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台灣人真的對精神病患太友善了
一樣本人只討論政策和現象
什麼綠畜柯糞我沒什麼興趣
我真的覺得精神病患的人權真的過高
而且整個社會完全對這群人沒皮條
雖然精神科收入算醫界偏高
不過我真的太討厭精神科患者了
所以這科以前完全被我排除
那種沒有邏輯的說法方式真的令人非常不舒服
我還記得我clerk的時候
在急性病房裡面正隔著玻璃窗跟某個病人talking
裡面另一個病人突然暴走,總醫師學長和護佐進去
制止,一個被咬,學長的眼鏡被把起來踩爆
後來我進去幫忙,因為體格明顯佔優勢,所以
把那個psy直接壓制,大概這個時候讓我對這群人印
象差到最低點吧
可以看到會在病房來來去去就那些人
有時候很納悶治療到底有沒有效
不過這群人的醫囑服從性真的很低
甚至曾經中午休息吃飯的時候 在街上遇到偷跑出來
的病人,真的白眼翻到底,不過醫院本身也沒什麼
強制約束力
這群人一直都是未爆彈
今天看到被挖眼的新聞
我在想還好我身材算高壯
希望有機會一拳撂倒
迄今一直不想雷射的點 除了怕在工作的地方被噴到血
以前看恐怖片也有這種劇情,至少眼鏡有機會幫我擋
第一擊
沒想到現實真的發生了 真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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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N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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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對「有攻擊性」的精神病患太友善
感謝補完
但這些精神病患都是選擇性看人的發作
還有一堆把憂鬱症當免死金牌,動不動就發神經的
精神病是富貴病,沒辦法融入社會,工作不合群,特立獨行
就像挖眼那個,村民都說他看到比較強壯的就不敢發作
但適合在宗教界服務也自我修行~~調整自己的磁場,撥亂反正
好像說他有憂鬱症別人就要呵護他,有病自己去吃藥好嗎
你以為你在玩絕命異次元喔
讓我想到某個遇到中國就正常講話的人
神佛慈悲,有教無類
會冒犯人的是躁鬱症
這個問題跟 上午水域開放的文一樣
政府不知道怎麼管 就乾脆不管
龍發堂就是宗教界的老菩薩發大悲心
水域開放不知道怎麼管 就乾脆不開放就不用管
要是我在旁邊 一定拿酒瓶狂砸他
看看電影演得都484真的
精神病患者被這些選擇性攻擊的人污名
司法精神病收容機制 跟 毒癮首先視為一種疾病
都是一樣 不知道怎麼管 已讀不回就好了
精神科醫師都當疫苗專家了
精神病患X 選擇性發神經的垃圾O
就一些垃圾作壞事不敢承擔,只能假冒精神病
樓上五毛也是挑對象揍
會攻擊人的是天魔附身 阿修羅
有司法精神病收容機制 假冒的 就一起進去收容阿...
必見血
不服藥就判刑把那些人關起來廝殺看真瘋還假瘋
但是法律對於精神病攻擊行為的寬容才讓這些人假冒
收容久了 就治好了....
選擇性挑女人弱勢老人發作的精神病,直接關到死我沒意見
好弱的阿修羅
攻擊性行為判刑應該是根據行為本身 而非看人有分別
一般民眾對於法律對精神病人 無效 的原因
也是 因為 沒有司法精神病收容 機制
沒有這個 現在的 司法系統 也 真的沒辦法處理
阿修羅皈依我佛就會變成金剛 穢跡金剛
這種 有攻擊性的 精神病人
如果定罪判刑是依據行為本身,就沒人敢假冒了
收容 在一般監獄 那是造成自己跟別人的危險
收容在醫院 首先醫院空間不夠 其次 醫院真的不是
用來收容 罪犯的地方..
這種性質的也沒有多到收不完的地步吧,要不要設立而已
對阿 要不要設立的問題 司法精神病收容機制 都講
多久了 已讀不回就好了...
要設立強制收容又會有一群丁丁吵人道不人道的問題
有看身心科的紀錄 就容易減刑或無罪 法律問題才大
不然你要跟精神病患辯論嗎
現在很多傷害犯罪的人 事前還會故意多次看身心門診
就是等被抓到時 最為減刑的依據
宗教感化 漸進式治療 以暴制暴無效
天魔附身的阿修羅 請問會天魔極樂嗎 口吉口吉
前瞻預算撥一些成立一個阿卡漢精神病院,專門收治有
攻擊性的精神病患很難嗎?
吃藥也只能暫時抑制交感神經 治標不能治根
不要誤導人了……
所以 才需要 司法精神病收容機制 這類病患 家人無法
負擔 一般醫院 沒有戒護能力 所以最好的方式 就是
另外,有暴力傷人傾向的算精神病患嗎?
有戒護能力的精神病專業治療機構 讓病人能夠在
心病需要靈藥醫 信仰的力量就是無形的靈藥
不造成自己 跟 別人 危險的情況下 安全的接受治療
台灣需要阿卡漢精神院
前幾天開跑車酒駕撞死人的富二代 律師也說他有身心障礙
那要case by case由醫生判斷了...
精神病在法律上已被濫用 繼續不管只會加深大眾對於精神
認真說 有 司法精神病收容機制 以 身心問題做
疾病的仇視
抗辯的 照道理 會減少 你會寧願去監獄
台灣的精神病是選擇性發病,今天挖眼你看了覺得憤慨
有通靈師姐說我是魔王之子,哈哈哈哈哈!我的靈藥在政黑啊
也不想因為 抗辯的理由 而進去 收容....
那你就知道當初莫名被富少捅死的新店男有多冤
幹你娘這些都是台灣法官的不作為造成
即便是真的精神病患 也是會看人發病沒錯啊 人的本能阿
但是 政府 就 不知道怎麼做 就已讀不回
這些畜生才是真正該被挖眼捅死的畜生
物以類聚,彼此彼此,你們都被魔王操控的不知不覺!
???
真的 還能選上台北市長
法律人被捅死就會判死刑了 哈哈
所以 屏東的慘劇 是 整個制度造成的
從沒看過精神病對館長身材的成年男性發作 砍頭挖眼的
我相信 當地管區 也對這個人 頭痛不已
他的家人 對他 也無能為力
但是 政府的怠惰 讓 這個人 就沒人管了
我覺得精神病不該當作傷人無罪或輕罪的依據
唉呦 不要跟 67年次的葉先生認真 你是第一天在政黑嗎
原來如此,我是偶爾來看看
很多精神病患是沒工作到精神疾病惡化,至於沒工作原因
通常是無法勝任或被職場霸凌
既然他都有行為能力攻擊人了,那不應該有優惠待遇
司法精神病收容 也不是 判他有罪 抓去服刑歐
其實所謂的精神病患 認知能力大多與常人無異
不是不知道怎麼做,民進黨骨子裡還是個左膠政黨
那些吵人權人道的丁丁一堆都是民進黨自己人
是去治療 沒治療好 就放不出來
所以 這才是 一直無法成立的原因
不然王景玉不會"隨機"去砍女童 而也該"隨機"去砍壯男
都有能力攻擊別人了,你還優待他幹嘛?
會被人權分子 找碴 說他只是 咬了人 卻要關一輩子
不用說這種有攻擊性的精神病患,根本不能工作(也不可
能錄用這種人),一般輕微疾病,像是焦慮症,工作都很
容易被排擠、不被錄用或辭退,然後在家裡變成家庭及社
會負擔
以屏東 那一位 的例子 當然是這樣
而且這些精神病患傷害人還懂得挑較弱小的對象
他們就無法自我控制阿 自然難以工作 但想傷人時
但是 因為政府的怠惰 他就變成 自己跟別人安全
的威脅
還是會選擇弱小的對象 幼童 女人下手 誰敢去找壯男挖眼
大膽!有眼不識靈醫真人
他們都知道如果對象是有能力的 自己反而被反擊到受傷
精神病人 又不是 每一個都喪失 邏輯跟理智判斷
那就是一種疾病 不同的疾病在不同的人 身上 本來就
會有不同的表現
如果這些精神病患去找館長或黑道攻擊 我還會信是真的
很多嚴重的精神疾病患者是從輕微惡化的,會惡化原因有
很多,包括家庭因素、求學經歷、感情、社會氛圍等都有
可能
一般人信不信 那是專業的落差 很正常
所以整個法界 包含醫界都有問題 對於所謂認知能力的認定
真的 尤其太縱容柯狗
因為怕被反擊所以專門挑弱小者攻擊<---
都會刻意挑選弱小對像下手了 怎能說無認知能力?
他應該還有一點識別能力
那我可不可以推論這種病患也會因為刑罰很重就不敢下手
幹 所以精神病患應該加重其刑責才對啊XDD
但如果辨識能力減低是可以減輕刑事責任的
就像前面幾樓說的 如果被攻擊的是館長這種壯男
加重刑責會變成一堆人恢復健康了 這樣好嗎
那我還會相信他是真的識別能力很弱
那這樣變成沒人說他精神疾病了啊
根據精神病減刑理論 只要精神有問題 精神鑑定都抓得出
反正我相信 那天站櫃檯的是館長身材的男性
所以妳根本不需要擔心恢復健康的問題 沒這麼簡單
大吼 我幹你娘雞掰 口罩給我戴好 操你娘
那位"精神病患" 搞不好會再三點頭致歉
基本上看到有講過自己有在吃藥的id我就不太會理了,
讓這類人在網路發神經也比在現實砍人挖眼睛好
精神病不打人傷人我就沒意見
但是他媽的精神病犯刑法了還可以用自己精神病躲來躲
去是怎樣
處罰精神病沒辦法解決精神病的問題
但起碼解決掉這個精神病他以後不會再危害社會
屏東縣政府應該幫這位無辜的受害者辦愛心募款
受害者好慘 這一生被精神病患毀了
當你在考慮很容易恢復健康來規避精神病認定的時候
你等於是在主張司法精神鑑定這個領域是鬼扯蛋
那個是反諷原本有不少人犯罪,卻假裝精神病患免罪
1.台灣是民主自由的國家
那這種人就只是跟大眾一樣適用正常刑期而已 怕啥
2.當權者只在乎政權而已
還是你覺得正常的刑度太輕?
其實今天大家都知道問題在於太容易放這種人出來趴趴走
這種情況下乾脆判重一點 對社會跟雙方家屬都好
都說要建立司法精神病院 但問題就是還沒生出這種東西
因為有刑法19條
所以配套措施就是 不存在 當大家都瞎了
刑法19條也只是講說可以參考精神鑑定來減刑而已
但怎麼判讀精神鑑定 怎麼連結到犯意犯行 是司法的責任
恐龍法官就是喜歡把該揹的責任推給第一線鑑定人員
犯後裝病的擺明就是為了脫罪
挖眼那個,村民都說他只敢對阿婆或弱女子發作,判
斷力好的很
看了新聞真的嚇傻 不按時吃藥就該抓去關吧
神經病就金身護體,連為按時服藥造成判斷力下降都
能拿來護航了,就是把一切生活成本外部化給全社會
的族群
推很多社會新聞的精神病患都是選擇人發病
跟柯文哲自稱的亞斯伯格症一樣嗎? 判斷力好得很 遇到中共
就自動治癒
精神病患正在當市長啊,還不夠友善嗎?
817對精神病患蔡英文太友善
精神病根本不該救 直接槍斃 根本未爆彈
他們只敢欺善怕惡,不然女精神病怎麼就很少新聞
女精神病應該是很少有殺傷行為,我還是認定這些人多數裝病
不應該把他們跟真正有病用同樣法律與寬容
5
台灣人對精神病患太友善(x) 台灣法律界對精神病患太友善(o) 刑法 第 19 條 1.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 力者,不罰。9
大家都錯怪對象了 都把瞄頭指向恐龍法官 但是真正的應該是立委才對 法官也只是照著法條來宣判阿~ 只是有些法官是不是真的自由心證太過頭這就要另外討論了9
我先問你今天的另一篇新聞,黑幫把人活活打死,還開直播讓死者的父母看過程,結果只 重判約10年。你覺得這些人跟你最討厭的精神病友比起來,那個比較可惡? 這些人平常說 不定還待人義氣和善,捐款廟會等,但背地裡卻如此兇殘,跟你看到的發病患者來比,那 個比較泯滅人性? 所謂的精神病重輕發落,這從來不是病患自己要求的,事實上,大部分病友在台灣社會求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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