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控制檢察官+監察院 就可以關押任何人!?
※ 引述《aass5566 (挑戰國考第5年)》之銘言:
: 照制度上來說
: 是這樣沒錯 對吧?
: 檢察官的權力至高無上
: 想要關押誰 就可以關押誰
: 沒證據 也是可以關押 沒問題
: 唯一可以制衡檢察官的
: 就是監察院
: 所以說
: 只要控制了 檢察官+監察院
: 想要關押誰 就可以直接關押
: 就算沒有任何證據
: 也是可以關押
: 沒錯吧?
: ----
: Sent from BePTT
這個...以台灣來講,
http://i.imgur.com/0V2j3GO.jpg
根據刑事訴訟法101條,
羈押要件是要檢察官提理由與證據
請「法官」裁示,
甚至還有所謂的羈押三要件,
那個國考準備的時候,
應該都會讀到吧,或者說不要說國考
這個國中、高中的公民的都有教啊
--
今天為何勘驗當初審訊光碟,為何一
堆證人被告上一審時改口供?就是檢
察官訊問有很大的問題啊! 難道這
種問題不會造成羈押庭的法官誤判嗎
!
你是不是不知道可以無限抗告
總有一天會輪到一個跟檢察官立場一樣
的法官
他們只是來帶風向,想要塑造政治干預司
法,阿伯是冤枉被關的
為何彭副今天會那麼撕心裂肺的吶喊
那些言語?都出人命了,難道還有人
想要繼續轉移焦點嗎?
無限抗告告到法官受不了 或是換一個立場
一樣的不就好了
不然你有看過其他案子檢察官有在無限抗
告的嗎
焦點不是容積率誰准的嗎?扯吶喊幹嘛?
你不爽容積率 嘿為啥不去起訴都委
會的人? 本末倒置
推給都委會?那誰蓋的章?吶喊就贏了?
既然都委會共識那些公益代償能夠支
持給予的容積率,吶 有啥問題?有
給超過都委會權利的上線嗎?
約談一堆人又不是約談彭太太
好笑了 如果都委會共識決覺得可以
,副市長不蓋章執行。這下是不是又
要被嘴有問題?
啊~撕心裂肺~檢查官哪~怎能行~
行那抓貪掃汙~真叫我~要~~命~
~
你是不是不知道檢察官藉著查另案來
逼迫彭副改口,說白了,其目的就是
要他們去咬柯文哲。
你沒咬柯文哲我就搞你。檢察官這態
度很明顯。所以才會搞出人命!
為什麼查另案可以逼彭改口?不是行得正嗎
核心問題 他的另案有沒有問題,跟
京華城案有沒有問題,完全是兩回事
! 您真的不懂這邊的差別嗎? ??
你用另案去逼迫證人在對本案改口做
出不符合真實的口供,才是真的「偽
證」。連這差別都不知道。
檢察官的心證,強烈到沒罪也要給你
安插一條。就問你這種檢察官你遇到
怕不怕!
怕,超怕,現在社會貪污都無罪了
目前被抓到政治操作迫害的就小草檢察官
白藍貪污都無罪,綠的有惡檢造假到有罪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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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以前有在偽造文書聲押的?我最近真的覺得對於綠共塔綠斑哥布林青瞑鳥蟾蜍來說,讀書真的是犯法! 羈押的要件是定在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一項: 第 101 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Re: [問卦] 以前有在偽造文書聲押的? Re: [問卦] 以前有在偽造文書聲押的?](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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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Toyz與藥腳對話曝光! 驚爆「黑吃黑」第 5 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 、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 : 所以偵查不公開只是話術 : 真要寫陰謀論的小說我也會![Re: [新聞] Toyz與藥腳對話曝光! 驚爆「黑吃黑」 Re: [新聞] Toyz與藥腳對話曝光! 驚爆「黑吃黑」](https://i.imgur.com/8NieJ8o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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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李文宗、朱亞虎下午開閱卷庭台北地院的最新消息 今天下午1時 北檢將卷證、兩名被告移送至台北地院 法官裁示下午4時20分先開閱卷庭 後續再決定羈押庭召開時間![[討論] 李文宗、朱亞虎下午開閱卷庭 [討論] 李文宗、朱亞虎下午開閱卷庭](https://i.ytimg.com/vi/VSFJeJwT3MM/sd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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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交保出來北檢是不是被大打臉了交保的意思是 法官認為「犯罪嫌疑重大」,但沒有羈押原因(逃亡、滅證、串供)之虞或是認為有羈押原 因但沒有羈押必要,才會需要交保。 如果法官認為「犯罪嫌疑不重大」,就不會命交保,而是「無保請回」(就跟阿伯第一次被 羈押一樣)。6
Re: [新聞] 陳師孟:解析柯P的羈押裁定書- 一個長 : 選舉前和柯P見面吃過一頓飯之後,就認定柯P不是「一個好東西」(先母生前罵人的用 語 : ),也因此從沒有投票給他過,直到現在還常常在朋友面前誇口:不曾貢獻給他任何一 毛![Re: [新聞] 陳師孟:解析柯P的羈押裁定書- 一個 Re: [新聞] 陳師孟:解析柯P的羈押裁定書- 一個](https://i.imgur.com/Yr7vK0M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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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台灣目前羈押最多人的案子是哪起?在台灣羈押的決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來裁定。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 羈押的要件 * 犯罪嫌疑重大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逃亡之虞3
Re: [新聞] 鄭文燦被收押高虹安卻沒 律師:每案不駁 : 回、第三次申請收押才成功。 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 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1
Re: [討論] 幹你娘!民進黨押人取供上癮了喔刑事訴訟法 第 101 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 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X
Re: [新聞] 16歲少女借車跑山「後胎磨平」摔車遭看這篇的推文就可以知道台灣人普遍都沒有半點法律常識 羈押庭法官認為不符羈押要件裁定交保 鄉民:恐龍法官縱放 只要罰金就不用關 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253條為不起訴處分 鄉民:正常的法官 難得有正常的判決2
[討論] 沒證據怎麼變被告阿沒有證據怎麼告你啊 你別出來被笑好嗎 沒你的事怎麼成案阿 沒有證據指向你 你會成為被告嗎 你要知道 要成案就是有證據 有羈押要件才能申請羈押 檢察官手上的證據說服了法官![[討論] 沒證據怎麼變被告阿 [討論] 沒證據怎麼變被告阿](https://i.imgur.com/aW7DwWwb.jp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