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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這邊怎沒有人嗆阿北違憲?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這邊怎沒有人嗆阿北違憲?作者
ns954411
(ns95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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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第806號宣布臺北市政府的法規違憲耶

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沒有地方立法,沒有授權

去限制街頭藝人

這個法規從民國94年4月27日訂定,一直到110年3月24日才廢止

廢止前就被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用 108 年訴字第 179 號判決

在 109 年 01 月 02 日修理一頓了,但是還存在到110年

有沒有阿北的市政府一直默許違憲法律到110年阿

阿北不是人權先鋒,憲政守護者嗎?幫忙同志釋憲。

怎可以容許他做了四年都沒發現違憲法律一直欺負街頭藝人阿

這樣還可以當憲政保障的阿北嗎?從103年12月25日就職,一直11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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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capoya07/31 12:04阿北看不懂吧

hygen07/31 12:38你去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