐巧芯控曹興誠「助選時還是外國人?」](https://i.imgur.com/Xq21AOn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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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可以開始檢舉9月12日以後的美麗島民調了前面有人po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條文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200050131 號令修正公布 其中第53條修正後內容,新增第二項 第 53 條 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或罷免案成立宣告之日起至投票日十日前所為有關候選人、被X
Re: [黑特] 柯糞出征樂樂法利....今年真的超多外國自媒體來台灣觀選 樂樂法利、文昭、吳建民、章天亮、方偉、袁弓夷、大宇、公子沈、唐靖遠、文睿、 金然、陳薇羽、李一平、悉尼奶爸、夏明、方菲、辛恬、王志安、張堯 全部的訂閱數加起來搞不好破2000萬了 很多都還跑去造勢場合觀察和搖旗吶喊了
[黑特] 到底助選的定義是什麼?剛剛發文被人恐嚇要檢舉 我去查一下 Q:關於投票日當天禁止任何競選或助選活動之規定為何? 一、為維護投票日之選舉秩序,確保選舉之公正、公平,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當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依上開規定,投開票當日,投票所內或附近有競選或助選行為,如有拉票、散發傳單、傳送簡訊、重新張貼、懸掛或豎立標語、旗幟、使用宣傳車輛或擴音器、穿著候選人競選背心於投票所附近徘徊不去等情事,應已構成所謂「競選或助選活動」,違反者,應由主任監察員通知監察小組委員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0條第5項規定,處以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 此外,另依第110條第6項規定,處罰代表人及行為人。雖無上開助選或競選行為,但易變相為助選之行為者,如:提供選民茶水服務或未穿著候選人競選背心於投票所附近徘徊不去等情事,亦由上開監察人員予以勸止。如已逾上開列舉之競選或助選情事,並具備妨害投票故意,以已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自由投票時,應由主任監察員通知監察小組委員,請檢警機關予以處理。監察小組委員亦應於投開票所附近,加強監察,主動依規定處理。1
Re: [討論] 大罷免倒數十天 正式進入民調禁制期補充一下罰則 第 110 條 違反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六條規定者,依下列規定處罰;違反第五十六條規定,經制止 不聽者,按次處罰:![Re: [討論] 大罷免倒數十天 正式進入民調禁制期 Re: [討論] 大罷免倒數十天 正式進入民調禁制期](https://i.meee.com.tw/htwdRV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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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致歉與說明你是誰? 你代表誰? 若你是某群組的管理者 發現可能違法的行為不即時勸阻 此刻發這段不清不楚的道歉聲明
[問卦] 投票當天可以戴髮飾嗎?選罷法說: 「為維護投票日之選舉秩序,確保選舉之公正、公平,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規 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當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依上開規定,投開票當日,投票所內 或附近有競選或助選行為,如有拉票、散發傳單、傳送簡訊、重新張貼、懸掛或豎立標語、 旗幟、使用宣傳車輛或擴音器、穿著候選人競選背心於投票所附近徘徊不去等情事,應已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