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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支持警察盤查身份 不要瞎雞巴扯什麼人權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支持警察盤查身份 不要瞎雞巴扯什麼人權作者
evanc
(E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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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reurl.cc/xgmOMz

石明謹FB:

員警的執勤影像出來了,我們就一步步來看員警是不是真的「蠢」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ihxbxT3yiQ

這次的事件,緣自於中壢分局員警,在路上盤查一名女子身份,
所以我們先來看這個案子,依照警職法要「查證身份」,程序應該是如何?

Step1 依照警職法第六條,產生合理懷疑。
Step2 依照警職法第四條,告知事由。
Step3 依照警職法第七條,命出示身份證明。
Step4 依照警職法第二十九條,給與陳述異議機會。
Step5 依照警職法第二十九條,紀錄並交付異議之理由。
Step6 依照警職法第二十九條,認為無理由繼續執行。
Step7 依照警職法第七條,無法查明身份時得帶往勤務處所。
Step8 依照警職法第七條,遇抗拒時得使用強制力。

我們依照上面的步驟,來看這名員警的執法,
首先是他把女子攔下來時說「我沒見過妳耶」、
「我怕妳是失蹤人口」、「請把身分證讓我看一下」,

依照警職法第六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很明顯的員警並沒有提出任何理由符合上面任何一點,
所以此時並沒有發動警職法的事由,也就是說,
這個時候不是不能盤問身份,但此時只是「任意盤查」,
如果女子願意配合,那很好,如果不願意配合,也是她的自由。

然後此時女子問:「你這樣是不是在懷疑我?」,
此時其實是員警最好的發動時機,如果他說
「妳的包包上有白色粉末是不是毒品?」、
「你的口袋露出一截刀柄可以讓我看一下嗎?」,
那麼他就有合法的理由可以查證身份,
然而這員警繼續跳針跟發動要件無關的內容,
「這裡是公眾場所,我本來就可以對妳實施臨檢」,
還明確表示「我只是跟你詢問一下姓名而已」,
因此,此時仍然沒有警職法之適用。

接下來女子不願出示身分要離去,員警將其攔下,
並說「你不願意出示證件,我可以把妳帶回派出所」,
但是到這個階段,還是沒有告知任何符合警職法的理由,
那怕編也要編一個,你連Step1都還沒做啊!
你就是跳針「我要依法臨檢你」,但是又不說「合理懷疑」的理由。

此時女子對員警說「你很蠢耶」,
員警表示這是「妨礙公務」,然而所謂的公務,必須是「依法執行之任務」,
既然前面這整段都還沒有達成警職法的發動要件,員警的「查證身份」行為,
並不是公務,既然不是公務,就沒有妨礙公務的問題,至於說員警「蠢」,
員警可以提出妨礙名譽告訴,但是法官有可能認為這是客觀評價員警的行為,
萬一告了說不定會變成法院認證的蠢。

後面就是員警濫權妨礙自由,因為既然從頭到尾警職法都沒有發動,
沒有妨礙公務的問題,自然就沒有逮捕、上銬的權力,
依照警職法的查證身份程序,Step12345678 必須按照順序來,
而且少了一個都不行,本案員警沒有Step1,自己從Step3 開始發動,
然後又自己跳到Step7、8 ,整個程序明顯不合法。

但是這也不能怪員警,看了中壢分局分局長的記者會,
他自己也不知道警職法的發動要件跟程序是什麼,
也是一直在跳針會全力維護治安等莫名其妙口號,
這大概就叫德不孤、必有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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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事論事 這篇應該是目前說最清楚的 畢竟現職員警

看討論有人提到有沒有對警察用暴力

雖然不是一定要襲警才算妨害公務啦

不過這不是重點

因為前提就沒有達成合法執行公務的要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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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timens04/24 03:11結論就是上樑不正下樑歪,分局都不知道在幹嘛,要被告

longtimens04/24 03:11

pda200104/24 03:20優秀 現實能夠把法律和SOP記下來真正實行的員警有多少?

pda200104/24 03:24啥洨"失蹤人口" "沒見過"就要盤查

pda200104/24 03:24我覺得改成懷疑是通緝犯 相像 要查身分 我想一般人願意

pda200104/24 03:24配合驗明正身 不生枝節 員警素質真的不行

Zionward04/24 03:58看影片感覺那位小哥情緒管理能力不太夠

marsonele04/24 04:04警察的行為類似以前的違警罰法

nnkj04/24 04:28我覺得你很正 想知道你的身份 哈哈

baiweilo04/24 05:07警察都不守法了

iamalam200504/24 05:27你是那個行業的從業人員,本來就應該把SOP記起來

iamalam200504/24 05:27醫檢師抽血可以不把SOP記起來嗎;醫生開刀可以不把

iamalam200504/24 05:27SOP記起來嗎;銀行行員開戶可以不照SOP嗎

iamalam200504/24 05:28就只有警察想幹嘛就幹嘛

rayven04/24 06:18葉毓蘭還不快滾出來護航

dakkk04/24 06:18這些理由為什跟當事人說

plice04/24 07:00綠色恐怖質疑警察? 叮咚 門鈴響了

我批評執政黨沒被查水表過欸

ggirls04/24 07:03看你神情緊張,結果要查失蹤,笑死人。被罵是應該吧,圓

ggirls04/24 07:03謊不用邏輯的?

peterw04/24 08:02葉教授是該對這案例發表意見

baiweilo04/24 09:09這不是SOP問題,這是最基本的守法

octopus440604/24 10:14

jonathan803204/24 11:10好了啦 又不是台北市 不用討論了

jonathan803204/24 11:10等台北市發生這問題再來洗版好嗎4%

這樣也洗板??

※ 編輯: evanc (112.105.220.141 臺灣), 04/24/2021 12:40:43

lbowlbow04/24 13:04沒見過你就要盤查,這什麼狗屁理由

weijhihchen04/25 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